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犁的犁板的製作方法
2023-10-28 09:13:17 1
用於犁的犁板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整體構造或者柵條體構造的帶有包括犁板上邊緣(4)、犁板下邊緣(6)以及犁板前邊緣(5)的帶有過渡到犁板下邊緣(6)和犁板前邊緣(5)的凹部(9)的犁板後部(2)的用於犁的犁板(1),基本上全等地構造的犁板前部(3)能作為替換部件地裝入到該凹部內,該犁板前部在裝配的狀態下延續了犁板後部(2)的犁板前邊緣(5)和犁板下邊緣(6),為了提供一種例如在較高的耕犁速度的情況下也能承受提高了的負荷的犁板而設置了:在裝入到凹部(9)內的犁板前部(3)的背離犁板前邊緣(5)的頂點(S)至在凹部(9)到犁板下邊緣(6)的過渡處(10)與凹部(9)到犁板前邊緣(5)的過渡處(11)之間的連接線(14)之間的最大的正交的間距的長度為連接線(14)的長度的40%至100%。
【專利說明】用於犁的犁板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整體構造或者柵條體構造的帶有包括犁板上邊緣、犁板下邊緣以及犁板前邊緣的帶有過渡到犁板下邊緣和犁板前邊緣的凹部的犁板後部的用於犁的犁板,基本上全等地構造的犁板前部能作為替換部件地裝入到該凹部內,該犁板前部在裝配的狀態下延續了犁板後部的犁板前邊緣和犁板下邊緣。
【背景技術】
[0002]由 Legerer 有限責任公司,A-2294 馬爾謝格(Marchegg)的 2010 年 LEGERER產品目錄「用於土壤耕作機具的備件」公知了一種前述類型的犁板。在此,要配備犁軌(Streichschiene)和肥料導板的犁板配備有基本上稍微凸形地構造的凹部,相應全等地、基本上凹形地構造的犁板前部裝入到該凹部內。犁板後部和犁板前部共同形成犁板下邊緣和犁板上邊緣,其中,犁板前部在空間上相對地靠近於犁板上邊緣地過渡到犁板的犁板前邊緣。犁板前部能作為磨損部件來替換,而不必更換整個犁板。但是,在較高的耕犁速度的情況下明顯地提高了犁板負荷,也就是說產生提高的磨損。所公知的犁板不能再令人滿意地以其犁板前部來承受這樣的提高了的磨損現象。
【發明內容】
[0003]因此,本發明的任務是,用儘可能少的附加的材料成本和製造成本來構造在較高的耕犁速度的情況下也不易磨損的前面提到的類型的犁板。
[0004]為了解決這個任務,前述類型的犁板具有如下特徵,即,在裝入到凹部內的犁板前部的背離犁板前邊緣的頂點至在凹部到犁板下邊緣的過渡處與凹部到犁板前邊緣的過渡處之間的連接線之間的最大的正交的間距的長度為該連接線的長度的40%至100%。
[0005]因此,提供了一種帶有顯著改進了磨損區域的以整體構造或柵條體構造的用於犁的犁板,以便在較高的耕犁速度的情況下也可以經受住提高了的負荷。總體而言,犁板相對於先公開的現有技術具有明顯地增大了的磨損區域,該磨損區域關於其在犁板前部內的幾何形狀的延展是作為替換部件來考慮的。能替換的犁板前部以其呈拱形的帶有其頂點的區域相對於先公開的現有技術明顯地向犁板的後面的區域中探入,從而由犁板前部形成在土壤耕作期間要求最強的區域。在此,以優選的方式基本上呈凸形的凹部或者相應地以優選的方式基本上呈凹形地、全等地構造的犁板前部優選地基本上呈半橢圓形地局部地構造。在此,優選地如下設置,即,在犁板後部內基本上凸形地構造的凹部與基本上全等地、凹形地構造的犁板前部之間的分界線從該分界線到犁板下邊緣的過渡處沿著流動經過犁板的土壤的運動方向傾斜向後地沿著背離犁板前邊緣的方向且朝著犁板上邊緣取向地延伸,然後過渡成弧形的、形同橢圓的頂點的走向並隨後傾斜於犁板前邊緣且傾斜於犁板下邊緣取向地向著犁板前邊緣前進並過渡到該犁板前邊緣。
[0006]在如此類型的走向中能夠實現的是,犁板後部局部鉗形地圍卡犁板前部,以此通過犁板後部區域性地夾固犁板前部。【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本發明的其它有利的設計方案由另外的從屬權利要求、下面的描述和附圖得知。在附圖中:
