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夜光金屬外殼和一種個人電子設備的製作方法
2023-10-18 06:41:14
本實用新型涉及設備製造領域,具體地,涉及一種夜光金屬外殼和一種個人電子設備。
背景技術:
光致夜光粉在受到自然光、日光燈光、紫外光等照射後,能夠把光能儲存起來,在停止光照射後,再緩慢地以夜光的方式釋放出來,所以在夜間或者黑暗處,仍能看到發光,持續時間長達幾小時至十幾小時。
人們在實際生活中利用光致夜光粉長時間發光的特性,製成弱照明光源,在軍事部門有特殊的用處,把這種材料塗在航空儀表、鐘錶、窗戶、機器上各種開關標誌,門的把手等處,也可用各種透光塑料一起壓製成各種符號、部件、用品(如電源開關、插座、釣魚鉤等)。這些發光部件經光照射後,夜間或意外停電、閃電後起床等它仍在持續發光,使人們可辨別周圍方向,為工作和生活帶來方便。把夜光材料超細粒子摻入紡織品中,使顏色更鮮豔,行人穿上有光致夜光粉的紡織品,可減少交通事故。
將光致夜光粉摻入透明的主體樹脂後,可以形成具有夜光的樹脂材料。這種具有夜光的樹脂材料可以廣泛地用於手機等個人電子產品上,從而達到產生夜光的效果,例如CN02114818.X公開了一種夜光塑膠手機外殼及其製作方法。但是該外殼光澤度較差,且不夠堅固耐用。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的手機外殼光澤度較差,且不夠堅固耐用的缺陷,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光澤度好且堅固耐用的夜光外殼。
一方面,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夜光金屬外殼,其中,該夜光金屬外殼包括金屬殼本體,且所述金屬殼本體的至少部分外表面上注塑成型有夜光樹脂層。
優選地,所述金屬殼本體的外表面上具有納米孔。
優選地,所述納米孔的孔徑為10-100nm;所述納米孔的深度為0.5-9.5μm。
優選地,所述納米孔的孔徑為40-60nm;所述納米孔的深度為0.5-5μm。
優選地,所述金屬殼本體包括不鏽鋼殼本體、鈦合金殼本體和鋁鎂合金殼本體中的至少一種。
優選地,所述夜光樹脂層中分布有玻璃纖維。
優選地,所述玻璃纖維的長度為100-600μm。
優選地,所述玻璃纖維的長度為100-300μm。
優選地,所述玻璃纖維的直徑為7-16μm。
優選地,所述夜光樹脂層形成至少一個帶狀或片狀的夜光發射區。
優選地,所述金屬殼本體包括至少一塊面板和圍繞連接在所述面板的側邊上的側板,所述面板和/或所述側板上分布有至少一個所述夜光發射區。
另一方面,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個人電子設備,該個人電子設備包括如上所述的夜光金屬外殼和嵌入所述夜光金屬外殼中的電子元件。
優選地,所述個人電子設備包括手機、智能手錶、平板電腦、智能手環中的至少一種。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的夜光金屬外殼能夠發出夜光,並且具有光澤度好且堅固耐用的優點。
本實用新型的其他特徵和優點將在隨後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予以詳細說明。
附圖說明
附圖是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並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下面的具體實施方式一起用於解釋本實用新型,但並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優選的一種夜光金屬外殼的外部視角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優選的一種夜光金屬外殼的切面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優選的一種夜光金屬外殼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 金屬殼本體 10 面板
11 側板 12 納米孔
20 夜光發射區 21 玻璃纖維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詳細說明。應當理解的是,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用於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用於限制本實用新型。
參考圖1、圖2和圖3,一方面,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夜光金屬外殼,其中,該夜光金屬外殼包括金屬殼本體1,且所述金屬殼本體1的至少部分外表面上注塑成型有夜光樹脂層。
其中,所述夜光樹脂層可以由夜光樹脂組合物注塑成型得到。所述夜光樹脂組合物含有主體樹脂、夜光粉、樹脂增韌劑和玻璃纖維,所述樹脂增韌劑包括聚四氟乙烯和聚烯烴樹脂,所述主體樹脂包括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聚苯硫醚、聚醯胺和聚鄰苯二甲醯胺中的至少一種,所述樹脂增韌劑包括聚四氟乙烯和/或聚烯烴樹脂。其中,憑藉光致夜光粉的餘輝,可以使得本實用新型的夜光金屬外殼具有夜光。其中,所述光致夜光粉沒有特殊的要求,例如可以包括GB/T 4073-1996《夜光粉牌號》中列舉的各種光致夜光粉,如牌號為G1至G33的各種光致夜光粉,優選地,所述光致夜光粉包括稀土長效型夜光粉、短效型夜光粉、微膠囊型夜光粉和夜光色母粒中的至少一種。其中,相對於50-75重量份的所述主體樹脂,所述玻璃纖維的含量為25-45重量份,所述夜光粉的含量為1-15重量份,所述樹脂增韌劑的含量為0.2-5重量份。
優選地,所述金屬殼本體1的外表面上具有納米孔12。
其中,所述納米孔12可以通過對所述金屬殼本體1進行表面處理來得到。
優選地,所述納米孔12的孔徑為40-60nm;所述納米孔12的深度為0.5-5μm;在所述金屬殼本體1的表面。所述納米孔12可以使得所述夜光樹脂層能夠更牢固地附著在所述金屬殼本體1的表面,並且具有增強餘輝相對亮度的效果。
所述金屬殼本體1可以為個人電子設備中常規的各種金屬殼本體,優選地,所述金屬殼本體1包括不鏽鋼殼本體、鈦合金殼本體和鋁鎂合金殼本體中的至少一種。
優選地,所述夜光樹脂層中分布有玻璃纖維21。其中,可以通過在所述夜光樹脂組合物中摻入所述玻璃纖維21,以使得注塑成型得到的所述夜光樹脂層中分布有玻璃纖維21。所述玻璃纖維21能夠進一步增強所述夜光樹脂層的餘輝相對亮度。
優選地,所述玻璃纖維21的長度為200-400μm。
優選地,所述玻璃纖維21的直徑為7-16μm。
優選地,所述夜光樹脂層形成至少一個帶狀或片狀的夜光發射區20。所述夜光發射區20的形狀可以設計為具有美觀效果。
優選地,所述金屬殼本體1包括至少一塊面板10和圍繞連接在所述面板的側邊上的側板11,所述面板10和/或所述側板11上分布有至少一個所述夜光發射區20。
另一方面,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個人電子設備,其中,該個人電子設備包括如上所述的夜光金屬外殼和嵌入所述夜光金屬外殼中的電子元件。
優選地,所述個人電子設備包括手機、智能手錶、平板電腦、智能手環中的至少一種。
以上結合附圖詳細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但是,本實用新型並不限於上述實施方式中的具體細節,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範圍內,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多種簡單變型,這些簡單變型均屬於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上述具體實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個具體技術特徵,在不矛盾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任何合適的方式進行組合,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本實用新型對各種可能的組合方式不再另行說明。
此外,本實用新型的各種不同的實施方式之間也可以進行任意組合,只要其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的思想,其同樣應當視為本實用新型所公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