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控制部件的操作的裝置和方法與流程
2023-06-16 01:28:16
本公開涉及一種用於在車輛中使用的方法和與車輛一起使用而用於控制操作的裝置。具體地,而並非排他地,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涉及用於控制車輛的部件的運動的方法和裝置。
背景技術:
已知提供了車輛的可以響應於用戶命令而被操作的許多部件。這樣的部件包括但不限於車輛的車頂、車輛的車頂的一部分、天窗、車輛的車窗、通風口、車輛的前擋板或後擋板等。通常這些部件通過致動器運動,致動器可以是電操作的比如馬達或者可以是液壓操作的。致動器可以響應於對應的開關的用戶操作而被操作。開關可以具有包括兩個階段的一系列運動。與開關的有限致動或部分致動對應的第一階段使致動器僅在開關被致動的情況下運動。在這種所謂的手動操作模式中,用戶能夠將部件運動有限的距離,例如部分地打開車輛的車頂、天窗或車窗。可以與開關的完全操作對應的第二階段使得致動器將部件運動到部件運動的最大程度,比如完全地打開或關閉。以這種方式,用戶可以選擇性地操作開關以引起部件的期望的運動量。
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目的是至少減輕現有技術的問題中的一者或更多者。
技術實現要素: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用於在車輛中使用的方法,該方法包括確定手勢的距離並啟動具有響應於該距離的模式的操作。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用於在車輛中使用的方法,該方法包括:確定預定手勢距車輛內的基準位置的距離,並且響應於該手勢而啟動操作,其中,操作模式基於手勢距基準位置的距離來確定。
操作可以在響應於小於預定距離的手勢的距離的第一模式下啟動,以及在響應於大於預定距離的手勢的第二模式下啟動。
在第一模式中,操作可以與手勢的特徵成比例。特徵可以是手勢的長度。
第一模式可以是用戶控制的操作模式。操作可以響應於手勢的停止而停止。
操作可以響應於手勢的方向。操作可以響應於手勢的方向而被啟動或執行。
第二模式可以是對應於手勢的方向而將操作執行至最大程度。因此,該情況可以是第二模式為自動操作模式。該操作可以繼續而不考慮手勢的停止。
該方法可以涉及操作,其中,該操作是車輛的部件的運動。車輛的部件可以是車輛的天窗、可摺疊車頂、車窗、座椅或通風口中的一者。
該方法可以涉及基準位置,其中,基準位置是車輛內的基準平面。可選地,基準位置可以與車輛內的表面對應。基準位置可以靠近車輛的部件。
該方法可以包括確定手勢是否在距基準位置的距離小於或等於操作閾值距離的距離處被執行,並且在手勢在大於操作閾值距離的距離處被執行的情況下則忽略該手勢。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用於控制操作的裝置,該裝置包括感測裝置和控制裝置,其中,感測裝置用於確定預定手勢距車輛內的基準位置的距離,控制裝置用於響應於該手勢而啟動操作,其中,可以基於手勢距基準位置的距離來確定操作的模式。
控制裝置可以設置成在響應於小於預定距離的手勢的距離的第一模式下啟動操作,以及在響應於大於預定距離的手勢的第二模式下啟動操作。
在第一模式中,操作可以與手勢的特徵成比例的方式而被執行。特徵可以是手勢的長度。第一模式可以是用戶控制的操作模式。在第一模式中,控制裝置可以設置成使操作響應於手勢的停止而停止。控制裝置可以設置成響應於手勢的方向來啟動操作。
該裝置可以包括第二模式,其中,控制裝置設置成啟動要對應於手勢的方向而執行至最大程度的操作。第二模式可以是自動操作模式。控制裝置可以設置成繼續操作而不考慮手勢的停止。
該操作可以是車輛的部件的運動。該部件可以是車輛的天窗、可摺疊車頂、車窗、座椅或通風口中的一者。
該裝置可以包括作為車輛內的基準平面的基準位置。基準位置可以與車輛內的表面對應。基準位置可以靠近車輛的部件。
該裝置可以包括感測裝置,感測裝置包括多個感測器件,所述多個感測器件各自設置成輸出指示人的肢體的接近的信號。控制裝置可以設置成從感測器件中的每一者接收信號,並且基於接收到的信號確定手勢的距離。
感測裝置可以包括一個或更多個成像器件。控制裝置可以設置成從一個或更多個成像器件接收圖像數據,並且基於接收到的圖像數據確定手勢的距離。
