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超載監管裝置、系統及方法與流程
2023-12-02 16:12:06
本發明涉及車輛監控領域,尤其涉及車輛超載監管裝置、系統及方法。
背景技術:
現有方式中,通常客運車輛的超載行為都是由監管人員(比如交警)通過現場攔截並上車檢查的方式來確定車輛是否超載,但此類方式並不能從根本上杜絕超載行為的發生,比如,在某些監管人員無法監控的路段並不能對駕駛員的超載行為進行監控,或者有些駕駛員在交警檢查後繼續搭載乘客,從而達到超載,進而影響客運安全。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於提供一種車輛超載監管裝置、系統及方法,旨在對車輛超載進行監控,進而從根本上杜絕操作行為的發生,以保證客運安全。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車輛超載監管裝置,所述車輛超載監管裝置包括:
接收模塊,用於接收車載監測單元發送的車輛的相關信息,其中,所述相關信息至少包括車輛信息、乘客人數;
監管模塊,用於根據所述相關信息,確定當前乘客人數是否屬於超載,若是,則生成該車輛的監管信息,並將所述監管信息發送給監管單元,以供向監管人員發出監管預警提醒。
可選的,所述車輛超載監管裝置安裝在車輛行駛道路的交通設備上或者道路側的通信基站上。
可選的,所述車輛超載監管裝置還用於:
根據所述相關信息,判斷當前乘客人數是否屬於滿載,若是,則向所述車載監測單元發送超載預警提醒。
進一步地,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還提供一種車輛超載監管系統,所述車輛超載監管系統包括:車載監測單元、監管單元以及上述任一項所述的車輛超載監管裝置。
可選的,所述車載監測單元通過車載終端採集車輛內的乘客人數,其中,所述車載終端至少包括攝像頭和/或紅外掃描儀和/或壓力傳感器。
可選的,所述車輛超載監管系統還包括:
交警監控平臺,用於接收並顯示所述車輛超載監管裝置上傳的車輛的所述相關信息和/或所述監管信息,以供交警進行在線監管,其中,所述相關信息至少還包括車輛的速度信息、GPS信息。
進一步地,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還提供一種車輛超載監管方法,所述車輛超載監管方法包括:
接收車載監測單元發送的車輛的相關信息,其中,所述相關信息至少包括車輛信息、乘客人數;
根據所述相關信息,確定當前乘客人數是否屬於超載,若是,則生成該車輛的監管信息,並將所述監管信息發送給監管單元,以供向監管人員發出監管預警提醒。
可選的,所述車載監測單元通過車載終端採集車輛內的乘客人數,其中,所述車載終端至少包括攝像頭和/或紅外掃描儀和/或壓力傳感器。
可選的,所述車輛超載監管方法還包括:
根據所述相關信息,判斷當前乘客人數是否屬於滿載,若是,則向所述車載監測單元發送超載預警提醒。
可選的,所述車輛超載監管方法還包括:
將所述相關信息和/或所述監管信息上傳交警監控平臺,以供交警進行在線監管,其中,所述相關信息至少還包括車輛的速度信息、GPS信息。
本發明中,通過車輛上安裝的車載監測單元完成相關數據的採集,比如核載人數、實載人數等,並將採集的相關數據反饋給車輛超載監管裝置,以供車輛超載監管裝置進行是否超載的判斷,若確定為超載,則向監管單元發送監管通知,進而通知監管人員對該超載車輛進行攔截檢查,從而可彌補人員檢測的不足,進而可從根本上杜絕超載事件的發生。此外,即使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監管方也同樣可以在不讓車輛停駛的情況下了解車輛是否超載,進而在保持了車輛的駕駛持續性的同時,也使操作監管工作更為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車輛超載監管系統第一實施例的模塊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車輛超載監管系統一實施例的連接架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車輛超載監管裝置一實施例的模塊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車輛超載監管系統第二實施例的模塊示意圖;
圖5為本發明車輛超載監管方法一實施例的流程示意圖。
本發明目的的實現、功能特點及優點將結合實施例,參照附圖做進一步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
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發明,並不用於限定本發明。
參照圖1,圖1為本發明車輛超載監管系統第一實施例的模塊示意圖。
本實施例中,車輛超載監管系統包括:車載監測單元10、監管單元20、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
如圖2所示,車載監測單元10安裝在車輛上,監管單元20則由監管人員隨身攜帶(比如手持終端),而對於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的安裝位置不限,可選的,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可安裝在車輛行駛道路的交通設備上或者道路側的通信基站上。比如集成在交通路燈上、交通測速設備上、交通拍照設備上等且主要布置在超載情況多發地段。車載監測單元10、監管單元20分別與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進行無線通信,比如採用微波通信方式進行數據傳輸。
參照圖3,圖3為本發明車輛超載監管裝置一實施例的模塊示意圖。
為實現對車輛超載進行監管的目的,本實施例中,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包括:
