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工裝物流車的製作方法
2023-06-03 06:50:43 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工裝物流車,具體是一種工裝車層架可以摺疊的工裝物流車。
背景技術:
工裝車作為一種常見的物料存儲設備,目前在製造業車間中應用極為廣泛,一般的工裝車上的層架通常被固定於水平面上,但由於一臺工裝車上通常會有若干個工裝車層架。由於工裝車層架之間形成的取物空間不大,導致用戶從不同的層架中取拿物品容易碰到工裝車,既不方便,也容易因為經常碰到工裝車而受傷。同時,個別用戶生產過程可能會產生飛濺的雜物,雜物有可能會掉進工裝車層架內,對產品或者工具造成損壞。
中國專利文獻號CN204432709U於2015年7月1日公開了一種儀表臺工裝車,包括具有車輪的車體及存放儀表臺的放置架,所述的車體底部設有定向剎車腳輪,所述的放置架通過鉸鏈和不鏽鋼氣彈簧安裝在車體上,在放置架上還焊接有用於固定儀表臺的L型裝置,該種設備可以增大工裝車層架之間形成的取物空間,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用戶的使用。
但是,該種工裝車存在一定的缺陷,由於層架被抬起的時候,層架的前腳會向外突出,用戶使用時身體有可能會觸碰到前腳導致受傷;同時,該種工裝車上存放的物品都是外露與生產環境之中,容易造成損壞。
因此,需要進一步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克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而提供一種帶摺疊層架功能的工裝車,根據用戶使用需要對相應的工裝車層架進行摺疊,使用戶取放物品更加安全、方便,同時有效保護了存放於工裝車層架上的物品不受損壞。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工裝物流車,包括若干個工裝車層架,工裝車層架包括通過活動連接機構依次活動連接的支架,第一支承架和第二支承架,支架與第二活動支承架之間通過活動連杆傳動連接;復位狀態下,支架與第二支承架相互平行,第一支承架橫置在它們的頂部構成置物平臺,掀起狀態下,第一支承架繞支架向上轉動,並且活動連杆驅動第二支承架繞第一支承架轉動收納。
所述支架和第一支承架之間設有氣彈簧,氣彈簧的兩端分別活動安裝於支架和第一支承架。
所述氣彈簧為自由型氣彈簧和/或自鎖型氣彈簧。
所述支架包括左支條和右支條;左支條和右支條通過主支條固定連接。
所述第一支承架包括左支承條和右支承條;它們通過若干副支承條固定連接以構成置物平臺。
所述第二支承架的前側覆蓋有遮擋膜。
所述工裝車層架數量為3-5個且垂直疊置分布。
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如下:
工裝車層架由可相互摺疊的支架、第一支承架和第二支承架構成,用戶取放物品時,掀起第一支承架時,第二支承架同時向第一支承架收納,使用戶取放物品更加安全、方便。
另外,在第二支承架設置的遮擋膜能有效阻擋生產環境產生的飛濺物進入車層架,保護了車層架裡面的物品不受損壞。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使用狀態立體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參見圖1-圖2,包括若干個工裝車層架,工裝車層架包括通過活動連接機構依次活動連接的支架1,第一支承架2和第二支承架3,支架1與第二活動支承架3之間通過活動連杆5傳動連接;復位狀態下,支架1與第二支承架3相互平行,第一支承架2橫置在它們的頂部構成置物平臺,此時,支架1與第一支承架2之間的角度為90°,第二支承架3與第一支承架2之間形成的夾角角度為90°;掀起狀態下,第一支承架2繞支架1向上轉動,並且活動連杆5驅動第二支承架3繞第一支承架2轉動收納,此時,支架1與第一支承架2之間的角度為150°,第二支承架3與第一支承架2之間形成的夾角角度為0°,增加了工裝車層架的取放空間,使用戶使用更加方便,收納狀態下的第二支承架3可以有效防止其觸碰用戶身體,用戶使用更加安全。
進一步地,支架1和第一支承架2之間設有氣彈簧4,氣彈簧4的兩端分別活動安裝於支架1和第一支承架2,氣彈簧4可以使工裝車層架的收納和復位過程更加平順。
進一步地,氣彈簧4為自由型氣彈簧和/或自鎖型氣彈簧。
進一步地,支架1包括左支條11和右支條12;左支條11和右支條12通過主支條61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第一支承架2包括左支承條21和右支承條22;它們通過若干副支承條62固定連接以構成置物平臺,副支承條62的數量可以根據需要存放物品的需要決定。
進一步地,所述第二支承架3的前側覆蓋有遮擋膜7,遮擋膜7可以有效遮擋生產環境產生的飛濺物進入工裝車內,從而使工裝車內的物品得到保護不被損壞,層架被摺疊的時候,遮擋膜7隨第二支承架3收納,不會影響用戶的取物空間。
進一步地,工裝車層架數量為3-5個且垂直疊置分布,本實施例優選方案工裝車層架數量為4個,工程車層架垂直疊置分布,用戶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者減少工裝車層架的數量,可以有效提高空間利用效率,使工裝車更加實用。
上述實施例只是本實用新型的優選方案,本實用新型還可有其他實施方案。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還可作出等同變形或替換,這些等同的變型或替換均包含在本申請權利要求所設定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