[0008]圖1在示出犁板前邊緣、鏵尖和鏵片(Scharblatt)的情況中示出了整體構造的犁板的實施例;
[0009]圖2示出帶有抵靠軌的根據圖1的犁板的實施例的側視圖;
[0010]圖3示出根據圖2的實施例的俯視圖;
[0011]圖4示出柵條體構造的柵條板的備選的實施例的類似於圖1的視圖;
[0012]圖5示出根據圖4的實施例的類似於圖2的圖示;
[0013]圖6示出帶有犁板前部的略微不同的輪廓的犁板的實施例的類似於圖1的圖示;
[0014]圖7同樣地示出帶有犁板前部的相對於圖6較扁平的輪廓的備選的實施例的類似於圖1的圖示。
【具體實施方式】
[0015]一般用1來標註用於犁的犁板,在根據圖1至圖3的實施例中,用犁板後部2和犁板前部3構造成整體板。在犁板I上構造有犁板上邊緣4、犁板前邊緣5和犁板下邊緣6。在犁板下邊緣6上聯接有鏵片7以及鏵尖8。
[0016]犁板後部2具有基本上凸形地構造的且構造成留空部的帶有分界線9.1的凹部9,該分界線在10處過渡到犁板下邊緣6並且在11處過渡到犁板前邊緣5。犁板前部3基本上與凹部9全等地、凹形地構造,以便分界線9.1在犁板後部的已裝配的狀態下在犁板後部2與犁板前部3之間延伸。將犁板前部3裝入到凹部9內並且作為磨損部件能替換地保持,例如通過支架(Rumpf)或者連同抵靠軌13—起的基體12可以參考圖2。直的連接線14在分界線9.1到犁板下邊緣6的過渡處10與分界線9.1到犁板前邊緣5的過渡處11之間延伸。
[0017]在犁板前部[hi] 2與犁板前部3之間的凹部9的分界線9.1的頂點S之間的正交的間距B從犁板的磨損區域的圖示來看與連接線14的長度相配合併且應當為在過渡點10和11之間的連接線14的長度的至少40%並且至多100%。因此,犁板前部3很大程度上地延伸進犁板後部2中地構造並且也從整體上考慮了在較高耕犁速度的情況下犁板I的強負荷的區域。
[0018]分界線9.1具有近似半橢圓的形狀的走向,尤其是在犁板前部3的位於犁板2的區域內的鄰近於頂點S的區域是較深的。在此,分界線9.1具有如下的走向,即,從分界線
9.1過渡成犁板下邊緣6的點10出發斜向後地沿著背離犁板前邊緣5的方向且斜向上地朝著犁板上邊緣取向地延伸,然後,在包含頂點S的情況下過渡成大約半橢圓形的弧形區域,並且然後,再次傾斜地朝犁板前邊緣5並且朝犁板下邊緣6取向地繼續延伸並且隨後在點11處過渡到犁板前邊緣5,藉此保障了,犁板後部2例如按照鉗子的類型圍卡犁板前部3。
[0019]為了使由犁板後部來圍卡具有足夠的尺寸,凹部9或者說分界線9.1過渡成犁板下邊緣6的點10至犁板前邊緣5的間距A最大相應於犁板下邊緣6的總長的85%。凹部9或者說分界線9.1過渡成犁板前邊緣5的點11至犁板下邊緣6的間距C最大相應於犁板前邊緣5的總長的85%。犁板上邊緣4過渡成犁板前邊緣5的點的上方的間距也相應地被確定。因此,在點10與11之間的連接線14的長度應當處於犁板下邊緣6的長度的60%與75%之間。
[0020]此外,犁板前部3以其頂點S至少在連接線的中間區域中超出在鏵片7的後端部和鏵板後部(Scharblechhinterteil) 2的犁板下邊緣6的交點與犁板前邊緣5和犁板上邊緣4的交點之間的直的連接線D。在此,交點的定義不可以理想化地來理解,而是也涉及到圓形的角區域,從而在這裡可以理解成假想的交點。
[0021]連接線的中間區域至少理解為連接線的三分之一的平均長度。這個中間區域可以為直至該連接線的長度的70%。頂點S至該連接線的間距為在頂點S與在鏵板前部3的下邊緣與鏵板前部3的前邊緣之間的交點之間的直的連接線的長度的至少5%,優選地大於10%。
[0022]在圖2和圖3中還進一步地闡明了根據圖1的實施例。這裡示出通過保持部與犁體的承載支架連接的基體12。抵靠軌13抵靠在待耕種的土地的犁溝壁上。此外,犁板後部2和犁板前部3是清晰可見的,同樣還清晰可見的有鏵尖8。在其它方面構造一致的情況下,柵條體構造的犁板I的根據圖4的實施例配備了由多個單個柵條2.1組成的後犁板2。此外,也再次設置了凹部9,作為能更換的磨損部件的犁板前部3裝入到該凹部內,其中,分界線9.1的輪廓也如在根據圖1的實施例中的分界線9.1那樣類似地構造。
