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的重負》讀後感
2023-10-10 23:00:19
他說,不,一個法官是不能恨的。「他的內心必須同時保有頑強的嫉惡如仇和對被審者謹小慎微的公正態度。這是一切政治審判中棘手的兩難」在解放後法國上下一片報仇雪恥的聲浪中,這種法律和倫理的謹慎兼職不值一提。
——題記,引自託尼·朱特《責任的重負》
看到這段話,作為一個中國人,大概會心領神會。我們看到了太多的「嫉惡如仇」的檢察官,但為何我們不宣傳如是呢?我們可以宣傳說:警察嫉惡如仇、專案組智鬥犯罪分子。但涉及到檢察部門,我們往往比較謹慎。
我在筆記本中抄下託尼·朱特開頭的那段話後,緊接著批註了如下三段話:
嫉惡如仇的前提是有罪推定。法律的精神是無罪推定。至於中國以前曾經存在的有罪推定的情況,在當下被視作一種「危險的因素」。與此相對地,「謹小慎微」則可對應為「無罪推定」。無罪推定,是英美法系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則。一般而言,在中國的語境下,對「嫉惡如仇」雖有宣傳,但沒有「意識形態」上的「鼓動」,——因為基於中國的法理體系現狀考量,有罪推定可能是十分危險的。這種危險不僅僅是表現在實踐領域,更表現在思想領域。但是,這種情況在某些公訴案件中得以反轉。
下面論證「這是一切政治審判中棘手的兩難」。政治審判,脫離不了意識形態的干係。因此從類型學意義上,我們可以把「政治學審判」與「對那些窮兇極惡的罪犯的審判」等價起來。這一種等價,考慮到的是實踐層面的等價,是將一個偏名詞化的術語「動詞化」了,從而加強了其序貫的動態性。經過這樣的等價,我們看到價值判斷的先在性顯然存有。情況在此就不言自明了,即,「這是一切政治審判中棘手的兩難」。
同時,政治審判要考慮到對民眾的輿論影響,這也是其餘普通審判在量上的不同。誠然,這種不同還達不到「本質上」的不同,因為普通的非政治審判,仍然要考慮到輿論的影響。只不過二者考慮的深入程度不同罷了。
這大概是法律的兩難吧,這也是司法過程的公正精神所發揮作用之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