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石料破碎設備的基架總成單元的製作方法
2023-05-15 11:50:51 1
一種石料破碎設備的基架總成單元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石料破碎設備的基架總成單元,包括分為左段、中間段及右段三部分的設備基架,左段上設連接銷;右段設有車輪;設備基架上設三組承重支腿;對應承重支腿設液壓驅動杆,承重支腿的下端分別安裝實體平板狀結構的墊盤,液壓驅動杆在完全收縮狀態下時,其下端面位於承重支腿的下端面之上,在完全伸長狀態下時,其下端面位於承重支腿的下端面之下且兩下端面之間的高度差大於墊盤厚度。連接銷的設置實現了與拖車的快捷套接,方便可靠;同時在右段下設置車輪,實現在託運時重量的合理均布,保證運輸的安全、可靠;承重支腳、液壓驅動杆及託盤的配合設置實現了場景的快速切換,增加與地面的接觸面積,確保形成一個穩定的施工作業平臺。
【專利說明】一種石料破碎設備的基架總成單元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的是工程機械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石料破碎設備的基架總成單元。
【背景技術】
[0002]在工程機械領域內,石料破碎設備主要用於大塊石料、礦石等原料的破碎,廣泛應用於公路道橋建設、建築工地等領域。傳統的石料破碎設備或者說生產線通常是由振動給料倉總成單元、破碎機總成單元、振動篩總成單元以及相對應的各種傳送帶總成單元、動力單元及控制單元等組成。但是,在目前的工程施工中,進駐新的施工工地後,需要將分別運送至工地的振動給料倉總成單元、破碎機總成單元、振動篩總成單元以及相對應的各種傳送帶總成單元、動力單元等進行組裝,然後調試合格後再開始正常生產。其存在的問題是:像振動給料倉總成單元、破碎機總成單元、振動篩總成單元等設備型體都較大,運送不便;各個設備運送至工地後組合安裝費時費力,且進行調試又需要花費較長的時間,降低了生產效率;此外,在一個工地完成建設後,需要把組合安裝的各個設備拆分,然後分別運送到新的工地,而後重新組裝、調試,造成在工地間流轉使用非常不便。
【發明內容】
[0003]針對上述存在的運輸不便、安裝拆卸工作繁雜的問題,本公司首先設計了一種能夠進行流動作業的一體化集成的石料破碎設備。其通過把目前使用的振動給料倉總成單元、破碎機總成單元、振動篩總成單元以及相對應的各種傳送帶總成單元、動力單元等進行適應性的組裝連接,而構成一條獨立的一體化式生產線。本發明所涉及的內容,便是一種能夠用來承載上述的被組裝後的一體化式生產線的基架總成單元。該基架總成單元的設計,目的在於解決目前存在的對設備運輸不方便、快捷的問題,同時又能實現運輸狀態到平穩作業狀態的快速切換目的。總之,本發明即能夠實現快速而便捷的運輸流轉,又能夠在強烈的振動施工狀態下實現並保持平穩作業的一種石料破碎設備的機架總成單元。
[0004]本發明為實現上述目的採取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0005]本發明公開了一種石料破碎設備的基架總成單元,包括設備基架,所述設備基架的主體為框架結構,分為左段、中間段及右段三部分,其中左段及右段的下端面所處的水平高度大於中間段的下端面的水平高度;在所述左段的左端設有連接銷;在所述右段的下端面設有兩組或三組車輪;在所述左段與中間段、中間段與右段的過渡位置以及右段的右端位置分別設有一組承重支腿;對應每一組承重支腿,在所述左段與中間段、中間段與右段的過渡位置以及右段的右端位置還設置液壓驅動杆,且每個液壓驅動杆的端部呈盤狀結構,盤狀結構部分的徑向尺寸為液壓驅動杆外徑的1.5至3倍;在每組承重支腿的下端以可拆卸方式分別安裝有墊盤;所述墊盤為實體的平板狀結構;所述墊盤的水平截面積至少為所述承重支腿的水平截面積的1.5倍;所述液壓驅動杆在完全收縮狀態下時,其下端面位於所述承重支腿的下端面之上;所述液壓驅動杆在完全伸長狀態下時,其下端面位於所述承重支腿的下端面之下且此時液壓驅動杆的下端面與承重支腿的下端面之間的高度差大於所述墊盤的厚度。需要理解的是,所述承重支腿可以為實體的柱狀結構,也可以為型材構成的架構結構,如用槽鋼、工字型鋼及鋼板等焊接而成的架構結構等,故要特別指出的是,在所述承重支腿為非實體柱狀結構時,所指的承重支腿的水平截面積為其外形輪廓在水平面內形成的截面面積。
