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體燃燒器的製作方法
2023-06-03 02:55:41 1
專利名稱:液體燃燒器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燃燒加熱裝置的技術領域,具體地說是一種安全的液體燃燒器。
背景技術:
目前酒店、餐館的食物的保溫、加熱主要採用散裝或罐裝的固體酒精,這種固體酒精被國家列為危險產品,這種產品同時存在如下的缺點1、燃燒時間短,一般只能燃燒1-2個小時,燃燒後會留有大量的殘留物。
2、固體酒精在長時間的與空氣接觸中,會大量揮發,大大縮短了燃燒的時間和溫度。
3、固體酒精在保溫和加熱食物時會揮發出刺鼻的味道,同時還會釋放對人體有害的甲醛,導致使用者眼睛流淚、刺痛等症狀的產生,並且還被聯合國認定為一種有害的致癌物質。
4、散裝和罐裝的固體酒精具有相當的不安全性,當產品的黏度不夠時,固體酒精就有可能傾斜外流,增加了可能引發火災的不安全性。
5、散裝或罐裝的固體酒精具有不容易被熄滅,熄滅後不容易被察覺的缺點。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改進的液體燃燒器,它可克服現有技術中的加熱裝置加熱時間慢、溫度低,燃燒有殘留,使用不安全的一些不足。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液體燃燒器,它主要包括罐體,其特徵在於罐體內設有燈芯和液體燃料,罐體的罐口處設有一蓋帽,蓋帽與罐口之間通過卡扣相互卡合。
使用時本實用新型的液體燃燒器的罐體內裝有液體燃料和燈芯,燈芯利用物理的虹吸式原理,吸附液體燃料達到可燃燒的效果,同時在罐體的罐口外設有一蓋帽,蓋帽與罐口緊密卡合,使燃燒液體不會外洩,液體燃料主要採用二乙二醇或乙二醇,閃點高,不屬於危險品,安全性好,同時在燃燒過程中無色、無味、無煙、無揮發、無刺激和無殘留,環保效果好;本實用新型在使用過程中比同單位的固體酒精燃燒時間長,一般能達到6小時,同時具有易點燃、易熄滅的特點,還可以調節燈芯高度來滿足不同的溫度、燃燒時間的要求。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又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描述。
本實用新型主要包括罐體1,其與現有技術的區別在於罐體內設有燈芯2和液體燃料,罐體的罐口3處設有一蓋帽4,蓋帽與罐口之間通過卡扣相互緊密卡合,密封性能良好,燈芯的一端設置在罐體內,燈芯的另一端穿過罐口,燈芯高出罐口1-3cm。罐口的頂部設有一圈向罐口內凹的密封邊,密封邊的邊沿呈鋸齒狀並與燈芯緊密卡合。罐體的形狀為方形、圓形、橢圓形、三角形或其他有規則的形狀,罐體和蓋帽採用金屬或塑料製成。燈芯採用棉織纖維、玻璃纖維、棉氈或化學提煉纖維編織製成。液體燃料採用二乙二醇、乙二醇或煤油。
在實施中,方形的罐體內裝有二乙二醇的液體燃料,罐體的罐口處設有一圈密封邊,密封邊呈鋸齒狀,編織過的棉織纖維燈芯設置在罐體內,燈芯的一端穿過罐口並與罐口的密封邊緊密卡合,燈芯高出罐口1cm,燈芯利用物理的虹吸式原理,吸附液體燃料達到可燃燒的效果,同時具有易點燃、易熄滅的特點,還可以調節燈芯高度來滿足不同的溫度、燃燒時間的要求。
權利要求1.液體燃燒器,它主要包括罐體,其特徵在於罐體內設有燈芯和液體燃料,罐體的罐口處設有一蓋帽,蓋帽與罐口之間通過卡扣相互卡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體燃燒器,其特徵在於燈芯的一端設置在罐體內,燈芯的另一端穿過罐口,燈芯高出罐口1-3c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體燃燒器,其特徵在於罐口的頂部設有一圈向罐口內凹的密封邊,密封邊的邊沿呈鋸齒狀並與燈芯緊密卡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液體燃燒器,其特徵在於罐體的形狀為方形、圓形、橢圓形或三角形,罐體和蓋帽採用金屬或塑料製成。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液體燃燒器,其特徵在於燈芯採用棉織纖維、玻璃纖維、棉氈或化學提煉纖維編織製成。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液體燃燒器,其特徵在於液體燃料採用二乙二醇、乙二醇或煤油。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液體燃燒器,其特徵在於罐體內設有燈芯和液體燃料,罐體的罐口處設有一蓋帽,蓋帽與罐口之間通過卡扣相互卡合。使用時本實用新型的液體燃燒器的罐體內裝有液體燃料和燈芯,燈芯利用物理的虹吸式原理,吸附液體燃料達到可燃燒的效果,同時在罐體的罐口外設有一蓋帽,蓋帽與罐口緊密卡合,使燃燒液體不會外洩,液體燃料主要採用二乙二醇或乙二醇,閃點高,不屬於危險品,安全性好,同時在燃燒過程中無色、無味、無煙、無揮發、無刺激和無殘留,環保效果好;本實用新型在比同單位的固體酒精燃燒時間長,一般能達到6小時,還具有易點燃、易熄滅的特點,還可以調節燈芯高度來滿足不同的溫度、燃燒時間的要求。
文檔編號F23D3/02GK2932097SQ20062003973
公開日2007年8月8日 申請日期2006年2月24日 優先權日2006年2月24日
發明者張化剛 申請人:上海偉達旅業物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