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10-05 22:43:04 2
本發明關於一種收集裝置,尤其是關於一種耳漏患者腦脊液的收集裝置。
背景技術:
腦脊液是一種存在於腦室及蛛網膜下腔中的無色透明液體,腦脊液的檢查在臨床上對神經系統疾病的診斷,尤其是對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的鑑別診斷和預後判斷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腦脊液耳漏常為顱中窩骨折累及鼓室所致,因巖骨位於顱中、後窩交界處,無論巖骨的中窩部分或後窩部分骨折,只要傷及中耳腔,則皆可有血性腦脊液進入鼓室。部分患者因鼓式蓋伴腦膜撕裂而出現大量腦脊液耳漏,可達100-400ml/天。傳統的護理,現在外傷病人出現腦脊液耳漏都是用棉球放在耳廓裡,以棉球吸收腦脊液,此種做法不利於腦脊液的收集,也容易導致顱內細菌性反覆感染。
因此,有必要設計一種新型的收集裝置,以克服上述缺陷。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之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收集裝置,可直接收集自耳朵的耳朵孔流出的腦脊液,不會漏出,方便、安全。
為達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收集裝置,包含:
耳套,用於與耳朵配合,以收集自該耳朵的耳朵孔內流出的液體,該耳套具有第一開口和第二開口,該耳套圍設形成具有該第一開口和該第二開口的腔體,該第一開口用於與該耳朵配合,該耳套藉由該第一開口實現該腔體連通該耳朵的耳朵孔,該耳朵或該耳朵相鄰的周邊皮膚覆蓋該第一開口,以使該液體流入該腔體並自該第二開口流出該耳套;
導流管,用於接受並導引自該第二開口流出的該液體,該導流管具有相對的第三開口和第四開口,該第三開口用於與該第二開口相密封連通,以使該導流管與該耳套密封連通,自該第二開口流出的該液體藉由該第三開口流入該導流管,並自該第四開口流出;以及
收集結構,與該第四開口密封連通,以收集自該第四開口流出的該液體。
較佳的,該耳套的鄰近該第一開口的邊緣具有粘貼結構,以與該耳朵或該耳朵相鄰的周邊皮膚相粘貼配合,以封閉該第一開口並固定該耳套。
較佳的,該耳套的鄰近該第一開口的邊緣與該耳朵相鄰的周邊皮膚或者該耳朵的外耳廓相貼合。
較佳的,該耳套由具有彈性的軟性材料製成。
較佳的,還包括至少一個固定結構,該至少一個固定結構設置於該耳套上,該至少一個固定結構用於與該耳朵卡扣配合,以固定該耳套於該耳朵上。
較佳的,該固定結構呈「c」型,以卡扣該耳朵。
較佳的,該導流管包括至少一個可擠壓的球形結構。
較佳的,該導流管與該收集結構螺接。
較佳的,該收集結構為具有刻度的收集瓶、有刻度的收集袋,或者具有刻度的收集管。
較佳的,該收集結構具有排液口,以將收集的該液體排出該收集結構外
與現有技術相比,發明提供一種收集裝置,該收集裝置包括耳套、導流管和收集,該耳套和該收集裝置藉由該導流管密封連通,自耳朵的耳朵孔內流出的液體依次流經該耳套、該導流管到達該收集結構,以收集該液體,避免該液體的外漏,也利於對該液體進行鑑別診斷和後期的判斷,還可避免細菌感染,安全、衛生,可提高醫務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此外,本發明收集裝置的耳套是包覆整個耳朵,在收集腦脊液的同時,也能避免對耳朵內部構造的意外傷害,例如不會傷害到耳膜,無論使用者是坐著還是躺著,例如睡覺時的無意識翻身,該液體均不會漏出收集裝置外,使用者可安心、放心的使用,可提供用戶體驗。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的收集裝置100的立體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對本發明的目的、構造、特徵及其功能有進一步的了解,茲配合實施例詳細說明如下。
在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當中使用了某些詞彙來指稱特定的組件。所屬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應可理解,製造商可能會用不同的名詞來稱呼同一個組件。本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並不以名稱的差異來作為區分組件的方式,而是以組件在功能上的差異來作為區分的準則。在通篇說明書及權利要求當中所提及的「包括」為開放式的用語,故應解釋成「包括但不限定於」。
如圖1所示,本發明收集裝置100用於與人體配合,以收集自耳朵的耳朵孔內流出的液體,該液體例如可以是腦脊液,但不以此為限,該液體還可以是任何其他液體,具體由設計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在此不再贅述。進一步的,本發明收集裝置100包括耳套11、導流管12和收集結構13,耳套11和收集結構13藉由導流管11密封連通,自耳朵的耳朵孔內流出的液體依次流經耳套11、導流管12到達收集結構13,以收集該液體,避免該液體的外漏,也利於對該液體進行鑑別診斷和後期的判斷,此外,還可避免細菌感染,特別是顱內細菌性感染。下面對收集裝置100的各元件的結構和原理進行詳細描述。
