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電線支撐架的製作方法
2023-04-26 11:38:21
本實用新型涉及機械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電線支撐架。
背景技術:
目前,在建築物的外側,道路的兩旁有許多電線,包括電話線、網線等,各種電線混亂交織在一起,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同時也給工人的維修工作帶來了很大的不便,因此,電線支撐架得到廣泛的應用,長期以來,架設電線所用的電線支架主要是由角鐵支架和瓷瓶構成,角鐵支架通常是角鐵型材經焊接或緊固件聯拼接裝而成,傳統角鐵支架生產過程能耗大、工序多、周期長,並且產品質量無法保證,而且這種結果的支架結構固定,當支撐架上的某一線路損壞時,需對支撐架整體進行拆卸,操作起來十分不便,工人在安裝和維修線路耗時耗力,而且這種支撐架的整體結構佔用空間大,且固定電線數量少,空間利用率低,為此,我們提出了一種可拆卸,能進行伸縮調節的電線支撐架。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電線支撐架,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電線支撐架,包括第一支撐杆、第二支撐杆、第一圓盤、第二圓盤、第一螺旋軸、第二螺旋軸、第一支架、第二支架和第三支架,所述第一圓盤的中心設有第一孔位,所述第一圓盤的邊緣均勻分布第二孔位,且第一圓盤和第二圓盤完全相同,所述第一支撐杆的上端和下端分別設有第一孔位和第三孔位,且第一支撐杆和第二支撐杆完全相同,所述第一螺旋軸通過第一孔位依次貫穿連接第一支撐杆、第一圓盤、第二圓盤和第二支撐杆,所述第二螺旋軸通過第二孔位依次貫穿連接第一圓盤、第三支架和第二圓盤,所述第一支架通過彈簧片插接於第二支架中,所述第二支架通過彈簧片插接於第三支架中,所述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的上端均設有放線孔,所述放線孔的上端連接密封片。
優選的,所述密封片的右下端連接有彈簧,所述彈簧固定安裝在放線孔的一端。
優選的,所述第一支架兩側設有彈簧片,且兩側彈簧片呈軸對稱。
優選的,所述彈簧片上設有凸起的按鈕,所述第一支架通過按鈕卡接在第二支架設置與按鈕相對應的槽口中。
優選的,所述第一螺旋軸的直徑大於第二螺旋軸的直徑,且長度相同。
優選的,所述第三支架右端設有第二孔位。
優選的,所述第二支架和第三支架內部中空。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電線支撐架通過各個構件的分別連接,使其拆卸和安裝更加靈活,便於工人維修,而支架的伸縮結構大大節約空間,多個放線孔可安裝多根電線,從而減少了電線支撐架的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密封片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第一支架與第二支架的連接示意圖。
圖中:1第一支撐杆、2第二支撐杆、3第一圓盤、4第二圓盤、5第一螺旋軸、6第二螺旋軸、7第一支架、8第二支架、9第三支架、10第一孔位、11第二孔位、12第三孔位、13放線孔、14密封片、15彈簧、16彈簧片、17按鈕。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電線支撐架,包括第一支撐杆1、第二支撐杆2、第一圓盤3、第二圓盤4、第一螺旋軸5、第二螺旋軸6、第一支架7、第二支架8和第三支架9,所述第一圓盤3的中心設有第一孔位10,所述第一圓盤3的邊緣均勻分布第二孔位11,且第一圓盤3和第二圓盤4完全相同,所述第一支撐杆1的上端和下端分別設有第一孔位10和第三孔位12,且第一支撐杆1和第二支撐杆2完全相同,所述第一螺旋軸5通過第一孔位10依次貫穿連接第一支撐杆1、第一圓盤3、第二圓盤4和第二支撐杆2,所述第二螺旋軸6通過第二孔位11依次貫穿連接第一圓盤3、第三支架9和第二圓盤4,所述第一螺旋軸5比第二螺旋軸6粗,且長度相同,所述第一支架7通過彈簧片16插接於第二支架8中,所述第二支架8通過彈簧片16插接於第三支架9中,所述第一支架7兩側設有彈簧片16,且兩側彈簧片16呈軸對稱,所述彈簧片16上設有凸起的按鈕17,第一支架7通過按鈕17卡接在第二支架8中,通過壓縮彈簧片16可將第一支架7縮回到第二支架8中,所述第一支架7和第二支架8的上端均設有放線孔13,所述放線孔13的上端連接密封片14。
工作原理:通過第一支撐杆1和第二支撐杆2下方的第三孔位12安裝在電線桿上,將電線壓入放線孔13中,密封片14會自動彈回,當安裝的電線較少時,可將第一支架7通過彈簧片收回到第二支架8中,再將第二支架8通過彈簧片16收回到第三支架9中。
儘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