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色模塊編碼快速識別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11-03 11:43:32 4

本申請屬於快分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顏色模塊編碼快速識別系統。
背景技術:
或許我們都有這樣的經歷,當我們到那種一般有十幾到幾十棟樓大型居民區,因為樓房外觀一樣,即使挨個仔細尋找,也常常半天都不能找到自己要找的樓房,反而可能一不小心就錯過要找的樓房,找起來費時費力。類似的情況也存在於大型商場、電子城多個場合,所以本系統就是為了應對此種困境而發明。目的就是為了在當前和未來的社會發展中,在出現的越來越多的外觀一致、樣式雷同、辨識程度不高的眾多個體中快速識別定位目標。
因此,如何研發快速分類與識別系統,便成為亟待解決的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申請解決的主要問題是提供一種顏色模塊編碼快速識別系統,以解決無法實現的快速識別定位目標的技術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公開了顏色模塊編碼快速識別系統,其特徵在於,包括:編碼的顏色區別模塊,可以採用下述方式編碼顏色區別模塊,如圖4所示:採用白、紅、橙、黃、綠、青、藍、紫、黑共九種顏色為基本編碼色塊色塊編碼以七種基本色加白黑兩色組成,符合人們的認知常識、習慣,容易被接受和快速辨認。同時以綠色為分界,綠色左邊為暖色系,即白、紅、橙、黃,綠色右邊為冷色系,即青、藍、紫、黑,當看到目標顏色屬於暖色還是冷色時後便能立即知道是屬於識別目標的前半部分還是後半部分。
因此所述顏色區別模塊可以包括:白色區別模塊,紅色區別模塊,橙色區別模塊,黃色區別模塊,綠色區別模塊,青色區別模塊,藍色區別模塊,紫色區別模塊,黑色區別模塊中的部分或全部,所述顏色區別模塊附著於相應需區分區域。
進一步地,所述顏色區別模塊,包括:主顏色區別子模塊、輔顏色區別子模塊,這時可以採用如圖5所示的編碼形式,
所述主顏色區別子模塊包含單色區別單元,用於劃分目標所在區域;
所述各個輔顏色區別子模塊,包含2個以上的顏色區別單元,用以精確定位並識別目標;
所述主顏色區別子模塊、輔顏色區別子模塊拼接組合。
進一步地,所述顏色區別模塊設置有數字區別單元。
進一步地,所述主顏色區別子模塊、輔顏色區別子模塊均包含數字區別單元。
進一步地,所述顏色區別模塊為相應顏色的漆層或相應顏色的複合材料或電子顯示設備。
進一步地,所述漆層採用噴塗方式附著於需識別定位目標,所述複合材料採用黏貼方式附著於需識別定位目標。
本發明以人們熟悉的顏色——光的七種基本色即紅橙黃綠青藍紫外加白黑兩色共九種顏色——為基本顏色區別模塊,可以採用主從兩色帶編碼,主色帶將目標分為不同模塊(區域)——通常把目標分為九個以內模塊(區域),從色帶對目標內個體精準定位,從而達到快速識別的目的。在像大型停車場的停車位,大型居民區的居民樓,大型商場、市場、電子城等的攤位,歌劇院、影城、大禮堂、大型會議室等的座椅,候車大廳的指示牌,電子線路板的元器件等目標個體形體一致、樣式雷同、千篇一律、面目相似、辨識程度不高的情況下,均可採用本系統來快速分類與識別目標.節省時間,給人們的生活帶來極大便利。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所述的顏色模塊編碼快速識別系統,達到了如下效果:
1)本發明所述的顏色模塊編碼快速識別系統主要採用七種基本色外加白黑兩色共九色編碼,標準統一,簡單高效,符合人們認知常識,易被接受,不需要刻意去記;
2)本發明所述的顏色模塊編碼快速識別系統可辨識程度高,不會產生識別混亂,無需複雜技術支持與換算,易獲得認可和推廣使用;
3)本發明所述的顏色模塊編碼快速識別系統只需要在目標模塊(區域)和其中個體上噴塗或粘貼相應主從編碼色帶即可,完成後,可立即達到在眾多相同或相似的個體中快速識別定位目標的效果。
4)本發明所述的顏色模塊編碼快速識別系統不存在識別障礙,無論是學前兒童還是不同文明種族的個體皆能夠對顏色完成快速識別。本系統針對色彩辨識困難人群亦有編碼變式。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發明的一部分,本發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於解釋本發明,並不構成對本發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1所述的使用顏色模塊編碼快速識別系統的停車場的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2所述的使用顏色模塊編碼快速識別系統的大型商場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實施例3所述的使用顏色模塊編碼快速識別系統的電影院的示意圖;
圖4是本發明內容所述的編碼得顏色區別模塊的一種示意圖;
