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校車及其監管人座椅的製作方法
2023-06-16 03:27:01
專利名稱:一種校車及其監管人座椅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一種校車及其監管人座椅技術領域[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交通設備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校車及其監管人座椅。
背景技術:
[0002]校車主要針對中小學生,中小學生年齡偏小,需要在行車途中安排一名監管人對學生進行監管,以便快速處理行車途中的突發事件,保障學生安全。因此,監管人的責任重大,然而,現有技術中的校車並沒有專門為學生監管人安裝座椅,由於校車針對的中小學生身材較為矮小,座椅也是針對其身高設計的,監管人作為成年人,其坐在學生座椅上,身體不能完全舒展,不便於監管人的休息及看護工作。[0003]因此,如何在校車上提供一種監管人座椅,能夠提高監管人在監管過程中的舒適程度,是本領域技術人員亟需解決的問題。實用新型內容[0004]有鑑於此,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於提供一種監管人座椅,能夠提高監管人在監管過程中的舒適程度。[0005]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監管人座椅,用於校車,所述監管人座椅的高度大於所述校車上的其他學生座椅的高度。[0006]優選地,上述監管人座椅中,所述監管人座椅包括[0007]座椅骨架;[0008]鉸接設置在所述座椅骨架上的坐墊;[0009]鉸接設置在所述座椅骨架上的靠背。[0010]優選地,上述監管人座椅中,所述坐墊相對水平面自鉸接點向上翹起。[0011]優選地,上述監管人座椅中,所述坐墊與水平面的夾角為6°。[0012]優選地,上述監管人座椅中,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坐墊底部和所述座椅骨架之間的拉簧。[0013]優選地,上述監管人座椅中,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座椅骨架底部的擋板。[0014]優選地,上述監管人座椅中,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座椅骨架兩側的安全帶插扣。[0015]相對於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是[0016]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監管人座椅,用於校車,該監管人座椅的高度大於校車上其他學生座椅的高度。可知,由於該座椅的高度大於校車上其他學生座椅的高度,因此,更能適用於身為成年人的監管人的體型,監管人坐在上面更加舒展,既能夠提高監管人在監管過程中的舒適程度,也從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監管人看護工作的積極性。[0017]本實用新型還公開了一種校車,包括設置在校車上的監管人座椅,所述監管人座椅為上述的監管人座椅。由於上述監管人座椅具有上述技術效果,具有上述監管人座椅的校車也應具備相應的技術效果。
[0018]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提供的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0019]圖I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監管人座椅的正視圖;[0020]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監管人座椅的側視圖;[0021]上圖中,附圖標記和部件名稱之間的對應關係為[0022]I座椅骨架;2坐墊;3靠背;4拉簧;5擋板;6安全帶插扣。
具體實施方式
[0023]本實用新型的核心在於提供一種監管人座椅,該座椅能夠提高監管人在監管過程中的舒適程度。[0024]為了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更好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0025]請參考圖I和圖2,圖I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監管人座椅的正視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監管人座椅的側視圖。[0026]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監管人座椅,用於校車,該監管人座椅的高度大於校車上其他學生座椅的高度。可知,由於該座椅的高度大於校車上其他學生座椅的高度,因此, 更能適用於身為成年人的監管人的體型,監管人坐在上面更加舒展,既能夠提高監管人在監管過程中的舒適程度,也從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監管人看護工作的積極性。[0027]如圖I和圖2所不,本實用新型中的監管人座椅包括座椅骨架I,鉸接設置在座椅骨架I上的坐墊2以及鉸接設置在座椅骨架I上的靠背3,可知,座椅骨架I位於中心起到固定支撐以及提供座椅雛形的作用,在此基礎上,安裝坐墊2和靠背3形成完整的座椅。本實用新型中,坐墊2鉸接設置在座椅骨架I上,使用的時候沿鉸接點下放至水平位置供監管人坐下休息,不用的時候沿鉸接點回收至豎直位置,這種結構設計形成對坐墊2的一種保護,使其不易受到外界汙物的沾染,進一步地結合鉸接設置在座椅骨架I上扶手,當不使用該座椅時,可以將扶手和坐墊2同時收起,提高了空間的利用率。