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居住證明辦理了怎麼拉電子版(義烏在全省率先實現)
2023-07-17 20:07:37 2
今天
小布從義烏市「無證明城市」新聞發布會獲悉
截至7月底
義烏已分四批公布取消市內270項證明材料,
實現了「無證明城市」
今年以來,義烏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放管服」改革各項決策部署,圍繞「減證便民、優化服務」,堅持刀刃向內、自我革命,將證明材料清理工作作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核心任務紮實推進,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基本實現了市域範圍內無證明材料的目標。
秉持「只進一個門、只對一個窗、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的理念,義烏率先提出打造「無證明城市」,向煩擾群眾的各類證明「開刀」,讓群眾和企業不再為開證明「跑斷腿」。共全面梳理出證明材料270項,2017年辦件量44.5萬件,其中,政府機關和公共民生服務機構244項(辦件量26.9萬件),金融系統26項(辦件量17.6萬件)。
做好「加減簡」辦事更順利
義烏市內所有證明材料,實行六個「一律取消」:
(1)凡是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
(2)凡是開具證明的部門、鎮街或村(社區)無權查證、無法開具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
(3)凡是能夠通過申請人現有證件、憑證辦理的,一律取消;
(4)凡是能通過申請人書面承諾等信用管理手段解決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
(5)凡是能通過部門間會商核查或實地調查核實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
(6)凡是能通過「義網通辦」等大數據信息平臺實現數據信息互聯共享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
根據「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原則,分四批推進改革工作。直接取消了包括落戶村(社區)同意遷入證明、骨灰安放證明等85項證明;結合事中事後信用監管,通過個人承諾的方式取消了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直系親屬關係證明等49項證明;開發證明材料核查功能,通過部門核查的方式取消了無犯罪記錄證明、身份信息變更證明等86項證明;打通數據孤島,通過信息共享的方式取消了死亡證明、清稅、完稅證明等50項證明。
自助辦稅進銀行
下一步,義烏將繼續鞏固改革成果,建立完善長效巡查和報告機制,避免出現「一陣風」現象,更好地發揮監測點作用,從源頭防止新證明的出現;將加大宣傳和督查力度,做好政策解讀;加快政策清理和開展改革評估;持續深化體制機制創新,再造線上線下服務流程,夯實事中事後監管責任。
義烏市取消證明材料清單
序號 | 證明材料 | 證明開具部門 | 審批服務部門 | 涉及的辦理事項 | 取消方式 |
1 | 證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資產、經營和資信情況的文件 | 銀行 | 發改委 | 境外投資項目備案 | 直接取消 |
2 | 學齡兒童休、緩學證明 | 學區學校 | 教育局 | 入學報名 | 直接取消 |
3 | 思想品德鑑定證明 | 公安局、村(社區) | 教育局 | 教師資格認定 | 直接取消 |
4 | 企業研發項目證明 | 鎮街、村(社區) | 科技局 | 科技項目評審驗收 | 直接取消 |
5 | 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材料 | 公安局 | 公安局 | 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申領 | 直接取消 |
6 | 學籍證明材料 | 申請人所在學校 | 公安局 | 外省籍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 | 直接取消 |
7 | 10年以上治安保衛管理工作經歷證明 | 所在的單位和部門 | 公安局 | 設立保安培訓單位審批 | 直接取消 |
8 | 合法使用土地建築物的證明(無房產證、土地證情況) | 鎮街及以上人民政府 | 公安局 | 狩獵場配置獵槍審批 | 直接取消 |
9 | 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 鎮街及以上人民政府 | 公安局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直接取消 |
10 | 資信證明 | 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 | 公安局 | 營業性射擊場立項審批 | 直接取消 |
11 | 村居核查的死亡證明材料 | 村(社區)、公安部門 | 公安局 | 死亡註銷戶口 | 直接取消 |
12 | 居住登記證明材料 | 公安局 | 公安局 | 外省籍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 | 直接取消 |
13 | 調取監控證明 | 村(社區) | 公安局 | 調取監控查詢信息 | 直接取消 |
14 | 分戶證明 | 村(社區) | 公安局 | 戶籍分戶 | 直接取消 |
15 | 立戶證明 | 村(社區) | 公安局 | 戶籍立戶 | 直接取消 |
16 | 村(居)同意遷入證明 | 村(社區) | 公安局 | 1.華僑回國定居 | 直接取消 |
2.港、澳、臺居民回內地(大陸)定居落戶 | 直接取消 | ||||
3.市內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 直接取消 | ||||
4.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 直接取消 | ||||
5.市內夫妻投靠落戶 | 直接取消 | ||||
6.市外夫妻投靠落戶 | 直接取消 | ||||
7.市內住址變動落戶 | 直接取消 | ||||
8.有合法穩定住所落戶 | 直接取消 | ||||
17 | 戶籍證明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內地公民收養子女登記 | 直接取消 |
18 | 送養人的戶籍證明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內地公民收養子女登記 | 直接取消 |
19 | 低保家庭證明 | 民政局 | 民政局 | 困境兒童認定及基本生活費給付 | 直接取消 |
20 | 低保邊緣戶家庭證明 | 民政局 | 民政局 | 困境兒童認定及基本生活費給付 | 直接取消 |
21 | 死亡(火化)證明 | 公安局或殯儀館 | 民政局 | 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士官)喪葬費給付 | 直接取消 |
22 | 身體健康證明 | 縣級以上醫療機構 | 民政局 | 內地公民收養登記 | 直接取消 |
23 | 骨灰安放證明 | 鎮街 | 民政局 | 骨灰安放 | 直接取消 |
24 | 無業證明 | 戶口所在地鎮街 | 司法局 | 律師執業審核初審(申請受理) | 直接取消 |
25 | 所有工作過單位的離職證明 | 原工作單位 | 司法局 | 律師執業審核初審(申請受理) | 直接取消 |