可以提供一種包括先前詳細描述的裝置的車輛。該裝置或車輛基本上可以參照附圖在前面被描述。
在本申請的範圍內,明確的意圖是可以單獨實施或以任意組合的方式實施在前面段落中、在權利要求和/或以下描述和附圖中闡述的各個方面、實施方式、示例和替代方案以及特別地其各個特徵。也就是說,可以以任何方式和/或組合來結合所有實施方式和/或任何實施方式的特徵,除非這些特徵不兼容。申請人保留更改任何原始提交的權利要求或者因此提交的任何新的權利要求的權利,包括修改任何原始提交的權利要求以使其從屬於和/或結合——即使最初未以該方式聲明——任何其他權利要求的任何特徵的權利。
附圖說明
現將參照附圖通過舉例的方式對本發明的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在附圖中:
圖1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的方法;
圖2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的系統;以及
圖3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的車輛的局部截面。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提供了一種方法及裝置,在該方法及裝置中,確定預定手勢距車輛內的基準位置的距離以及包括響應於手勢而開始操作的操作,其中,操作模式取決於手勢距基準位置的距離。有利地,這允許使用者容易且方便地選擇操作模式。
圖1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方法100。方法100是對車輛的操作進行控制的方法。該操作是車輛的部件——比如車輛的天窗、可摺疊車頂、車窗、通風口或車輛的任何其他可動部件的運動操作。特別地,方法100是響應於使用者控制而使部件運動的方法,即,該部件是車輛的用戶操作的部件,但是應當認識到的是,該部件也可以響應於車輛的功能——比如,作為使得例如出於安全性考慮使車輛變得封閉的功能——而運動。
該方法可以由如圖2所示的裝置200來執行。該裝置包括呈控制單元210形式的控制裝置210,控制裝置210包括用於執行計算機軟體的一個或更多個處理器,該計算機軟體可以布置為執行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方法。軟體可以存儲在控制單元210的存儲器(未示出)中。控制單元210以可通信的方式聯接至用於感測預定手勢的感測裝置。
感測裝置可以包括一個或更多個感測器件220、230。在圖2中示出的實施方式中,感測裝置包括第一感測器件220和第二感測器件230。每個感測器件布置成感測使用者肢體比如使用者的手的存在。每個感測器件220、230可以是布置成感測使用者的手的存在以使得感測器件的電容改變的電容感測器件。感測器件220、230可以布置成輸出輻射場——比如電磁場、聲學或照明,並且感測器件220、230可以布置成通過檢測場中的擾動或接收反射的輻射——比如反射的聲音波或照明來檢測使用者的手的存在。
基於比如第一感測器件220和第二感測器件230的多個感測器件的相應輸出,使用者的手的位置可以相對於感測器件220、230來確定。基於感測器件的輸出,控制單元210布置成檢測使用者何時用其手接近感測器件220、230、也就是在感測器件220、230的感測範圍內來執行滑動手勢。滑動手勢是使用者的肢體比如手在預定方向上的移動。如將要說明的,預定方向與多個感測器件220、230相交的軸線平行。
將認識到的是,在另一些實施方式中,可以使用圖像識別來識別手勢。控制單元210可以從一個或更多個照相機接收圖像數據,所述一個或更多個照相機在車輛內布置成提供與在車輛內的執行手勢的至少一個區域相對應的圖像數據。基於圖像數據,控制單元210布置成識別一個或更多個手勢。
控制單元210布置成輸出控制信號215以啟動操作。控制信號215由車輛的相應操作單元240——比如用於對天窗或車窗的運動進行控制的單元——來接收。操作單元240布置成控制一個或更多個致動器250以使車輛的部件——比如天窗或車窗——運動。例如,致動器250可以是馬達,該馬達布置成使天窗或車窗響應於來自操作單元240的信號而運動。