接收模塊301,用於接收車載監測單元發送的車輛的相關信息,其中,所述相關信息至少包括車輛信息、乘客人數;
監管模塊302,用於根據所述相關信息,確定當前乘客人數是否屬於超載,若是,則生成該車輛的監管信息,並將所述監管信息發送給監管單元,以供向監管人員發出監管預警提醒。
車載監測單元10採集車輛的相關信息,並將相關信息發送給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而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則接收車載監測單元10發送的相關信息,並根據相關信息,確定當前乘客人數是否屬於超載,若是,則生成該車輛的監管信息,並將監管信息發送給監管單元20;監管單元20則接收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發送的監管信息,並向監管人員發出監管預警提醒。
本實施例中,車載監測單元10所要採集的相關信息的內容不限,比如採集車輛的基本信息,如車牌號、客運路線、車輛核載人數等,同時還需採集車內乘客人數。
本實施例中,對於車載監測單元10採集車輛相關信息的方式不限。可選的,通過車載終端採集車輛內的乘客人數,其中,車載終端至少包括攝像頭和/或紅外掃描儀和/或壓力傳感器。
例如,車載監測單元10為車輛內置終端,駕駛員不能干預車載監測單元10的運作,從而使得車載監測單元10能夠獨立實現對車輛超載情況的監控。比如,可預先在車載監測單元10中內置車輛的基本信息,比如車牌號、行車路線、核載人數等,而同時採用外部車載終端完成車輛內乘客人數的採集。
比如,通過攝像頭的人像檢測技術,從而可統計車廂內的人數;通過紅外掃描儀掃描熱源人像數量,從而可統計乘客人數;通過在上車門口設置壓力傳感器檢測上車的人數,從而統計車內乘客人數。
本實施例中優選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為固定設置,因此,當車輛經過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時,一方面將採集的自身相關信息上傳給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從而再通過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轉發給監管單元20,從而間接實現了監管人員對車輛超載情況的監控,進而使得駕駛員即使在沒有監管人員監管的情況下,也不敢進行超載,進而可從根本上杜絕超載行為的發生。
此外,本實施例中對於監管信息的內容及載體形式不限,比如包含車輛信息、超載人數信息等,比如監管信息可以是文字形式,也可以是語音形式,或者也可以是文字+視頻形式等。從而當監管單元20接收到監管信息後,即可根據監管信息中的內容,完成對應車輛的攔截檢查。
進一步可選的,當車輛未超載時,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可生成該車輛的監測結果信息,並將該檢測結果信息發送給監管單元20,進而告知監管人員該車輛的監測結果,從而使得監管人員無需攔截車輛就可以知曉該車輛是否超載,從而不僅提升了車輛的通行效率,同時也方便了監管人員的工作。
進一步可選的,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還用於:根據相關信息,判斷當前乘客人數是否屬於滿載,若是,則向車載監測單元發送超載預警提醒。本可選實施例中,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不僅可以向監管人員發送預警提醒,同時也可以向駕駛員發送預警提醒,進而對駕駛員的僥倖心理髮出警告,從而可從根本上杜絕超載事件的發生。
本實施例中,通過車輛上安裝的車載監測單元完成相關數據的採集,比如核載人數、實載人數等,並將採集的相關數據反饋給車輛超載監管裝置,以供車輛超載監管裝置進行是否超載的判斷,若確定為超載,則向監管單元發送監管通知,進而通知監管人員對該超載車輛進行攔截檢查,從而可彌補人員檢測的不足,進而可從根本上杜絕超載事件的發生。此外,即使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監管方也同樣可以在不讓車輛停駛的情況下了解車輛是否超載,進而在保持了車輛的駕駛持續性的同時,也使操作監管工作更為方便。
參照圖4,圖4為本發明車輛超載監管系統第二實施例的模塊示意圖。本實施例中,車輛超載監管系統還包括:
交警監控平臺40,用於接收並顯示車輛超載監管裝置上傳的車輛的相關信息和/或監管信息,以供交警進行在線監管,其中,相關信息至少還包括車輛的速度信息、GPS信息。
本實施例中,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可進一步將車輛的相關信息和/或監管信息上傳至交警監控平臺40,從而便於交警進行在線監管。
本實施例中,車載監測單元採集的車輛相關信息還至少還包括車輛的速度信息、GPS信息,從而在監測車輛是否超載的同時,還可以進一步監測車輛是否超速、實時了解客運車輛的位置。
此外,由於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固定設置,而監管單元20則由監管人員隨身攜帶(位置不定),因此,未避免在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所監管路段不存在監管人員執勤的情況下,無法實現對違規車輛的監管的問題,因此,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可進一步將監測到的信息上傳給交警監控平臺40,進而由交警監控平臺40委派監管人員前往執行攔截檢查,從而避免超載事件的發生。
參照圖5,圖5為本發明車輛超載監管方法一實施例的流程示意圖。
本實施例中,車輛超載監管系統包括:車載監測單元10、監管單元20、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
