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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3-氨基吡啶偶氮衍生物的角蛋白纖維氧化染色組合物以及使用這種組合物的染色方法

2023-11-06 12:42:37 2

專利名稱:含有3-氨基吡啶偶氮衍生物的角蛋白纖維氧化染色組合物以及使用這種組合物的染色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角蛋白纖維,具體地如頭髮之類的人的角蛋白纖維氧化染色組合物,該組合物在適合染色的介質中含有至少一種氧化顯色鹼、至少一種3-氨基吡啶衍生物作為直接染料,與至少一種取代的間-氨基酚作為成色劑,以及使用這種組合物的染色方法。
人們知道使用染色組合物進行角蛋白纖維,具體是人發的染色,所述組合物含有氧化染料前體,具體是鄰或對苯二胺、鄰或對氨基苯酚、雜環鹼,它們一般稱為氧化顯色鹼。氧化染料前體,即氧化顯色鹼,是無色或淺色的化合物,它們與氧化產品配合通過氧化縮合方法能夠得到有色的化合物和染料。
人們還知道,使用這些氧化顯色鹼,並且讓這些鹼與成色劑,即染色改性劑配合可以改變所獲得的色調,這些成色劑具體選自芳族間二胺、間氨基苯酚、間二酚和某些雜環化合物。
氧化顯色鹼與成色劑起作用的各種各樣的分子能夠使顏色豐富多彩。
人們還知道,為了改變所獲得的色調,並賦予它們光澤,與氧化染料前體和成色劑配合,可以使用直接染料,即在沒有氧化劑存在的情況下提供染色的有色物質。
這些直接染料絕大多數屬於苯系中的含氮化合物,當將它們加入染色組合物中時,其缺陷是得到的染色韌度不夠,特別是不耐洗滌。
藉助這些氧化染料所達到的所述「永久」染色還應該滿足某些要求。於是,這種染色應該能夠達到所希望強度的色調,還應該對外部因素(光、惡劣天氣、洗滌、燙髮、汗水、摩擦)具有良好的穩定性。
這些染料還應該能夠遮蓋白髮,最後它們的選擇性儘可能很小,即順著同一根角蛋白纖維能夠達到的染色差別儘可能最小,事實上,角蛋白纖維在其尖與其根之間敏感程度(即損壞)不同。
已經提出,具體地在專利申請FR-A-2 285 851中提出過角蛋白纖維氧化染色組合物,該組合物含有苯氧化顯色鹼、3-氨基吡啶族的直接染料與作為成色劑的未取代間-氨基酚。但是使用這樣一些組合物所達到的染色並不完全滿意,尤其是從它們的色度與韌度角度來看更是如此。
然而,申請人現在已發現,將至少一種氧化顯色鹼、至少一種經適當選擇的3-氨基吡啶衍生物作為直接染料,與至少一種經適當選擇的間-氨基酚衍生物作為成色劑結合起來,有可能達到色採濃重、選擇性差、能很好地耐受纖維可能受到的多種刺激的新的染色。
這種發現構成了本發明的基礎。
因此,本發明的第一個目的是角蛋白纖維,具體是如頭髮之類的人的角蛋白纖維的氧化染色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在適當的染色介質中,該組合物含有-至少一種氧化顯色鹼,-作為直接染料,至少一種3-氨基吡啶衍生物,其衍生物選自下述化學式(I)化合物
式中-B代表下述化學式(Ia)或(Ib)基團
-R代表C1-C4烷基;-R1代表氫原子或如氯、溴或氟之類的滷素原子、C1-C4烷基或C1-C4烷氧基;-R2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或C1-C4烷氧基;-R4代表氫原子或如氯、溴或氟之類的滷素原子、C1-C4烷基、硝基、氨基或(C1-C4)醯基氨基;-R3代表氫原子或R4與R3構成具有6節鏈的不飽和環,該環有一個與偶氮雙鍵中的一個氮原子螯合的羥基取代基;-A代表-NR5R6殘基,式中R5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C1-C4單羥基烷基或C2-C4多羥基烷基;R6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或多羥基C2-C4烷基、苯環或-CH2-SO3Na基;-X-代表單價或二價陰離子,優選地選自如氯、溴、氟或碘之類的滷素原子、氫氧根、硫酸氫根,或C1-C6烷基硫酸酯基,例如像硫酸甲酯基或硫酸乙酯基,以及-至少一種選自下述化學式(II)間-氨基酚衍生物的成色劑,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式中-R7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或單氨基C1-C4烷基;-R8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C1-C4烷氧基或如氯、溴、氟之類的滷素原子;-R9與R9′,相同或不同,它們代表氫原子或滷素原子、C1-C4烷基、C1-C4烷氧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單羥基C1-C4烷氧基或多羥基C2-C4烷氧基;其條件是R7、R8、R9與R9′基中至少一個基不同於氫原子。
本發明的染色組合物達到的染色色採濃重,選擇性低,同時對大氣因素(如光和惡劣天氣)與對汗和頭髮可能受到的各種不同的處理都具有極好的耐受性質。這些性質在色度方面是特別明顯的。
本發明還有一個目的是使用這種染色組合物進行角蛋白纖維氧化染色的方法。
在可直接使用的染色組合物中使用的一種或多種氧化顯色鹼的性質不是關鍵的。它們具體地可選自對苯二胺、雙鹼、對-氨基苯酚、鄰-氨基酚和雜環氧化顯色鹼。