26 | 佔用耕地新建住宅和原宅基地面積證明 | 項目主管部門 | 財稅局 | 耕地佔用稅納稅、減免申報徵收 | 直接取消 |
27 | 失地農民證明 | 鎮街 | 人社局 | 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參保登記 | 直接取消 |
28 | 在校大學生證明 | 全國高校 | 人社局 | 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在校大學生) | 直接取消 |
29 | 固定的經營場所(包括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等)的產權證明 | 不動產登記中心、鎮街 | 城管委 | 燃氣經營許可 | 直接取消 |
30 | 單位未房改證明 | 申請人所在單位 | 城管委 | 出具房改核查證明 | 直接取消 |
31 | 由道路權屬(管理)單位出具相關用地證明 | 道路權屬(管理)單位 | 城管委 |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直接取消 |
32 | 由道路權屬(管理)單位出具相關用地證明(不涉及新增用地證明) | 道路權屬(管理)單位 | 規劃局 | 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 | 直接取消 |
33 | 不是違法建築證明(無產權證建築) | 鎮街 | 農林局 | 1.獸藥經營許可 | 直接取消 |
2.農藥經營許可 | 直接取消 | ||||
3.動物診療許可 | 直接取消 | ||||
4.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 直接取消 | ||||
5.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核發 | 直接取消 | ||||
34 | 採集地管理機構同意的證明 | 城市園林或者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機構 | 農林局 | 採集或採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和食用菌種質資源許可(除林業外) | 直接取消 |
35 | 生產用地用途證明 | 村(社區) | 農林局 |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 直接取消 |
36 | 寵物健康證明 | 動物診療機構 | 農林局 |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證明核發 | 直接取消 |
37 | 生產地點無檢疫性有害生物證明 | 植物檢疫站 | 農林局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直接取消 |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 | 農林局 |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 直接取消 | ||
38 | 產權證明 | 鎮街、村(社區) | 商務局 | 1.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新立) | 直接取消 |
2.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延續) | 直接取消 | ||||
3.拍賣企業分支機構(設立) | 直接取消 | ||||
4.拍賣企業分支機構(變更) | 直接取消 | ||||
5.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備案 | 直接取消 | ||||
39 | 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 | 各金融機構 | 商務局 | 1.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新立) | 直接取消 |
2.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延續) | 直接取消 | ||||
40 | 出資能力證明 | 各金融機構 | 商務局 | 典當行及分支機構變更審批 | 直接取消 |
41 |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證明 | 聘用人員所在醫療機構 | 衛計委 | 醫師執業許可 | 直接取消 |
42 | 註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註冊證明 | 聘用人員所在醫療機構 | 衛計委 | 護士執業註銷 | 直接取消 |
43 | 邀請或聘用單位證明 | 聘用人員所在醫療機構 | 衛計委 | 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 | 直接取消 |
44 | 醫療機構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申請單位的介紹信或委託書 | 對應醫療機構 | 衛計委 | 醫療機構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許可 | 直接取消 |
45 | 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 申請單位 | 衛計委 | 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審批 | 直接取消 |
46 | 可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證明 | 申請單位 | 衛計委 | 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審批 | 直接取消 |
47 | 母嬰保健技術培訓合格證明材料 | 衛計委委託單位婦幼保健院 | 衛計委 |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人員許可) | 直接取消 |
48 | 房屋產權證明 | 城管委 | 衛計委 |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新證) | 直接取消 |
49 | 委託人關係證明 | 村及村以上行政單位 | 衛計委 | 急救醫療服務出車證明 | 直接取消 |
50 | 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等級證明 | 衛計委 | 衛計委 | 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核發 | 直接取消 |
51 | 申請人接受計劃生育手術證明材料 | 就診醫療單位 | 衛計委 | 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核發 | 直接取消 |
52 |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 | 醫療機構主管部門 | 衛計委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 | 直接取消 |
53 | 獨生子女證明 | 鎮街衛計辦 | 衛計委 | 1.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核發 | 直接取消 |
2.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核發 | 直接取消 | ||||