為實現對車輛超載進行監管的目的,本實施例中,車輛超載監管方法包括:
步驟S10,接收車載監測單元發送的車輛的相關信息,其中,所述相關信息至少包括車輛信息、乘客人數;
步驟S20,根據所述相關信息,確定當前乘客人數是否屬於超載,若是,則生成該車輛的監管信息,並將所述監管信息發送給監管單元,以供向監管人員發出監管預警提醒。
本實施例中,車載監測單元10採集車輛的相關信息,並將相關信息發送給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而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則接收車載監測單元10發送的相關信息,並根據相關信息,確定當前乘客人數是否屬於超載,若是,則生成該車輛的監管信息,並將監管信息發送給監管單元20;監管單元20則接收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發送的監管信息,並向監管人員發出監管預警提醒。
本實施例中,車載監測單元所要採集的相關信息的內容不限,比如採集車輛的基本信息,如車牌號、客運路線、車輛核載人數等,同時還需採集車內乘客人數。
本實施例中,對於車載監測單元10採集車輛相關信息的方式不限。可選的,通過車載終端採集車輛內的乘客人數,其中,車載終端至少包括攝像頭和/或紅外掃描儀和/或壓力傳感器。
例如,車載監測單元10為車輛內置終端,駕駛員不能干預車載監測單元10的運作,從而使得車載監測單元10能夠獨立實現對車輛超載情況的監控。比如,可預先在車載監測單元10中內置車輛的基本信息,比如車牌號、行車路線、核載人數等,而同時採用外部車載終端完成車輛內乘客人數的採集。
比如,通過攝像頭的人像檢測技術,從而可統計車廂內的人數;通過紅外掃描儀掃描熱源人像數量,從而可統計乘客人數;通過在上車門口設置壓力傳感器檢測上車的人數,從而統計車內乘客人數。
本實施例中優選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為固定設置,因此,當車輛經過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時,一方面將採集的自身相關信息上傳給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從而再通過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轉發給監管單元20,從而間接實現了監管人員對車輛超載情況的監控,進而使得駕駛員即使在沒有監管人員監管的情況下,也不敢進行超載,進而可從根本上杜絕超載行為的發生。
此外,本實施例中對於監管信息的內容及載體形式不限,比如包含車輛信息、超載人數信息等,比如監管信息可以是文字形式,也可以是語音形式,或者也可以是文字+視頻形式等。從而當監管單元20接收到監管信息後,即可根據監管信息中的內容,完成對應車輛的攔截檢查。
進一步可選的,當車輛未超載時,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可生成該車輛的監測結果信息,並將該檢測結果信息發送給監管單元20,進而告知監管人員該車輛的監測結果,從而使得監管人員無需攔截車輛就可以知曉該車輛是否超載,從而不僅提升了車輛的通行效率,同時也方便了監管人員的工作。
進一步可選的,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還用於:根據相關信息,判斷當前乘客人數是否屬於滿載,若是,則向車載監測單元發送超載預警提醒。本可選實施例中,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不僅可以向監管人員發送預警提醒,同時也可以向駕駛員發送預警提醒,進而對駕駛員的僥倖心理髮出警告,從而可從根本上杜絕超載事件的發生。
本實施例中,通過車輛上安裝的車載監測單元完成相關數據的採集,比如核載人數、實載人數等,並將採集的相關數據反饋給車輛超載監管裝置,以供車輛超載監管裝置進行是否超載的判斷,若確定為超載,則向監管單元發送監管通知,進而通知監管人員對該超載車輛進行攔截檢查,從而可彌補人員檢測的不足,進而可從根本上杜絕超載事件的發生。此外,即使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監管方也同樣可以在不讓車輛停駛的情況下了解車輛是否超載,進而在保持了車輛的駕駛持續性的同時,也使操作監管工作更為方便。
進一步可選的,在本發明車輛超載監管方法一實施例中,車輛超載監管方法還包括:
將所述相關信息和/或所述監管信息上傳交警監控平臺,以供交警進行在線監管,其中,所述相關信息至少還包括車輛的速度信息、GPS信息。
本實施例中,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可進一步將車輛的相關信息和/或監管信息上傳至交警監控平臺,從而便於交警進行在線監管。本實施例中,車載監測單元採集的車輛相關信息還至少還包括車輛的速度信息、GPS信息,從而在監測車輛是否超載的同時,還可以進一步監測車輛是否超速、實時了解客運車輛的位置。
此外,由於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固定設置,而監管單元20則由監管人員隨身攜帶(位置不定),因此,未避免在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所監管路段不存在監管人員執勤的情況下,無法實現對違規車輛的監管的問題,因此,車輛超載監管裝置30可進一步將監測到的信息上傳給交警監控平臺,進而由交警監控平臺委派監管人員前往執行攔截檢查,從而避免超載事件的發生。
以上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並非因此限制本發明的專利範圍,凡是利用本發明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明的專利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