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搭建計程車行業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方法與流程
2023-06-22 20:25:26

本發明涉及電子發票技術領域、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信息安全技術領域、網際網路和物聯網領域、非現金支付領域、大數據領域、雲計算領域、人工智慧領域、環境保護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搭建計程車行業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方法。
背景技術: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文件意見,在文件中明確指出出租汽車行業定位,將出租汽車分為巡遊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遊車)、網絡預約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和私人小客車(以下簡稱共享車),巡遊車、網約車和共享車統稱為計程車,運營計程車的統稱為計程車公司,文件提出計程車行業必須堅持統籌管理,深化改革,積極運用網際網路、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推動計程車行業轉型升級;鼓勵並規範計程車提供多樣化運輸服務和個性化運輸服務,中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鼓勵並規範計程車發展合乘管理使其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汙染實現環境保護,科學制定計程車行業的稅制改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工作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7〕31號文件意見,在文件中明確指出國家稅務總局通過金稅三期核心徵管系統實行電子發票統一管理制度,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提供的電子發票徵管系統接口,由納稅人自行搭建和委託第三方搭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加強稅制監管,簡化稅控設備發行,加強電子發票推行工作,對降低納稅人經營成本,節約社會資源,環境保護,報銷抵扣流程起到深化改革的作用。
本發明為滿足國家在計程車行業深化改革,推進稅制改革的需求,同時針對現有發明在技術方面的不足和在現行法律法規違規的情況下,提供一種搭建計程車行業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方法。
本發明所述的現有發明在技術方面的不足包括但不僅限於:
1、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此類平臺沒有發明適用於計程車行業的特殊性的方法,包括但不僅限於裡程數據管理、時間數據管理、稅控設備管理等;
2、無付款方信息紀錄的計程車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此類平臺沿用傳統的徵收管理制度,與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背道而馳,由於計程車行業的滯後性和現行計程車行業的運營模式而言,此方法本身沒有問題,但在現今計程車行業深化改革,加大稅制改革力度的大環境下已經嚴重滯後;
3、計程車端不能進行計程車合乘管理的計程車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此類平臺在計程車行業深化改革,鼓勵合乘的大環境下,無法實現稅制管理;
4、至今沒有解決乘客在沒有行動裝置的情況下如何實現電子發票的收取;
5、只有計程車後臺端和稅務端數據交換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此類平臺只適用於網約車,不符合計程車行業深化改革的大趨勢。
本發明所述的現有發明在現行法律法規違規的情況包括但不僅限於:
1、沒有採用國家稅務總局通過金稅三期核心徵管系統實行電子發票統一管理制度的稅務端的計程車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此類平臺違反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工作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7〕31號文件,不能提供電子發票服務;
2、自建稅務端的計程車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此類平臺主要採用收集傳統發票信息,將傳統發票信息上傳到自建稅務端進行比對,然後存檔,其作用只是紙質發票憑證進行數據化處理,形成電子化版本,此類平臺違反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工作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7〕31號文件,不能提供電子發票服務;
3、必須輸入乘客信息才能生成電子發票的計程車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此平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不能提供電子發票服務;
4、需要用手機簡訊比對的計程車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此類平臺在乘客沒有手機的情況下不能生成電子發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不能提供電子發票服務;
5、由計程車端紀錄傳統發票信息發送給稅務端的計程車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此類平臺可以應用在網約車模式上,但不能應用在巡遊車計程車稅控設備上,因為巡遊車在沒有網絡的環境下不能生成電子發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不能提供電子發票服務;
6、紀錄傳統發票信息,發送給稅務端的方法,此類方法違反了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發票的管理辦法,也就無法提供電子發票服務;
7、紀錄行車路線信息,發送給稅務端比對的方法,此類方法不屬於國家稅務總局監管範疇,屬於交通運輸管理範疇,對電子發票概念定義不清,也就無法提供電子發票服務;
8、對計程車端沒有明確的定位,此類方法涉及到稅控設備作為國家稅務機關的稅收徵收設備,應該明確指出稅控設備是車載設備的應用還是伺服器稅控設備的應用,兩種應用方法涉及到完全不同的兩種技術領域,會造成稅收流程不明確,也就無法提供電子發票服務。
因此,利用現有技術是不能實現國家在計程車行業深化改革,統籌管理,推進稅制改革的需求,而無法提供電子發票服務的發明本身就不能應用也就不能促進社會的發展,因此,發明人為滿足國家在計程車行業深化改革,推進稅制改革的需求設計了本發明,填補了計程車行業在電子發票領域的行業空白,對計程車行業的產業升級起到巨大作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人發明了一種搭建計程車行業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方法。
本發明人發明的計程車行業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由:電子發票服務端、電子發票應用端組成,見說明書附圖1【圖號】圖1;
進一步的,電子發票服務端包括但不僅限於:稅控接口、雲計算中心、容災中心,見說明書附圖1【圖號】圖1電子發票服務端;
進一步的,稅控接口包括但不僅限於:稅控伺服器、安全伺服器;
進一步的,雲計算中心包括但不僅限於:數據中心、計算伺服器;
進一步的,數據中心包括但不僅限於:郵件伺服器、數據伺服器、應用伺服器;
進一步的,容災中心包括但不僅限於:備份伺服器、熱備伺服器;
進一步的,電子發票應用端包括但不僅限於:車載終端、用戶終端,見說明書附圖1【圖號】圖1電子發票應用端;
進一步的,車載終端包括但不僅限於:稅控設備、車載設備,見說明書附圖1【圖號】圖1車載終端;
進一步的,稅控設備包括但不僅限於:計程車智能稅控計價器、計程車功能稅控計價器,見說明書附圖1【圖號】圖1稅控設備;