54 | 計劃生育證明 | 鎮街衛計辦 | 衛計委 | 1.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核發 | 直接取消 |
2.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核發 | 直接取消 | ||||
55 | 資信證明 | 銀行 | 衛計委 | 1.設置醫療機構審批 | 直接取消 |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 | 直接取消 | ||||
56 |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證書有效期內未受到行政處罰證明 | 市場監管局 | 市場監管局 | 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延續申請免實地核查 | 直接取消 |
57 | 最近兩年監管評級良好且至少有一年為優秀的證明 | 金融辦 | 金融辦 | 小額貸款公司創新業務審核 | 直接取消 |
58 | 公民身份號碼更正證明 | 公安局 | 公積金中心 | 個人住房公積金信息變更 | 直接取消 |
59 | 職工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證明 | 工會 | 公積金中心 | 個人住房公積金免繳 | 直接取消 |
60 | 村民房屋需修繕證明 | 鎮街、村(社區) | 公積金中心 |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 直接取消 |
61 | 主導產業種植面積證明 | 勘測設計院 | 農合聯 | 休閒觀光農業建設補助 | 直接取消 |
62 | 原證件遺失證明 | 新聞媒體 | 總工會 | 工會法人資格證 | 直接取消 |
63 | 從事婦女工作三十年以上村(居)婦代會主任村裡證明 | 村(社區)、鎮街 | 婦聯 | 從事婦女工作三十年以上的村級婦代會主任生活補助 | 直接取消 |
64 | 低收入證明 | 民政局 | 殘聯 | 義烏市殘疾人生活、護理和老齡補貼 | 直接取消 |
65 | 在校就讀證明 | 就讀學校 | 殘聯 | 殘疾人教育補助 | 直接取消 |
66 | 培訓結業證明 | 培訓機構 | 殘聯 | 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補助 | 直接取消 |
67 | 有固定面積的專用展室、收藏場所證明材料 | 國土局 | 國土局 | 古生物化石交易場所審批 | 直接取消 |
68 | 房屋合法性證明材料 | 國土局 | 消防支隊 |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 直接取消 |
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 | 直接取消 | ||||
3.公共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費安全檢查 | 直接取消 | ||||
69 | 政府房屋徵收證明 | 社區 | 菸草局 | 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新辦 | 直接取消 |
70 | 分支機構營業場所的場地使用證明 | 鎮街或村(社區) | 郵政管理局 | 分支機構變更 | 直接取消 |
71 | 企業近四年信貸信用情況的證明 | 企業開戶銀行 | 市場監管局 | 浙江省知名商號的申報 | 直接取消 |
72 | 企業近三年納稅情況證明 | 稅務局 | 市場監管局 | 浙江省知名商號的申報 | 直接取消 |
73 | 企業近三年銷售(服務)額情況的證明 | 統計部門 | 市場監管局 | 浙江省知名商號的申報 | 直接取消 |
74 | 學籍證明 | 學校 | 人社局 | 參保人員死亡遺屬供養資格確認 | 直接取消 |
75 | 姓名更正證明 | 派出所 | 人社局 |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核准 | 直接取消 |
76 | 自有資金證明 | 銀行 | 發改委 | 境外投資項目備案 | 個人承諾 |
77 | 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 開戶銀行 | 經信委 | 外商投資項目核准 | 個人承諾 |
78 | 持有註冊資本5%以上股份的股東資信證明 | 相關金融機構 | 經信委 |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與變更審批 | 個人承諾 |
79 | 場所使用證明 | 申請人 | 民政局 | 1.社會團體成立許可 | 個人承諾 |
2.社會團體變更登記 | 個人承諾 | ||||
3.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 | 個人承諾 | ||||
4.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 | 個人承諾 | ||||
5.基金會設立登記 | 個人承諾 | ||||
80 | 父母無撫養能力證明 | 所在單位或者村(社區) | 民政局 | 內地公民收養登記 | 個人承諾 |
81 | 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證明 | 鎮街 | 民政局 | 內地公民收養登記 | 個人承諾 |
82 | 監護人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 | 所在單位或者村(社區) | 民政局 | 內地公民收養登記 | 個人承諾 |
83 | 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的證明 | 所在單位或者村(社區) | 民政局 | 內地公民收養登記 | 個人承諾 |
84 | 有監護權的證明 | 所在單位或者村(社區) | 民政局 | 內地公民收養登記 | 個人承諾 |
85 | 致困原因證明 | 所在單位或者村(社區) | 民政局 | 臨時救助對象認定及救助金給付 | 個人承諾 |
86 | 身份信息變更證明 | 所在單位或者村(社區) | 民政局 | 內地居民補領婚姻登記證 | 個人承諾 |
87 | 夫妻關係證明 | 所在單位或者村(社區) | 民政局 | 內地居民結婚登記 | 個人承諾 |
88 | 婚姻關係證明 | 所在單位或者村(社區) | 民政局 | 內地居民補領婚姻登記證 | 個人承諾 |
89 | 經濟困難證明 | 鎮街、民政局 | 司法局 | 法律援助 | 個人承諾 |
90 | 同意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書面證明 | 原審批的人社部門 | 人社局 | 職業中介機構設立分支機構許可 | 個人承諾 |
91 | 同意勞務派遣機構設立分公司的證明材料 | 原許可人社部門 | 人社局 | 勞務派遣分公司經營備案 | 個人承諾 |
92 | 申領人與死亡失業人員的關係證明 | 公安局 | 人社局 | 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核准支付 | 個人承諾 |
93 | 配偶未就業證明 | 參保人配偶所在的村(社區) | 人社局 | 未就業配偶醫療待遇核准支付 | 個人承諾 |
94 | 供養證明 | 參保人戶籍所在地社保部門、鎮街和公安局 | 人社局 | 1.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待遇核准支付 | 個人承諾 |
2.工亡職工一次性待遇核准支付 | 個人承諾 | ||||
95 | 申請家庭各成員所在單位出具的住房情況說明 | 申請人所在單位 | 城管委 |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確認 | 個人承諾 |
