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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鋪設水下管道的改進的製作方法

2023-05-20 20:22:36 1

專利名稱:有關鋪設水下管道的改進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用一管道鋪設船(vessel)或平底船例如在海床上鋪設水下管道。該發明尤其適於在深水中鋪設大直徑鋼管,但也並不僅限於此。
公開號為WO-A-95/22484的國際專利申請(PCT)揭示了一種傳統型的管道鋪設船。管道是圍繞一垂直放在船中的捲筒盤繞,並從位於船的尾部的一滑道上下水。該滑道裝有諸必要的管道調整裝置,即形成一有固定曲率的彎路以使管道具有一固定曲率的裝置、一在彎路後給管道一相反方向的曲率以將管道拉直用的矯直器、一管道牽拉器以及一固定管道端部用的管道夾。該滑道在其下端可轉動,並能抬高或降低以在管道鋪設過程中達到一所需的管道下水的角度或一將管道放到捲筒上用的所需的(平)放角度。
在深水(例如,深至500米或更深)中鋪設管道需要一陡的下水角(60°-90°)。當滑道較陡地升起時,管道在圍繞彎路通過時必須彎曲幾乎6°。由於在牽拉器的作用下(或一旦管道在鋪設時由懸在水中的管道的重量)管道繞著彎路被拉動,並且捲筒被制動和/或「逆向」驅動以保持一向後牽拉,因此當管道圍繞彎路通過時產生較大的應力。這樣就嚴重限制了在管道圍繞彎路通過時不發生皺摺的鋼管的最大直徑。
在公開號為WO-A-94/06678的國際專利申請(PCT)中提出的另一設計的看法是,縮短管道下水點與捲筒之間的距離,縮小在走向下水點的通路上的管道的曲率,以及減少管道彈性彎曲次數(由於每次彈性彎曲步驟增大了彈性皺摺和斷裂的危險性,也增加了所做的功,因此也增加了鋪設管道所需的能量)。帶有管道的捲筒是沿縱向安裝在一船中,並當船被絞盤式(側向)推進時管道是在船的側面上下水中的。在一方案中,有一架空的龍門起重機可沿著船方向移動,並用作一支撐諸管道下水組件的水平絞車(1evelwind)。但是,這個提議在一下水平臺上只留出一小空間,以用來安裝一管道矯直器、一管道牽拉器和一管端固定夾。另外,它還是難以避免在陡的下水角情況下在大直徑管道中產生應力。
本發明是考慮到上述所討論的問題後進行設計的。
與使用一作用在一直段管道上的管道牽拉器的先前技術相比,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是使用一個可沿一彎路牽拉管道的牽拉器。這樣的一個牽拉器有兩個直接的優點。第一,由於該牽拉器能沿彎路引導管道,而不是在彎路的下遊拉動管道,所以減小了管道中的應力;第二,該牽拉器能設置在下水滑道或平臺的上遊處,故在下水平臺本身上為諸管道調整組件,諸如管道矯直器和固定夾留出較多的空間。
該牽拉器可例如包括一導軌式牽拉器(tracked tensioner)和形成用於牽拉器導軌的彎路的適用的導向裝置。但是,本發明的一可取的特點是,該牽拉器包括至少一可在一弧形路線上被前後引導的往復式夾子,該夾子被啟動後沿一方向移動時夾住管道(這樣,管道與夾子一起移動),並當夾子沿一反方向退回時將管道放掉(這樣,夾子相對於管道退回)。更可取的是,該牽拉器包括至少兩個這樣的夾子(在最佳實施例中是兩個),一個設在另一個的下遊,並按相反相位工作(即,一個夾子啟動後拉管道,而同時另一個退回,當兩隻夾子夾住管道時有一定時間的重疊以使在放掉管道前達到同步)。
每個夾子能被支撐在沿一限定弧形彎路的彎曲導軌移動的一相應的滑座上。彎路的彎曲度可固定也可調節的。例如,可由許多導軌段組成一可調的彎曲導軌,這些導軌段彼此可相對轉動,並由調節裝置將它們彼此相連,用來以一限定曲率的所需的相對角度固定相鄰的兩導軌段。該調節裝置可包括在一端連接於一導軌段而另一段則連接於另一相鄰的導軌段的液壓箱體或千斤頂(jack)。