進一步的,車載設備包括但不僅限於:利用行動裝置和稅控伺服器搭建的車載智能設備;利用車載設備和稅控伺服器搭建的車載智能設備,見說明書附圖1【圖號】圖1車載設備;
進一步的,用戶終端包括但不僅限於:本發明的計程車行業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本平臺)、網頁、簡訊、郵件、拍照、微信、支付寶、二維碼,見說明書附圖1【圖號】圖1用戶終端;
進一步的,稅控接口,用於對接國家稅務總局通過金稅三期核心徵管系統實行電子發票統一管理的電子發票徵管系統接口,通過接口實現了同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發票徵管系統的連接,實現納稅人領取電子發票;
進一步的,雲計算中心,通過訪問稅控接口實現包括但不僅限於:納稅人使用電子發票,生成電子發票憑證,發送電子發票憑證給乘客,向稅控接口發起電子發票憑證核銷,將電子發票憑證在數據伺服器存檔,應用服務接入等功能;
進一步的,稅控設備,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發行的計程車車載稅控計價器實現包括但不僅限於:納稅人領取電子發票,使用電子發票生成電子發票憑證,發送電子發票憑證給乘客,發送電子發票憑證,向稅控設備發起電子發票憑證核銷,發送電子發票憑證到數據伺服器存檔,應用服務接入等功能;
進一步的,容災中心,用於信息安全防患;
進一步的,車載終端,用於包括但不僅限於:訪問雲計算中心;
進一步的,用戶終端,用於包括但不僅限於:乘客收取電子發票憑證信息。
採用智能稅控計價器的計程車,本發明的電子發票服務步驟:
步驟1,司機在稅控設備上選擇合乘順序,合乘順序的第一順序為獨乘;
步驟2,司機按合乘順序詢問乘客選擇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分為三種方式:第三方支付、刷卡和現金;
步驟3,司機按合乘順序錄入付款信息,乘客按合乘順序自行付款;
進一步的,使用第三方支付,稅控設備生成付款二維碼,乘客利用第三方支付付款成功後,稅控設備生成電子發票,並將電子發票信息和本平臺信息發送給乘客的第三方支付平臺;
進一步的,使用刷卡和現金,付款成功後,稅控設備生成電子發票,並將電子發票信息和本平臺信息顯示在稅控設備上,乘客用用戶終端收取電子發票信息和本平臺信息;
進一步的,如果乘客沒有用戶終端,司機在稅控設備上選擇郵件伺服器生成一個電子發票收取郵箱顯示在稅控設備上,乘客自行人工紀錄。
採用功能稅控計價器的計程車,本發明的電子發票服務步驟:
步驟1,司機在稅控設備上選擇合乘順序,合乘順序的第一順序為獨乘;
步驟2,司機按合乘順序錄入付款信息,乘客按合乘順序支付現金;
進一步的,司機在稅控設備上輸入乘客行動電話,稅控設備通過簡訊將電子發票信息和本平臺信息發送給乘客;
進一步的,如果乘客沒有用戶終端,司機在稅控設備上選擇郵件伺服器生成一個電子發票收取郵箱顯示在稅控設備上,乘客自行人工紀錄。
採用車載設備的計程車,本發明電子發票服務步驟:
步驟1,乘客選擇是對應用伺服器付款還是對司機付款;
步驟2,如果對應用伺服器付款,合乘乘客自行錄入自己的付款信息;
進一步的,乘客自行選擇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分為三種方式:、第三方支付、刷卡和現金;
進一步的,選擇第三方支付,司機在車載設備上確認後,稅控接口生成電子發票,並將電子發票信息和本平臺信息發送給乘客的第三方支付平臺;
進一步的,選擇刷卡和現金,司機在車載設備上確認後,稅控接口生成電子發票,並將電子發票信息和本平臺信息顯示在車載設備上,乘客用用戶終端收取電子發票信息和本平臺信息;
進一步的,如果乘客沒有用戶終端,司機在車載設備上選擇郵件伺服器生成一個電子發票收取郵箱顯示在車載設備上,乘客自行人工紀錄;
步驟3,如果對司機支付,司機在車載設備上選擇合乘順序,合乘順序的第一順序為獨乘;
進一步的,司機按合乘順序詢問乘客選擇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分為三種方式:第三方支付、刷卡和現金;
進一步的,司機按合乘順序錄入付款信息,乘客按合乘順序自行付款;
進一步的,使用第三方支付,車載設備生成付款二維碼,乘客利用第三方支付付款成功後,稅控接口生成電子發票,並將電子發票信息和本平臺信息發送給乘客的第三方支付平臺;
進一步的,使用刷卡和現金,付款成功後,稅控接口生成電子發票,並將電子發票信息和本平臺信息顯示在車載設備上,乘客用用戶終端收取電子發票信息和本平臺信息;