[0006]進一步,所述連接銷設置在所述左段的下端面上。
[0007]進一步,所述左段的下端面與所述右端的下端面處於同一水平面;所述左段的上端面與所述右段的上端面處於同一水平面並高於所述中間段的上端面所處的水平面。
[0008]進一步,所述的液壓驅動杆分別設置在與其對應的承重支腿的內側。
[0009]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在本發明中通過在設備基架左段上設置連接銷,實現其與拖車的套接連接,方便可靠;在設備基架右段下設置車輪,實現託運且在託運時將重量在左右方向上實現合理均分,保證運輸的安全、可靠;承重支腳及液壓驅動杆的配合設計滿足了由運輸場景向現場施工場景的快速切換,提高生產效率;承重支腳的底部設置水平截面積較大的實體結構的託盤,增加與地面的接觸面積,減小作用壓強,確保使該設備基架單元形成一個穩定的施工作業平臺。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0]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0011]圖2為液壓驅動杆處於完全收縮狀態時,在右視方向上的,承重支腿及液壓驅動杆連接於設備基架的下端面上的結構示意圖;
[0012]圖3為液壓驅動杆處於完全伸長狀態時,在右視方向上的,承重支腿及液壓驅動杆連接於設備基架的下端面上的結構示意圖;
[0013]圖中:1設備基架,11左段,111連接銷,12中間段,13右段,131車輪,14承重支腿,141墊盤,15液壓驅動杆,2振動給料倉總成單元,3破碎機總成單元,4分料漏鬥總成單元,5振動篩總成單元,6控制單元。
【具體實施方式】
[0014]為便於理解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下面結合附圖對其中所涉及的技術內容作進一步說明。
[0015]在對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上」、「下」、「左」、「右」、「內」、「外」、
「前」、「後」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係為基於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係,僅是為了便於描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0016]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明中的具體含義。
[0017]如圖1、圖2、圖3所示,一種石料破碎設備的基架總成單元,包括設備基架I,所述設備基架I的主體為框架結構,分為左段11、中間段12及右段13三部分,其中左段11及右段13的下端面所處的水平高度大於中間段12的下端面的水平高度。所述左段11的下端面與所述右端13的下端面處於同一水平面,所述左,11的上端面與所述右段13的上端面處於同一水平面並高於所述中間段12的上端面所處的水平面。
[0018]在所述左段11的左端設有連接銷111,所述連接銷111設置在所述左段11的下端面上。在所述右段13的下端面設有三組車輪131。在所述左段11與中間段12、中間段12與右段13的過渡位置以及右段13的右端位置分別設有一組承重支腿14。對應每一組承重支腿14,在所述左段11與中間段12、中間段12與右段13的過渡位置以及右段13的右端位置還設置液壓驅動杆15,且每個液壓驅動杆15的端部呈盤狀結構,該盤狀結構部分的徑向尺寸為液壓驅動杆15外徑的1.5至3倍。在每組承重支腿14的下端以可拆卸方式分別安裝有墊盤141。所述墊盤141為實體的平板狀結構,所述墊盤141的水平截面積至少為所述承重支腿的水平截面積的1.5倍;所述液壓驅動杆15在完全收縮狀態下時,其下端面位於所述承重支腿14的下端面之上;所述液壓驅動杆15在完全伸長狀態下時,其下端面位於所述承重支腿14的下端面之下且此時液壓驅動杆15的下端面與承重支腿14的下端面之間的高度差大於所述墊盤141的厚度。需要理解的是,所述承重支腿14可以為實體的柱狀結構,也可以為型材構成的架構結構,如用槽鋼、工字型鋼及鋼板等焊接而成的架構結構等,故要特別指出的是,在所述承重支腿14為非實體柱狀結構時,所指的承重支腿14的水平截面積為其外形輪廓在水平面內形成的截面面積。所述的液壓驅動杆15分別設置在與其對應的承重支腿14的內側。