在本發明染色組合物中作為氧化顯色鹼使用的對苯二胺,具體可列舉下述化學式(III)的化合物,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式中-R10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C1-C4烷氧基C1-C4烷基、用含氮基團取代的C1-C4烷基、苯基或4』-氨基苯基;-R11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C1-C4烷氧基C1-C4烷基或用含氮基團取代的C1-C4烷基;-R12代表氫原子、如氯、溴、碘或氟原子之類的滷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羥基C1-C4烷氧基、乙醯氨基C1-C4烷氧基、甲磺醯基氨基C1-C4烷氧基或氨基甲醯基氨基C1-C4烷氧基;-R13代表氫原子、滷素原子或C1-C4烷基。
在上述化學式(III)的含氮基團中,具體地可列舉氨基、單C1-C4烷基氨基、二C1-C4烷基氨基、三C1-C4烷基氨基、單羥基C1-C4烷基氨基、咪唑啉鎓和銨離子。
在上述化學式(III)的對苯二胺中,更具體地可列舉對苯二胺、對甲苯二胺、2-氯-對苯二胺、2,3-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乙基-對苯二胺、2,5-二甲基-對苯二胺、N,N-二甲基-對苯二胺、N,N-二乙基-對苯二胺、N,N-二丙基-對苯二胺、4-氨基-N,N-二乙基-3-甲基苯胺、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4-N,N-雙(β-羥乙基)氨基-2-甲基苯胺、4-N,N-雙(β-羥乙基)氨基-2-氯苯胺、2-β-羥乙基-對苯二胺、2-氟-對苯二胺、2-異丙基-對苯二胺、N-(β-羥丙基)-對苯二胺、2-羥甲基-對苯二胺、N,N-二甲基-3-甲基-對苯二胺、N,N-(乙基,β-羥乙基)-對苯二胺、N-(β,γ-二羥丙基)-對苯二胺、N-(4』-氨基苯基)-對苯二胺、N-苯基-對苯二胺、2-β-羥基乙氧基-對苯二胺、2-β-乙醯氨基乙氧基-對苯二胺和N-(β-甲氧基乙基)-對苯二胺,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在上述化學式(III)的對苯二胺中,更可取的是對苯二胺、對甲苯二胺、2-異丙基-對苯二胺、2-β-羥乙基-對苯二胺、2-β-羥基乙氧基-對苯二胺、2,6-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乙基-對苯二胺、2,3-二甲基-對苯二胺、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2-氯-對苯二胺和2-β-乙醯氨基乙氧基-對苯二胺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根據本發明,術語雙鹼應當理解是含有至少兩個帶有氨基和/或羥基的芳環的化合物。
在本發明染色組合物中可作為氧化顯色鹼使用的雙鹼中,具體地可列舉具有下述化學式(IV)的化合物,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式中-Z1和Z2,相同或不同,它們代表羥基或可被C1-C4烷基或連接臂Y取代的-NH2基;-連接臂Y代表含有1-14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亞烷基鏈,它們可被一個或多個含氮基團和/或一個或多個如氧原子、硫原子或氮原子之類的雜原子中斷或終止,任選地被一個或多個羥基或C1-C6烷氧基取代;-R14和R15代表氫原子或滷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氨基C1-C4烷基或連接臂Y;-R16、R17、R18、R19、R20和R21,相同或不同,它們代表氫原子、連接臂Y或C1-C4烷基;其條件是化學式(IV)的化合物每個分子只包括僅一個連接臂Y。
在上述化學式(IV)的含氮基團中,具體地可列舉氨基、單C1-C4烷基氨基、二C1-C4烷基氨基、三C1-C4烷基氨基、單羥基C1-C4烷基氨基、咪唑啉鎓和銨離子。
在上述化學式(IV)的雙鹼中,更具體地可列舉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基苯基)-1,3-二氨基丙醇、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基苯基)乙二胺、N,N』-雙(4-氨基苯基)四亞甲基二胺、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基苯基)四亞甲基二胺、N,N』-雙(4-甲基氨基苯基)四亞甲基二胺、N,N』-雙(乙基)-N,N』-雙(4』-氨基,3』-甲基苯基)乙二胺和1,8-雙(2,5-二氨基苯氧基)-3,5-二氧雜辛烷,和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在化學式(IV)的雙鹼中,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基苯基)-1,3-二氨基丙醇和1,8-雙(2,5-二氨基苯氧基)-3,5-二氧雜辛烷,或者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其中一種加成鹽是特別優選的。
