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發光效果的可攜式電子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27 04:21:46
專利名稱:具有發光效果的可攜式電子裝置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尤其涉及一種具發光效果的可攜式電子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移動通信事業的迅速發展,行動電話、個人數字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PDA)等各種可攜式電子裝置的使用已經非常普及。目前,消費者除了對可攜式電子裝置內在功能具有較高要求之外,對可攜式電子裝置外觀上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傳統的印刷圖案、噴繪、貼紙等裝飾電子裝置外殼的方式缺乏創意,已無法滿意滿足消費者追求時尚及個性化的需求。
發明內容
有鑑於此,有必要提供一種具有發光效果的可攜式電子裝置。一種具發光效果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包括一下蓋及一上蓋,所述上蓋裝設於下蓋上,所述下蓋包括一邊框,所述邊框具有一內表面,所述上蓋與內表面具有一間隙,所述內表面凹設有一收容槽,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還包括一發光組件,所述發光組件包括一導光部及二光源,所述導光部及光源均收容於收容槽內,所述二光源相對設置且分別與導光部的端部相鄰,所述二光源由可攜式電子裝置控制而發出光線,光線進入導光部並通過導光部引導透過間隙至可攜式電子裝置外部。相較於現有技術,所述具發光效果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利用一導光部引導鄰近導光部的端部設置的光源發出的光線,以使其透過上蓋及下蓋之間的間隙至可攜式電子裝置外部而具發光效果。
圖1為本發明具發光效果的可攜式電子裝置較佳實施例的整體組裝圖。圖2為圖1所示具發光效果的可攜式電子裝置較佳實施例的立體分解圖。圖3為圖1所示具發光效果的可攜式電子裝置較佳實施例的另一視角的部分立體分解放大圖。圖4為圖2所示具發光效果的可攜式電子裝置較佳實施例的部分組裝放大圖。圖5為圖1所示具發光效果的可攜式電子裝置較佳實施例的沿V-V方向的剖視放大圖。主要元件符號說明可攜式電子裝置100下蓋10底板11邊框13內表面131
收容槽133
電路板15
上蓋30
發光組件50
導光部51
反射面511
折射面513
光源53
排線部55
固定部551
連接部553
連接器57
連接端57具體實施例方式請參閱圖1及圖2,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的可攜式電子裝置100包括一下蓋10、一上蓋30及一發光組件50。所述上蓋30及發光組件50均連接於下蓋10上,所述發光組件 50用以使可攜式電子裝置100具發光效果。請一併參閱圖3,所述下蓋10包括一底板11及一邊框13。下蓋10容置一電路板 15於其內。所述底板11呈矩形板狀,承載邊框13及電路板15於其上。所述邊框13採用不透光材料製成,其大致呈U形框狀,該邊框13環繞底板11設置,其由底板11邊緣向與該底板11大致垂直的方向彎折延伸形成。該邊框13具有一內表面131及一收容槽133,所述收容槽133用以裝設發光組件50。所述收容槽133為一 U形凹槽,其由該內表面131凹陷形成。所述上蓋30採用不透光材料製成,其大致呈矩形板狀,形狀及尺寸與所述底板11 相對應,該上蓋30蓋設於下蓋10上,以遮蔽裝設於可攜式電子裝置100內的各組件。請一併參閱圖5,所述發光組件50包括一導光部51、二光源53、二排線部55及二連接器57,所述導光部51及二光源53均收容於收容槽133內。所述導光部51為一形狀及尺寸與收容槽133相對應的U形柱體,其採用透光材料製成,用以傳導光源53發出的光線。 該導光部51具有一半圓柱體狀的弧形反射面511及一折射面513。所述反射面511抵持收容槽133底部,用以將光源53發出的光線向折射面513的方向反射。所述折射面513與內表面131處於同一平面,用以將光線折射至可攜式電子裝置100外。所述二光源53均可為一 LED燈,用以提供使可攜式電子裝置100具發光效果的光線。所述二排線部55分別用以將二光源53電連接至電路板15。該二排線部55均為大致呈彎折的矩形板狀,其具有一固定部551及一與固定部551電性連接的連接部553。所述二固定部551分別裝設二光源53 於其上,並與裝設於其上的光源53電性連接。所述二連接器57用以將排線部55及電路板 15電性連接。每一連接器57均具有二連接端571。所述連接器57固定於所述電路板15 上,並與所述電路板15電性連接,其連接端571抵持連接部553而與排線部55電性連接。請一併參閱圖4及圖5,組裝該可攜式電子裝置100時,首先,裝設導光部51於收
4容槽133內,使反射面511抵持收容槽133底部,折射面513與內表面131處於同一平面, 所述導光部51兩相對末段與收容槽133的二相對末段間隔設置。於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導光部51與下蓋10採用一體成型的方式加工形成。其次,分別將二排線部55裝設於邊框13 內表面131的相對兩端,使裝設於固定部551上的二光源53分別抵持導光部51的末端收容於收容槽133的二相對末端。然後,將二連接器57分別對應連接部553裝設於電路板15 上,使所述二連接端571抵持所述連接部553而將光源53通過排線部55與電路板15電性連接。於本實施例中,所述光源53通過可攜式電子裝置100內置的電池(圖未示)供電, 且該電池在可攜式電子裝置100的核心晶片(圖未示)的控制下,根據可攜式電子裝置100 的狀態可選擇地對光源53進行供電當可攜式電子裝置100處於使用狀態時,電池通過電路板15、連接器57及排線部55對光源53供電,以使可攜式電子裝置100具發光效果;當可攜式電子裝置100處於待機狀態時,所述電池停止對光源53供電,有效節約電能。