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腹腔鏡人字體位微創手術的可摺疊式雙腳支撐架的製作方法
2023-08-02 18:27:06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用於腹腔鏡人字體位微創手術的可摺疊式雙腳支撐架。
背景技術:
微創腹腔鏡手術在醫療外科手術領域迅猛發展,隨之其手術體位的擺放對臨床護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腹腔鏡胃癌根治術中,需要將患者擺放成人字體位,雙腿需分開30°~60°左右,雙腿的人字形空間中可容納一名醫生站立以方便手術。在將患者手術野消毒完畢,並在全身鋪放大小各異的無菌敷料單後,發現直接鋪放在雙腳上的長大單的2/3從床尾下垂到床下,由於長大單的重力作用,導致雙腳面及腳趾受多層敷料單壓迫,加上腔鏡手術時間一般要持續3-4小時,術中站在兩腿間的手術醫生的倚靠也會壓迫腳面,都勢必影響雙腳的末梢循環,加大壓瘡發生的風險。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解決目前手術時多層無菌敷料單直接覆蓋在腳面,容易壓迫腳面使之發生壓瘡的技術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於腹腔鏡人字體位微創手術的可摺疊式雙腳支撐架,包括兩個可摺疊式支撐架組件;
各所述可摺疊式支撐架組件包括一體化的可摺疊式圓盤和腳板,所述可摺疊式圓盤的第一端固定在所述腳板中部,第二端可拆卸地固定在所述腳板的第一端;所述腳板的第二端可拆卸地固定在手術床尾部的側面支架上。
進一步地,所述可摺疊式圓盤由長條形板狀物捲曲而成,所述長條形板狀物由多節標準板連為一體而形成,相鄰的兩節所述標準板中,其中一節標準板相對於另一節標準板可轉動。
進一步地,所述可摺疊式圓盤的第二端通過第一卡扣固定在所述腳板的第一端。
進一步地,所述腳板的第二端通過第二卡扣和尼龍搭扣固定在手術床尾部的側面支架上。
進一步地,所述可摺疊式圓盤底部設有密封底板,所述密封底板可拆卸地連接至所述可摺疊式圓盤。
進一步地,所述密封底板通過第三卡扣連接至所述可摺疊式圓盤。
進一步地,所述標準板上開設有通孔。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手術時,患者的雙腳放在可摺疊式圓盤及密封底板圍成的空間內,腳擱在腳板上,腳板固定在手術床支架上,無菌敷料單可覆蓋在可摺疊式圓盤上,大大減輕腳的負擔,能有效防止壓瘡的發生;另外,組成圓盤的各節標準板上開有通孔,可透過通孔隨時觀察腳的狀況,防止發生意外情況。
附圖說明
圖1是可摺疊式圓盤與腳板連接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可摺疊式圓盤展開成長條形板狀物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使用狀態圖。
圖中:可摺疊式圓盤1;標準板101;通孔102;腳板2;密封底板3;第一卡扣4;第二卡扣5;第三卡扣6;手術床7;手術床尾部的側面支架8;人字形空間9;腳10。
具體實施方式
現在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這些附圖均為簡化的示意圖,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基本結構,因此其僅顯示與本實用新型有關的構成。
如圖1-3所示,本實用新型的用於腹腔鏡人字體位微創手術的可摺疊式雙腳支撐架,包括兩個可摺疊式支撐架組件;
各可摺疊式支撐架組件包括一體化的可摺疊式圓盤1和腳板2,可摺疊式圓盤1的第一端固定在腳板2中部,第二端可拆卸地固定在腳板2的第一端;腳板2的第二端可拆卸地固定在手術床尾部的側面支架8上。可摺疊式圓盤1維持的空間的大小能放進腳10即可,直徑30cm左右。
優選地,可摺疊式圓盤1由長條形板狀物捲曲而成,長條形板狀物由多節標準板101連為一體而形成,相鄰的兩節標準板101中,其中一節標準板相對於另一節標準板可轉動,以便長條形板狀物能方便地捲成圓盤狀。
優選地,可摺疊式圓盤1的第二端通過第一卡扣4固定在腳板2的第一端,第一卡扣4可為樂扣杯式卡扣,安拆方便。
優選地,腳板2的第二端通過一對第二卡扣5和尼龍搭扣(圖中未示出)固定在手術床尾部的側面支架8上,其中尼龍搭扣位於一對第二卡扣5之間,雙重固定結構提高固定的牢固程度,防止腳板2發生移動。第二卡扣5可為樂扣杯式卡扣,安拆方便。
優選地,可摺疊式圓盤1底部設有密封底板3,密封底板3可拆卸地連接至可摺疊式圓盤1,密封底板3進一步保障無菌敷料單不會覆蓋到腳10上。
優選地,密封底板3通過第三卡扣6連接至可摺疊式圓盤1,第三卡扣6可為樂扣杯式卡扣,安拆方便。
優選地,各標準板101上開設有通孔102,用於觀察腳10的狀況,若腳10末梢循環不佳,可隨時調整腳10的位置。
上述可摺疊式圓盤1、腳板2和密封底板3均可採用聚丙烯(PP)塑料製成,既有一定的結構強度,也具有較好的延展性,還較輕便,經濟耐用。
手術時,患者的雙腳10放在可摺疊式圓盤1及密封底板3圍成的空間內,腳10擱在腳板2上,腳板2固定在手術床支架8上,無菌敷料單可覆蓋在可摺疊式圓盤1上,大大減輕腳10的負擔,能有效防止壓瘡的發生。
以上述依據本實用新型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實用新型技術思想的範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實用新型的技術性範圍並不局限於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權利要求範圍來確定其技術性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