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搖擺車的車體結構改良的製作方法
2023-10-20 01:31:32 2
專利名稱:一種搖擺車的車體結構改良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機械類,特別涉及一種搖擺車的車體結構改良,主要是將車體的前頭部分採用組卸方式,使車頭可變換各種動物造型的仿真或縮短其驅動軸,可達生產快速多變換車頭形狀的應用。
具體內容本實用新型是一種搖擺車的車體結構改良,主要是將車體的鼻頭部設為可採用榫柱等套接方式,達成組卸的,而可提供車頭可變換各種動物造型的仿真,將車體朝前端設有榫孔,該榫孔是提供鼻頭部所設榫栓套按;又該軸體所設軸孔是可提供一驅動軸垂直組接;在榫柱的周邊可設有輔助的卡榫,相對卡合於車體榫孔周邊相對所設的插孔;鼻頭部所設的穿孔可形成一後置斜向的方式,而提供該車軸可打彎穿置驅動該車體,使該把手可形成斜向操作;由於鼻頭部的高度降低,而驅動軸相對縮減其長度,從而縮小車體整體高度。
圖3為目前流行的搖擺車的側視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分解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組合示意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示意圖。
圖7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實施例示意圖。
1為車體、2為鼻頭部、3為驅動軸、4為儀錶板、5為鯨魚頭、6為上揚把手,10為尾垂部、11為眼孔、12為上模、13為下模、14為右側模、15為左側模、16為後驅動輪、21為穿孔、22為榫柱、23為對合部、24為接合部、30為把手、31為驅動座、32為左驅動輪、33為右驅動輪、34為聯結輪、120為榫孔、121、122為插孔、130為對合面、140為接合面、221、222為卡榫。
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如附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有一車體1,車體1相對一鼻頭部2之間可達組卸的效果,該車體1是以模具射出成型;又該車體體型為龐大,因此採用上下兩模體互對射出,並使該所形成的榫孔120及插孔121、122各元件為垂直的方式互套,而無須使用側模,可大幅度降低車體模具的成本,並增加其生產的效率以及可簡化包裝的材料;又該鼻頭部2基礎上為一拱形,前後設有榫柱22及一卡榫221、222,該卡榫221、222是作為輔助固定的方式;又鼻頭部前下方是形成對合部23對合於車體對合面130,後側形成一接合部24對合於車體的結合面140,鼻頭部與車體兩者之間是以上下對合組接,該鼻頭部2相對於驅動軸3的位置而設有一提供驅動軸3穿過的穿孔21,該穿孔21與驅動軸3之間,並不須任何機械力的連結,又在該車體1前端中心相對驅動軸3的位置,設有提供驅動軸3活固的穿孔21,該穿孔21的高度如附
圖1車體所設的驅動軸長度,即可達到類似的機械力組合支持驅動軸3活固,因此穿孔21的高度可相對於車體前端的厚度,而可有效達到活接該驅動軸3,該驅動軸3是穿過該穿孔21,並跨度過該鼻頭部2的穿孔21,而接於把手30,下端垂直接設固接一驅動座31,該驅動座31後端是個別活置有左右驅動輪32、33,於是當驅動該把手30後,經由該驅動軸3的聯動作用,驅使該驅動座31作左右弧擺,並利用左右驅動輪32、33如一般搖擺車的交互滑移切作用,而達到車體驅車行進的操作目的,藉以提供遊戲玩耍;本實用新型的鼻頭部2是以組卸的方式,因此鼻頭部的製作上可採用任何方式,如以射出或者是吹出,甚至真空成型等簡易的方式,作不同類型變換的變換製作,經套合之後,即可使車體達到多樣性的組合變換,由於該鼻頭部2的體型較小,因此利於各複合性模具的生產應用;該鼻頭部2的製作上同時採用其他的材質為之,因此在應用上可作多方性的變換使用,達到多樣性的使用目的。
