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延長待機時間的方法及裝置與流程
2023-10-05 20:31:24 1
本發明涉及通信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延長待機時間的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手機、平板等移動智能設備上裝載的應用程式越來越多,耗電量越來越大,相應地移動智能設備的待機時間愈來愈短,不能滿足用戶長時間使用手機的需求,特別是當用戶處於緊急救援或其他特定緊急條件下,延長待機時間成為棘手的問題。
現有技術都是在移動智能設備的充電電池可用電量上進行電量優化管理以延長待機時間,但無論怎樣進行電量管理,在移動智能設備沒電關機前,充電電池釋放的功率總量是沒有變化的,沒有從本質上延長待機時間。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現有移動智能設備待機時間短的問題,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延長待機時間的方法及裝置。所述技術方案如下:
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延長待機時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
若電池電壓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
若電池電壓不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釋放電池預留電量通過升壓處理以供系統通信。
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種延長待機時間的裝置,所述裝置包括:
第一檢測模塊,用於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
第二檢測模塊,用於若電池電壓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
升壓控制模塊,用於若電池電壓不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釋放電池預留電量通過升壓處理以供系統通信。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技術方案帶來的有益效果是:
通過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若電池電壓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若電池電壓不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釋放電池預留電量通過升壓處理以供系統通信;通過釋放電池預留電量很好地解決了現有移動智能設備待機時間短的問題;實現了從本質上延長移動智能設備的待機時間,特別是當用戶處於緊急救援或其他特定緊急條件下延長移動智能設備使用時間的技術效果。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一提供的延長待機時間的方法流程圖;
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二提供的延長待機時間的方法流程圖;
圖3是本發明實施例三提供的延長待機時間的裝置結構圖;
圖4是本發明實施例四提供的延長待機時間的裝置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明實施方式作進一步地詳細描述。
實施例一
請參考圖1,其示出了本發明實施例一提供的延長待機時間的方法流程圖,本實施例主要以該延長待機時間的方法應用於移動智能設備中舉例說明。該延長待機時間的方法,包括:
步驟101,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
檢測電池電壓值,將電池電壓值與電池電壓最低閾值進行比較,判斷電池電壓是否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
步驟102,若電池電壓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
若判斷結果為電池電壓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將電池電壓值與系統電壓最高閾值進行比較,判斷電池電壓是否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
步驟103,若電池電壓不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釋放電池預留電量通過升壓處理以供系統通信。
若判斷結果為電池電壓不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釋放電池預留電量,通過升壓處理以供系統通信。
綜上所述,本實施例提供的延長待機時間的方法,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若電池電壓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若電池電壓不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釋放電池預留電量通過升壓處理以供系統通信;通過釋放電池預留電量很好地解決了現有移動智能設備待機時間短的問題;實現了從本質上延長移動智能設備的待機時間,特別是當用戶處於緊急救援或其他特定緊急條件下延長移動智能設備使用時間的技術效果。
實施例二
請參考圖2,其示出了本發明實施例二提供的延長待機時間的方法流程圖,本實施例主要以該延長待機時間的方法應用於移動智能設備中舉例說明。上述移動智能設備包括但不限於手機、平板、對講機、個人數字助理等。該延長待機時間的方法,包括:
步驟201,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
檢測電池電壓值,將電池電壓值與電池電壓最低閾值進行比較,判斷電池電壓是否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
其中,上述電池可以是可充電電池,也可以是設有保護電路的可充電電芯。電池電壓最低閾值根據電芯出廠推薦的最低電壓標準設定,比如電池電壓最低閾值為2.7v。
步驟202,若電池電壓不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執行關機操作;
若判斷結果為電池電壓不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比如,判斷結果為電池電壓≤2.7v),電池電量已釋放完所有電量,移動智能設備執行關機操作。
步驟203,若電池電壓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
若判斷結果為電池電壓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比如,判斷結果為電池電壓>2.7v),將電池電壓值與系統電壓最高閾值進行比較,判斷電池電壓是否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
其中,系統電壓最高閾值根據系統中各個模塊工作所需電壓的最大值設定,比如系統電壓最高閾值為3.3v。
步驟204,若電池電壓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通過降壓處理以供系統通信;
若判斷結果為電池電壓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比如,判斷結果為電池電壓>3.3v),對電池釋放電量經過降壓處理以供系統通信。