在本發明染色組合物中可作為氧化顯色鹼使用的對氨基苯酚,具體地可列舉具有下述化學式(V)的化合物,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式中-R22代表氫原子或滷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C1-C4烷氧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或羥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R23代表氫原子或滷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氨基C1-C4烷基、氰基C1-C4烷基或(C1-C4)烷氧基C1-C4烷基,
其條件是R22或R23中至少一個基代表氫原子。
在上述化學式(V)的對氨基苯酚中,更具體地可列舉對氨基苯酚、4-氨基-3-甲基苯酚、4-氨基-3-氟代苯酚、4-氨基-3-羥基甲基苯酚、4-氨基-2-甲基苯酚、4-氨基-2-羥基甲基苯酚、4-氨基-2-甲氧基甲基苯酚、4-氨基-2-氨基甲基苯酚、4-氨基-2-(β-羥乙基氨甲基)苯酚和4-氨基-2-氟代苯酚,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在本發明染色組合物中可作為氧化顯色鹼使用的鄰氨基苯酚中,更具體地可列舉2-氨基苯酚、2-氨基-5-甲基苯酚、2-氨基-6-甲基苯酚和5-乙醯氨基-2-氨基苯酚,和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在本發明染色組合物中可作為氧化顯色鹼使用的雜環鹼中,更具體地可列舉吡啶衍生物、嘧啶衍生物、吡唑衍生物,和這些衍生物與酸的加成鹽。
在吡啶衍生物中,更具體地可以列舉例如在專利GB 1 026 978和GB 1 153 196中描述的化合物,如2,5-二氨基吡啶、2-(4-甲氧基苯基)氨基-3-氨基吡啶、2,3-二氨基-6-甲氧基吡啶、2-(β-甲氧基乙基)氨基-3-氨基-6-甲氧基吡啶和3,4-二氨基吡啶,和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在嘧啶衍生物中,更具體地可列舉例如在德國專利DE 2 359 399或日本專利JP 88-169 571和JP 91-333 495或專利申請WO 96/15765中描述的化合物,如2,4,5,6-四氨基-嘧啶、4-羥基-2,5,6-三氨基嘧啶、2-羥基-4,5,6-三氨基嘧啶、2,4-二羥基-5,6-二氨基嘧啶和2,5,6-三氨基嘧啶,和吡唑並-嘧啶衍生物,如在專利申請FR-A-2 750048中提到的化合物,其中可以列舉吡唑並-[1,5-a]嘧啶-3,7-二胺;2,5-二甲基吡唑並-[1,5-a]嘧啶-3,7-二胺;吡唑並-[1,5-a]嘧啶-3,5-二胺;2,7-二甲基吡唑並-[1,5-a]嘧啶-3,5-二胺;3-氨基吡唑並-[1,5-a]嘧啶-7-醇;3-氨基吡唑並-[1,5-a]嘧啶-5-醇;2-(3-氨基吡唑並-[1,5-a]嘧啶-7-基氨基)乙醇;2-(7-氨基吡唑並-[1,5-a]嘧啶-3-基氨基)乙醇;2-[(3-氨基吡唑並-[1,5-a]嘧啶-7-基)-(2-羥乙基)氨基]乙醇;2-[(7-氨基吡唑並-[1,5-a]嘧啶-3-基)-(2-羥乙基)氨基]乙醇;5,6-二甲基吡唑並-[1,5-a]嘧啶-3,7-二胺;2,6-二甲基吡唑並-[1,5-a]嘧啶-3,7-二胺;2,5,N7,N7-四甲基吡唑並-[1,5-a]嘧啶-3,7-二胺,和它們的加合鹽,當存在互變異構平衡時其互變異構形,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在吡唑衍生物中,更具體地可以列舉在專利DE 3 843 892、DE 4133 957和專利申請WO 94/08969、WO 94/08970、FR-A-2 733 749和DE 195 43 988中描述的化合物,如4,5-二氨基-1-甲基吡唑、3,4-二氨基吡唑、4,5-二氨基-1-(4』-氯代苄基)吡唑、4,5-二氨基-1,3-二甲基吡唑、4,5-二氨基-3-甲基-1-苯基吡唑、4,5-二氨基-1-甲基-3-苯基吡唑、4-氨基-1,3-二甲基-5-肼基吡唑、1-苄基-4,5-二氨基-3-甲基吡唑、4,5-二氨基-3-叔丁基-1-甲基吡唑、4,5-二氨基-1-叔丁基-3-甲基吡唑、4,5-二氨基-1-(β-羥乙基)-3-甲基吡唑、4,5-二氨基-1-乙基-3-甲基吡唑、4,5-二氨基-1-乙基-3-(4』-甲氧基苯基)吡唑、4,5-二氨基-1-乙基-3-羥甲基吡唑、4,5-二氨基-3-羥甲基-1-甲基吡唑、4,5-二氨基-3-羥甲基-1-異丙基吡唑、4,5-二氨基-3-甲基-1-異丙基吡唑、4-氨基-5-(2』-氨基乙基)氨基-1,3-二甲基吡唑、3,4,5-三氨基吡唑、1-甲基-3,4,5-三氨基吡唑、3,5-二氨基-1-甲基-4-甲基氨基吡唑和3,5-二氨基-4-(β-羥乙基)氨基-1-甲基吡唑,和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一種或多種氧化顯色鹼優選地以本發明備用染色組合物總重量計是約0.0005-12%(重量),更優選地約0.005-6%(重量)。
