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鹼轉運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9-10 06:19:00 1
專利名稱:菸鹼轉運系統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菸鹼轉運系統。
菸鹼通常在捲菸,主要是雪茄菸和菸絲(pipe tobacco)中,以吸菸的形式被吸收。在更小的範圍內,菸草或其製品被咀嚼。如今,更少的是鼻吸入。吸菸已被宣布對健康有害,但是菸鹼本身在適當的量,不象吸菸一樣有害,吸菸的害處是因為捲菸的煙中菸鹼以外的其它成分,菸鹼本身在適當的量甚至可能是有益的—很多時候其被報導為輔助濃度(aiding concentration)。
雖然還有一些疑問,菸鹼已被普遍認為確有成癮性,提高對菸草的稅、政府的健康警告、因吸菸而得絕症的人或其親屬對菸草公司的頻繁訴訟,似乎都未減少其消費。
有幾種商品化的幫助那些希望戒菸的人的產品。它們採用片劑、口香糖和藥貼的形式,所有這些形式都試圖避免煙及與之相關的致癌或其它有害成分的產生而轉運菸鹼。
配方這些產品的問題是菸鹼本身是極易揮發的液體,其沸點在大氣壓下低至123℃-125℃,這將由於配方期間的蒸發損失以及為確保合理的保質期需要密封產品以防止菸鹼蒸發而使將其混入產品中變得困難。與此同時,菸鹼必須在使用時易於釋放——在口香糖或錠劑的情況下在口中易於釋放;或者在藥貼的情況下易於通過皮膚釋放。
菸鹼注射的方式是通過溶解在脂肪組織中。菸鹼不易在腸中被吸收,沒有產品試圖被用以吞服。
當然,藥貼有一些臨床價值,並且毫無疑問十分有效,然而藥貼不美觀。口香糖常常和抽菸一樣被認為是反社會的—口香糖有許多其使用者忽略的處置問題,這導致其在新加坡是不合法的,很可能別的國家會效仿該措施。在所有的途徑中,最美觀的—不遺留任何需要處置的東西,可以吮吸而避免有時極令人反感的咀嚼運動的錠劑—可能是最難配方的,通常需要高溫加工,導致通過蒸發的菸鹼損失和錠劑中不確定的菸鹼最終劑量,如果需要合理的保質期,還需要特殊保護以防終產物中的菸鹼蒸發。
本發明提供避免已有技術問題的菸鹼轉運系統,其可以在已有範圍內產生改善的產品,尤其是對於錠劑。
本發明包括菸鹼轉運系統,所述系統包含封裝在微膠囊系統中的菸鹼,所述微膠囊系統在與菸鹼溶劑接觸時釋放所封裝的菸鹼。
被靶向的菸鹼溶劑可以是口腔脂肪組織。
微膠囊可以是酵母細胞。該系統可以包含負載有菸鹼的細胞和稀釋用的空細胞的混合物。
該系統可以存在於固體載體中,為了受控轉運,微膠囊從該載體表面被逐步釋放。
固體載體可以包含在唾液中可溶或可分散的物質,且可以是錠劑,錠劑可以是糖基的。錠劑可以具有這樣的大小、溶解性和菸鹼的負載,它們使其在4至20分鐘的使用時間裡轉運相當於一支捲菸所轉運的劑量的菸鹼。錠劑可以是長形的,長度在5至20釐米之間,且通過具有優先的折斷位置,其可被折斷成多個部分,各部分均能夠舒適地被容納在口中。
然而,該固體載體可以是口香糖。
該系統可以包含矯味物質,其也可以被封裝在微膠囊系統中,也可以包含維生素添加物,其也可以被封裝入微膠囊系統中。
該系統可以被包含在藥貼中。
根據本發明的菸鹼轉運系統和包含其的產品的實施方案將參照附圖描述,其中
圖1是微膠囊化菸鹼的製備方法的示意圖;圖2是錠劑產品的一個實施方案的視圖;圖3是錠劑產品的第二個實施方案的視圖。
圖1說明菸鹼轉運系統的製備方法,所述系統包含封裝入微膠囊系統的菸鹼,所述微膠囊系統在與菸鹼溶劑接觸時釋放菸鹼。
液態煙酸(nicotine acid)11形式的菸鹼被傾入具有攪拌器13的混和容器12中。將定量的菸鹼混入一定體積的酵母細胞14中,以給出菸鹼進入各酵母細胞的合理濃度的吸收。合適的混和是25克菸鹼、50克酵母細胞和100克水。將其在約40℃攪拌1-24小時。通過離心分離細胞並將細胞乾燥。預期的負載是25-60%(重量)菸鹼進入細胞,取決於所用的混和物。
