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12-06 15:42:01
本實用新型屬於混合動力汽車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是涉及一種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
背景技術:
雙向行駛車輛致力於解決隧道及狹窄巷道等特殊環境下的消防滅火救援問題。目前國內外市場上存在兩種雙向行駛車輛,一類是普通柴油驅動,一類是純電動驅動。然而,隧道等狹長封閉環境內發生火災後氧氣將非常稀薄,若採用柴油類雙向行駛車輛,存在由於無氧氣而發動機無法啟動的風險。而純電動雙向行駛車輛成本較高且行駛裡程受限。因此,現有技術無法滿足實際需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結構簡單,能夠方便可靠地適應長距離隧道救援及隧道內無氧環境作業,不會因缺氧或無氧影響使用,同時有效提高行駛裡程,提高動力性的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
要解決以上所述的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採取的技術方案為:
本實用新型為一種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所述的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包括車架,車架一端設置前駕駛室,車架另一端設置後駕駛室,前駕駛室內設置前變速器,後駕駛室內設置後變速器,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還包括前驅動橋和後驅動橋,前驅動橋與電動機Ⅰ連接,後驅動橋與電動機Ⅱ連接,電動機Ⅰ和電動機Ⅱ分別與電池連接,電動機Ⅰ和電動機Ⅱ還與能夠控制電動機Ⅰ和電動機Ⅱ啟停的控制部件連接。
所述的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還包括發動機,發動機上安裝發電機,所述的發電機與電池連接,發動機同時與控制部件連接,所述的控制部件設置為能夠控制發動機啟動和停止的結構。
所述的控制部件設置為能夠控制電動機Ⅰ和電動機Ⅱ分別單獨工作的結構,所述的控制部件控制電動機Ⅰ單獨工作時,電動機Ⅰ設置為能夠施加向前方或後方的驅動力的結構,控制部件控制電動機Ⅱ單獨工作時,電動機Ⅱ設置為能夠施加向前方或後方的驅動力的結構。
所述的控制部件設置為能夠控制電動機Ⅰ和電動機Ⅱ同時工作的結構,所述的控制部件控制電動機Ⅰ和電動機Ⅱ同時工作時,電動機Ⅰ和電動機Ⅱ設置為能夠向同一方向施加驅動力的結構。
所述的電池的電量小於設定容量時,控制部件設置為能夠控制發動機啟動工作的結構,發動機啟動工作時,發動機設置為能夠帶動發電機向電池進行充電的結構。
所述的電池的電量大於設定容量時,控制部件設置為能夠控制發動機停止工作的結構,發動機停止工作時,發動機設置為能夠不再帶動發電機向電池進行充電的結構。
所述的發動機設置為能夠手動控制啟動和停止的結構。
所述的電動機Ⅰ、電動機Ⅱ、發動機均安裝在車架上。
採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能得到以下的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當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在一般路況行駛時,通過控制部件控制電動機Ⅰ和電動機Ⅱ中的一個電動機啟動工作,這樣,啟動工作的電動機施加驅動力到與該電動機連接的驅動橋,從而帶動救援車行駛,而當救援車行駛在泥濘路面或坡度路面等惡劣路況時,一個電動機無法有效驅動救援車行駛,這時,通過控制部件控制電動機Ⅰ和電動機Ⅱ同時工作,電動機Ⅰ施加驅動力到前驅動橋,電動機Ⅱ施加驅動力到後驅動橋,而施加到前驅動橋和後驅動橋的驅動力方向一致,或一致向前方,或一致向後方,從而兩個電動機的驅動力疊加,共同驅動救援車行駛,這樣就能夠有效確保救援車方便可靠地通過泥濘路面或坡度路面等惡劣路況,提高了救援車的通過性。而且,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不再使用柴油機,從而有效確保救援車能夠在長距離隧道等缺氧或無氧環境中開展救援作業,能夠避免因缺氧或無氧導致救援車無法使用問題的出現,提高了救援車的可靠性。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結構簡單,製造成本低,能夠方便可靠地適應長距離隧道救援及隧道內無氧環境作業,不會因缺氧或無氧影響使用,有效提高動力性。
附圖說明
下面對本說明書各附圖所表達的內容及圖中的標記作出簡要的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標記分別為:1、車架;2、驅動前橋;3、驅動後橋;4、電動機Ⅰ; 5、電動機Ⅱ;6、電池;7、控制部件;8、發動機;9、發電機;10、前駕駛室; 11、後駕駛室;12、前變速器;13、後變速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照附圖,通過對實施例的描述,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如所涉及的各構件的形狀、構造、各部分之間的相互位置及連接關係、各部分的作用及工作原理等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如附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為一種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所述的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包括車架1,車架1一端設置前駕駛室10,車架1另一端設置後駕駛室 11,前駕駛室10內設置前變速器12,後駕駛室11內設置後變速器13,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還包括前驅動橋2和後驅動橋3,前驅動橋2與電動機Ⅰ4連接,後驅動橋3與電動機Ⅱ5連接,電動機Ⅰ4和電動機Ⅱ5分別與電池6連接,電動機Ⅰ4和電動機Ⅱ5還與能夠控制電動機Ⅰ4和電動機Ⅱ5啟停的控制部件7連接。