本發明化學式(I)的一種或多種3-氨基吡啶衍生物優選地選自如下-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二甲基氨基-苯-1′3-偶氮-1-甲基吡啶鎓硫酸甲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雙-(β-羥乙基)氨基-苯-1′3-偶氮-1-甲基吡啶鎓硫酸甲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氨基-8′-羥基-萘-1′3-偶氮-1-甲基吡啶鎓硫酸甲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二甲氨基-2′-硝基-苯-1′3-偶氮-1-甲基吡啶鎓硫酸甲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二甲氨基-苯-1′3-偶氮-1,6-二甲基吡啶鎓硫酸甲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氨基-苯-1′3-偶氮-N-氧化吡啶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二甲氨基-苯-1′3-偶氮-N-氧化吡啶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N,N-雙-(β-羥乙基)氨基-苯-1′3-偶氮-N-氧化吡啶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二甲氨基-2′-甲基-苯-1′3-偶氮-1-乙基吡啶鎓硫酸乙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溴化4′-二甲氨基-2′-甲基-苯-1′3-偶氮-1-丁基吡啶鎓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二甲氨基-2′-氯-苯-1′3-偶氮-1-甲基吡啶鎓硫酸甲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2′,4′-二氨基-5′-甲基-苯-1′3-偶氮-1-甲基吡啶鎓硫酸甲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苯基氨基-苯-1′3-偶氮-1-甲基吡啶鎓硫酸甲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2′-乙醯氨基-4′-二甲氨基-苯-1′3-偶氮-1-乙基吡啶鎓硫酸乙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2′,4′-二氨基-5′-甲氧基-苯-1′3-偶氮-1-甲基吡啶鎓硫酸甲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2′-氨基-4′-二甲氨基-苯-1′3-偶氮-1-甲基吡啶鎓硫酸甲酯
本發明使用的化學式(I)的一種或多種3-氨基吡啶衍生物的量,優選地是以染色組合物總重量計約為0.001-10%(重量),更優選地是約0.01-5%(重量)。
在上述化學式(II)間氨基酚中,更具體地可以列舉5-氨基-2-甲氧基酚、5-氨基-2-(β-羥基乙氧基)酚、5-氨基-2-甲基酚、5-N-(β-羥乙基)氨基-2-甲基酚、5-N-(β-羥乙基)氨基-4-甲氧基-2-甲基酚、5-氨基-4-甲氧基-2-甲基酚、5-氨基-4-氯-2-甲基酚、5-氨基-2,4-二甲氧基酚、5-(γ-羥丙基氨基)-2-甲基酚、3-氨基-2-氯-6-甲基酚、3-氨基-6-氯酚、3-(β-氨基乙基)氨基-6-氯酚,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本發明使用的化學式(II)的一種或多種間氨基酚衍生物的量,優選地是以染色組合物總重量計約為0.0001-10%(重量),更優選地是約0.005-5%(重量)。
本發明染色組合物還可以含有一種或多種與化學式(II)的間-氨基酚衍生物不同的成色劑,和/或一種或多種與化學式(I)的3-氨基吡啶衍生物不同的直接染料,主要是為了改變它們的色調或使其光澤豐富。
在本發明染色組合物中作為添加劑的成色劑,具體可以列舉間-苯二胺、間二酚、雜環成色劑,以及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當有這些成色劑時,這些附加的成色劑的量,優選地是以染色組合物總重量計約為0.0001-10%(重量),更優選地是約0.005-5%(重量)。
通常,在本發明染色組合物範圍內可使用的與酸的加成鹽(氧化顯色鹼和成色劑)具體選自氫氯化物、氫溴化物、硫酸鹽、酒石酸鹽、乳酸鹽和乙酸鹽。
本發明染色組合物染色時所適合的介質(或載體)通常由水或由水與至少一種溶解在水中不能充分溶解的化合物的有機溶劑的混合物組成。作為有機溶劑,例如可以列舉C1-C4鏈烷醇,如乙醇和異丙醇。
這些溶劑的比例優選地可以是以染色組合物總重量計約1-40%(重量),更優選地約5-30%(重量)。
本發明染色組合物的pH通常是約3-12,優選地約5-12。可藉助在角蛋白纖維染色時通常使用的酸化劑或鹼化劑將其pH調整到期望值。
在酸化劑中,作為實例可以列舉無機或有機酸,例如鹽酸、正磷酸、硫酸、如乙酸、酒石酸、檸檬酸、乳酸、磺酸之類的羧酸。