最後, 裝設上蓋30於下蓋10上,此時,所述上蓋30與邊框13的內表面131之間具有一間隙70, 即可完成該可攜式電子裝置100的組裝。使用該可攜式電子裝置100時,首先,可攜式電子裝置100的電池對光源53供電, 以使光源53發出光線。然後二光源53發出的光線由導光部51的端面進入導光部51,且進入導光部51的光線中,部分通過折射面513折射後穿過間隙70發射出去;部分經過反射面511的反射後經過折射面513折射再由間隙70發射出去;部分則在該導光部51內不斷反射傳遞後,通過折射面513折射後再由間隙70發射出去,使得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100 正面、於上蓋30周緣形成一 U字形的發光效果。當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100處於待機狀態時,所述光源53停止發光,而有效節約電能。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100,其利用一導光部51引導鄰近導光部51的端部設置的光源53發出的光線,以使其透過上蓋30及下蓋10之間的間隙70至可攜式電子裝置100 外部而具發光效果。另外,本領域技術人員還可在本發明權利要求公開的範圍和精神內做其他形式和細節上的各種修改、添加和替換。當然,這些依據本發明精神所做的各種修改、添加和替換等變化,都應包含在本發明所要求保護的範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具發光效果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包括一下蓋及一上蓋,所述上蓋裝設於下蓋上,所述下蓋包括一邊框,所述邊框具有一內表面,其特徵在於所述上蓋與內表面具有一間隙,所述內表面凹設有一收容槽,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還包括一發光組件,所述發光組件包括一導光部及二光源,所述導光部及二光源均收容於收容槽內,所述二光源相對設置且分別與導光部的端部相鄰,所述二光源由可攜式電子裝置控制而發出光線,光線進入導光部並通過導光部引導透過間隙至可攜式電子裝置外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發光效果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上蓋及邊框採用不透光材料製成。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發光效果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導光部具有一反射面及一折射面,所述反射面抵持收容槽底部設置,折射面與內表面處於同一平面,光源發出的光線進入導光部後,部分光線直接經過折射面的折射後由間隙發射至可攜式電子裝置外側;部分光線依次經過反射面的反射及折射面的折射作用後由間隙發射至可攜式電子裝置外側;部分光線於導光部內不斷反射傳遞,再經折射面折射後由間隙發射至可攜式電子裝置外側。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發光效果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導光部與下蓋採用一體成型的方式加工形成。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發光效果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發光組件還包括二排線部,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還包括一裝設於底板上的電路板,二光源分別裝設於二排線部上,並通過排線部與電路板電性連接而獲得電能。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發光效果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發光組件還包括二對應排線部設置的連接器,所述連接器與電路板電性連接,所述連接器包括二連接端,所述連接端抵持並電性連接排線部,以使光源通過所述排線部、連接器與電路板電性連接。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發光效果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徵在於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根據自身狀態可選擇的對光源供電,當可攜式電子裝置處於使用狀態時,其對光源供電;當可攜式電子裝置處於待機狀態時,停止對光源供電。
全文摘要
一種具發光效果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包括一下蓋及一上蓋,所述上蓋裝設於下蓋上,所述下蓋包括一邊框,所述邊框具有一內表面,所述上蓋與內表面具有一間隙,所述內表面凹設有一收容槽,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還包括一發光組件,所述發光組件包括一導光部及二光源,所述導光部及二光源均收容於收容槽內,所述二光源相對設置且分別與導光部的端部相鄰,所述二光源由可攜式電子裝置控制而發出光線,光線進入導光部並通過導光部引導透過間隙至可攜式電子裝置外部。
文檔編號F21V8/00GK102235654SQ20101016093
公開日2011年11月9日 申請日期2010年4月30日 優先權日2010年4月30日
發明者徐鍇, 黃一峰 申請人:深圳富泰宏精密工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