【權利要求】
1.一種整體構造或者柵條體構造的帶有包括犁板上邊緣(4)、犁板下邊緣(6)以及犁板前邊緣(5)的具有過渡到所述犁板下邊緣(6)和所述犁板前邊緣(5)的凹部(9)的犁板後部(2)的用於犁的犁板(I),基本上全等地構造的犁板前部(3)能作為替換部件地裝入到所述凹部內,所述犁板前部在裝配的狀態下延續了所述犁板後部(2)的犁板前邊緣(5)和犁板下邊緣(6),其特徵在於,在所述裝入到凹部(9)內的犁板前部(3)的背離所述犁板前邊緣(5)的頂點(S)至在所述凹部(9)到所述犁板下邊緣(6)的過渡處(10)與所述凹部(9)到所述犁板前邊緣(5)的過渡處(11)之間的連接線(14)之間的最大的正交的間距(B)的長度為所述連接線(14)的長度的40%至10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犁板,其特徵在於,在所述凹部(9)與所述基本上全等地構造的犁板前部(3)之間的分界線(9.1)在凹部(9)到犁板下邊緣(6)的所述過渡處(10)與凹部(9)到犁板前邊緣(5)的所述過渡處(11)之間基本上呈半橢圓形地延伸。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犁板,其特徵在於,在犁板後部⑵中的凹部(9)與基本上全等地構造的犁板前部(3)之間的所述分界線(9.1)從該分界線(9.1)到犁板下邊緣(6)的所述過渡處(10)沿著流動經過所述犁板(I)的土壤的運動方向傾斜向後地朝背離所述犁板前邊緣(5)的方向且朝著所述犁板上邊緣(4)取向地延伸,然後過渡成弧形的走向並隨後傾斜於所述犁板前邊緣(5)且傾斜於所述犁板下邊緣取向地向著所述犁板前邊緣(5)前進並過渡到該犁板前邊緣。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用於犁的犁板,其特徵在於,所述犁板後部(2)局部鉗形地圍卡所述犁板前部(3)。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犁板,其特徵在於,凹部(9)到犁板下邊緣(6)的所述過渡處(10)至所述犁板前邊緣(5)的間距(A)最大為所述犁板下邊緣(6)的總長的 85%。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犁板,其特徵在於,犁板後部(2)的凹部(9)到犁板下邊緣(6)的所述過渡處(10)與犁板後部(2)的凹部(9)到犁板前邊緣(5)的所述過渡處(11)之間的連接線(14)的長度為所述犁板下邊緣的長度的60%與75%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犁板,其特徵在於,在鏵片(7)的後端部和所述鏵板後部(2)的犁板下邊緣(6)的交點與所述犁板前邊緣(5)和所述犁板上邊緣(4)的交點之間的直的連接線(D)被所述犁板前部(3)以其頂點(S)至少在連接線的中間區域中超出。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用於犁的犁板,其特徵在於,所述犁板前部(3)由抗磨損的鋼材組成。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用於犁的犁板,其特徵在於,所述犁板前部(3)由抗磨損的合成材料組成。
10.用於土壤耕作的犁,其特徵在於具有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整體構造或者柵條體構造的犁板。
【文檔編號】A01B15/10GK103917080SQ201280054115
【公開日】2014年7月9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2日 優先權日:2011年11月4日
【發明者】伯恩哈特·勞曼, 賴納·雷施 申請人:亞馬遜人-威爾克H.德雷爾有限兩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