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調式保溫瓶清洗器的製作方法
2023-10-11 20:47:04 1

本發明涉及一種清洗裝置,特別涉及一種可調式保溫瓶清洗器。
背景技術:
保溫瓶是最常見的生活用品之一,主要用於盛裝飲用水並對瓶內的水進行保溫。目前,在對保溫瓶外殼進行清洗時,通常是採用人工方式進行手洗,費時費力,增加了工作強度,且很難清洗乾淨,清洗效果較差。
因此,急需開發一種能夠對保溫瓶外殼進行自動清洗,且清洗效果好,便於移動和高度調節的可調式保溫瓶清洗器。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鑑於此,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可調式保溫瓶清洗器,能夠對保溫瓶外殼進行自動清洗,且清洗效果好,便於移動和高度調節。
本發明的可調式保溫瓶清洗器,包括頂部敞開的箱體,所述箱體一側外壁設置有垂直升降電機和與垂直升降電機連接的L型連接臂,所述L型連接臂的水平段與垂直升降電機的升降軸固定連接,L型連接臂的豎直段位於箱體口端正上方,所述L型連接臂的豎直段下端設置有用於夾緊固定保溫瓶的機械手,所述箱體另一側外壁設置有控制面板,所述箱體內設置灑水管和用於清洗保溫瓶外殼的滾筒組件,所述灑水管位於滾筒組件上方,所述滾筒組件為兩個,兩個滾筒組件對稱設置在箱體內,所述箱體底壁上設有排水口,箱體底部設置有可升降的支撐腳組件,所述支撐腳組件底部設置有滑輪。
進一步,所述機械手為電動機械手,所述電動機械手和垂直升降電機與控制面板電連接。
進一步,所述滾筒組件包括滾筒、滾筒支架和滾筒電機,所述滾筒以可轉動的方式固定在滾筒支架上,所述滾筒電機固定在滾筒支架上,所述滾筒支架固定在箱體底壁上,所述滾筒外壁上沿周向設有若干刷毛。
進一步,所述排水口上設有帶開關的排水接口。
進一步,所述支撐腳組件包括支撐套、可沿支撐套縱向滑動的支撐杆以及用於對支撐杆在支撐套上位置進行鎖定的定位銷,所述滑輪固定在支撐套底部。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本發明的可調式保溫瓶清洗器,通過設置垂直升降電機、L型連接臂、機械手以及箱體內設置的灑水管和滾筒組件,使用時,保溫瓶兩端通過機械手夾緊固定,通過垂直升降電機工作,使保溫瓶在L型連接臂的帶動下向下移動,當保溫瓶移動到靠近滾筒組件處時,滾筒組件工作,灑水管開始灑水,保溫瓶繼續向下移動並與滾筒組件相接觸,通過滾筒組件對保溫瓶外殼進行清洗,實現對保溫瓶外殼進行自動清洗,且清洗效果好,使用方便;清洗完成後,汙水通過排水口排出;通過設置可升降的支撐腳組件,便於移動和對底座的高度進行調節。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描述: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如圖所示:本實施例的可調式保溫瓶清洗器,包括頂部敞開的箱體1,所述箱體1一側外壁設置有垂直升降電機2和與垂直升降電機2連接的L型連接臂3,所述L型連接臂3的水平段與垂直升降電機2的升降軸2a固定連接,L型連接臂3的豎直段位於箱體1口端正上方,所述L型連接臂3的豎直段下端設置有用於夾緊固定保溫瓶的機械手4,保溫瓶兩端通過機械手4夾緊固定,通過垂直升降電機2工作,使保溫瓶在L型連接臂3的帶動下實現上下移動;所述箱體1另一側外壁設置有控制面板5,用於控制垂直升降電機2和機械手4工作,實現自動控制;所述箱體1內設置灑水管6和用於清洗保溫瓶外殼的滾筒組件,所述灑水管6位於滾筒組件上方,所述滾筒組件為兩個,兩個滾筒組件對稱設置在箱體1內,當保溫瓶移動到靠近滾筒組件處時,滾筒組件工作,灑水管開始灑水,保溫瓶繼續向下移動並與滾筒組件相接觸,通過滾筒組件對保溫瓶外殼進行清洗,實現對保溫瓶外殼進行自動清洗;所述箱體1底壁設有排水口7,以便於汙水排放;箱體1底部設置有可升降的支撐腳組件,所述支撐腳組件底部設置有滑輪18,便於箱體1的移動和對箱體1高度進行調節,使用方便。
本實施例中,所述機械手4為電動機械手,所述電動機械手和垂直升降電機2與控制面板5電連接,實現自動控制。
本實施例中,所述滾筒組件包括滾筒8、滾筒支架9和滾筒電機10,所述滾筒8以可轉動的方式固定在滾筒支架9上,所述滾筒電機10固定在滾筒支架9上,所述滾筒支架9固定在箱體1底壁上,所述滾筒8外壁上沿周向設有若干刷毛11,本實施例的滾筒電機10與控制面板5電連接,通過滾筒電機10工作帶動滾筒8轉動,滾筒8上的刷毛11對保溫瓶外殼進行刷洗,清潔效果好,省時省力。
本實施例中,所述排水口7上設有帶開關13的排水接口12,排水接口12用於與汙水管路連接,便於控制汙水排放。
本實施例中,本實施例中,所述支撐腳組件包括支撐套15、可沿支撐套15縱向滑動的支撐杆16以及用於對支撐杆16在支撐套15上位置進行鎖定的定位銷17,支撐杆16上端固定在箱體1底部,通過支撐腳組件實現對箱體1的支撐和高度調節,所述滑輪14固定在支撐套15底部,便於移動。
最後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儘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宗旨和範圍,其均應涵蓋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範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