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壓鑽機夾持器護扣螺母的製作方法
2023-11-06 04:04:02

本實用新型涉及五金件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液壓鑽機夾持器護扣螺母。
背景技術:
夾持器固定在給進裝置機身的前端,用於夾持孔內鑽具,還可配合迴轉器實現機械擰卸鑽杆,是鑽機的重要功能部件。要求開合自如,靈活可靠,方便現場拆卸、安裝。夾持器的頻繁使用,井下機修工需時常對碟簧和主油缸密封圈進行檢查、更換作業。而在井下打鑽、打運的過程中,掉落的矸石和意外碰撞都會導致絲扣的損毀。同時,在日常的滅塵作業中,壓力水的衝洗可能導致螺母與螺栓嚴重鏽在一起,無法松卸。致使檢修工作費時費力,影響工作效率的提高。
針對於此,需要做出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液壓鑽機夾持器護扣螺母,解決了井下現場拆卸、檢修夾持器費時費力難題,極大地縮短了檢修時間,提高了機工工作效率。
一種液壓鑽機夾持器護扣螺母,包括螺母本體,所述螺母本體上的螺紋孔為盲孔結構,所述盲孔的底部還設有儲油槽。
進一步的,所述儲油槽為圓柱形結構。
進一步的,所述儲油槽的軸線和盲孔的軸線重合,儲油槽的直徑為盲孔直徑的1.2-1.3倍。
進一步的,所述儲油槽內填充有防鏽黃油。
進一步的,所述盲孔的入口為沉孔結構。
進一步的,所述螺母本體為六角螺母,包括六個側面,在所述六個側面上開有防退銷孔,所述防退銷孔的底部通入儲油槽內。
進一步的,所述螺母本體的長度為48-52mm。
進一步的,還包括堵頭,所述堵頭可拆卸插入所述防退銷孔內。
一種的液壓鑽機夾持器護扣螺母的應用該螺母,應用在夾持器上,將夾持器與進給裝置固定起來。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於:通過將所述螺母本體上的螺紋孔設置為盲孔結構,在盲孔的底部還設有儲油槽,並且儲油槽內填充有防鏽黃油,盲孔的入口為沉孔結構,螺母本體為六角螺母,包括六個側面,在所述六個側面上開有防退銷孔,所述防退銷孔的底部通入儲油槽內,儲存的黃油可以達到防鏽目的,儲油槽的設計有效地阻止了防鏽黃油的流失,沉孔的設計是的螺栓或者絲杆與螺母的連接,更加緊固,防退銷孔插入銷釘後將絲杆緊固柱,加工簡單,實用性強,安全可靠。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主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一種液壓鑽機夾持器護扣螺母,包括螺母本體1,所述螺母本體1上的螺紋孔為盲孔2結構,所述盲孔2的底部還設有儲油槽3。
進一步的,所述儲油槽3為圓柱形結構。
進一步的,所述儲油槽3的軸線和盲孔2的軸線重合,儲油槽3的直徑為盲孔直徑的1.2-1.3倍,所述儲油槽3內填充有防鏽黃油,具體的可以設置為1.25倍,便於存放適量的防鏽黃油;
進一步的,所述盲孔2的入口為沉孔結構,螺栓或絲杆裸露在外側鏽蝕;
進一步的,所述螺母本體1為六角螺母,包括六個側面,在所述六個側面上開有防退銷孔4,所述防退銷孔4的底部通入儲油槽3內。
進一步的,所述螺母本體1的長度為48-52mm。
進一步的,還包括堵頭(圖中未示出),所述堵頭可拆卸插入所述防退銷孔內4,將絲杆或螺栓固定在盲孔內;
一種的液壓鑽機夾持器護扣螺母的應用該螺母,應用在夾持器上,將夾持器與進給裝置固定起來,可以有效解決了井下現場拆卸、檢修夾持器費時費力難題,實現快速拆卸、安裝檢修工作。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於:通過將所述螺母本體上的螺紋孔設置為盲孔結構,在盲孔的底部還設有儲油槽,並且儲油槽內填充有防鏽黃油,盲孔的入口為沉孔結構,螺母本體為六角螺母,包括六個側面,在所述六個側面上開有防退銷孔,所述防退銷孔的底部通入儲油槽內,儲存的黃油可以達到防鏽目的,儲油槽的設計有效地阻止了防鏽黃油的流失,沉孔的設計是的螺栓或者絲杆與螺母的連接,更加緊固,防退銷孔插入銷釘後將絲杆緊固柱,加工簡單,實用性強,安全可靠。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類的關係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係或者順序。而且,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限定的要素,並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儘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並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