如附圖5所示,本實用新型的車體1主體上可藉由鼻頭部2的改變,而使該穿孔21在同一車體而改變角向,該穿孔21可採用後置的斜向方式,提供驅動軸3斜向穿過,該驅動軸3與驅動座31可藉由方向聯結軸34的聯結,同可供輪由把手操作的動力,又該驅動軸3主要是組構於車體1的前下方,因此該穿孔21隻作為角度的扶持,則可讓該把手30形成斜向而便於使用者操作,得到更佳的手肢操作線的自然使用,又該鼻頭部2的上前方可設為有儀錶板4的裝置應用,再與車體1之間的結合相同利用各個榫柱22及榫孔12等對合方式組接,即可達到裝飾及應用的改換目的,該組接的詳細構造方式已於附圖4敘述。
如附圖6所示,為提供小孩遊戲玩耍應用,該鼻頭部可能必須設置其他任何動物仿真構造,因此必須將驅動軸包覆,因此可設為鯨魚頭5的外型,上方同樣設有穿孔21,提供驅動軸3穿過後連接把手30,藉由該鯨魚頭5是為包覆狀,因此在外觀可達到動物外型仿真的裝飾目的,並且由於該鯨魚頭同樣是以組卸方式,因此是獨立射出製作,便於生產各類形仿真動物臉譜及模具的選擇應用。
如附圖7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實施例,該車頭的鼻頭部是採由組卸方式,而可大幅度降低鼻頭部2的高度,降低之後相對可提供驅動軸3達成縮短的目的,可直接提供整體材料包裝的高度縮減,又便於包裝,並且可達到其他類型的造形設計變換,又由於該驅動軸3為縮短;因此可降低把手高度而利於小體型的使用;又若為了保持該把手相同具有較高的高度,該把手可採用類如V型的上揚方式,藉由該上揚把手6於其上端,同可延伸到較高的高度而適於大人,或是體型較高的使用者使用,但相對卸下該把手之後,同可大幅減少運送材料,而其組卸除了以榫柱的方式組合於車體之外,可利用鎖固或是倒扣件組合於車體等方式;在該車體尾部可設有斜向以利用步射出的尾垂部10,該尾垂部10是在其末端降低而設,如附圖5形成一高度H,該高度H是接於地表面,因此當使用者入坐於車體1的上方進尾端的部分,且其重心是超過其後輪16的中心位置時,車體會後傾,而藉由該尾垂部10的末端可頂持於地表面,而達到防止後傾的目的,更該尾垂部10的形成是為斜向拖曳設置,因此在車體生產時,該模具同可採由上下對合模的方式生產,因此該尾垂部10的設計不影響該車體的生產,而達到安全的應用。
權利要求1.一種搖擺車的車體結構改良,它是由一車體(1)及一鼻頭部(2)、驅動軸(3)等構成,其特徵是機車體前端設有榫孔(120),該榫孔(120)是提供鼻頭部所設榫柱(22)套接,在榫柱(22)的周邊可設有輔助的卡榫(221)、(222),相對卡合於車體榫孔(120)周邊相對所設的插孔(121)、(122);鼻頭部所設的穿孔(21)可形成一後置斜向的方式,而提供該車軸可打彎穿置驅動該車體(1),使把手(30)可形成斜向設置;又在車體(1)上設有穿孔(21)是可提供驅動軸(3)垂直組接。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搖擺車的車體結構改良,其特徵在於所說的車頭部可形成為全罩的方式,而罩封動軸使其鼻頭部(2)形成如鯨魚頭等動物造型樣態。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搖擺車的車體結構改良,其特徵在於所說的鼻頭部(2)可降低高度,而驅動軸(3)相對縮減其長度。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搖擺車的車體結構改良,其特徵在於所說的把手(30)可採用為提高的形態。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搖擺車的車體結構改良,其特徵在於所說的車體(1)的尾端部可設有尾垂部(10)。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是一種搖擺車的車體結構改良,使之車體可達到多功能性轉換及應用,其主要是將車體的鼻頭部設為可採用組卸方式,而可提供該車頭的可變換各種動物造型的仿真,或是提供縮短驅動軸,而達到減少體積,達到方便運輸及快速生產和便利該驅動軸可作任何角向變換的選擇應用。
文檔編號B62K17/00GK2504184SQ01264250
公開日2002年8月7日 申請日期2001年9月29日 優先權日2001年9月29日
發明者顧洪鈞 申請人:顧洪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