在該方法的第二階段,將這樣的負載有菸鹼的酵母細胞14從容器12中傾入大體積的酵母細胞中,此大體積的酵母細胞在第二個混和容器15中,容器15也具有攪拌器13,並攪拌混合物。
這樣將得到封裝在酵母細胞中的預期濃度的菸鹼。
然後將該混和的負載酵母細胞和稀釋劑酵母細胞混入具有適量酵母的產品中,以給出期望的產品中菸鹼的劑量。
兩個這種產品在圖2和圖3中說明。
圖2說明錠形長條糖21,它可能有9或10釐米長以適於裝入如同賣香菸時所用的包裝中。長條21上具有橫向的凹槽22,使其能被折斷成一口體積(bite-size)的片。
圖3說明類似的產品31,這次的形狀更象捲菸,仍然有橫向的凹槽32以供折斷。圖2和圖3的外觀在GB 2 299 756 A中首次提出。
這些產品都很象捲菸,它們可以被用作戒菸的輔助劑,或者在不允許吸菸的地方用作捲菸替代品,通過它們的負載的酵母含量,它們含有吸一支煙所轉運的等量菸鹼。
也可以加入矯味劑例如薄荷、蘇格蘭威士忌、法國科涅克白蘭地酒或薄荷醇,同樣以類似的方式封裝入酵母中,也可以加入其它有益物質如維生素添加物。
權利要求
1.菸鹼轉運系統,所述系統包含封裝在微膠囊系統中的菸鹼,所述微膠囊系統在與菸鹼溶劑接觸時釋放所封裝的菸鹼。
2.根據權利要求1的菸鹼轉運系統,其中菸鹼溶劑是口腔脂肪組織。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菸鹼轉運系統,其中微膠囊是酵母細胞。
4.根據權利要求3的菸鹼轉運系統,其包含負載有菸鹼的酵母細胞和稀釋用的空細胞的混合物。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權利要求的菸鹼轉運系統,其存在於固體載體中,為了受控轉運,微膠囊從該載體表面被逐步釋放。
6.根據權利要求5的系統,其中固體載體包含在唾液中可溶或可分散的物質。
7.根據權利要求6的系統,其中固體載體是錠劑。
8.根據權利要求7的系統,其中錠劑是糖基的。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的系統,其具有這樣的大小、溶解性和菸鹼的負載,它們使其在4至20分鐘的使用時間裡轉運相當於一支捲菸所轉運的量的菸鹼。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系統,其中錠劑是長形的,長度在5至20釐米之間,且通過具有優先的折斷位置,其可被折斷成多個部分,各部分均能夠舒適地被容納在口中。
11.根據權利要求5的系統,其中固體載體是口香糖。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的任一權利要求的系統,其包含矯味物質。
13.根據權利要求23的系統,其中矯味物質也被封裝在微膠囊系統中。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中的任一權利要求的系統,其包含維生素添加物。
15.根據權利要求14的系統,其中維生素也被封裝在微膠囊系統中。
1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權利要求的系統,其被包含在藥貼中。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菸鹼轉運系統,所述系統包含封裝在微膠囊系統中的菸鹼,所述微膠囊系統在與菸鹼溶劑接觸時釋放所封裝的菸鹼。
文檔編號A61K9/70GK1367692SQ00807470
公開日2002年9月4日 申請日期2000年5月11日 優先權日1999年5月13日
發明者戴維·勒西利·麥克內特 申請人:流體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