[0028]同時,靠背3的鉸接設置便於監管人通過個人喜好調整固定其位置,進一步提高了監管人的舒適程度。[0029]本實用新型中,坐墊2相對於水平面自鉸接點向上翹起,使監管人坐下後其重心後移,落在臀部和背部,並分別由坐墊2和靠背3承受,使得監管人的腿部完全放鬆,使其感覺更加舒適。[0030]具體地,在本實用新型中上述坐墊2與水平的夾角優選為6°,經過驗證,在這個角度,舒適效果更佳,當然也並不局限在6°,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有1°的偏差。[0031]為了使得坐墊2能夠穩定處於平放或豎直收起兩個位置,本實用新型還包括設置在坐墊2底部和座椅骨架I之間的拉簧4,通過該拉簧4的彈力,確保了坐墊2能夠穩定處於平放或豎直收起兩個位置。[0032]為了進一步優化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還包括設置在座椅骨架I底部的擋板 5,通過該擋板5的設置,一方面,能夠對座椅底部的內部結構進行遮擋,另一方面,也對內部結構起到了一定的保護作用。[0033]本實用新型還包括設置在座椅骨架I兩側的安全帶插扣6,即方便了進一步在本實用新型中引入安全帶,避免了在緊急剎車或急轉彎情況下,監管人由於慣性造成的重心不穩。[0034]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校車,包括設置在校車上的監管人座椅,且該監管人座椅為上述的監管人座椅,上述的監管人座椅具有上述的技術效果,具有該監管人座椅的校車也應具備相應的技術效果,在此不再贅述。[0035]上述監管人座椅的設置位置並不局限,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優選實施例中,該監管人座椅為靠近校車車門的第一個座椅,讓監管人處於這個位置,便於監管人統覽全車, 方便監護人對突發狀態的及時處理。[0036]本說明書中各個實施例採用遞進的方式描述,每個實施例重點說明的都是與其他實施例的不同之處,各個實施例之間相同相似部分互相參見即可。[0037]對所公開的實施例的上述說明,使本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現或使用本實用新型。本文中應用了具體個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及實施方式進行了闡述,以上實施例的說明只是用於幫助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應當指出,對於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若干改進和修飾,這些改進和修飾也落入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監管人座椅,用於校車,其特徵在於,所述監管人座椅的高度大於所述校車上的其他學生座椅的高度。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監管人座椅,其特徵在於,所述監管人座椅包括 座椅骨架(I); 鉸接設置在所述座椅骨架(I)上的坐墊(2); 鉸接設置在所述座椅骨架(I)上的靠背(3 )。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監管人座椅,其特徵在於,所述坐墊(2)相對水平面自鉸接點向上翹起。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監管人座椅,其特徵在於,所述坐墊(2)與水平面的夾角為6° ο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監管人座椅,其特徵在於,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坐墊(2)底部和所述座椅骨架(I)之間的拉簧(4)。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監管人座椅,其特徵在於,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座椅骨架(I)底部的擋板(5)。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監管人座椅,其特徵在於,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座椅骨架(I)兩側的安全帶插扣(6)。
8.一種校車,其特徵在於,包括設置在校車上的監管人座椅,所述監管人座椅為如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監管人座椅。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校車,其特徵在於,所述監管人座椅為靠近所述校車車門的第一個座椅。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監管人座椅,用於校車,該監管人座椅的高度大於校車上其他學生座椅的高度。可知,由於該座椅的高度大於校車上其他學生座椅的高度,因此,更能適用於身為成年人的監管人的體型,監管人坐在上面更加舒展,既能夠提高監管人在監管過程中的舒適程度,也從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監管人看護工作的積極性。本實用新型還公開了一種具有上述監管人座椅的校車。
文檔編號B60N2/00GK202806437SQ20122036045
公開日2013年3月20日 申請日期2012年7月24日 優先權日2012年7月24日
發明者解國林, 張延超, 鄧學明 申請人:重慶五洲龍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