參照圖3,示出了在使用中布置在車輛中的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在圖3中示出的實施方式中,車輛的部件是車輛的天窗即車輛車頂的至少部分透明的部分,車輛的天窗響應於來自使用者的命令是可打開和可關閉的。然而,將認識到的是,車輛的其它部件、特別地但非排他地為車輛的車窗可以由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控制。
圖3示出了車輛310的縱向剖視圖300。車輛310是陸上行進車輛,但將認識到,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可以與水上交通工具比如船隻或空中交通工具比如飛行器一起使用。車輛310包括擋風玻璃320和天窗330,擋風玻璃320和天窗330響應於預定的使用者手勢而是可打開和可關閉的。天窗330能夠在如圖3中實線所示的關閉位置與如虛線所示的打開位置335之間運動331。本發明的實施方式還允許由使用者將天窗定位在關閉位置330與打開位置335之間的中間位置處,但這在圖3中未示出。
在車輛310中,設置有控制臺340,例如,車輛的乘客但不排除駕駛員通過控制臺340可以控制或操作天窗330。控制臺340位於車輛310的內部隔室的上部區域中,比如在擋風玻璃320上方、位於車頂的一部分中,但是應當認識到這僅僅是示例性的並且控制臺340可以位於車輛內的其他位置。控制臺340包括上文描述的第一感測器件220和第二感測器件230。第一感測器件220可以布置成朝向車輛310的後部,而第二感測器件230安裝成朝向車輛的前部且沿著車輛的縱向軸線對準,但是應當認識到可以設想其他布置,並且此外,由於控制能夠在前後方向兩個方向上操作以分別地打開和關閉天窗330,指定為第一和第二並不意味著感測器件220與感測器件230之間具有任何差異。感測器件220、230布置成檢測平行於縱向軸線的滑動手勢。
從每個感測器件220、230提供了指示使用者的肢體與相應的感測器件220、230之間的接近度的輸出。所述輸出被提供至控制單元210。基於多個輸出,控制單元210布置成識別滑動手勢以確定滑動手勢的方向,比如相對於車輛向前或向後,即朝向擋風玻璃320或遠離擋風玻璃320的方向,並且控制單元210確定滑動手勢是否連續,即當前正在進行或正在執行。控制單元210還布置成確定手勢距車輛310內的基準位置的距離。基準位置可以是比如與控制臺的前表面或下表面重合的基準平面,但是應當認識到可以確定其他基準位置。控制單元210可以布置成基於由每個感測器件220、230輸出的信號的強度或幅度來確定手勢的距離。
回到圖1,方法100包括識別預定手勢的步驟。預定手勢可以是上文討論的滑動手勢,但是應當認識到可以識別其他手勢。在滑動手勢的情況下,手勢可以被接收來自多個感測器件220、230的信號的控制單元210識別,所述多個感測器件220、230指示存在使用者的肢體或手在與多個感測器件220、230相交的軸線大致平行的方向上移動。也就是說,該移動是沿大致朝向至少一個感測器件且遠離至少另一個感測器件的方向的移動。手勢在車輛內可以在起始位置與目的地位置之間執行。手勢可以在對應於車輛310的部件——比如天窗330——的期望運動方向的方向上執行。因而,手勢的起始位置和目的地位置可以取決於期望的運動方向。步驟110可以包括確定手勢距車輛內的基準位置——比如基準平面——的距離。基準平面可以與車輛內的表面——比如車輛內部的表面——相重合。
在步驟115中,確定手勢距基準位置的距離是否小於預定的操作閾值距離。操作閾值距離是方法100對手勢做出響應的最大距離。如果在大於操作閾值距離的距離處執行手勢,則在步驟118中手勢被放棄或忽略。也就是說,該方法對在大於操作閾值距離的距離處執行的手勢不做出響應,以防止比如由於無意或意外執行手勢所導致的錯誤激活。如果在等於或小於操作閾值距離的距離處執行手勢,則該方法進行至步驟120。換句話說,該方法對在等於或小於操作閾值距離的距離處執行的手勢做出響應。
在步驟120中,確定手勢距基準位置的距離是否大於預定模式閾值距離。例如,模式閾值距離可以為距基準平面100mm,但是應當認識到該距離是一個示例並且可以選擇其他距離。在步驟120中,基於手勢距基準位置的距離來確定操作模式。因而,在步驟120中,確定所執行的手勢比模式閾值距離更接近基準位置還是距基準位置的距離大於模式閾值距離。在手勢是滑動的實施方式中,步驟120包括確定滑動是否沿著距基準位置的距離大於預定模式閾值距離的路徑執行。應當指出,模式閾值距離小於操作閾值距離。
