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多功能骨科牽引器的製作方法
2023-06-09 03:51:51
本發明涉及醫療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多功能骨科牽引器。
背景技術:
目前,頸椎骨折-脫位型損傷或下肢骨折的患者需要進行骨折復位,一般通過牽引裝置達到復位的目的,用來減輕脊髓壓迫或促進下肢血液循環和消腫。但目前市場上絕大部分牽引裝置都是固定不動的,而缺乏一定的肢體運動,可能會促進深靜脈血栓等併發症出現。同時,牽引裝置作為骨科牽引床的附帶產品,必須要與骨科牽引床配合使用,這樣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牽引裝置的使用,而現有的骨科牽引裝置存在著攜帶不便,結構較為繁瑣,牽引沒有緩衝作用,牽引效果不明顯等一系列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提高工作效率的多功能骨科牽引器,以克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多功能骨科牽引器,包括滾輪、底筒、升降裝置、固定螺母和連接帶,所述滾輪固定在底筒的下面,且所述滾輪的右側設有卡座,所述底筒的內部設有升降裝置,所述升降裝置的頂部和下部設有固定塊,且所述固定塊的上部設有伸縮架,所述伸縮架的中間設有接頭,且所述伸縮架的中間固定設有轉軸,所述轉軸上設有緊固螺栓,且所述轉軸的尾部固定設有固定盤,所述轉軸的頂部設有手搖盤,所述底筒的上部設有連接塊,所述連接塊的上部設有床板,所述床板上設有透氣孔,且所述床板的尾部設有牽引器,所述牽引器的中間設有滑槽,所述滑槽上設有支架,所述支架上固定設有移動塊,所述移動塊上設有凹形槽,且所述凹形槽通過連接帶活動連接,且所述床板的前部設有升降杆,所述升降杆上部設有固定孔,所述固定孔上固定設有牽引杆,所述牽引杆通過固定螺母固定,所述牽引杆的下部設有牽引環帶。
優選的,所述滾輪共四個,分別設置在床板的四個拐角處的底筒上。
優選的,所述固定孔共三個,均勻的分布在升降杆上。
優選的,所述固定塊共兩個,分別設置在在伸縮架的頂部和尾部。
優選的,所述緊固螺栓共兩個,分別固定在轉軸的兩側。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設備結構簡單,外形美觀,升降裝置的設計能夠輕鬆的調節床板和升降杆的高度,方便病人治療,而移動塊的設計可以有效的牽引治療患者的傷勢,且能有效的緩衝其中的作用力,且該裝置整體操作簡單,功能多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的升降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的牽引器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1-滾輪;2-卡座;3-底筒;4-升降裝置;5-連接塊;6-牽引器;7-床板;8-牽引杆;9-固定螺母;10-固定孔;11-升降杆;12-牽引環帶;13-固定塊;14-接頭;15-伸縮架;16-固定盤;17-緊固螺栓;18-轉軸;19-手搖盤;20-滑槽;21-支架;22-移動塊;23-凹形槽;24-連接帶;25-透氣孔。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請參閱圖1-4,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實施例:多功能骨科牽引器包括滾輪1、底筒3、升降裝置4、固定螺母9和連接帶24,滾輪1固定在底筒3的下面,且滾輪1的右側設有卡座2,底筒3的內部設有升降裝置4,升降裝置4的頂部和下部設有固定塊13,且固定塊13的上部設有伸縮架15,伸縮架15的中間設有接頭14,且伸縮架15的中間固定設有轉軸18,轉軸18上設有緊固螺栓17,且轉軸18的尾部固定設有固定盤16,轉軸18的頂部設有手搖盤19,底筒3的上部設有連接塊5,連接塊5的上部設有床板7,床板7上設有透氣孔25,且床板7的尾部設有牽引器6,牽引器6的中間設有滑槽20,滑槽20上設有支架21,支架21上固定設有移動塊22,移動塊22上設有凹形槽23,且凹形槽23通過連接帶24活動連接,且床板7的前部設有升降杆11,升降杆11上部設有固定孔10,固定孔10上固定設有牽引杆8,牽引杆8通過固定螺母9固定,牽引杆8的下部設有牽引環帶12,滾輪1共四個,分別設置在床板7的四個拐角處的底筒3上,固定孔10共三個,均勻的分布在升降杆11上,固定塊13共兩個,分別設置在在伸縮架15的頂部和尾部,緊固螺栓17共兩個,分別固定在轉軸18的兩側。
工作原理:使用時,患者坐於床板7上,把頸部固定在牽引環帶12上,再通過升降裝置4調節升降杆11的高度來幫助病人調節頸部的牽引力度,也可以通過不同的固定孔10來調節牽引杆8的位置來適應不同的患者,而對於需要治療下肢骨折的患者可以把患肢固定在凹形槽23中,然後通過移動塊22在滑槽20上移動到適當的位置,來達到有效的牽引力度。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