耳套11,用於與耳套配合,例如容置或者包覆耳朵,以收集自該耳朵的耳朵孔內流出的液體,耳套11具有第一開口111和第二開口113,耳套11圍設形成具有第一開口111和第二開口113的腔體115,第一開口111用於與該耳朵配合,耳套11藉由第一開口111包覆或者容置該耳朵,實現腔體115與耳朵的耳朵孔連通,該耳朵或者該耳朵相鄰的周邊皮膚覆蓋第一開口111並封閉第一開口111,耳朵的耳朵孔內流出的液體流入腔體115,並自第二開口113流出耳套11。耳套11的鄰近第一開口111的邊緣110具有粘貼結構,以與該耳朵或者該耳朵的相連的周邊皮膚相粘貼配合,以封閉該第一開口並固定耳套11於人體,以防耳套11自人體脫落,特別是當收集結構13收集到較多液體時,該粘貼結構可以防止耳套11因重力作用脫離人體而掉落。進一步的,耳套11的鄰近第一開口111的邊緣110與該耳朵相鄰的周邊皮膚或者與該耳朵的外耳廓相貼合。較佳的,第一開口111的形狀與耳朵的形狀相匹配,且耳套11的鄰近第一開口111的邊緣110的形狀與耳朵的形狀相匹配,具體由設計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在此不再贅述。於實際應用中,為了使耳套11與人體更加貼合,且更為舒適,耳套11較佳採用具有彈性的軟性材料製成,例如橡膠、矽膠等,因而具有一定的伸縮性,可適用於不同大小的耳朵,並且還可以通過擠壓耳套11以擠壓腔體115,以輔助加速液體的流出,因而,耳套11較佳為囊狀,以供擠壓,以加速液體的流出。
導流管12,用於接受並導引自第二開口113流出的該液體,導流管12具有相對的第三開口121和第四開口122,第三開口121用於與第二開口113相密封連通,以使導流管12與耳套11密封連通,導流管12與耳套11螺接,或者採用密封圈等結構實現導流管12與耳套11密封連通;自第二開口113流出的該液體藉由第三開口121流入導流管12,並自第四開口122流出。導流管12由軟性材料製成,以可以產生一定的形變,提供使用者移動的空間,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導流管12在一定程度內發生形變,例如彎折,並不會導致導流管12某一處的閉塞而使該液體無法流通並通過,具體由設計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在此不再贅述。較佳的,導流管12包括至少一個可擠壓的球形結構123,以加速將該液體吸入耳套11以及吸入導流管12內,且導流管12內設置有防回流結構,以防該液體回流,並且,球形結構123的設計還可以防止虹吸的發生,具體由設計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在此不再贅述。本實施例中,導流管12具有多個可擠壓的球形結構123,但不以此為限。
收集結構13,與第四開口122密封連通,以收集自第四開口122流出的該液體。收集結構13與導流管12螺接,或者採用密封圈等結構實現密封連接,具體由設計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在此不再贅述。進一步的,為了更好地配合對該液體的鑑別診斷和後期的判斷,收集結構13具有殼體,收集結構13可以為具有刻度的收集瓶、具有刻度的收集袋,或者具有刻度的收集管,但不以此為限,以可收集該液體為準,具體由設計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在此不再贅述。進一步的,為了便於自收集結構13取液或者當收集結構13滿了以後取出該液體,收集結構13具有排液口131,以將收集的該液體排出收集結構13外,且排液口131配有止流結構,例如塞子或者為水閥,該水閥可選擇性關閉和開啟,但不以此為限。於實際應用中,收集結構13具有與大氣相通的通氣結構,例如細小的開孔,以保證液體的順利流出並流至收集結構13,較佳的,通氣結構可以位於收集結構13的上方,以防止該液體自該通氣結構流出。
如此,自耳朵的耳朵孔流出來的液體直接流入腔體115,並依次流經第二開口113和第三開口121而流入導流管12,並自第四開口122流入收集結構13,實現收集該液體,避免該液體的外漏,也利於對該液體進行鑑別診斷和後期的判斷,並且,還可避免細菌感染,特別是顱內細菌性感染,安全、衛生,可提高醫務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此外,本發明收集裝置100無論使用者是坐著還是躺著,例如睡覺時的無意識翻身,該液體均不會漏出收集裝置100外,使用者可安心、放心的使用,可提供用戶體驗。
於實際應用中,收集裝置100還包括至少一個固定結構14,至少一個固定結構14設置於耳套11上,至少一個固定結構141用於與耳朵卡扣配合,以固定耳套11於該耳朵上。進一步的,固定結構141呈「c」型,以卡扣該耳朵,本實施例中,耳套11上設置有兩個固定結構141,以同時沿不同方向卡扣耳朵,起到更好的固定作用,但不以此為限,具體由設計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在此不再贅述。較佳的,固定結構141由不易發生形變的材質構成,以提高固定的穩定性,固定結構141例如為塑料材質,但不以此為限。
綜上,本發明的收集裝置包括耳套、導流管和收集,該耳套和該收集裝置藉由該導流管密封連通,自耳朵的耳朵孔內流出的液體依次流經該耳套、該導流管到達該收集結構,以收集該液體,避免該液體的外漏,也利於對該液體進行鑑別診斷和後期的判斷,還可避免細菌感染,安全、衛生,可提高醫務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此外,本發明收集裝置的耳套是包覆整個耳朵,在收集腦脊液的同時,也能避免對耳朵內部構造的意外傷害,例如不會傷害到耳膜,無論使用者是坐著還是躺著,例如睡覺時的無意識翻身,該液體均不會漏出收集裝置外,使用者可安心、放心的使用,可提供用戶體驗。
本發明已由上述相關實施例加以描述,然而上述實施例僅為實施本發明的範例。必需指出的是,已揭露的實施例並未限制本發明的範圍。相反地,在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範圍內所作的更動與潤飾,均屬本發明的專利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