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方便使用的家用吸塵器的製作方法
2023-11-02 19:21:03 1
本發明涉及家電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方便使用的家用吸塵器。
背景技術:
吸塵器早在20世紀就被創造並使用,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吸塵器的種類也越來越多,體積也越來越趨向於輕小化,吸塵器由起塵、吸塵、濾塵三部分組成,一般包括串激整流子電動機、離心式風機、濾塵器(袋)和吸塵附件,一般吸塵器的功率為400-1000瓦或更高,可攜式吸塵器的功率一般為250瓦及其以下,吸塵器能除塵,主要在於它的「頭部」裝有一個電動抽風機,抽風機的轉軸上有風葉輪,通電後,抽風機會以每秒500圈的轉速產生極強的吸力和壓力,在吸力和壓力的作用下,空氣高速排出,而風機前端吸塵部分的空氣不斷地補充風機中的空氣,致使吸塵器內部產生瞬時真空,和外界大氣壓形成負壓差,在此壓差的作用下,吸入含灰塵的空氣,灰塵等雜物依次通過地毯或地板刷、長接管、彎管、軟管、軟管接頭進入濾塵袋,灰塵等雜物滯留在濾塵袋內,空氣經過濾片淨化後,再由機體尾部排出。
但是在吸塵器的吸塵過程中經常會吸到類似於紙片大小的垃圾,但是傳統的吸塵器只能做吸灰塵用,對於體積稍大的紙屑或其他垃圾被吸塵器吸入會堵塞吸塵口,長期下去對吸塵器的使用壽命會有所影響,而且在使用的時候也並不方便,為此,我們提出一種方便使用的家用吸塵器。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方便使用的家用吸塵器,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方便使用的家用吸塵器,包括吸塵器外殼,所述吸塵器外殼的上側設有推柄,且吸塵器外殼的前端面上開有入風口,所述吸塵器外殼的內腔中安裝有電機,所述電機通過第 二支架與吸塵器外殼固定,且電機的電動轉軸上通過傳動裝置連接有若干旋轉刀組,所述電機的另一側安裝有抽吸機組,且抽吸機組的一側通過灰塵通道接通有集塵箱。
優選的,所述抽吸機組包括抽風機和為抽吸機組提供動力的馬達。
優選的,所述吸塵器外殼的內腔中設有一空腔,且集塵箱安裝於該空腔中,該空腔底部設有可供集塵箱在內滑動的滑槽。
優選的,所述吸塵器外殼上設有與集塵箱上的卡銷相互配合的卡槽。
優選的,所述旋轉刀組均通過第一支架與吸塵器外殼固定,且每個旋轉刀組的三個旋轉刀片以每個旋轉刀組的幾何中心為圓心呈圓環狀排列。
優選的,所述旋轉刀組的數量為N,其中1≤N≤5。
優選的,所述抽吸機組的外殼上設有允許灰塵和紙屑通過的通孔。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方便使用的家用吸塵器通過設置旋轉刀組,使得在使用吸塵器的時候,電機通過傳動裝置帶動旋轉刀片轉動,使得旋轉刀片在高速旋轉的情況下絞碎紙屑等垃圾,達到疏通吸塵器內各通道的作用,使得吸塵器內不會造成堵塞的問題;通過在吸塵器外殼內卡接集塵箱,使得吸塵器內的垃圾和灰塵通過抽吸機組外殼上的通孔進入集塵箱,使得吸塵器內部垃圾的傾倒更為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圖2為吸塵器側視圖。
圖中:1吸塵器外殼、2推柄、3入風口、4旋轉刀組、5傳動裝置、6第一支架、7電機、701第二支架、8抽吸機組、9灰塵通道、10集塵箱。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 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2,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方便使用的家用吸塵器,包括吸塵器外殼1,所述吸塵器外殼1的上側設有推柄2,且吸塵器外殼1的前端面上開有入風口3,所述吸塵器外殼1的內腔中安裝有電機7,所述電機7通過第二支架701與吸塵器外殼1固定,且電機7的電動轉軸上通過傳動裝置5連接有若干旋轉刀組4,所述旋轉刀組4均通過第一支架6與吸塵器外殼1固定,且每個旋轉刀組4的三個旋轉刀片以每個旋轉刀組4的幾何中心為圓心呈圓環狀排列,所述旋轉刀組4的數量為N,其中1≤N≤5,該方便使用的家用吸塵器通過設置旋轉刀組4,使得在使用吸塵器的時候,電機7通過傳動裝置5帶動旋轉刀片轉動,使得旋轉刀片在高速旋轉的情況下絞碎紙屑等垃圾,達到疏通吸塵器內各通道的作用,使得吸塵器內不會造成堵塞的問題,所述電機7的另一側安裝有抽吸機組8,所述抽吸機組8包括抽風機和為抽吸機組8提供動力的馬達,所述抽吸機組8的外殼上設有允許灰塵和紙屑通過的通孔,且抽吸機組8的一側通過灰塵通道9接通有集塵箱10,所述吸塵器外殼1的內腔中設有一空腔,且集塵箱10安裝於該空腔中,該空腔底部設有可供集塵箱10在內滑動的滑槽,所述吸塵器外殼1上設有與集塵箱10上的卡銷相互配合的卡槽,通過在吸塵器外殼內卡接集塵箱10,使得吸塵器內的垃圾和灰塵通過抽吸機組8外殼上的通孔進入集塵箱10,使得吸塵器內部垃圾的傾倒更為方便。
儘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明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