在鹼化劑中,作為實例可以列舉氨水、鹼金屬碳酸鹽、如一乙醇胺、二乙醇胺和三乙醇胺,2-甲基-2-氨基丙醇之類的鏈烷醇胺以及它們的衍生物、氫氧化鈉、氫氧化鉀和下述化學式(VI)的化合物
式中W是被羥基或C1-C4烷基任選取代的亞丙基;R24、R25、R26和R27,相同或不同,它們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或羥基C1-C4烷基。
本發明染色組合物還可以含有在頭髮染色組合物中通常使用的各種添加劑。
當然,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注意選擇這種或這些任選的補充化合物,以使本發明染色組合物所固有的有利性質不會或基本上不會被所希望加入的一種或多種添加劑所改變。
本發明染色組合物可以多種不同的形式存在,例如呈任選地被增壓的液體、膏或凝膠狀,或呈角蛋白纖維,具體地人的頭髮進行染色時的任何其他適宜的形式。
本發明還有一個目的在於使用如上述定義的染色組合物,對角蛋白纖維,具體地如頭髮之類的人的角蛋白纖維進行染色的方法。
根據該方法,將如上述定義的染色組合物塗到纖維上,藉助在使用染色組合物時剛加入的氧化劑,或在同時或隨後分別塗的氧化組合物中存在的氧化劑,在酸性、中性或鹼性pH下顯色。
根據本發明染色方法的特別優選實施方式,在使用時,將上述染色組合物與氧化組合物混合,該氧化組合物在染色所適合的介質中含有至少一種其量足以顯色的氧化劑。所得到的混合物然後塗在角蛋白纖維上,停留約3-50分鐘,優選地5-30分鐘,此後衝洗,用香波洗滌,再衝洗並乾燥。
在如前面所定義的氧化組合物中的氧化劑可以選自在角蛋白纖維氧化染色時通常使用的氧化劑,其中具體可以列舉過氧化氫、過氧化脲、鹼金屬溴酸鹽、如過硼酸鹽、過碳酸鹽與過硫酸鹽之類的過酸鹽、過酸、如具有2個電子的氧化-還原酶、過氧化酶與乳糖酶等酶類。過氧化氫是特別優選的。
含有如前面定義氧化劑的氧化組合物的pH是如此,在與染色組合物混合之後,塗在角蛋白纖維上所得到組合物的pH優選地為約3-12,更優選地為5-11。可藉助角蛋白纖維染色時通常使用的,並如前面定義的酸化劑或鹼化劑將其pH調節到所要求的值。
如前面定義的氧化組合物還可以含有在頭髮維染色組合物中通常使用的,並如前面定義的各種添加劑。
最終施用於頭髮的本發明染色組合物可以多種不同的形式存在,例如呈液體、膏或凝膠狀,或呈角蛋白纖維,具體地人的頭髮進行染色時的任何其他適宜的形式。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有多個格子的染色設備,即染色「箱」或任何其他具有多個格子的包裝系統,其第一個格子裝有如上述定義的染色組合物,第二個格子裝有如上述定義的氧化組合物。這些設備配有將所希望的混合物放到頭髮上的工具,如在以申請人名義申請的專利FR-2 586 913中所描述的設備。
下述實施例用來說明本發明而不限制其保護範圍。
實施例對比染色實施例1-4製備下述備用染色組合物(含量以克表示)
(*)對比實施例未構成本發明的部分(**)通常的染色載體-具有2摩爾甘油的聚甘油化油醇 4.0克-具有4摩爾甘油的聚甘油化油醇,78%活性物質(M.A) 5.69克M.A.-油酸 3.0克-具有2摩爾環氧乙烷的油胺,由AKZO公司以商品名ETHOMEEN 012銷售 7.0克-月桂基氨基琥珀醯胺酸二乙基氨基丙酯鈉鹽,55%M.A. 3.0克活性組分-油醇 5.0克-油酸二乙醇醯胺 12.0克-丙二醇 3.5克-乙醇 7.0克-二丙二醇 0.5克-丙二醇單甲醚 9.0克-偏亞硫酸氫鈉水溶液,35%M.A. 0.455克M.A.-乙酸銨 0.8克-抗氧化劑,多價螯合劑 適量-香料,防腐劑 適量-20%NH3的氨水 10.0克使用時,讓上述每種染色組合物與一當量重量的過氧化氫混合,其過氧化氫為20個體積的過氧化氫(6%(重量)),其pH為約3。
所得到的每種混合物的pH為約10±0.2,並將它們塗到多綹已燙過的有90%白髮的灰頭髮上30分鐘。
這些頭髮然後用水衝洗,用標準香波洗滌,再衝洗,然後乾燥。
在Munsell系統中,採用CM 2002 MINOLTA光譜儀評價了染色前後這些綹頭髮的顏色。
根據Munsell評分,顏色可用下述公式確定HV/C式中三個參數分別表示「Hue」,即色調(H),「Value」,即強度(V),而「Chroma」,即飽和度(C),斜線只是一種慣例,不表示比。
應用Nickerson方程式可計算出顯色增加ΔEΔE=0.4C0dH+6dV+3dC如在「美國光學會雜誌」第34卷第9期(1944,9)第550-570頁中所描述的。
在這個方程式中,ΔE表示兩綹頭髮的顏色差,(在本發明的情況下,染色增加),dH、dV與dC表示三個參數H、V與C絕對值的變化,C0表示要評價色差時作為對比的該綹頭髮的飽和度。
ΔE值越大,兩綹頭髮色差就越大,在本發明的情況下,染色(或顯色能力)增加得就越高。
結果列於下表
(*)對比實施例不構成本發明的部分觀察到本發明實施例1和3的染色組合物,即含有化學式(I)直接染料、氧化顯色鹼與化學式(II)成色劑組合的組合物達到的染色,優於不構成本發明部分的實施例2和4的染色組合物,它們含有未取代的間-氨基酚類成色劑,並例如像在專利申請FR-A-2 285 851中所描述的那樣。
權利要求
1.角蛋白纖維,具體是如頭髮之類的人的角蛋白纖維氧化染色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在適合染色的介質中該組合物含有-至少一種氧化顯色鹼,-作為直接染料,至少一種3-氨基吡啶衍生物,其衍生物選自下述化學式(I)化合物