96 | 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證明 | 銀行、街道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 | 城管委 | 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備案 | 個人承諾 |
2.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個人承諾 | ||||
97 | 從業年限證明 | 畜牧獸醫局(鄉鎮畜牧獸醫站) | 農林局 | 鄉村獸醫登記許可 | 個人承諾 |
98 | 培訓證明 | 畜牧獸醫局 | 農林局 | 生鮮乳收購許可 | 個人承諾 |
99 | 銀行貸款餘額證明 | 貸款銀行 | 農林局 | 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與項目申報 | 個人承諾 |
100 | 居住地社區或村委會證明(非院內正常死亡者提供) | 村(社區) | 衛計委 | 出具死亡證明 | 個人承諾 |
101 | 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社區) | 市場監管局 | 1.市場主體登記、市場主體經營地址變更 | 個人承諾 |
國安局 | 2.涉外市場主體登記 | 個人承諾 | |||
102 | 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 公安局 | 公積金 | 公積金貸款、公積金支取直系親屬的均需提供 | 個人承諾 |
103 | 舊村改造置換高層的套數、面積安置證明 | 鎮街、村(社區) | 公積金 |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 個人承諾 |
104 | 地址證明 | 村、社區 | 國土局 | 涉及登記材料地址描述不一致的首次和地址變更登記 | 個人承諾 |
105 | 無犯罪記錄證明 | 公安部門 | 文廣新局 | 設立娛樂場所審批 | 個人承諾 |
106 | 關係證明 | 鎮街、村(社區) | 檔案局 | 1.查詢本人直系親屬或購自他人的房屋土地檔案 | 個人承諾 |
2.查詢本人直系親屬婚姻檔案 | 個人承諾 | ||||
107 | 醫療診斷證明 | 醫院 | 紅十字會 | 基金申請 | 個人承諾 |
108 | 住所證明(使用國家劃撥的房屋時) |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 編辦 | 1.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 | 個人承諾 |
2.事業單位法人變更登記 | 個人承諾 | ||||
109 | 開辦資金確認證明 | 事業單位舉辦單位 (主管部門) | 編辦 | 1.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 | 個人承諾 |
2.事業單位法人變更登記 | 個人承諾 | ||||
110 | 有效房屋產權證明 | 鎮街、村(社區) | 水務集團 | 1.居民、單位用水申請 | 個人承諾 |
2.更名過戶 | 個人承諾 | ||||
111 | 無產權證明 | 鎮街、國土局 | 供電公司 | 1.低壓居民(非居民)用電新裝 | 個人承諾 |
2.低壓居民(非居民)過戶 | |||||
112 | 無犯罪記錄證明 | 公安局 | 金融辦 | 1.小額貸款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任職資格審核 | 個人承諾 |
2.小額貸款公司股權轉讓審核 | |||||
3.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變更審核 | |||||
4.小額貸款公司其他重大變更事項審核 | |||||
5.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 | |||||
6.小額貸款公司設立方案審核 | |||||
113 |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人社局 | 1.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設立審批 | 個人承諾 |
2.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變更審批 | |||||
3.職業中介機構設立許可 | |||||
4.職業中介機構變更許可 | |||||
5.職業中介機構設立分支機構許可 | |||||
6.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 |||||
7.勞務派遣經營變更許可 | |||||
8.勞務派遣分公司經營備案 | |||||
114 | 用於鑑定的辦公用房證明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人社局 | 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立審批 | 個人承諾 |
115 | 考評場地證明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人社局 | 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立審批 | 個人承諾 |
116 | 主要經營者的資歷證明 | 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 人社局 | 中外合資(合作)職業中介機構設立許可 | 個人承諾 |
117 | 住所使用證明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人社局 | 中外合資(合作)職業中介機構設立許可 | 個人承諾 |
118 | 隨軍家屬證明 | 駐地部隊 | 人社局 | 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隨軍家屬) | 部門核查 |
119 | 大學生村官證明 | 市委組織部 | 人社局 | 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大學生村官) | 部門核查 |
120 | 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 公安派出所 | 公安局 | 收養登記落戶 | 部門核查 |
121 | 事實收養情況證明 | 村居(社區) | 公安局 | 收養登記落戶 | 部門核查 |
122 | 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 | 公安派出所 | 公安局 | 收養登記落戶 | 部門核查 |
123 | 子女情況證明 | 衛計部門 | 公安局 | 收養登記落戶 | 部門核查 |
124 | 當事人具備撫養能力的證明 | 民政部門 | 公安局 | 收養登記落戶 | 部門核查 |
125 | 能證明真實出生日期的各種原始依據材料 | 醫療衛生機構、檔案館 | 公安局 | 出生日期更正 | 部門核查 |
126 | 在職單位證明 | 申請人所在單位 | 公安局 | 服務處所變更 | 部門核查 |
127 | 親屬關係證明 | 村(社區)、公安局 | 公安局 | 1.華僑回國定居落戶 | 部門核查 |
2.港、澳、臺居民回內地(大陸)定居落戶 | |||||
3.退役軍人恢復戶口登記 | |||||
4.市內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 |||||
5.港澳探親籤注 | |||||