如果手勢被執行成距基準位置的距離小於模式閾值距離,即更接近基準位置,則該方法進行至步驟130。在步驟130以及隨後的步驟中,操作模式是一種操作的繼續取決於手勢的繼續的模式。也就是說,如果手勢停止則相關聯的操作停止。因此,操作由使用者手動地控制。如果手勢被執行成大於模式閾值距離或者大於或等於模式閾值距離,則該方法進行到步驟160。在步驟160中,執行如下操作,其中該操作在步驟160中完成而不考慮是否手勢完成、肢體在手勢期間離開感測器件220、230的感測範圍或者在手勢期間超過操作閾值距離。
儘管在所描述的實施方式中描述了當手勢比模式閾值距離更接近基準位置時操作的繼續取決於手勢的繼續的模式,還應當認識到可以在手勢的距離大於模式閾值距離時執行所述模式,即所述模式可以相對於模式閾值距離被對調。在以手動的方式控制操作的情況下,當在大於模式閾值距離的距離處執行手勢時,操作可以在使用者的肢體離開感測器件220、230的感測範圍或超過操作閾值距離時停止。
在步驟130中,啟動包括車輛的一個或更多個部件的運動的操作。例如,操作可以包括車輛的天窗330的運動331,但在另一些實施方式中操作可以包括車輛310的一個或更多個車窗的運動、車輛的座椅(或座椅部件比如靠背)的運動、通風口的運動等。例如,天窗330的運動331可以在與滑動手勢的方向相對應的方向上比如在大致朝向車輛後部的方向上啟動以打開天窗。
在步驟140中,確定手勢是已經停止還是正在繼續。如果手勢正在繼續即還未停止,則該方法循環回到步驟140,使得部件的運動根據手勢而繼續。也就是說,只要存在手勢則運動就繼續。例如,天窗的運動331在手勢進行期間繼續。然而,如果手勢已經停止,則該方法進行至步驟150。因此,可以理解的是,操作與手勢的特徵成比例。比如在手勢是滑動手勢的情況下,所述特徵可以是手勢的長度。
在步驟150中,操作停止。特別地,在本發明的實施方式中,車輛310的部件的運動響應於手勢的停止而停止。例如,如果滑動手勢被車輛的使用者停止,則部件比如天窗的相應運動也停止。這允許使用者以手動的方式控制或選擇停止位置。
在步驟160中,在使操作完成的模式下進行操作。在不考慮啟動操作的手勢是正在繼續還是已經完成的情況下完成操作。也就是說,在步驟160中,無論啟動手勢是否完成,均完成操作的執行。
在手勢是啟動天窗330的運動331的滑動手勢的一個實施方式中,天窗運動至與滑動手勢的方向相對應的完成位置。例如,即使相應的手勢未完成,天窗330也可以運動至完全打開位置或完全關閉位置。以這種方式,使用者能夠執行手勢以啟動操作,但不必繼續手勢來完成,從而允許執行比如使車輛的部件運動的操作的快速指令。
應當理解的是,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可以以硬體、軟體或硬體及軟體的結合的形式實現。任何這種軟體可以以易失性或非易失性存儲器的形式——比如例如像可擦除或可重寫的或不可擦除或不可重寫的rom存儲設備——被存儲,或者以比如例如ram、存儲器晶片、器件或集成電路等存儲器的形式被存儲,或者可以被存儲在光學或磁性可讀介質——比如cd、dvd、磁碟或磁帶——上。應當理解的是,存儲設備和存儲介質是機器可讀存儲器的實施方式,機器可讀存儲器適於存儲在執行時實現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程序或多個程序。因此,實施方式提供了包括用於實現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系統或方法的代碼的程序以及存儲這種程序的機器可讀存儲器。此外,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可以經由任何介質比如承載在有線或無線連接上的通信信號而被電傳送,並且實施方式適當地包含這些通信信號。
本說明書中公開的所有特徵(包括任何所附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和/或因此公開的任何方法或過程的所有步驟可以以任何組合結合,除了這些特徵和/或步驟中的至少一些特徵和/或步驟相互排斥的情況下的組合之外。
