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歷史小知識
2023-03-24 00:42:21 1
一、科舉教育 1、科舉制度概說 2、科舉前選拔官員 3.科舉制名稱 4、古代學校 5、古代學官 二、風俗禮儀 1、古代節日習俗 2、古代禮儀 3、古代位次 4、古代諱稱 三、姓名稱謂 1、基本稱謂 2、兼稱幾項 3、古代謙稱 4、古代敬稱 5、古代賤稱 6、特殊稱謂 四 、古代職官 1、古代官職概述 2、常見的官職爵位名 3、官職任免升降術語 一、科舉教育 1、科舉制度概說 科舉制度是中國歷史上通過考試選拔官員的一種基本制度。
它創始於隋朝,確立於唐朝,完備於宋朝,興盛於明、清兩朝,廢除於清朝末年,歷時1300餘年,對中國歷史的發展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從官制史角度看,科舉制度的產生是歷史的必然和巨大進步。
它所堅持的是「自由報名,統一考試,平等競爭,擇優錄取,公開張榜」的原則,打破了血緣世襲關係和世族對政治的壟斷,對我國古代社會的選官制度是一個直接有力的改革。它給中小地主階級和平民百姓通過科舉入仕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科舉考試的內容到明代以八股文為主,即「八股取士」。它逐步成為一種僵化的模式,特別是到晚清時已成為嚴重束縛知識分子的枷鎖,暴露出種種弊端。
1905年清政府廢除科舉,也就是歷史的大勢所趨。從此,1300年的科舉制度終於宣告結束。
但客觀而論,在中國傳統社會的發展中,科舉制的進步作用也是不容否定的。 2、科舉前選拔官員 【薦舉】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
薦舉有考察、推舉的意思,又叫察舉。由侯國、州郡的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取人才,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
察舉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賢良、文學、茂才等。《張衡傳》:「永元中,舉孝廉不行。」
《陳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後刺史臣榮,舉臣秀才。」(漢代避劉秀諱,稱秀才為茂才) 【徵辟】也是漢代選拔官吏制度的一種形式。
徵,是皇帝徵聘社會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職。闢,是中央官署的高級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屬吏,再向朝廷推薦。
《張衡傳》:「連闢公府,不就。」「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徵拜郎中。」
【孝廉】漢代察舉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順父母、辦事廉正的意思。
實際上察舉多為世族大家壟斷,互相吹捧,弄虛作假,當時有童謠諷刺:「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 3.科舉制名稱 【科舉】指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
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科舉。從隋代至明清,科舉制實行了一幹三百多年。
《詩話二則?推敲》「島(指賈島)初赴舉京師」,意思是說賈島當初前去長安參加科舉考試。到明朝,科舉考試形成了完備的制度,共分四級:院試(即童試)、鄉試、會試和殿試,考試內容基本是儒家經義,以「四書」文句為題,規定文章格式為八股文,解釋必須以朱熹《四書集注》為準。
【童試】也叫「童生試」;明代由提學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學政主持的地方科舉考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合格後取得生員(秀才)資格,方能進入府、州、縣學學習,所以又叫入學考試。應試者不分年齡大小都稱童生。
《左忠毅公逸事》「及試,吏呼名至史公」,這裡就是指童生試,在這次考試中左光鬥錄取史可法為生員(秀才),當時史可法二十歲。《促織》「邑有成名者,操童子業」,「操童子業」是說正在準備參加童生試。
【鄉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秋八月舉行,故又稱秋闈(闈,考場)。主考官由皇帝委派。
考後發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舉人,第一名叫解(jiě)元。 【會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因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
考試由禮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總裁,各省的舉人及國子監監生皆可應考,錄取三百名為貢士,第一名叫會元。 【殿試】是科舉制最高級別的考試,皇帝在殿廷上,對會試錄取的貢士親自策問,以定甲第。
實際上皇帝有時委派大臣主管殿試,並不親自策問。錄取分為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的稱號,第一名稱狀元(鼎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的稱號;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的稱號。
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統稱進士。 【及第】指科舉考試應試中選,應試未中的叫落第、下第。
《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宮錦還家。」古時考中進士要披宮袍,這裡「披宮錦」即指中進士。
《祭妹文》:「大概說長安登科,函使報信遲早云爾。」「登科」是及第的別稱,也就是考中進士。
【進士】參見「殿試」條。是科舉考試的最高功名。
《儒林外史》第十七回:「讀書畢竟中進士是個了局。」貢士參加殿試錄為三甲都叫進士。
據統計,在我國一千三百多年的科舉制度史上,考中進士的總數至少是98749人。古代許多著名作家都是進士出身,如唐代的賀知章、王勃、宋之問、王昌齡、王維、岑參、韓愈、劉禹錫、白居易、柳宗元、杜牧等,宋代的範仲淹、歐陽修、司馬光、王安石、蘇軾等。
考中進士,一甲即授官職,其餘二甲參加翰林院考試,學習三年再授官職。 【狀元】參見「殿試」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