128 | 第三方施工作業合法性證明文件 | 城管委 | 發改委 | 影響石油天熱氣管道施工作業許可(第三方作業許可) | 部門核查 |
129 | 無違法犯罪證明 | 公安局 | 經信委 |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與變更審批 | 個人承諾 |
130 | 租賃物業的產權證明(無產權證明的,由鄉鎮政府出具用途認可證明) | 不動產登記中心、鎮街 | 民政局 |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 部門核查 |
131 | 送養人與被收養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 公安局或公證部門 | 民政局 | 內地公民收養登記 | 部門核查 |
132 | 被收養人是收養人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親屬關係證明 | 公安局或公證部門 | 民政局 | 內地公民收養登記 | 部門核查 |
133 | 被收養人生父母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 法院 | 民政局 | 內地公民收養登記 | 部門核查 |
134 | 收養人子女情況證明 | 衛計委 | 民政局 | 內地公民收養登記 | 部門核查 |
135 | 身份信息變更證明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內地居民補領婚姻登記證 | 部門核查 |
136 | 能證明與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關係的相關材料 | 公安局或村(社區) | 民政局 | 三屬優待證辦理 | 部門核查 |
137 | 解除勞動(聘用)關係證明 | 人力社保局 | 民政局 | 失業殘疾軍人改領在鄉撫恤金認定 | 部門核查 |
138 | 組織、人事、財務部門的證明 | 組織部、人力社保局 | 民政局 | 傷殘等級評定 | 部門核查 |
139 | 黨員組織關係已接轉證明 | 接收單位黨支部 | 司法局 | 1.律師執業審核初審(申請受理) | 部門核查 |
2.律師執業審核初審(執業機構變更) | 部門核查 | ||||
140 | 實習考核合格證明 | 律師協會 | 司法局 | 律師執業審核初審(申請受理) | 部門核查 |
141 | 人事檔案存放證明 | 人力社保局 | 司法局 | 律師執業審核初審(申請受理) | 部門核查 |
142 | 自然災害損失證明材料 | 保險機構 | 稅務局 | 個人所得稅優惠核准—自然災害受災減免 | 部門核查 |
143 | 場所的地址證明 | 公安局 | 稅務局 | 境外註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認定 | 部門核查 |
144 | 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證明材料 | 公安局 | 稅務局 | 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申請 | 部門核查 |
145 | 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時間的證明材料 | 公安局 | 稅務局 | 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申請 | 部門核查 |
146 | 不予房產權屬轉移或登記的證明 | 不動產登記中心 | 稅務局 | 退(抵)稅(費)辦理 | 部門核查 |
147 | 鄉鎮政府審核證明 | 鎮街 | 稅務局 | 耕地佔用稅優惠備案-農村烈士家屬、殘疾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住宅繳納耕地佔用稅確有困難的,免徵或減徵耕地佔用稅優惠 | 部門核查 |
148 | 受災證明材料 | 保險機構或地方政府 | 稅務局 | 1.延期繳納社保費申請 | 部門核查 |
2.個人所得稅優惠核准-自然災害受災減免 | 部門核查 | ||||
149 | 稅收完稅證明 | 地稅局 | 人力社保局 | 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申請登記 | 部門核查 |
150 |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 鎮街、村(社區) | 交通局 | 1.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 | 部門核查 |
2.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 | 部門核查 | ||||
3.巡遊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許可 | 部門核查 | ||||
4.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 部門核查 | ||||
151 | 子女收養證明 | 民政局 | 衛計委 | 1.再生育審批 | 部門核查 |
2.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核發 | 部門核查 | ||||
3.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核發 | 部門核查 | ||||
152 | 培訓及考核機構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證明 | 培訓及考核機構 | 衛計委 | 醫師執業許可(註銷) | 部門核查 |
153 |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證明材料 | 醫師所在醫療機構 | 衛計委 | 醫師執業許可(註銷) | 部門核查 |
154 | 培訓合格證明 | 相關醫療機構 | 衛計委 | 1.醫師執業許可 | 部門核查 |
2.護士執業註冊 | 部門核查 | ||||
155 | 親屬關係證明 | 村(社區) | 衛計委 | 免費用血報銷 | 部門核查 |
156 | 居住地社區或村委會證明(非院內正常死亡者提供) | 村(社區) | 衛計委 | 出具死亡證明 | 部門核查 |
157 | 市內人民幣利潤或者其他人民幣合法收益再投資的資本納稅證明 | 稅務局 | 市場監管局 |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 | 部門核查 |
158 | 未拆翻建證明(房屋未曾改建擴建) | 鎮街、村(社區) | 國土局 |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變更及更正登記 | 部門核查 |
159 | 判決書、裁定書、仲裁文書、司法文書的生效證明 | 法院、仲裁委員會 | 國土局 | 需按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辦理不動產登記的 | 部門核查 |
160 | 外嫁女未享受房改證明 | 國土局 | 國土局 | 舊村改造審批,由國土所核實出具 | 部門核查 |
161 | 未參與農村舊改證明 | 國土局 | 國土局 | 舊村改造審批,由國土所核實出具 | 部門核查 |
162 | 出讓金是否足額收取的證明 | 原土地出讓金收取單位 | 國土局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變更登記 | 部門核查 |
163 | 親屬關係證明(村民房屋繼承證明) | 村(社區) | 國土局 | 因分家析產、繼承、受遺贈的不動產登記 | 部門核查 |
164 | 處罰情況說明(違建罰款證明) | 原處罰單位 | 國土局 |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變更及更正登記 | 部門核查 |