與使用一長度固定的可轉動的管道下水機構相比,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是,使用一可伸縮延伸的管道下水機構。
可取的是,該下水機構限定一有一恆定曲率半徑的弧形路線,該弧形路線可伸縮地延伸以改變管道下水角(通過改變該路線的弧形部分的長度)。這樣一種結構是有利的,這是因為該下水機構的上遊端位置並不取決於管道下水角。上遊端可保持在一預定的最佳位置以從捲筒輸送管道。
該管道下水機構的可伸縮部分能收置在一裝有外管的部分中,或者可簡單地設置在一裝有固定管道的部分的旁邊(這樣,該固定部分與該可伸縮部分彼此重疊)。該機構可包括一單個伸縮段或多個伸縮段。
本發明的再一方面是,沿著在捲筒與下水甲板或平臺之間的具恆定曲率的一路線引導管道,其中的彎曲角大致等於當管子拉出捲筒後的殘餘彎曲度。
按照本發明的這個方面,可以理解的是,從捲筒上被拉出的鋼管將會有在管道盤繞於捲筒的過程中因為其塑性變形造成的一殘餘曲率。通過利用有相同曲率的下水路線後,能明顯減小管道上和管道處理機械上的應力。能減小對大直徑管尤為重要的管道皺摺的危險性,使可鋪設大直徑鋼管。
在另一方面,一下水機構限定了一架空於一具有管道的捲筒上方面延伸的彎曲的送管路線,管道被下水機構沿著彎曲的送管路線所支撐,通過在一基本上垂直(橫交)於捲筒軸線的平面內改變該彎曲的送管路線的位置,即可調節下水角度。
可取的是,該彎曲路線有一基本上恆定的彎曲角,例如,等於從捲筒上拉出的管道的殘餘彎曲度。
該彎曲路線例如可相對於捲筒抬起或降低。或者,或另外,彎曲路線的角度能相對於捲筒改變。在至少一個最佳實施例中,彎曲的路線是圍繞捲筒軸線可移動的。
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是,提供一弧形結構,該結構包括諸限定一送管路線的弧形構件,該路線的重量沿著該路線由諸構件支撐,相鄰構件間的圓弧角可調節,以限定一所需彎曲度的路線。
本發明的再一方面有關於通常用在管道鋪設船上的拋下/收回(abandonment/recovery)系統,用以處理一管道的端部。與安裝這樣一系統的絞盤的甲板的傳統技術相比,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是,安裝該鉸盤使它可隨用作一水平絞車的一下水機構移動。這樣的技術能提供一種比起先前技術簡單得多的拋下/收回系統的設計。
儘管能獨立使用本發明的上述諸方面,通過組合地使用某些方面能取得明顯的優點。
現在參照諸附圖描述本發明的幾個實施例,這些實施例僅僅為了舉例說明用。其中的附圖為

圖1是管道下水機構的第一實施例的示意圖;圖2是圖1所示結構的俯視圖;圖3是在圖1中使用的諸牽拉器夾子的示意圖;圖4是圖1所示結構中使用的拋下和收回系統的示意圖;圖5是管道下水機構的第二實施例的示意圖;圖6是在圖5中使用的弧形臂的示意圖;圖7是管道下水機構的第三實施例的示意圖;圖8是管道下水機構的第四實施例的示意圖;圖9是管道下水機構的第五實施例的示意圖;圖10和11示意表示了管道下水機構的第六實施例;圖12示意表示了在圖10和11的結構中使用的一驅動系統;圖13a和13b是管道下水機構的第七實施例的另外兩種設計的示意圖;圖14是管道下水機構的第八實施例的示意圖;圖15是管道下水機構的第九實施例的示意圖;圖16是管道下水機構的第十實施例的示意圖。
先看圖1-4。一卷繞有鋼管的捲筒30安裝在一管道鋪設船的殼體32中。在這一實施例中,捲筒30安裝在一頂部敞開的圓形箱體34中,該箱體中可用海水注入以使捲筒30至少部分飄浮,如此減輕了必須由支撐捲筒30的諸軸承(未圖示)承擔的重量。但是,在其它實施例中,捲筒可簡單地由直接連接於船的殼體32的諸大軸承支撐。