圖5是本發明內容所述的編碼得顏色區別模塊的一種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在說明書及權利要求當中使用了某些詞彙來指稱特定組件。本領域技術人員應可理解,製造商可能會用不同名詞來稱呼同一個組件。本說明書及權利要求並不以名稱的差異來作為區分組件的方式,而是以組件在功能上的差異來作為區分的準則。如在通篇說明書及權利要求當中所提及的「包含」為一開放式用語,故應解釋成「包含但不限定於」。「大致」是指在可接收的誤差範圍內,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在一定誤差範圍內解決所述技術問題,基本達到所述技術效果。說明書後續描述為實施本申請的較佳實施方式,然所述描述乃以說明本申請的一般原則為目的,並非用以限定本申請的範圍。本申請的保護範圍當視所附權利要求所界定者為準。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申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但不作為對本申請的限定。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為本實施例1提供的一個使用顏色模塊編碼快速識別系統的停車場的示意圖,在所述將停車場設置顏色區別模塊,將停車場的大區域劃分為多個小的區域,本次選擇白色區別模塊,紅色區別模塊,橙色區別模塊,黃色區別模塊,綠色區別模塊,青色區別模塊,藍色區別模塊,紫色區別模塊,黑色區別模塊中的白色區別模塊1,紅色區別模塊2,橙色區別模塊3,黃色區別模塊4,綠色區別模塊5,青色區別模塊6這六個模塊,上述六個模塊也可以替換成其他未被選擇的模塊。當停車場區域範圍擴大或縮小時可以通過增加、減少顏色區別模塊來靈活劃分停車場。可以通過安裝電子顯示牌、塗刷漆層或者粘貼複合材料等方式將上述顏色區別模塊匹配到停車場的相應區域,使停車場的大區域劃分成區別明顯的小區域,從而達到人們快速找的停車位置的目的。
本實施例中的顏色模塊編碼快速識別系統適合目標需要編組的模塊較少並且不需要精確定位到目標內個體時,可直接使用9個顏色區別模塊或者這9個顏色區別模塊中的幾個顏色區別模塊。適用於大型停車場、電子線路板。
實施例2
如圖2所示,為本實施例2提供一個使用顏色模塊編碼快速識別系統的大型商場示意圖,由於商場內櫃檯雜且多,因此現將商場內的櫃檯分類,採用在該系統的顏色區別模塊設置主顏色區別子模塊和輔顏色區別子模塊的方式進行精確定位並識別櫃檯。具體做法為:所述主顏色區別子模塊將櫃檯所屬類別區分,例如可以通過樓層區分化妝品、服飾等分類,在服裝樓層通過設置白色10、紅色20、黃色30、綠色40的主顏色區別子模塊來進行區分兒童、少女、仕女、男士服飾,再通過在兒童服飾區域內設置白色11、紅色12、橙色13、黃色14、綠色15、青色16的輔顏色區別子模塊來區分具體櫃檯A、B、C、D、E、F等特徵,在少女服飾區域設置白色21、紅色22、橙色23、黃色24、綠色25、青色26、藍色27、紫色28的輔顏色區別子模塊來區分具體櫃檯G、H、I、J、K、L、M、N等特徵,在仕女服飾區設置白色31、紅色32、橙色33、黃色34、綠色35、青色36、藍色37的輔顏色區別子模塊來區分具體櫃檯O、P、Q、R、S、T、U等特徵,在男士服飾區設置白色41、紅色42、橙色43、黃色44、綠色45、青色46、藍色47、紫色48的輔顏色區別子模塊來區分具體櫃檯U、V、W、X、Y、Z、Σ、Λ等特徵。可以在樓層提示牌處使用對應顏色區別模塊來標識服裝、化妝品等櫃檯位置,使們記住相應主顏色區別子模塊和輔顏色區別子模塊快速查找相應櫃檯。
本實施例中所述的櫃檯目標較多,所需編組的模塊較多,且需對其中每個個體進行精確定位,且數目不超過八十一個時,可以使用上述編碼方式可達到快速分類與識別。主要應用於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電子城等類。
實施例3
如圖3所示,為本實施例3提供的使用顏色模塊編碼快速識別系統的電影院的示意圖,在電影院觀眾觀影區域設置青色區別模塊6、綠色區別模塊5、黃色區別模塊3、白色區別模塊1、紅色區別模塊2、橙色區別模塊1後,在各顏色的區別模塊設置主區別子模塊和輔區別子模塊,例如可以在黃色區別模塊設置黃色主區別子模塊40,該區域的各排座椅設置白色輔區別子模塊41,紅色輔區別子模塊42,橙色輔區別子模塊43,黃色輔區別子模塊44,綠色輔區別子模塊45,青色輔區別子模塊46,綠色輔區別子模塊47,再在各輔顏色區別子模塊上設置數字區別單元,這樣在拿到相應標識的電影票後可以逐步快速尋找到目標座位。
數字單元可以採用噴塗油漆圖層,黏貼複合材料以及使用電子顯示設備輔助等方式設置於上述系統中。
上述實施例中,可以在顏色區別模塊顯眼位置使用文字如大寫數字來標識,方便色盲、色弱人群快速識別目標位置。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所述的顏色模塊編碼快速識別系統,達到了如下效果:
1)上述實施例所述的顏色模塊編碼快速識別系統主要採用七種基本色外加白黑兩色共九色編碼,標準統一,簡單高效,符合人們認知常識,易被接受,不需要刻意去記;
2)上述實施例所述的顏色模塊編碼快速識別系統可辨識程度高,無需複雜技術支持與換算,實施成本低,易被接受;
3)上述實施例所述的顏色模塊編碼快速識別系統只需要在目標模塊(區域)和其中個體上噴塗或粘貼相應主從編碼色帶即可,完成後,可立即達到在眾多相同或相似的個體中快速識別定位目標的效果。
4)上述實施例所述的顏色模塊編碼快速識別系統不存在識別障礙,無論是學前兒童還是不同文明種族的個體皆能夠對顏色完成快速識別。本系統針對色彩辨識困難人群亦有編碼變式。
上述說明示出並描述了本申請的若干優選實施例,但如前所述,應當理解本申請並非局限於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應看作是對其他實施例的排除,而可用於各種其他組合、修改和環境,並能夠在本文所述申請構想範圍內,通過上述教導或相關領域的技術或知識進行改動。而本領域人員所進行的改動和變化不脫離本申請的精神和範圍,則都應在本申請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