上述結構設置,當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在一般路況行駛時,通過控制部件控制電動機Ⅰ4和電動機Ⅱ5中的一個電動機啟動工作,這樣,啟動工作的電動機施加驅動力到與該電動機連接的驅動橋,從而帶動救援車行駛,而當救援車行駛在泥濘路面或坡度路面等惡劣路況時,一個電動機無法有效驅動救援車行駛,這時,通過控制部件控制電動機Ⅰ4和電動機Ⅱ5同時工作,電動機Ⅰ4施加驅動力到前驅動橋,電動機Ⅱ5施加驅動力到後驅動橋,而施加到前驅動橋和後驅動橋的驅動力方向一致,或一致向前方,或一致向後方,從而兩個電動機的驅動力疊加,共同驅動救援車行駛,這樣就能夠有效確保救援車方便可靠地通過泥濘路面或坡度路面等惡劣路況,提高了救援車的通過性。而且,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不再使用柴油機,從而有效確保救援車能夠在長距離隧道等缺氧或無氧環境中開展救援作業,能夠避免因缺氧或無氧導致救援車無法使用問題的出現,提高了救援車的可靠性。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結構簡單,能夠方便可靠地適應長距離隧道救援及隧道內無氧環境作業,不會因缺氧或無氧影響救援車使用,有效提高動力性。
所述的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還包括發動機8,發動機8上安裝發電機9,所述的發電機9與電池6連接,發動機8同時與控制部件7連接,所述的控制部件 7設置為能夠控制發動機8啟動和停止的結構。上述結構,當電池電量不足時,控制部件能夠啟動發動機工作,發動機帶動發電機向電池進行充電,有效增加救援車的行駛裡程,避免救援車因電量不足而半途無法工作問題出現。
所述的控制部件7設置為能夠控制電動機Ⅰ4和電動機Ⅱ5分別單獨工作的結構,所述的控制部件7控制電動機Ⅰ4單獨工作時,電動機Ⅰ4設置為能夠施加向前方或後方的驅動力的結構,控制部件7控制電動機Ⅱ5單獨工作時,電動機Ⅱ5設置為能夠施加向前方或後方的驅動力的結構。上述結構,電動機Ⅰ4可以正反轉動,從而能夠單獨帶動救援車向前方或後方行駛,電動機Ⅱ5也可以正反轉動,從而能夠單獨帶動救援車向前方或後方行駛,這樣,在一般路面行駛時,電動機Ⅰ4或電動機Ⅱ單獨工作,就能夠滿足救援車行駛需求。
所述的控制部件7設置為能夠控制電動機Ⅰ4和電動機Ⅱ5同時工作的結構,所述的控制部件7控制電動機Ⅰ4和電動機Ⅱ5同時工作時,電動機Ⅰ4和電動機Ⅱ5設置為能夠向同一方向施加驅動力的結構。而當救援車行駛在泥濘路面或坡度路面等惡劣路況時,單個電動機無法有效驅動救援車,這時通過控制部件控制電動機Ⅰ4和電動機Ⅱ5同時工作,當救援車需要向前方行駛時,電動機Ⅰ4 和電動機Ⅱ5帶動各自的驅動橋施加向前方的驅動力,救援車這時向前方行駛,當救援車需要向後方行駛時,電動機Ⅰ4和電動機Ⅱ5帶動各自的驅動橋施加向後方的驅動力,救援車這時向後方行駛,滿足救援車行駛需求。
所述的電池6的電量小於設定容量時,控制部件7設置為能夠控制發動機8 啟動工作的結構,發動機8啟動工作時,發動機8設置為能夠帶動發電機9向電池6進行充電的結構。所述的電池6的電量大於設定容量時,控制部件7設置為能夠控制發動機8停止工作的結構,發動機8停止工作時,發動機8設置為能夠不再帶動發電機9向電池6進行充電的結構。這樣的結構,對發電機工作的時機進行控制,能夠確保發電機在需要電量補充的情況下開始充電,在電量充足的情況下停止工作,確保救援車的行駛裡程的到有效增加和保障。
所述的發動機8設置為能夠手動控制啟動和停止的結構。這樣的結構設置,也可以手動啟動發動機對電池充電,也可以手動停止發動機工作。
所述的電動機Ⅰ4、電動機Ⅱ5、發動機8均安裝在車架1上。這樣的結構,實現了電動機Ⅰ4、電動機Ⅱ5、發動機8的可靠固定安裝,確保工作性能可靠。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當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在一般路況行駛時,通過控制部件控制電動機Ⅰ和電動機Ⅱ中的一個電動機啟動工作,這樣,啟動工作的電動機施加驅動力到與該電動機連接的驅動橋,從而帶動救援車行駛,而當救援車行駛在泥濘路面或坡度路面等惡劣路況時,一個電動機無法有效驅動救援車行駛,這時,通過控制部件控制電動機Ⅰ和電動機Ⅱ同時工作,電動機Ⅰ施加驅動力到前驅動橋,電動機Ⅱ施加驅動力到後驅動橋,而施加到前驅動橋和後驅動橋的驅動力方向一致,或一致向前方,或一致向後方,從而兩個電動機的驅動力疊加,共同驅動救援車行駛,這樣就能夠有效確保救援車方便可靠地通過泥濘路面或坡度路面等惡劣路況,提高了救援車的通過性。而且,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不再使用柴油機,從而有效確保救援車能夠在長距離隧道等缺氧或無氧環境中開展救援作業,能夠避免因缺氧或無氧導致救援車無法使用問題的出現,提高了救援車的可靠性。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雙向行駛救援車結構,結構簡單,製造成本低,能夠方便可靠地適應長距離隧道救援及隧道內無氧環境作業,不會因缺氧或無氧影響使用,有效提高動力性。
上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示例性的描述,顯然本實用新型具體的實現並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採用了本實用新型的方法構思和技術方案進行的各種改進,或未經改進將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技術方案直接應用於其他場合的,均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