捲筒30沿縱向安裝在殼體32中,即其軸線平行於殼體32的頭-尾軸線。管道利用一下水機構36鋪設在殼體的側部,而船則是由適用的推進器(未圖示)或拉在錨繩上以絞盤方式(即側向)驅動。這樣一種側向鋪設技術在前面提到的公布號為W-A-94/06678的國際申請中已描述過。
下水機構36由一用諸固定的撐杆42安裝在一滑座40之上方的弧形上方件38組成。滑座40可在一對設置在捲筒30旁邊的甲板上的導軌44上移動,使該下水機構象一水平絞車可移動。
上方件38的彎曲角基本上等於從捲筒上拉出的管道的平均殘餘曲率。這一殘餘曲率按已知方式取決於鋼管的直徑和厚度,以及在捲筒上的卷繞直徑。在使上方件38的曲率等於殘餘曲率後,從捲筒拉出的管道自然跟隨著上方件38的曲線而不必要求附加的彎曲,或只要減小了的彎曲和從而較低有阻力。管子重量由諸輥子45或安裝在上方件38上的潤滑墊(未圖示)承擔。
管道在下水機構上藉助於一牽拉器裝置牽拉,該裝置由分別由第一和第二往復夾子滑座50和52攜帶的第一和第二夾子46和48組成。看圖3,夾子滑座50和52可在安裝於上方件38上的一弧形導軌54上滑動。第一夾子滑座50在導軌54的第一部分54a內移動,第二夾子滑座52則在第一部分54a的下遊、在導軌的第二部分54b內移動。受液壓箱體56的驅動,滑座50與52以相反方向移動。當夾子滑座從左向左(周面中)前移時,每隻夾子啟動以夾持住管道,而當滑座從左退回到右側時就將管道釋放掉。所以,管道由兩隻夾子46和48沿著弧形路線以「接力」方式被拉動。為提高夾緊穩定性和提高鋪設速度,滑座後退時要比前進時稍微快些,這樣,一個夾子的前進步驟的開始總是與另一夾子的前進步驟的結束相重疊。在兩隻夾子同時夾住管道時有一段時間的重疊,這樣,就確保了在夾子轉換時刻不會使管道滑脫。
與先前技術中在彎路的下遊區拉動管道技術相比,牽拉夾子50和52沿著弧形路線的定位有助於減小加於管道上的應力,這是因為牽拉器起到了沿著弧形路線引導管道的作用。這意味著能處理較大直徑的鋼管而管子皺摺的危險性大大減小了。
下水機構36的下遊端由一相對於上方件38而可伸縮地安裝並支撐在一可樞軸轉動的撐杆60上的下水構件58組成。正如從該下水件(見圖1中的虛線所示)的延伸出的位置清楚可看出的,該下水件包括一具有與上方件38相同的彎曲角的彎曲部分58a和一在其上安裝有一傳統的管道矯直器62(由一上方壓輥組成)和一端部夾子64的直端部分58b。該下水件在一收縮位置(圖1中的實線)與一伸展位置(圖1中的虛線所示)之間移動,從而能設定一所需的下水角度。依靠一合適的液壓箱體可使該下水件58相對於上方件38移動。或者,利用端部夾子64夾持住管道的端部,牽拉器夾子46和48能驅動管道以朝外推動下水件58,或者將該下水件向後拉。
這一實施例能達到的主要優點是,下水路線的曲率與下水角度無關,下水角的範圍能較寬,且在管道上的應力很小。另外,下水路線的彎曲率是恆定的,等於管道的殘餘曲率。
參閱圖4,一拋下和收回(A/R)系統安裝在下水機構36上,用於管子的端部的鋪設和收回。該A/R系統包括一安裝在滑座40上的絞盤66、諸安裝在諸固定撐杆42上的中間帶輪68和一安裝在一搖臂(未圖示)上的末端帶輪70,這樣,使它可擺到下水構件58上方的位置。在使用時,一根帶有一浮標的繩子71能連接於一固定於管道端部的艏導纜鉗或墊板孔眼,用以將該管端拋到水下,或此後將它收回。當具有了包括安裝如一水平絞車移動的下水機構36上的絞盤66的整個A/R系統後,比起先前技術來該A/R系統的設計明顯地簡化了。
圖5表示出第二實施例。該第二實施例的主要差別是,下水機構36包括一跨立在捲筒30上方的門式框架80。該門式框架80象一個水平絞車以和第一實施例中的下水機構36相同的方式在甲板導軌82上從頭到尾地移動。如在圖5中諸部分示意表示的,該門式框架是由幾個互連的諸桁架構成的。該門式框架80支撐著一在位於其正上方的、在幾根垂直導軌(未圖示)上可上下移動的中心天橋84。該天橋84裝有上述一些牽拉器夾子46和48、弧形導軌54和若干個支撐輥輪45。一攜帶著矯直器62和端部夾子64的下水平臺86由門式框架80的一橫向延長部88所支撐。