165 | 權屬證明(土地來源證明)(1950年至1982年7月1日間建造的不動產) | 鎮街、村(社區) | 國土局 |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 部門核查 |
166 | 死亡證明 | 公安局或集體經濟組織 | 國土局 | 證明權利人配偶已死亡的或涉及死亡繼承 | 部門核查 |
167 | 主管海關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 | 海關 | 稅務局 | 《來料加工免稅證明》開具-出口企業將加工貿易進口料件,採取委託加工收回方式出口的,如提供的加工費發票不是由加工貿易手(帳)冊上註明的加工單位開具的,出口企業還須提供上述材料 | 部門核查 |
168 | 第三方證明-傷亡或突發嚴重疾病證明 | 公安局、交通局或醫院 | 稅務局 | 1.未按期申報增值稅扣稅憑證繼續抵扣申請 | 部門核查 |
2.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繼續抵扣申請 | 部門核查 | ||||
169 | 第三方證明-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封存納稅人帳簿資料,導致納稅人未能按期辦理申報手續的,應提供相關司法、行政機關證明 | 相關司法、行政機關 | 稅務局 | 1.未按期申報增值稅扣稅憑證繼續抵扣申請 | 部門核查 |
2.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繼續抵扣申請 | 部門核查 | ||||
170 | 第三方證明-郵寄丟失或者誤遞證明 | 郵政速遞物流 | 稅務局 | 逾期申報增值稅扣稅憑證繼續抵扣申請 | 部門核查 |
171 | 事故證明 | 公安局 | 稅務局 |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准(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 部門核查 |
172 | 汙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確定的該納稅人應予執行的汙染物排放標準,以及汙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在此前6個月以內出具的該納稅人的汙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標準的證明材料 | 環保局 | 稅務局 | 消費稅優惠備案-以廢礦物油生產的工業油料免稅 | 部門核查 |
173 | 第三方證明-增值稅扣稅憑證被搶盜的證明 | 公安局 | 稅務局 | 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繼續抵扣申請 | 部門核查 |
174 | 城市公交企業(首次申請提供)和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證明 | 交通局 | 稅務局 | 車輛購置稅優惠備案-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 | 部門核查 |
175 | 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 公安局 | 稅務局 | 攤位轉讓 | 個人承諾 |
176 | 項目經理社保證明 | 人力社保局 | 恆風集團 | 工程項目招投標 | 個人承諾 |
177 | 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 | 檢察院 | 恆風集團 | 招投標 | 部門核查 |
178 | 無犯罪記錄證明 | 公安局 | 恆風集團 | 員工招聘 | 個人承諾 |
179 | 項目經理行賄犯罪記錄情況 | 檢察院 | 社投集團 | 中標候選人資格審查 | 部門核查 |
180 | 企業行賄犯罪記錄情況 | 檢察院 | 社投集團 | 中標候選人資格審查 | 部門核查 |
181 | 需用水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證明 | 市場監管局 | 水務局 | 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經營利用特許 | 部門核查 |
182 | 房屋產權證明 | 鎮街 | 文廣新局 | 1.從事印刷經營活動審批 | 部門核查 |
2.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審批 | 部門核查 | ||||
3.設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批准 | 部門核查 | ||||
183 | 無犯罪記錄證明 | 公安局 | 外僑辦 | 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審核(審核轉報) | 部門核查 |
184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 | 稅務局、地稅局 | 外僑辦 | 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審核(審核轉報) | 部門核查 |
185 | 海關貿易證明 | 海關 | 外僑辦 | 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審核(審核轉報) | 部門核查 |
186 | 申請人在國內的經濟收入證明 | 銀行 | 外僑辦 | 華僑歸國定居審核轉報 | 部門核查 |
187 | 工商登記證明 | 市場監管局 | 公安局 | 港澳商務籤注 | 信息共享 |
188 | 納稅憑證 | 稅務局、地稅局 | 公安局 | 港澳商務籤注單位登記備案年審 | 信息共享 |
189 | 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城鎮無房證明 | 國土局 (不動產登記中心) | 公安局 | 1.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學生落戶(遷入就業地) | 信息共享 |
2.華僑回國定居落戶 | 信息共享 | ||||
3.留學回國人員落戶 | 信息共享 | ||||
4.港、澳、臺居民回內地(大陸)定居落戶 | 信息共享 | ||||
190 | 房產權屬證明 | 國土局 (不動產登記中心) | 民政局 | 門牌編制 | 信息共享 |
191 | 自有產權證明 | 國土局 (不動產登記中心) | 民政局 |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 信息共享 |
192 | 孤兒生父母已經死亡的證明 | 縣級以上醫院 或公安局 | 民政局 | 內地公民收養登記 | 信息共享 |
193 | 送養人結婚證明 | 民政局 | 民政局 | 內地公民收養登記 | 信息共享 |
194 | 父母雙亡證明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孤兒認定及基本生活費給付 | 信息共享 |
195 | 殘疾證明 | 殘聯 或縣級以上醫院 | 民政局 | 1.困境兒童認定及基本生活費給付 | 信息共享 |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認定及保障金給付 | 信息共享 | ||||
3.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和專項社會救助 | 信息共享 | ||||
4.內地公民收養登記 | 信息共享 | ||||