式中-B代表下述化學式(Ia)或(Ib)基團
-R代表C1-C4烷基;-R1代表氫原子或如氯、溴或氟之類的滷素原子、C1-C4烷基或C1-C4烷氧基;-R2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或C1-C4烷氧基;-R4代表氫原子或如氯、溴或氟之類的滷素原子、C1-C4烷基、硝基、氨基或(C1-C4)醯基氨基;-R3代表氫原子或R4與R3構成具有6節鏈的不飽和環,該環有一個羥基取代基,與偶氮雙鍵中的一個氮原子螯合;-A代表-NR5R6殘基,式中R5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2-C4烷基或多羥基C1-C4烷基;R6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或多羥基C2-C4烷基、苯環或-CH2-SO3Na基;-X-代表單價或二價陰離子,優選地選自如氯、溴、氟或碘之類的滷素原子、氫氧根、硫酸氫根,或C1-C6烷基硫酸酯基,例如像硫酸甲酯基或硫酸乙酯基,以及-至少一種選自下述化學式(II)間-氨基酚衍生物的成色劑,和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式中-R7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或多羥基C2-C4烷基或單氨基C1-C4烷基;-R8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C1-C4烷氧基或如氯、溴、氟之類的滷素原子;-R9與R9′,相同或不同,它們代表氫原子或滷素原子、C1-C4烷基、C1-C4烷氧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單羥基C1-C4烷氧基或多羥基C2-C4烷氧基;其條件是R7、R8、R9與R9′基中至少一個基不同於氫原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一種或多種氧化顯色鹼選自對苯二胺、雙鹼、對-氨基苯酚、鄰-氨基苯酚和雜環氧化顯色鹼。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對苯二胺選自下述化學式(III)的化合物,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式中-R10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C1-C4烷氧基C1-C4烷基、用含氮基團取代的C1-C4烷基、苯基或4』-氨基苯基;-R11代表氫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C1-C4烷氧基C1-C4烷基或用含氮基團取代的C1-C4烷基;-R12代表氫原子、如氯、溴、碘或氟原子之類的滷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羥基C1-C4烷氧基、乙醯氨基C1-C4烷氧基、甲磺醯基氨基C1-C4烷氧基或氨基甲醯基氨基C1-C4烷氧基;-R13代表氫原子、滷素原子或C1-C4烷基。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化學式(III)的對苯二胺選自對苯二胺、對甲苯二胺、2-氯-對苯二胺、2,3-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乙基-對苯二胺、2,5-二甲基-對苯二胺、N,N-二甲基-對苯二胺、N,N-二乙基-對苯二胺、N,N-二丙基-對苯二胺、4-氨基-N,N-二乙基-3-甲基苯胺、N,N-雙(β-羥乙基)-對苯二胺、4-N,N-雙(β-羥乙基)氨基-2-甲基苯胺、4-N,N-雙(β-羥乙基)氨基-2-氯苯胺、2-β-羥乙基-對苯二胺、2-氟-對苯二胺、2-異丙基-對苯二胺、N-(β-羥丙基)-對苯二胺、2-羥甲基-對苯二胺、N,N-二甲基-3-甲基-對苯二胺、N,N-(乙基,β-羥乙基)-對苯二胺、N-(β,γ-二羥丙基)-對苯二胺、N-(4』-氨基苯基)-對苯二胺、N-苯基-對苯二胺、2-β-羥基乙氧基-對苯二胺、2-β-乙醯氨基乙氧基-對苯二胺和N-(β-甲氧基乙基)-對苯二胺,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雙鹼選自下述化學式(IV)的化合物,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式中-Z1和Z2,相同或不同,它們代表羥基或可被C1-C4烷基或連接臂Y取代的-NH2基;-連接臂Y代表含有1-14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亞烷基鏈,它們可被一個或多個含氮基團和/或一個或多個如氧原子、硫原子或氮原子之類的雜原子中斷或終止,任選地被一個或多個羥基或C1-C6烷氧基取代;-R14和R15代表氫原子或滷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氨基C1-C4烷基或連接臂Y;-R16、R17、R18、R19、R20和R21,相同或不同,它們代表氫原子、連接臂Y或C1-C4烷基;其條件是化學式(IV)的化合物每個分子只包括僅一個連接臂Y。