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水處理管道用橡膠接頭的製作方法
2023-05-12 03:18:21
本實用新型涉及汙水處理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汙水處理管道用橡膠接頭。
背景技術:
在汙水處理的管道安裝過程中,為對管道增壓設備所產生的震動、偏心、扭曲、拉伸能夠有很好的吸收作用,通常需要使用到可曲撓的橡膠接頭,通過橡膠接頭的兩端分別連接待接管道從而實現整體管道的連接。在汙水處理領域,現有的橡膠接頭在待接管道與橡膠接頭的法蘭進行連接時容易因外力影響造成接合鬆動錯位,且上述問題一旦出現將會對汙水處理流程的正常進行造成重大的影響,嚴重時甚至需要停止作業進行維修,浪費人力物力。
因此,需要對現有的汙水處理管道用橡膠接頭進行改進,使其在與待接管道進行法蘭連接時不易造成接合鬆動。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鑑於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汙水處理管道用橡膠接頭,其結構簡單,易於使用,在與待接管道進行法蘭連接時不易造成接合鬆動。
本實用新型的汙水處理管道用橡膠接頭,包括橡膠管本體和對應橡膠管本體每一端設置用於與待接管道連接的法蘭盤,橡膠管本體的兩端外側沿圓周方向分別設置有用於法蘭盤定位安裝並防脫的定位環槽,定位環槽內還設置有用於與法蘭盤內圓周嵌入式配合的環形凸起,法蘭盤內側沿圓周方向設置有與環形凸起相配合的嵌槽。
進一步,橡膠管本體的兩端部分別設置有第一徑向凸緣和第二徑向凸緣,定位環槽由第一徑向凸緣和第二徑向凸緣間的軸向間隙形成。
進一步,第一徑向凸緣沿橡膠管本體徑向向外延伸並在法蘭盤與待接管道的法蘭結構連接時對其形成夾持。
進一步,第一徑向凸緣和第二徑向凸緣的根部位置處均設置有加強環。
進一步,橡膠管本體兩端的管口分別形成用於伸入待接管道內進行定位配合的定位止口結構。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汙水處理管道用橡膠接頭,通過設置定位環槽,並在定位環槽內設置定位凸起,當安裝法蘭盤時,法蘭盤整體沿圓周插入定位環槽內並通過緊固力安裝在定位環槽內,定位環槽對法蘭盤整體形成軸向限位,定位凸起嵌入嵌槽內形成穩定的防脫結構,當法蘭盤與待接管道的法蘭結構進行連接時不易形成鬆動,從而保證管道整體形成穩定的連接結構。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與待接管道裝配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結構中的橡膠管本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與待接管道裝配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結構中的橡膠管本體結構示意圖,如圖所示:本實施例的汙水處理管道用橡膠接頭,包括橡膠管本體1和對應橡膠管本體1每一端設置的用於與待接管道2連接的法蘭盤3,橡膠管本體1的兩端外側沿圓周方向分別設置有用於法蘭盤3定位安裝並防脫的定位環槽4,定位環槽4內還設置有用於與法蘭盤3內圓周嵌入式配合的環形凸起5,法蘭盤3內側沿圓周方向設置有與環形凸起5相配合的嵌槽;其中,法蘭盤3在橡膠管本體1的每一端設置一個,用於與兩端的待接管道2進行法蘭連接,待接管道2的端部設置有法蘭結構6,法蘭盤和待接管道上的法蘭結構上對應設置有用於螺栓連接的螺栓孔,本實施例中的法蘭盤3為分體式法蘭盤3,每一法蘭盤3由兩半圓的法蘭半體構成,安裝到定位環槽4後再通過螺栓進行連接進行緊固,並通過緊固力固定安裝在定位環槽4內,另外在法蘭盤3安裝到定位環槽4內時,環形凸起5嵌入嵌槽內形成相互配合,環形凸起5的徑向截面可為方形、梯形或三角形等形狀,嵌槽形狀與環形凸起5形狀相適應。
本實施例中,橡膠管本體1的兩端部分別設置有第一徑向凸緣7和第二徑向凸緣8,定位環槽4由第一徑向凸緣7和第二徑向凸緣8間的軸向間隙形成;第一徑向凸緣7靠近橡膠管本體1的管口設置,第二徑向凸緣8相較於第一徑向凸緣7距管口距離較遠,第一徑向凸緣7和第二徑向凸緣8配合形成定位環槽4結構,且具有軸向限位作用。
本實施例中,第一徑向凸緣7沿橡膠管本體1徑向向外延伸並在法蘭盤3與待接管道2的法蘭結構6連接時對其形成夾持;即在法蘭盤3與對應待接管道2的法蘭結構6通過螺栓連接時,第一徑向凸緣7位於法蘭盤3和待接管道2的法蘭結構6之間,不但可增加待接管道2與橡膠接頭的連接結構強度和穩定性,而且可提高連接處的密封性,並保證密封受力均勻,其中,第一徑向凸緣7上也設置有用於螺栓穿過的過孔。
本實施例中,第一徑向凸緣7和第二徑向凸緣8的根部位置處均設置有加強環9;加強環9為鋼圈,可提高第一徑向凸緣7和第二徑向凸緣8的結構強度,提高其受力程度。
本實施例中,橡膠管本體1兩端的管口分別形成用於伸入待接管道2內進行定位配合的定位止口結構10;使得橡膠管本體1的管口可插入待接管道2內部形成配合,不但安裝時具有導向性,方便安裝,而且可提高密封性能。
最後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儘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宗旨和範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範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