196 | 不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未再就業證明 | 人社局 | 民政局 | 失業殘疾軍人改領在鄉撫恤金認定 | 信息共享 |
197 | 未就業和未享受社保待遇的證明 | 人社局 | 民政局 |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 | 信息共享 |
198 | 經濟困難證明 | 民政局 | 司法局 | 法律援助審批 | 信息共享 |
199 | 死亡戶籍註銷證明 | 公安局 | 司法局 (公證處) | 繼承公證 | 信息共享 |
200 | 有無犯罪記錄 | 公安局 | 司法局 (公證處) | 辦理實習律師證 | 部門核查 |
有無犯罪記錄公證 | 部門核查 | ||||
201 | 婚姻登記信息 | 民政局 | 司法局 (公證處) | 遺囑公證 | 信息共享 |
202 | 親屬關係證明 | 村(社區) | 司法局 (公證處) | 涉及的公證事項(出生公證、繼承公證、遺囑公證、收養公證、親屬關係等) | 部門核查 |
203 | 稅務登記狀態證明 | 地稅局 | 人社局 | 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 信息共享 |
204 | 死亡證明 | 醫療衛生機構、公安局、民政局、各鎮街、村(社區) | 人社局 | 1.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核准支付(失業人員) | 信息共享 |
2.參保人員死亡遺屬供養資格確認 | 信息共享 | ||||
205 | 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 國土局 | 衛計委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 | 信息共享 |
206 | 親屬關係證明 | 公安局 | 衛計委 | 免費用血報銷 | 信息共享 |
207 | 子女死亡證明 | 民政局 | 衛計委 | 1.再生育審批 | 信息共享 |
2.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核發 | 信息共享 | ||||
3.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核發 | 信息共享 | ||||
208 |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證明 | 聘用人員所在醫療機構 | 衛計委 | 護士執業註冊 | 直接取消 |
209 | 原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聘用證明、申請變更地點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擬聘用證明 | 聘用人員原及現在所在醫療機構 | 衛計委 | 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變更註冊) | 直接取消 |
210 | 戶口性質證明 | 村居(社區) | 衛計委 | 1.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核發 | 直接取消 |
2.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核發 | 直接取消 | ||||
211 | 相關培訓合格證書、證明、相關考核合格證書、證明 | 衛校 | 衛計委 | 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再註冊) | 部門核查 |
212 |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 | 人社局 | 衛計委 |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核發 | 信息共享 |
213 | 清稅、完稅證明 | 稅務局 | 市場監管局 | 1.企業股權(出資份額)變更登記 | 信息共享 |
2.市場主體註銷登記 | 信息共享 | ||||
3.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註銷登記 | 信息共享 | ||||
4.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註銷核准 | 信息共享 | ||||
214 | 查檔證明(備案證明) | 國土局 | 公積金 | 1.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 信息共享 |
2.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 信息共享 | ||||
3.購買新建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 信息共享 | ||||
4.購買二手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 信息共享 | ||||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 信息共享 | ||||
215 | 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 民政局 | 公積金 |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積金 | 信息共享 |
216 | 退休證明 | 人社局 | 公積金 | 離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 | 信息共享 |
217 | 房款已結清或未結清證明 | 國土局 | 公積金 | 購買新建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 信息共享 |
218 | 個轉企證明 | 市場監管局 | 稅務局 | 個轉企涉稅業務 | 信息共享 |
219 | 機動車註銷證明 | 公安局 | 稅務局 | 車輛購置稅退稅-已辦理車輛登記註冊的 | 信息共享 |
220 | 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證明 | 人社局 | 稅務局 | 1.增值稅優惠備案-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免徵增值稅優惠 | 信息共享 |
2.增值稅優惠備案-轉制文化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 | 信息共享 | ||||
221 | 戶籍證明 | 公安局 | 法院 | 訴訟 | 信息共享 |
222 | 死亡(火化)證明 | 公安局、民政局 | 法院 | 訴訟 | 信息共享 |
223 | 流動人口暫住證明 | 公安局 | 法院 | 訴訟 | 信息共享 |
224 | 婚姻關係證明 | 民政局 | 法院 | 訴訟 | 信息共享 |
225 | 免辦CCC證明 | 海關 | 海關 | 進口商品入境驗證 | 信息共享 |
226 | 企業資信情況證明 | 縣級以上(含縣級)金融部門或有資質的中介機構 | 農林局 | 省級林業龍頭企業申報認定和測評 | 信息共享 |
227 | 徵信證明 | 人民銀行 | 金融辦 | 1.小額貸款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任職資格審核 | 部門核查 |
2.小額貸款公司其他重大變更事項審核 | 部門核查 | ||||
3.小額貸款公司設立與終止方案審核 | 部門核查 | ||||