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上述化學式(IV)的雙鹼選自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基苯基)-1,3-二氨基丙醇、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基苯基)乙二胺、N,N』-雙(4-氨基苯基)四亞甲基二胺、N,N』-雙(β-羥乙基)-N,N』-雙(4-氨基苯基)四亞甲基二胺、N,N』-雙(4-甲基氨基苯基)四亞甲基二胺、N,N』-雙(乙基)-N,N』-雙(4』-氨基-3』-甲基苯基)乙二胺和1,8-雙(2,5-二氨基苯氧基)-3,5-二氧雜辛烷,和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對氨基苯酚選自下述化學式(V)的化合物,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式中-R22代表氫原子或滷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C1-C4烷氧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或羥基C1-C4烷基氨基C1-C4烷基,-R23代表氫原子或滷素原子,C1-C4烷基、單羥基C1-C4烷基、多羥基C2-C4烷基、氨基C1-C4烷基、氰基C1-C4烷基或(C1-C4)烷氧基C1-C4烷基,其條件是R22或R23中至少一個基代表氫原子。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化學式(V)的對氨基苯酚選自對氨基苯酚、4-氨基-3-甲基苯酚、4-氨基-3-氟代苯酚、4-氨基-3-羥基甲基苯酚、4-氨基-2-甲基苯酚、4-氨基-2-羥基甲基苯酚、4-氨基-2-甲氧基甲基苯酚、4-氨基-2-氨基甲基苯酚、4-氨基-2-(β-羥乙基氨甲基)苯酚和4-氨基-2-氟代苯酚,以及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鄰氨基苯酚選自2-氨基苯酚、2-氨基-5-甲基苯酚、2-氨基-6-甲基苯酚和5-乙醯氨基-2-氨基苯酚,和這些化合物與酸的加成鹽。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雜環氧化顯色鹼選自吡啶衍生物、嘧啶衍生物、吡唑衍生物,和這些衍生物與酸的加成鹽。
11.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一種或多種氧化顯色鹼是該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0.0005-12%(重量)。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一種或多種氧化顯色鹼是該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0.005-6%(重量)。
1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化學式(I)的一種或多種3-氨基吡啶衍生物選自如下-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二甲基氨基-苯-1′3-偶氮-1-甲基吡啶鎓硫酸甲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雙-(β-羥乙基)氨基-苯-1′3-偶氮-1-甲基吡啶鎓硫酸甲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氨基-8′-羥基-萘-1′3-偶氮-1-甲基吡啶鎓硫酸甲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二甲氨基-2′-硝基-苯-1′3-偶氮-1-甲基吡啶鎓硫酸甲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二甲氨基-苯-1′3-偶氮-1,6-二甲基吡啶鎓硫酸甲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氨基-苯-1′3-偶氮-N-氧化吡啶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二甲氨基-苯-1′3-偶氮-N-氧化吡啶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N,N-雙-(β-羥乙基)氨基-苯-1′3-偶氮-N-氧化吡啶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二甲氨基-2′-甲基-苯-1′3-偶氮-1-乙基吡啶鎓硫酸乙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溴化4′-二甲氨基-2′-甲基-苯-1′3-偶氮-1-丁基吡啶鎓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二甲氨基-2′-氯-苯-1′3-