一種植物有效成分提取器的製作方法
2023-05-11 14:40:06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提取器,尤其是涉及一種植物有效成分提取器。
背景技術:
射幹為鳶尾科射幹屬植物,該植物的根莖是中藥材射幹的主要來源,藥用歷史久遠, 並被 《中國藥典》 所收載。 始載於《神農本草經》,其性寒,味苦,具清熱解毒、利咽消痰、散血消腫之功效。主要用於咽喉腫痛、痰咳氣喘等症。為治療喉痺咽痛之要藥。從射幹中分離得到多種化合物, 包括黃酮類、 三萜化合物、 醌類 、 甾類、 揮發性成分等。異黃酮類和黃酮類是該植物中主要的有效化學成分, 具有廣泛的藥理活性。
植物有效成分的提取通常採用萃取灌進行。一般是將待提取物料與提取劑混合置於一個萃取罐中,萃取完成後再進行過濾純化等步驟。植物有效成分提取器在植物有機成分分離和研究領域使用較為廣泛,目前業界普遍使用植物有效成分提取器的單次提取率較低,經常需要多次添加溶劑攪拌分離,操作過程繁瑣,花費時間較長,提取率低。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主要是解決現有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操作簡單且提取率高的植物有效成分提取器。
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問題主要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的:
一種植物有效成分提取器,包括一罐體,所述罐體的頂部設有一可分離的頂蓋,頂蓋上設有加料口和把手,頂蓋的內部設有一電機,所述電機上設有一轉軸,轉軸上設有多個刀片,轉軸的底部設有攪拌棒,所述罐體的底部設有一可分離的底蓋,底蓋的內部設有一過濾板,底蓋的底部設有出料口,所述出料口上設有控制閥,所述出料口伸入存料罐內。
優選地,所述過濾板為不鏽鋼材質。
優選地,所述過濾板為和底蓋間為可分離結構。
進一步的,所述加料口也可以為提取液輸入口。
優選地,所述出料口和控制閥數量均為2個。
優選地,所述刀片數量不少於12個。
優選地,所述罐體和頂蓋間為拉扣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罐體和頂蓋間也可通過螺紋連接。
優選地,所述的底蓋採用梯形封頭結構。
優選地,所述的底蓋和罐體件採用螺紋連接。
優選地,所述電機通過調速杆帶動轉軸轉動。
進一步的,還設有與所述存料罐灌口相匹配的蓋子,所述蓋子為橡膠材質。
本實用新型的植物有效成分提取器具有如下優點:
1. 操作簡單:該提取器的頂蓋和底蓋均可單獨卸下,便於清洗罐體內部,粉碎後的殘留物,停留在底蓋內的過濾板上,底蓋與罐體可拆卸,殘留物可再次循環提取。
2. 植物有效成分提取率高:該提取器具有粉碎功能,將粉碎物料充分粉碎後,在通過攪拌棒,使提取液和粉碎物料充分接觸,從而大大的提高了植物有效成分的提取率。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植物有效成分提取器的結構示意圖。
把手1、進料口2、頂蓋3、電機3-1、轉軸4、刀片5、攪拌棒6、罐體7
底蓋8、過濾板8-1、出料口9、控制閥9-1、存料罐10。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特徵能更易於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一種植物有效成分提取器,包括一罐體7所述罐體7頂部設有一可分離的頂蓋3,頂蓋3上設有加料口2和把手1,頂蓋3的內部設有一電機3-1,所述電機3-1上設有一轉軸4,轉軸4上設有多個刀片5,轉軸4的底部設有攪拌棒6,所述罐體7的底部設有一可分離的底蓋8,底蓋8的內部設有一過濾板8-1,底蓋8的底部設有出料口9,所述出料口9上設有控制閥9-1,所述出料口9伸入存料罐10內。
具體地,所述過濾板8-1為不鏽鋼材質。
進一步的,所述加料口也可以為提取液輸入口。
具體地,所述過濾板8-1為和底蓋8間為可分離結構。
具體地,所述刀片5數量不少於12個。
具體地,所述出料口9和控制閥9-1數量均為2個。
具體地,所述罐體7和頂蓋3間為拉扣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罐體7和頂蓋3間也可通過螺紋連接。
具體地,所述的底蓋8採用梯形封頭結構。
具體地,所述的底蓋8和罐體7件採用螺紋連接。
具體地,所述電機3-1通過調速杆帶動轉軸轉動。
進一步的,還設有與所述存料罐10灌口相匹配的蓋子,所述蓋子為橡膠材質。
本實用新型的植物有效成分提取器具有如下優點:
1.操作簡單:該提取器的頂蓋和底蓋均可單獨卸下,便於清洗罐體內部,粉碎後的殘留物,停留在底蓋內的過濾板上,底蓋與罐體可拆卸,殘留物可再次循環提取。
2.植物有效成分提取率高:該提取器具有粉碎功能,將粉碎物料充分粉碎後,在通過攪拌棒,使提取液和粉碎物料充分接觸,從而大大的提高了植物活動成分的提取率。
以上僅僅以一個實施方式來說明本發明的設計思路,在系統允許的情況下,本發明可以擴展為同時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塊,從而最大限度擴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範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範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