在第二實施例中,下水角是由天橋84的高度和下水平臺86的角度結合起來確定的。如圖5中兩個位置所示,下水平臺在一用於將管道裝載在捲筒上並為淺水鋪設的最大上抬位置90與一用於深水鋪設的最大沉降位置92之間移動。在沉降位置92時,利用一鉸接臂94將弧形彎曲部分保持在夾子46和48的下遊處。現在看圖6,該臂94由可轉動地互連的幾分段96組成。諸相鄰的分段96也利用一用來設定一分段相對另一分段的角度的液壓箱體98相互連接起來,從而組成一所需的直形或曲線性路線。
該鉸接臂的相同設計也可用於形成彎曲軌道54,上述的夾子52和54可在其上滑動。使用這種鉸接軌道的優點在於,該軌道的曲率可配合於不同的殘餘管道曲率。如上面講述的,下水路線的曲率要與管道殘餘曲率相等,而後者取決於管道直徑、管壁厚度、材料屈服應力和管子在捲筒上的卷繞直徑。
作為一個修改,第一實施例的可伸縮的下水件58可代替圖5所示的鉸接臂94和下水平臺86,而作為實現可變下水角的另一種技術。
儘管在附圖中未予明確表示出來,在這個實施例和下面諸實施例中,與前面的類似的A/R系統安裝在作為一水平絞車可相對於捲筒30移動的下水機構36上。
圖7表示了第三實施例。
第三實施例中的主要區別是,門式框架80支撐著一在圖7中已表示出其兩個位置的、角度方向可移動的弧形下水器100,而不是支撐一可升起的天橋。該下水器100裝在兩同心的導軌102和104上,其一端106由一嚙合於下方導軌102的齒輪108引導,另一端由一嚙合於上方導軌104的齒輪112引導。在門式框架80的下部接近於端部106處設置有一下方導軌102用的支撐機構(未圖示),而在捲筒的另一側有一類似的機構。
該下水器100裝著牽拉裝置組件(上面所討論的)、矯直器和未端部夾子。下水器100在一用於將管道放在捲筒上並為淺水鋪設的最大上抬位置114與一用於深水鋪設的最大沉降位置116之間移動。為了設定所需的下水角,可驅動齒輪108和102以使下水器100沿著導軌102和104前進,直至下水器100的末端110位於正確的下水角位置。
圖8表示出第四實施例。這與圖7所示的類似,所不同的只是省略了門式框架的上部,留下的是一弧形框架120,其上安裝了下水器100。該下水器100可在弧形架120的外圓周上在導軌122上作角度方向移動。
圖9表示出第五實施例,它與圖8的十分相似。唯一明顯的區別是,箱體34上做有一加強的桁架式邊緣支架124,用來承擔弧形框架120和下水器100的重量。弧形框架120在安裝於邊緣支架124上、而不是裝在甲板導軌上的幾根導軌126上滑動。這有利於騰出捲筒30四周的甲板空間,能有更多的空間供管道處理人員可在其中工作。
與第一、二實施例的情況相同,第三、四和五實施例均使用了一有等曲率的下水路線和沿著弧形路線作用的牽拉夾子46和48,使能處理大直徑鋼管。
圖10和11表示出第六實施例,它與第三、四和五實例稍有區別,其中的下水機構130被裝在捲筒30四周的一籠子134的諸導軌132上。該下水機構130可作為一水平絞車被驅動而沿著諸導軌從頭到尾滑動。如前面所述,該下水機構130裝著牽拉組件、矯直器62和末端部夾子64。
為了設定一所需的下水角,籠子134與捲筒30一起旋轉(使管道不會從捲筒上進行退繞運動)。一旦達到了所需的下水角,籠子14就相對於船本體被固定在那個方位。此後,捲筒30能相對於籠子134旋轉,以使管道能從捲筒30上拉出或繞在捲筒30上。籠子134有一敞口區,管道從捲筒經過該敞口到下水機構130。