228 | 住所適用證明、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 國土局 (不動產登記中心) | 金融辦 | 小額貸款公司設立與終止方案審核 | 信息共享 |
229 | 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 公安局 | 交通局 |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認定 | 部門核查 |
230 | 社保繳納證明 | 人社局 | 交通局 |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認定 | 信息共享 |
231 | 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暴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證明 | 公安局 | 交通局 | 1.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認定 | 信息共享 部門核查 |
2.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認定 | 信息共享 部門核查 | ||||
232 | 驗資證明 | 銀行 | 教育局 | 民辦教育機構審批 | 直接取消 |
233 | 無犯罪記錄證明 | 公安局 | 教育局 | 1.民辦學校審批 | 部門核查 |
2.教師資格認定 | 部門核查 | ||||
234 | 現役軍人(烈士)證明 | 人武部、民政局 | 教育局 | 現役軍人中考加分 | 部門核查 |
235 | 收入證明 | 村(社區)、工作單位 | 總工會 | 困難職工幫扶、金秋助學、大病重病救助 | 個人承諾 |
236 | 無犯罪記錄證明 | 公安局 | 商務局 | 1.拍賣企業及分支機構設立審批(審核轉報) | 部門核查 |
2.拍賣企業及分支機構變更審批(審核轉報) | 部門核查 | ||||
237 | 出入境記錄 | 公安局 | 商務局 | 境外參展補貼申請 | 部門核查 |
238 | 同一人身份證明 | 村(社區) | 國土局 | 1.不動產登記 | 部門核查 |
2.檔案查詢 | 部門核查 | ||||
239 | 婚姻關係證明 | 民政局 | 國土局 | 分戶報批 | 信息共享 |
240 | 聯建證明 | 村(社區) | 國土局 | 不動產登記 | 直接取消 |
241 | 土地使用權登記查詢結果證明 | 國土局 | 國土局 | 不動產登記 | 部門核查 |
242 | 無產權證明 | 各鎮街、國土局 | 供電公司 | 1.光伏新裝 | 個人承諾 |
2.光伏過戶 | 個人承諾 | ||||
3.高壓用電新裝 | 個人承諾 | ||||
4.高壓用電過戶 | 個人承諾 | ||||
243 | 死亡證明 | 公安局 | 商城集團 | 遺產繼承商位 | 直接取消 |
244 | 親屬關係證明 | 公安局 | 商城集團 | 1.泊位證更名 | 個人承諾 |
2.泊位證申請 | 個人承諾 | ||||
3.協議約定可轉讓商位,直系親屬轉讓 | 個人承諾 | ||||
4.協議約定不可轉讓商位,但允許直系親屬轉讓 | 部門核查 |
銀行系統市內取消證明材料清單
序號 | 證明材料名稱 | 證明開具部門 | 辦事流程 |
245 | 他行ATM機取款吞卡取回證明 | 銀行 | 直接取消,銀行工作人員根據相關信息驗證。 |
246 | 婚姻證明(單身證明) | 民政局 | 路徑1:本人在銀行網點或指定的場所,通過「義網通辦」系統查詢,銀行相關工作人員做好現場見證手續。 |
路徑2:經本人授權後,銀行工作人員通過「義網通辦」系統或「商城徵信」系統查詢。 | |||
247 | 工商章程確認證明 | 市場監管局 | 路徑1:企業法人或受委託的工作人員通過「義網通辦」系統查詢,銀行工作人員做好現場見證手續。 |
路徑2:經企業授權後,銀行工作人員通過「義網通辦」系統或「商城徵信」系統查詢。 | |||
248 | 企業工商變更登記情況證明 | 市場監管局 | 路徑1:企業法人或受委託的工作人員通過「義網通辦」系統查詢,銀行工作人員做好現場見證手續。 |
路徑2:經企業授權後,銀行工作人員通過「義網通辦」系統或「商城徵信」系統查詢。 | |||
249 | 居住證明 | 公安局 | 路徑1:居住6個月以上的,憑公安部門發放的居住證辦理業務。 |
路徑2:居住未滿6個月的,本人通過「義網通辦」系統查詢居住登記信息,銀行工作人員做好現場見證手續,或者本人通過「新義烏人家園」公眾微信號查詢居住登記申請歷史信息,銀行留存手機截屏信息備查。 | |||
250 | 抵押物未被法院查封證明 | 國土局 | 銀行工作人員通過不動產抵押登記網上辦理平臺查詢。 |
251 | 信用卡持卡人死亡證明 | 衛計委 | 銀行工作人員通過「義網通辦」系統或智慧衛生平臺查詢。 |
252 | 無違法記錄證明 | 公安局 | 銀行通過「義網通辦」系統發函到公安部門進行核查。 |
253 | 因案件造成相關記錄的具體情況證明 | 公安局 | 銀行通過「義網通辦」系統發函到公安部門進行核查。 |
254 | 個人戶籍關係證明 | 公安局 | 路徑1:本人通過「義網通辦」系統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獲取個人戶籍資料後,憑此到銀行辦理相關業務。 |
路徑2:銀行通過「義網通辦」系統向公安部門發起查詢需求進行核查。 | |||
255 | 身份證號碼相同的身份證明 | 公安局 | 銀行通過「義網通辦」系統發函到公安部門進行核查。 |
256 | 法院結案證明 | 法院 | 路徑1:經本人授權後,銀行工作人員通過人行徵信系統或「商城徵信」系統查詢。 |
路徑2:銀行工作人員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系統查詢。 | |||
路徑3:查詢結果不一致的,銀行工作人員通過「義網通辦」系統發函到法院進行核查。 | |||
257 | 農村集體土地房產資產證明 | 國土局 | 間接取消,銀行工作人員到實地核查。 |
258 | 醫院就醫情況證明 | 衛計委 | 間接取消,銀行工作人員上門核查。 |
259 | 銀行帳號屬性證明 | 銀行 | 間接取消,採用同業核查。 |
260 | 銀行帳戶性質證明 | 銀行 | 間接取消,採用同業核查。 |
261 | 已開立單位帳戶證明 | 銀行 | 間接取消,採用同業核查。 |
262 | 信用卡已還清證明 | 銀行 | 本人在銀行網點或指定的場所,通過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查詢,銀行相關工作人員做好現場見證手續。 |
263 | 收入證明 | 客戶所在單位 | 間接取消,用工資單、銀行流水等方式替代,可由客戶自行選擇是否提供相關材料。 |
264 | 新舊護照號碼不一致同一人證明 | 國外使領館 | 客戶本人訪問「商友卡」(電子卡),銀行工作人員做好現場見證手續。 |
265 | 護照信息不一致同一人證明 | 國外使領館 | 客戶本人訪問「商友卡」(電子卡),銀行工作人員做好現場見證手續。 |
保險系統市內取消證明材料清單
序號 | 證明材料名稱 | 證明開具部門 | 辦事流程 |
266 | 暫住證 | 公安局 | 直接取消 |
267 | 意外傷害村委證明 | 村(社區) | 直接取消,有需要的保險公司派人上門核實。 |
268 | 死亡證明 | 公安局 |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通過「義網通辦」系統或智慧衛生平臺查詢。 |
269 | 車輛報廢證明 | 公安局 | 保險公司通過「義網通辦」系統發函到再生資源回收公司進行核查。 |
270 | 家庭關係證明 | 村(社區) | 保險公司通過「義網通辦」系統發函到公安部門進行核查。 |
作者| 傅柏琳
圖片|王顯輝 盛慶樂 王婷
編輯| 張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