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發光的喇叭的製作方法
2023-06-24 13:35:01 1
可發光的喇叭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可發光的喇叭,包括喇叭主體,該喇叭主體包括依次連接的T鐵、磁芯、盆架和振膜,喇叭主體的中部具有貫穿振膜、盆架、鐵芯和T鐵的穿孔,所述可發光的喇叭還包括一支架、一圓形電路板、一電源線和多個LED燈,所述支架包括支撐圓筒承託盤,支撐圓筒的筒底與T鐵固定,且該支撐圓筒的筒底開有第一通孔,承託盤上向上伸出有多個固定柱,各固定柱一一插裝至固定孔內;各LE:D燈圓周分布於圓形電路板的周緣;電源線的一端與圓形電路板電連接,電源線的另一端依次穿過承託盤、支撐圓筒、第一通孔後進入所述穿孔,並由T鐵處的所述穿孔一端伸出。本實用新型能將LED燈安全、可靠地安裝在T鐵上,利於滿足使用者的視聽要求。
【專利說明】可發光的喇叭
【技術領域】
[0001 ] 本實用新型涉及喇叭,具體涉及可發光的喇叭。
【背景技術】
[0002]喇叭的喇叭主體一般包括T鐵、鐵芯、盆架、振膜和防塵帽,振膜封蓋在盆架的開口處,用於共振發聲,喇叭主體的中部具有貫穿振膜、盆架、鐵芯和T鐵的穿孔,為防止灰塵進入該穿孔,一般在振膜中心封蓋防塵帽。
[0003]目前,為同時滿足使用者視覺、聽覺的要求,常在喇叭上增設LED燈,但是,現有的在喇叭上安裝LED燈的方案存在以下缺陷:若將LED燈設置在盆架周圍,將使LED的電源線外露在振膜上方,既不安全又不美觀,若將LED燈設置在振膜上又將影響振膜的振動,影響首質。
實用新型內容
[0004]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可發光的喇叭,其能將LED燈安全、可靠地安裝在T鐵上,利於滿足使用者的視聽要求。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採用如下技術方案實現:
[0006]可發光的喇叭,包括喇叭主體,該喇叭主體包括依次連接的T鐵、磁芯、盆架和振膜,喇叭主體的中部具有貫穿振膜、盆架、鐵芯和T鐵的穿孔,所述可發光的喇叭還包括一支架、一圓形電路板、一電源線和多個LED燈,所述支架包括支撐圓筒以及連接於支撐圓筒的筒口的承託盤,承託盤位于振膜上方,支撐圓筒的筒底與T鐵固定,且該支撐圓筒的筒底開有第一通孔,承託盤上向上伸出有多個固定柱,每個固定柱內設有內螺紋,圓形電路板上開有與固定柱位置對應的固定孔,各固定柱--插裝至固定孔內;各LED燈圓周分布於圓形電路板的周緣,並均與圓形電路板電連接;電源線的一端與圓形電路板電連接,電源線的另一端依次穿過承託盤、支撐圓筒、第一通孔後進入所述穿孔,並由T鐵處的所述穿孔一端伸出。
[0007]優選地,所述承託盤包括盤體及由盤體的中部向下凹陷形成的散熱筒,散熱筒的筒底連接於支撐圓筒的筒口周緣;所述圓形電路板位於盤體上方,散熱筒的筒底與圓形電路板之間形成散熱空間。
[0008]優選地,所述固定柱由盤體的頂面向上伸出。
[0009]優選地,所述固定柱由散熱筒的筒底向上伸出。
[0010]優選地,所述可發光的喇叭還包括第一緊固件,支撐圓筒的筒底開有第二通孔,第一緊固件連接於第二通孔和T鐵處的所述穿孔一端之間。
[0011]優選地,所述可發光的喇叭還包括圓蓋,該圓蓋蓋合於圓形電路板。
[0012]優選地,各所述固定柱均為螺柱,每個螺柱內開有螺紋孔,每個螺柱分別配有與螺紋孔螺紋配合的螺釘,圓蓋經螺釘鎖緊在螺柱上。
[0013]相比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於:
[0014]本實用新型利用支撐圓筒和承託盤來收容電源線,使電源線開有安全地從T鐵處的穿孔一端伸出,方便電源線的布置,避免影響振膜,而且,支撐圓筒將承託盤從穿孔中向上撐起,使固定在承託盤上的圓形電路板與振膜隔離,位於圓形電路板周緣的LED燈也避免了對振膜的影響,從而在保證喇叭音質的基礎上,又可以可靠地發光。另外,本實用新型巧妙地利用承託盤替代了防塵帽的作用,既省去了防塵帽,又可以在不影響振膜的調節下實現LED燈的安裝,十分利於滿足使用者的視聽要求。
[0015]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6]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可發光的喇叭的剖視示意圖;
[0017]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支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之一;
[0018]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支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之二 ;
[0019]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支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之一;
[0020]圖5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支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之二 ;
[0021]圖中:1、喇叭主體;11、T鐵;12、鐵芯;13、盆架;14、振膜;101、穿孔;2、支架;21、支撐筒;211、第一通孔;212、第二通孔;22、承託盤;221、固定柱;222、盤體;223、散熱筒;201、散熱空間;3、圓形電路板;4、電源線;5、LED燈;6、第一緊固件;7、圓蓋;8、螺釘。
【具體實施方式】