位於甲板上、在捲筒30的一端的一驅動系統138使捲筒30和籠子134轉動。看圖12,該驅動系統包括一通過一齒輪箱142驅動捲筒和籠子的電動機140。一第一離合器144將齒輪箱輸出軸連接於一與籠子134的外緣148嚙合的齒輪146。一第二離合器150將齒輪箱輸出軸連接於一與捲筒30的邊緣凸緣上的導軌154嚙合的齒輪152。當嚙合了兩離合器144和150時,驅動系統就使捲筒30和籠子134一致地轉動,如只嚙合第二離合器150,捲筒30能相對於籠子134轉動,或在管道鋪設過程中保持向後張力。
圖13a表示出略有修改的第七實施例。在這一實施例中,籠子的尺寸縮小了,使它不再全部包圍住捲筒30,而是籠子134』僅僅跨立在捲筒30的兩側。量是,在其它方面均與第六實施例的相同。在圖136中,不是一包圍住的籠子,而是用一弧形滑座135支撐著下水器130。該滑座可旋轉地安裝在捲筒的端凸緣137上,使在捲筒與滑座135之間可相對轉動。利用一與滑座用繩索相連接的驅動絞盤139,以使滑座圍繞著端部凸緣137的外圓周作角度方向轉動,從而可控制下水角。
看圖14,在第八實施例中,下水機構包括一搖臂吊車160,它可平行於捲筒30地在甲板導軌162上移動,用作一水平絞車。吊車的吊臂裝著上述的牽拉夾子、管道矯直器和示端部固定夾子,並限定了一條從捲筒30到下水點的彎曲的下水路線。吊車能抬高和降低以設定所需的下水角。吊車的一抬起位置適於裝載管道和在淺水中鋪設管道,而其一降低的位置適於在深水中鋪設管道。在該降低的位置,搖臂能放在船的甲板上,或被撐在甲板上,以釋放在吊車上舉纜繩中的應力。這一實施例尤其適於通過改變一具有一抓手和一裝載吊車的現存的船而實現。該設計也對船舶所有者頗有吸引力,這是因為吊車能用於其它目的,使船可被使用於例如,當不進行管道鋪設工作時運輸貨物。
圖15表示了另一「吊車」型實施例。在這一實施例中,下水機構包括一可轉動地安裝在一滑座166上的扇形臂164,而滑座166可在安裝於條箱體34的上表面上的諸導軌168上滑動。該扇形臂164裝著前面所述的牽拉夾子46和48、管道矯直器62和末端部固定夾子64,並限定了一條從捲筒30到下水點的、具有等曲率的彎曲的下水路線。通過扇形臂164圍著滑座166轉動,就可簡單地調整並且滑座能用作一水平絞車沿著諸導軌166移動。
看圖16,在第十實施例中,扇形臂164』安裝在一可在一天橋或門式框架170上與龍骨線直交的方向移動的滑座166』上,以增大扇形臂164』與船之間的間距,以便設定大的下水角。門式框架170可作為一水平絞車在甲板導軌17上移動。
可以理解的是,上述諸實施例提供了用於鋪設從一輥輪或捲筒來的管道的機構,在這些機構中,管道是在一均勻彎曲的路線上從捲筒被引導到下水點。一作用於管道的彎曲段上的一牽拉裝置以及大致等於管道的殘餘曲率的彎曲角度的使用,使管道通過下水機構時加在它上的應力很小。所以,能處理大直徑管道而不會有皺摺的危險,而且,能以為深水中鋪設管道所必需的很陡的下水角度將管道放入水中。
通常,在上述諸實施例中,下水角能從大約10°(從水平面向下)變化到60°以上(從水平面向下),這10°下水角是在從海岸上裝載管道過程中和在很淺的水中鋪設管道時使用的下水角,而60°下水角是在很深的水中鋪設管道中使用的。一般,大約為65°的下水角是適用的,但也可能達到90°之大的下水角(儘管75°-80°是可能最大的適用的下水角)。
儘管在前述一些實施例中的捲筒安裝時是使其軸線平行於船的從頭到尾的縱向,而在另些實施例中,可使捲筒的軸線橫交於船。例如,捲筒可沿橫交於船頭部的方向安裝,管道可用下水機構鋪設在船頭部之上方。或者,捲筒可設置在船的中部和船體中分面(以與一挖泥船體類似的方式),以提供一敞開的間隙,通過該間隙可鋪設管道,或能通過一月牙池(moonpool)使管道放入水中。
儘管在前面的描術中力圖使人對本發明的那些特點予以重視並相信它們是尤其重要的,但應該理解的是,凡是前面提到的和/或在附圖中表示出的然而不管是否強調過的那些具有專利性的特點的組合,均是申請人要保護的。
權利要求