除非另有明確說明,否則本說明書(包括任何所附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中所公開的每個特徵可以由用作相同、等效或相似目的的替代特徵代替。因而,除非另有明確說明,否則所公開的每個特徵僅僅是等效特徵或類似特徵的通用系列的一個示例。
本發明不受限於任何前述實施方式的細節。本發明延伸到本說明書(包括任何所附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中所公開的特徵的任何新穎特徵或任何新穎特徵的結合,或者延伸到因此公開的任何方法或過程的步驟的任何新穎方法或過程的步驟或任何新穎方法或過程的步驟的結合。權利要求不應被解釋為僅僅包括前述實施方式,也包括落在權利要求範圍內的任何實施方式。
本發明的其他方面在以下編號的段落中列出:
1.一種用於在車輛中使用的方法,該方法包括確定預定手勢距車輛內的基準位置的距離;以及響應於該手勢啟動操作,其中,操作的模式基於手勢距基準位置的距離而確定。
2.根據段落1的方法,其中,若手勢的距離小於預定距離則操作以第一模式啟動,以及若手勢的距離大於預定距離則操作以第二模式啟動。
3.根據段落2的方法,其中,在第一模式中,操作與手勢的特徵成比例。
4.根據段落3的方法,其中,特徵是手勢的長度。
5.根據段落2的方法,其中,第一模式是用戶控制的操作模式。
6.根據段落2的方法,其中,在第一模式中,使操作響應於手勢的停止而停止。
7.根據段落1的方法,其中,操作根據手勢的方向。
8.根據段落7的方法,其中,在第二模式中,使操作對應於手勢的方向而執行至最大程度。
9.根據段落2的方法,其中,第二模式是自動操作模式。
10.根據段落2的方法,其中,在第二模式中,操作繼續而不考慮手勢的停止。
11.根據段落1的方法,其中,操作是車輛的部件的運動。
12.根據段落1的方法,其中,部件是車輛的天窗、可摺疊車頂、車窗、座椅、遮陽簾、隱私百葉窗或通風口中的一者。
13.根據段落1的方法,其中,基準位置是車輛內的基準平面。
14.根據段落13的方法,其中,基準位置對應於車輛內的表面。
15.當從屬於段落11時根據段落13的方法,其中,基準位置靠近車輛的部件。
16.根據段落1的方法,包括確定手勢是否在距基準位置的距離小於或等於操作閾值距離的距離處執行,並且如果在大於操作閾值距離的距離處執行則忽略該手勢。
17.一種用於控制操作的裝置,該裝置包括感測裝置和控制裝置,其中,感測裝置用於確定預定手勢距車輛內的基準位置的距離,控制裝置用於響應於手勢而啟動操作,其中,操作的模式基於手勢距基準位置的距離而確定。
18.根據段落17的裝置,其中,控制裝置設置成:若手勢的距離小於預定距離則使操作以第一模式啟動,以及若手勢的距離大於預定距離則使操作以第二模式啟動。
19.根據段落18的裝置,其中,在第一模式中,操作以與手勢的特徵成比例的方式執行。
20.根據段落19的裝置,其中,特徵是手勢的長度。
21.根據段落17的裝置,其中,第一模式是用戶控制的操作模式。
22.根據段落17的裝置,其中,在第一模式中,控制裝置設置成使操作響應於手勢的停止而停止。
23.根據段落17的裝置,其中,控制裝置設置成響應於手勢的方向來啟動操作。
24.根據段落23的裝置,其中,在第二模式中,控制裝置設置成啟動要對應於手勢的方向而執行至最大程度的操作。
25.根據段落18的裝置,其中,第二模式是自動操作模式。
26.根據段落18的裝置,其中,在第二模式中,控制裝置設置成繼續操作而不考慮手勢的停止。
27.根據段落17的裝置,其中,操作是車輛的部件的運動。
28.根據段落27的裝置,其中,部件是車輛的天窗、可摺疊車頂、車窗、座椅、遮陽簾、隱私百葉窗或通風口中的一者。
29.根據段落17的裝置,其中,基準位置是車輛內的基準平面。
30.根據段落29的裝置,其中,基準位置對應於車輛內的表面。
31.當從屬於段落27時根據段落29的裝置,其中,基準位置靠近車輛的部件。
32.根據段落17的裝置,其中,感測裝置包括多個感測器件,所述多個感測器件各自設置成輸出指示人的肢體的接近的信號。
33.根據段落32的裝置,其中,控制裝置設置成從感測器件中的每一者接收信號,並且基於接收到的信號來確定手勢的距離。
34.根據段落17的裝置,其中,感測裝置包括一個或更多個成像器件。
35.根據段落34的裝置,其中,控制裝置設置成從一個或更多個成像器件接收圖像數據,並且基於接收到的數據來確定手勢的距離。
36.一種包括根據段落17的裝置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