[0022]實施例一
[0023]如圖1?3所示的可發光的喇叭,包括喇叭主體1,該喇叭主體I包括依次連接的T鐵11、磁芯12、盆架13和振膜14,喇叭主體I的中部具有貫穿振膜14、盆架13、鐵芯12和T鐵11的穿孔101,該可發光的喇口八還包括一支架2、一圓形電路板3、一電源線4和多個LED燈5,支架2包括支撐圓筒21以及連接於支撐圓筒21的筒口的承託盤22,承託盤22位于振膜14上方,支撐圓筒21的筒底與T鐵11固定,且該支撐圓筒21的筒底開有第一通孔211,承託盤22上向上伸出有多個固定柱221,每個固定柱221內設有內螺紋,圓形電路板3上開有與固定柱221位置對應的固定孔,各固定柱221 —一插裝至固定孔內;各LED燈5圓周分布於圓形電路板3的周緣,並均與圓形電路板3電連接;電源線4的一端與圓形電路板3電連接,電源線4的另一端依次穿過承託盤22、支撐圓筒21、第一通孔211後進入穿孔101,並由T鐵11處的穿孔101 —端伸出。
[0024]支架I將圓形電路板3從振膜14中向上支起,使承託盤22與振膜14隔離,而承託盤22又起到一定的防塵作用,各LED燈5則在圓形電路板3通過電源線4供電後得以發光。圓形電路板3用作LED燈5的驅動電路板。電源線4則穿過承託盤22、支撐圓筒21、第一通孔211後進入穿孔101,並由T鐵11處的穿孔101 —端伸出,可以得到更好的收容效果,安全又美觀。本喇叭則在喇叭主體I的通電後經振膜14振動而發聲。其中,支撐圓筒21的筒底與T鐵11的固定可以是焊接或粘合。LED燈5在圓形電路板3的周緣分布,利於燈光的均勻向四周發散,形成良好的視覺效果。
[0025]為進一步增強LED燈發光的可靠性,承託盤22包括盤體222及由盤體222的中部向下凹陷形成的散熱筒223,散熱筒223的筒底連接於支撐圓筒21的筒口周緣;圓形電路板3位於盤體222上方,散熱筒223的筒底與圓形電路板3之間形成散熱空間201。散熱空間201利於LED燈5、圓形電路板3散熱,利於提高壽命,使發光更可靠。其中,本例的固定柱221由盤體222的頂面向上伸出,以提供足夠的所述散熱空間201。
[0026]為增強支架2的固定穩定性,防止在發聲振動下發生鬆動,本可發光的喇叭還包括第一緊固件6,支撐圓筒21的筒底開有第二通孔212,第一緊固件6連接於第二通孔212和T鐵11處的穿孔101—端之間。第一緊固件6可以是螺栓和螺母組成的鎖緊裝置。第二通孔212用於第一緊固件6的鎖緊,第一通孔211則用於電源線4走線。
[0027]為對圓形電路板3和LED燈5防塵,可發光的喇叭還包括圓蓋7,該圓蓋7蓋合於圓形電路板3。而為增強圓蓋7蓋合的穩定性,各固定柱221均為螺柱,每個螺柱內開有螺紋孔,每個螺柱分別配有與螺紋孔螺紋配合的螺釘8,圓蓋7經螺釘8鎖緊在螺柱上。以上對支架2的緊固、對圓蓋7的鎖緊均利於提高本可發光的喇叭的發光可靠性。
[0028]實施例二
[0029]如圖4?5所示為本實用新型可發光的喇叭的實施例二,本實施例二與實施例一的區別在於:固定柱221由散熱筒223的筒底向上伸出,利於節約空間。
[0030]上述實施方式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不能以此來限定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的基礎上所做的任何非實質性的變化及替換均屬於本實用新型所要求保護的範圍。
【權利要求】
1.可發光的喇叭,包括喇叭主體,該喇叭主體包括依次連接的T鐵、磁芯、盆架和振膜,喇叭主體的中部具有貫穿振膜、盆架、鐵芯和T鐵的穿孔,其特徵在於:所述可發光的喇叭還包括一支架、一圓形電路板、一電源線和多個LED燈,所述支架包括支撐圓筒以及連接於支撐圓筒的筒口的承託盤,承託盤位于振膜上方,支撐圓筒的筒底與T鐵固定,且該支撐圓筒的筒底開有第一通孔,承託盤上向上伸出有多個固定柱,每個固定柱內設有內螺紋,圓形電路板上開有與固定柱位置對應的固定孔,各固定柱--插裝至固定孔內;各LED燈圓周分布於圓形電路板的周緣,並均與圓形電路板電連接;電源線的一端與圓形電路板電連接,電源線的另一端依次穿過承託盤、支撐圓筒、第一通孔後進入所述穿孔,並由T鐵處的所述穿孔一端伸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發光的喇叭,其特徵在於:所述承託盤包括盤體及由盤體的中部向下凹陷形成的散熱筒,散熱筒的筒底連接於支撐圓筒的筒口周緣;所述圓形電路板位於盤體上方,散熱筒的筒底與圓形電路板之間形成散熱空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發光的喇叭,其特徵在於:所述固定柱由盤體的頂面向上伸出。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發光的喇叭,其特徵在於:所述固定柱由散熱筒的筒底向上伸出。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發光的喇叭,其特徵在於:所述可發光的喇叭還包括第一緊固件,支撐圓筒的筒底開有第二通孔,第一緊固件連接於第二通孔和T鐵處的所述穿孔一端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可發光的喇口入,其特徵在於:所述可發光的喇口八還包括圓蓋,該圓蓋蓋合於圓形電路板。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發光的喇叭,其特徵在於:各所述固定柱均為螺柱,每個螺柱內開有螺紋孔,每個螺柱分別配有與螺紋孔螺紋配合的螺釘,圓蓋經螺釘鎖緊在螺柱上。
【文檔編號】H04R1/20GK204031419SQ201420474629
【公開日】2014年12月17日 申請日期:2014年8月21日 優先權日:2014年8月21日
【發明者】鄭吉芳 申請人:廣州市創宏電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