1.一種水下鋪設管道用的船,它包括一從船上放下水管道用的下水機構,該下水機構限定一沿其送入管道的路線,該機構包括管道牽拉裝置,該裝置可操作地沿該路線的一彎曲部分夾住管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牽拉裝置包括至少一個可操作地抓住管道的夾子,該夾子沿著一弧形路線可往復移動。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它包括所述諸夾子中的至少兩個以互補方式操縱的夾子,一個夾子可操作地夾住管道以沿夾子移動的方向牽拉該管道,另一個夾子未夾管道而朝相反方向移動。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還包括一限定該夾子或諸夾子的移動路線的弧形軌道或槽路。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該夾子或每個夾子安裝在一相應的沿著軌道或槽路可移動的滑座上。
6.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軌道或槽路的曲率是可調的。
7.如前面任何一個權利要求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還包括一捲筒;下水機構的位置在一基本上垂直於捲筒軸線的平面內是可調節的。
8.一種水下鋪設管道用的船,它包括一從船上放下水管道用的下水機構,該下水機構包括一相對於一第二部分可伸縮地安裝的第一部分,管道下水角度是由第一和第二部分的相對位置確定的。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該下水機構限定沿其送入管道並將下水的一彎曲路線,該路線的弧形長度是由下水機構的第一部分相對於第二部分的相對位置確定的。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下水機構的第二部分相對於第一部分可角度方向移動。
11.如權利要求8,9或10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下水機構的第一部分安裝在其上卷繞管道的一捲筒的鄰近處,該下水機構的第二部分裝著管道矯直器裝置和一管道末端固定夾子。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下水機構的第一部分裝著管道牽拉器裝置。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管道牽拉器裝置是可操作地沿著一彎曲路線夾住該管道。
14.一種水下鋪設具有一預定類型的管道用的船,該船體包括一圍繞其上卷繞管道的捲筒和一將從該捲筒拉出的管道放入水中的下水機構,該下水機構限定一在下水之前從該捲筒延伸到一管道矯直器的、具有基本上等曲率的送管路線,該路線的曲率基本上與所述類型的管道有關的、由於圍著捲筒卷繞時造成的殘餘曲率相等。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還包括沿著彎曲路線牽拉管道用的管道牽拉裝置。
16.如權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下水機構可移動以在一基本上垂直於捲筒軸線的平面內改變彎曲路線的位置,從而改變下水角。
17.如權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下水機構包括第一和第二可伸縮部分,該彎曲路線的長度由第一部分相對於第二部分的位置確定。
18.如權利要求14至17中任一項限定的一船和一圍繞該船的捲筒卷繞的預定類型的管道的組合。