偶氮-1-甲基吡啶鎓硫酸甲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2′,4′-二氨基-5′-甲基-苯-1′3-偶氮-1-甲基吡啶鎓硫酸甲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4′-苯基氨基-苯-1′3-偶氮-1-甲基吡啶鎓硫酸甲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2′-乙醯氨基-4′-二甲氨基-苯-1′3-偶氮-1-乙基吡啶鎓硫酸乙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2′,4′-二氨基-5′-甲氧基-苯-1′3-偶氮-1-甲基吡啶鎓硫酸甲酯
-具有下述化學式的2′-氨基-4′-二甲氨基-苯-1′3-偶氮-1-甲基吡啶鎓硫酸甲酯
1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化學式(I)的一種或多種3-氨基吡啶衍生物是該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0.001-10%(重量)。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化學式(I)的一種或多種3-氨基吡啶衍生物是該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0.01-5%(重量)。
1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上述化學式(II)間氨基酚選自5-氨基-2-甲氧基酚、5-氨基-2-(β-羥基乙氧基)酚、5-氨基-2-甲基酚、5-N-(β-羥乙基)氨基-2-甲基酚、5-N-(β-羥乙基)氨基-4-甲氧基-2-甲基酚、5-氨基-4-甲氧基-2-甲基酚、5-氨基-4-氯-2-甲基酚、5-氨基-2,4-二甲氧基酚、5-(γ-羥丙基氨基)-2-甲基酚、3-氨基-2-氯-6-甲基酚、3-氨基-6-氯酚、3-(β-氨基乙基)氨基-6-氯酚,它們與酸的加合鹽。
1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化學式(II)的一種或多種間氨基酚衍生物的量是以染色組合物總重量計約為0.0001-10%(重量)。
1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17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化學式(II)的一種或多種間氨基酚衍生物的量是以染色組合物總重量計約為0.005-5%(重量)。
1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它含有一種或多種與如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化學式(II)的間氨基酚衍生物不同的成色劑,和/或一種或多種與如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化學式(I)的3-氨基吡啶衍生物不同的直接染料。
20.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與酸的加成鹽選自氫氯化物、氫溴化物、硫酸鹽、酒石酸鹽、乳酸鹽和乙酸鹽。
21.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適合染色的介質是由水或由水和至少一種有機溶劑的混合物構成的。
2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徵在於它的pH是3-12。
23.角蛋白纖維,具體是如頭髮之類的人的角蛋白纖維染色方法,其特徵在於在所述的纖維上塗如權利要求1-22中任一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至少一種染色組合物,以及藉助在使用染色組合物時剛加入的氧化劑,或在同時或隨後塗的氧化組合物中的氧化劑,在酸性、中性或鹼性pH下顯色。
24.根據權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特徵在於在氧化組合物中的氧化劑選自過氧化氫、過氧化脲、鹼金屬溴酸鹽、如過硼酸鹽、過碳酸鹽與過硫酸鹽之類的過酸鹽、過酸與酶。
25.具有多格的染色設備或染色「箱」,其中第一個格子裝有如權利要求1-22中任一項限定的染色組合物,和第二個格子裝有氧化組合物。
全文摘要
本發明的內容涉及角蛋白纖維,具體地如頭髮之類的人的角蛋白纖維氧化染色組合物,該組合物在適合染色的介質中含有至少一種氧化顯色鹼、至少一種作為直接染料的3-氨基吡啶衍生物與至少一種作為成色劑的取代的間氨基酚,以及使用這種組合物進行染色的方法。
文檔編號A61K8/22GK1258213SQ99800308
公開日2000年6月28日 申請日期1999年3月11日 優先權日1998年3月20日
發明者G·蘭格, J·科特雷特, M·莫布魯 申請人:萊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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