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於彎管機夾管裝置上的兩瓣式夾管鉗的製作方法
2024-02-25 17:26:15 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用於彎管機夾管裝置上的夾管鉗,屬於彎管機機械零部件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於彎管機夾管裝置上的兩瓣式夾管鉗。
背景技術:
彎管機是用於把細長的直管彎曲成為具有三維形狀的彎管的設備。所述彎管機在汽車、製冷等領域中廣泛應用,用於製造具有三維形狀的彎管。彎管機的機架上安裝有可移動小車,小車的前進後退與送料功能對接。小車上配有夾管鉗口裝置,可配合小車的送料功能。目前市面上彎管機的夾管鉗口裝置普遍採用三瓣式的結構,這種結構加工過程複雜,增加成本,換模速度慢,需要大量的時間去調試,並且不易夾穩,易使管道變形損傷,最大的弊端在於,因為三瓣的原因,始終無法留出位置供上下料機放料,無法實現自動上下料的功能,降低了工作效率和制管速度。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缺陷,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要解決上述背景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用於彎管機夾管裝置上的兩瓣式夾管鉗,其不僅結構簡單,而且能夠避免自動上下料機工作時與鉗口發生幹涉。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採用了這樣一種用於彎管機夾管裝置上的兩瓣式夾管鉗,其包括兩個固接在彎管機夾管裝置上的夾管鉗口底座;兩個夾管鉗口底座之間設置有彈簧;每個夾管鉗口底座上均可拆卸地連接有用於夾持管料的夾管鉗口;每個夾管鉗口的自由端設置有沿待折彎管料進料方向布置的半圓柱狀凹槽;半圓柱狀凹槽的半徑等於待折彎管料的半徑。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實施方案中,所述夾管鉗口包括連接部和夾持部;所述連接部通過螺栓與所述鉗口底座固接;所述夾持部的端部延彎管機夾管裝置的縱向設置有半圓柱狀凹槽。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實施方案中,所述夾管鉗口為Z字形;位於不同鉗口底座上的夾管鉗口上的半圓柱狀凹槽可配合形成圓柱形通孔。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實施方案中,所述半圓柱狀凹槽的半徑等於夾持管料的半徑。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實施方案中,所述彈簧為壓縮彈簧。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實施方案中,所述可伸縮連接杆包括雙頭螺紋套筒和兩頭加工有外螺紋的連接鋼筋;所述連接鋼筋一端與所述雙頭螺紋套筒螺紋連接,另一端通過雙螺母與帶有連接孔的連接鋼板連接。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實施方案中,一對夾管鉗口底座的對稱中心軸線與彎管機夾管裝置的旋轉中心軸線共線。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而且具有換模快速方便的特點,在保證夾緊管道的同時不會使管道變形損傷,同時具有方便上料的特點,即使在非重置狀態下,也能從側面放料進去。本實用新型通過使用兩瓣式夾管鉗有效地避免了自動上下料設備工作時與夾管鉗口的幹涉,使得自動上下料設備順利將管道移到夾管鉗口處或從夾管鉗口處移出,從而有效地提高了彎管機的工作效率和制管速度;同時實現了夾管鉗口的快速換模,提高了彎管機的使用效率、節省了換模時間。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種用於彎管機夾管裝置上的兩瓣式夾管鉗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種用於彎管機夾管裝置上的兩瓣式夾管鉗的夾管狀態放大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種用於彎管機夾管裝置上的兩瓣式夾管鉗的非夾管狀態放大示意圖;
圖中:1-夾管鉗口底座,2-彈簧,3-夾管鉗口,3.1-連接部,3.2-夾持部,3.3-半圓柱狀凹槽。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
由說明書附圖中所示的一種用於彎管機夾管裝置上的兩瓣式夾管鉗結構示意圖可知,本實用新型包括一對固接在彎管機夾管裝置上的夾管鉗口底座1,該對夾管鉗口底座1的對稱中心軸線與彎管機夾管裝置的旋轉中心軸線共線;夾管鉗口底座1之間設置有彈簧2;夾管鉗口底座1上設置有用於夾持管料的夾管鉗口3;夾管鉗口3包括連接部3.1和夾持部3.2;連接部3.1通過螺栓與所述鉗口底座1固接;夾持部3.2的端部延彎管機夾管裝置的縱向設置有半圓柱狀凹槽3.3;夾管鉗口3為Z字形;位於不同鉗口底座1上的夾管鉗口3上的半圓柱狀凹槽3.3可配合形成圓柱形通孔;半圓柱狀凹槽3.3的半徑等於夾持管料的半徑;彈簧2為壓縮彈簧。
使用本實用新型時,首先將夾管鉗口底座1安裝在彎管機夾管裝置端部,然後通過螺栓將夾管鉗口3安裝在相應的夾管鉗口底座1上,由於夾管鉗口底座1之間連接有彈簧2,所以夾管鉗口底座1之間在常態下處於打開狀態,方便了自動送料裝置的上料;待管道的一端伸入2-3cm至夾管鉗口的凹槽處後,夾管鉗口3閉合,兩個夾管鉗口3的夾持部3.2上的半圓柱狀凹槽3.3在彎管機夾管裝置作用下配合形成圓柱形通道,用於夾持管道。當本實用新型需要換模時,只需將固定鉗口底座和夾管鉗口的螺絲擰下,將需要使用的夾管鉗口模具換上,即可使用,無需再次調整相關數據。
應當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所揭露的技術範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