19.一種在水下鋪設管道用的船,該船體包括一圍著其上卷繞管道用的捲筒和一將從該捲筒拉出的管道放入水中用的下水機構,該下水機構限定一在該捲筒上方架空地延伸的彎曲送管路線,該下水機構沿著該路線支撐著該管道,為了控制該管道下水角,該下水機構可移動以在一垂直於該捲筒的軸線的平面內改變該彎曲路線的位置。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該彎曲路線有一基本上相等的曲率半徑。
21.如權利要求19或20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該下水機構包括相對於捲筒抬起或下降該彎曲路線用的裝置。
22.如權利要求19,20或21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該下水機構包括改變該彎曲路線相對於該捲筒的角度的裝置。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該下水機構包括改變該彎曲路線圍繞該捲筒軸線的角度位置的裝置。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該下水機構包括一在其內放置該捲筒用的籠子,該籠子可繞著該捲筒轉動。
25.如權利要求19、20、21、22或23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該下水機構包括一跨立在該捲筒之上的門式框架,該門式框架可沿一基本上平行於該捲筒軸線的方向移動。
26.如權利要求19、20、21、22或23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該下水機構包括一搖臂吊車。
27.一種在水下鋪設管道用的船,它包括一從該船將該管道放入水中用的下水機構,該下水機構包括諸限定一送管路線的鉸接構件,沿著該路線諸該構件支撐著該管道的重量,相鄰兩構件之間的鉸接角度可調節,以限定具有一所需曲率的一路線。
28.如權利要求27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相鄰兩鉸接構件彼此以樞軸轉動方式相連,並連接於相應可變的延伸裝置的諸相對端,以改變鉸接的角度。
29.一種在水下鋪設管道用的船,它包括一圍著其上卷繞管道用的捲筒;一將從該捲筒拉出的管道放入水中用的下水機構,該下水機構可沿一平行於該捲筒軸線的方向移動,和一在處理一管道端時使用的拋下/收回系統,該拋下/收回系統包括與該下水機構一起沿所述基本上平行於該捲筒軸線的方向移動的鉸盤。
30.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船,其特徵在於,該拋下/收回系統安裝在該下水機構上。
31.一種在水下鋪設管道用的船,該船基本上是參閱任何一附圖而在前面描述的船。
全文摘要
一種管道鋪設船包括其軸線平行於船體的頭—尾方向安裝的一帶管道的捲筒。一下水機構包括一可相對移動以改變下水角的諸可伸縮弧形構件。諸管夾沿著一彎曲路線夾住管道,並可沿著一彎曲軌道往復移動以牽拉管道。彎曲路線有一基本上等於從捲筒拉出的管道的殘餘曲率的彎曲角。下水角能通過在一基本上垂直於捲筒軸線的平面內移動彎曲路線的角度或位置而被調節。一拋下/收回系統安裝在下水機構上,它可作為一水平絞車沿著捲筒的旁邊移動。
文檔編號F16L1/26GK1188202SQ9712262
公開日1998年7月22日 申請日期1997年11月28日 優先權日1997年11月28日
發明者亞歷山大, 克雷格, 朗 申請人:J·雷·麥克德莫特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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