進一步的,如果乘客沒有用戶終端,司機在車載設備上選擇郵件伺服器生成一個電子發票收取郵箱顯示在車載設備上,乘客自行人工紀錄。
本發明人發明的稅控伺服器用於對接國家稅務總局提供的電子發票徵管系統,有利於國家稅務機關實現稅制改革加強稅收監管;
進一步的,安全伺服器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對納稅人裝置安裝服務提出的工作要求發明的用於稅控伺服器的信息安全,保證稅控伺服器的安全,防止給國家造成損失。
本發明人發明的郵件伺服器為滿足沒有用戶終端的乘客服務,郵件伺服器根據車載終端的請求生成一組13位數字的電子發票收取郵箱和一組8位數字的密碼,乘客可在三天內登陸電子郵箱收取電子發票,三天後郵箱關閉。
本發明人發明的數據伺服器用於發票信息、乘車信息、收款方信息和付款方信息,收款方信息包括但不僅限於計程車公司名稱、車牌號、計程車司機、排班信息等,付款方信息包括但不僅限於乘車人姓名和付款方名稱等的數據存儲;
進一步的,司機可以通過車載終端錄入乘車信息,乘車信息包括但不僅限於計程車公司名稱、車牌號、金額、裡程、乘客名稱、乘客上車時間、乘客下車時間、計程車中途等待時間;司機還可以在車載終端錄入乘車人姓名、付款方名稱等;
進一步的,乘客可以通過用戶終端錄入乘車人姓名和付款方名稱等;
進一步的,發票信息可以根據國家稅務機關的要求由司機、乘客和公司自行選定。
本發明人發明的應用伺服器接入包括但不僅限於電子發票管理功能、計程車財務管理功能、計程車司機管理功能、城市報警中心連接功能、利用信息安全技術實現信息安全功能和第三方支付功能的各種服務功能,實現計程車行業深化改革的服務拓展、功能拓展和科學管理。
本發明人發明的計算伺服器連接郵件伺服器、應用伺服器和數據伺服器實現大數據運營,有利於計程車行業利用網際網路、物聯網和雲計算深化改革。
本發明人為了適應國家稅務機關的稅制改革進度,發明了錄入付款方的設計,錄入步驟:
步驟1,為適應國家稅務機關政策變動,付款方的錄入可以由司機錄入;
步驟2,在司機步能錄入的情況下,乘客可以登陸本平臺,對收到的電子發票添加乘車人姓名或付款方名稱;
進一步的,實現了國家稅務機關針對計程車行業的稅制監管包括但不僅限於企業虛購計程車發票衝銷帳目、加強增值稅流轉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發明人發明了本平臺配套的車載終端包括:計程車功能稅控計價器、計程車智能稅控計價器和計程車智能車載設備。
本發明的計程車功能稅控計價器包括:1個國家稅務總局稅控標準模塊、1個小型電子顯示屏、1個按鈕模塊、1個刷卡模塊、1個手機卡槽、1個網絡模塊、1個數據卡槽、1個計價傳感計量模塊和1個空車燈;
進一步的,按鈕模塊是模塊化設備,根據稅控設備的大小,自由調整;包括:12個電話撥號鍵、1個電子發票發送按鈕、1個電子發票收取電子郵箱生成按鈕、1個支付按鈕、1個支付確認按鈕、1個合乘分離按鈕、1個報警按鈕;
進一步的,刷卡模塊包括:接觸式、非接觸式和近場感應模式的刷卡功能。
本發明的計程車智能稅控計價器包括:1個國家稅務總局稅控標準模塊、1個大屏液晶顯示屏、1套行動裝置的標準配置、1套採用分屏技術的安卓作業系統、1個基於作業系統的按鈕組合功能;1個刷卡模塊、1個手機卡槽模塊、1個數據卡槽、1個計價傳感計量模塊和1個空車燈;
進一步的,手機卡槽模塊設計為雙卡雙待的雙線數據連接服務;
進一步的,按鈕組合功能是系統配置,根據稅控設備的大小,自由調整按鈕數量和按鈕功能;包括:電子發票發送按鈕、電子發票收取郵箱按鈕、合乘分離按鈕、支付按鈕、支付確認按鈕、電召按鈕、支付按鈕和報警按鈕;
進一步的,刷卡模塊包括:接觸式、非接觸式和近場感應模式的刷卡功能。
本發明的計程車智能車載設備包括:1個大屏液晶顯示屏、1套行動裝置的標準配置、1套採用分屏技術的安卓作業系統、1個基於作業系統的按鈕組合功能;1個刷卡模塊、1個手機卡槽模塊、1個數據卡槽、1個計價傳感計量模塊和1個空車燈;
進一步的,手機卡槽模塊設計為雙卡雙待的雙線數據連接服務;
進一步的,按鈕組合功能是系統配置,根據智能設備的大小,自由調整按鈕數量和按鈕功能;包括:電子發票發送按鈕、電子發票收取郵箱按鈕、合乘分離按鈕、支付按鈕、支付確認按鈕、電召按鈕、支付按鈕和報警按鈕;
進一步的,刷卡模塊包括:接觸式、非接觸式和近場感應模式的刷卡功能。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模擬場景應用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