[0019]如圖1所示,對振動給料倉總成單元2,破碎機總成單元3,分料漏鬥總成單元4,振動篩總成單元5等在本石料破碎設備基架總成單元上的布置為:振動給料倉總成單元2設置在所述設備基架I的左段的上端面上,破碎機總成單元3設置在所述左段11與中間段12銜接的位置並主要置於中間段12的上端面上,分料漏鬥總成單元4設置在中間段12的右端位置的上端面上,振動篩總成單元5設置在所述右段的上端面上,且振動篩總成單元5的左端突出至中間段12與右段13過渡銜接部分形成的凹槽一段距離。可以將控制單元6安裝在中間段12的上端面。在左右方向上,右段13的長度大致為左段11與中間段12長度的總和。其通過在設備基架I左段11上設置連接銷111,實現其與拖車的快捷套接式連接,方便而可靠。在設備基架I右段13下設置車輪131,實現了託運且在託運時將重量在左右方向上實現合理均分,保證運輸的安全、可靠。承重支腳14及液壓驅動杆15的配合設計滿足了由運輸場景向現場施工場景的快速切換,提高生產效率。承重支腳14的底部設置水平截面積較大的實體結構的託盤141,增加了與地面的接觸面積,減小作用壓強,確保為安裝於該設備基架單元上的振動給料倉總成單元2,破碎機總成單元3,分料漏鬥總成單元4,振動篩總成單元5提供一個穩定的作業平臺。在將振動給料倉總成單元2,破碎機總成單元3,分料漏鬥總成單元4,振動篩總成單元5被等安裝後,還要對各自對應的傳送帶單元進行有序銜接,實現碎料、分料、出料的工藝流程。
[0020]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徵和本發明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範圍的前提下,本發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明範圍內。本發明要求保護範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替換手段界定。 [0021] 除說明書所述的技術特徵外,均為本專業技術人員的已知技術。
【權利要求】
1.一種石料破碎設備的基架總成單元,其特徵是: 包括設備基架, 所述設備基架的主體為框架結構,分為左段、中間段及右段三部分,其中左段及右段的下端面所處的水平高度大於中間段的下端面的水平高度; 在所述左段的左端設有連接銷; 在所述右段的下端面設有兩組或三組車輪;在所述左段與中間段、中間段與右段的過渡位置以及右段的右端位置分別設有一組承重支腿; 對應每一組承重支腿,在所述左段與中間段、中間段與右段的過渡位置以及右段的右端位置還設置液壓驅動杆,且每個液壓驅動杆的端部呈盤狀結構,盤狀結構部分的徑向尺寸為液壓驅動杆外徑的1.5至3倍; 在每組承重支腿的下端以可拆卸方式分別安裝有墊盤; 所述墊盤為實體的平板狀結構; 所述墊盤的水平截面積至少為所述承重支腿的水平截面積的1.5倍; 所述液壓驅動杆在完全收縮狀態下時,其下端面位於所述承重支腿的下端面之上; 所述液壓驅動杆在完全伸長狀態下時,其下端面位於所述承重支腿的下端面之下且此時液壓驅動杆的下端面與承重支腿的下端面之間的高度差大於所述墊盤的厚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石料破碎設備的基架總成單元,其特徵是:所述連接銷設置在所述左段的下端面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石料破碎設備的基架總成單元,其特徵是:所述左段的下端面與所述右端的下端面處於同一水平面;所述左段的上端面與所述右段的上端面處於同一水平面並高於所述中間段的上端面所處的水平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石料破碎設備的基架總成單元,其特徵是:所述的液壓驅動杆分別設置在與其對應的承重支腿的內側。
【文檔編號】B02C21/02GK103909000SQ201410129446
【公開日】2014年7月9日 申請日期:2014年4月2日 優先權日:2014年4月2日
【發明者】盧欽波 申請人:濟南駿翔礦山機械製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