步驟205,若電池電壓不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當接收到啟用緊急通信模式的指令時,釋放電池預留電量通過升壓處理以供系統通信;
若判斷結果為電池電壓不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比如,判斷結果為2.7v<電池電壓≤3.3v),當接收到啟用緊急通信模式的指令時,釋放電池預留電量,對上述電池釋放電量經過升壓處理以供系統通信。
比如,當移動智能設備即將沒電關機時,界面顯示需要用戶確認是否進入緊急通信模式的浮層,若用戶確認進入緊急通信模式,處理器接收到啟用緊急通信模式的指令,釋放電池預留電量,對上述電池釋放電量經過升壓處理以滿足系統通信所需。
其中,緊急通信模式可以是出廠自帶設置,也可以是由用戶自定義設置。
其中,當前移動智能設備使用的充電電池,在設備沒電關機時,依據行業習慣性標準默認預留電池的電量10%-20%左右。該方案設置在緊急救援或者其他特定緊急條件下釋放這部分預留電量,以延長移動智能設備的待機時間供用戶緊急救援或者其他緊急操作。當然,是否釋放這部分電池預留電量可以由用戶選擇,用戶可以選擇開啟緊急通信模式,也可以選擇正常關機操作。
步驟206,若電池電壓不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當未接收到啟用緊急通信模式的指令時,執行關機操作。
若判斷結果為電池電壓不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比如,判斷結果為2.7v<電池電壓≤3.3v),當未接收到啟用緊急通信模式的指令時,即用戶取消開啟緊急通信模式,移動智能設備正常耗電為零,執行相應的關機操作。
綜上所述,本實施例提供的延長待機時間的方法,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若電池電壓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若電池電壓不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釋放電池預留電量通過升壓處理以供系統通信;通過釋放電池預留電量很好地解決了現有移動智能設備待機時間短的問題;實現了從本質上延長移動智能設備的待機時間,特別是當用戶處於緊急救援或其他特定緊急條件下延長移動智能設備使用時間,而且用戶可以主動選擇是否釋放電池預留電量以延長待機時間的技術效果。
實施例三
請參考圖3,其示出了本發明實施例三提供的延長待機時間的裝置結構圖,本實施例主要以該延長待機時間的裝置應用於移動智能設備中舉例說明。該延長待機時間的裝置,包括:
第一檢測模塊310,用於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
檢測電池電壓值,將電池電壓值與電池電壓最低閾值進行比較,判斷電池電壓是否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
第二檢測模塊320,用於若電池電壓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
若判斷結果為電池電壓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將電池電壓值與系統電壓最高閾值進行比較,判斷電池電壓是否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
升壓控制模塊330,用於若電池電壓不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釋放電池預留電量通過升壓處理以供系統通信。
若判斷結果為電池電壓不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釋放電池預留電量,通過升壓處理以供系統通信。
綜上所述,本實施例提供的延長待機時間的方法,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若電池電壓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若電池電壓不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釋放電池預留電量通過升壓處理以供系統通信;通過釋放電池預留電量很好地解決了現有移動智能設備待機時間短的問題;實現了從本質上延長移動智能設備的待機時間,特別是當用戶處於緊急救援或其他特定緊急條件下延長移動智能設備使用時間的技術效果。
實施例四
請參考圖4,其示出了本發明實施例四提供的延長待機時間的裝置結構圖,本實施例主要以該延長待機時間的裝置應用於移動智能設備中舉例說明。上述移動智能設備包括但不限於手機、平板、對講機、個人數字助理等。該延長待機時間的裝置,包括:
第一檢測模塊410,用於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
檢測電池電壓值,將電池電壓值與電池電壓最低閾值進行比較,判斷電池電壓是否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
其中,上述電池可以是可充電電池,也可以是設有保護電路的可充電電芯。電池電壓最低閾值根據電芯出廠推薦的最低電壓標準設定,比如電池電壓最低閾值為2.7v。
第二檢測模塊420,用於若電池電壓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
若判斷結果為電池電壓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比如,判斷結果為電池電壓>2.7v),將電池電壓值與系統電壓最高閾值進行比較,判斷電池電壓是否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
其中,系統電壓最高閾值根據系統中各個模塊工作所需電壓的最大值設定,比如系統電壓最高閾值為3.3v。
降壓控制模塊430,用於若電池電壓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通過降壓處理以供系統通信。
若判斷結果為電池電壓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比如,判斷結果為電池電壓>3.3v),對電池釋放電量經過降壓處理以供系統通信。
升壓控制模塊440,用於若電池電壓不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當接收到啟用緊急通信模式的指令時,釋放電池預留電量通過升壓處理以供系統通信;
若判斷結果為電池電壓不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比如,判斷結果為2.7v<電池電壓≤3.3v),當接收到啟用緊急通信模式的指令時,釋放電池預留電量,對上述電池釋放電量經過升壓處理以供系統通信。
比如,當移動智能設備即將沒電關機時,界面顯示需要用戶確認是否進入緊急通信模式的浮層,若用戶確認進入緊急通信模式,處理器接收到啟用緊急通信模式的指令,釋放電池預留電量,對上述電池釋放電量經過升壓處理以滿足系統通信所需。
其中,緊急通信模式可以是出廠自帶設置,也可以是由用戶自定義設置。
其中,當前移動智能設備使用的充電電池,在設備沒電關機時,依據行業習慣性標準默認預留電池的電量10%-20%左右。該方案設置在緊急救援或者其他特定緊急條件下釋放這部分預留電量,以延長移動智能設備的待機時間供用戶緊急救援或者其他緊急操作。當然,是否釋放這部分電池預留電量可以由用戶選擇,用戶可以選擇開啟緊急通信模式,也可以選擇正常關機操作。
關機操作模塊450,用於若電池電壓不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當未接收到啟用緊急通信模式的指令時,執行關機操作;還用於若電池電壓不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執行關機操作;
若判斷結果為電池電壓不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比如,判斷結果為2.7v<電池電壓≤3.3v),當未接收到啟用緊急通信模式的指令時,即用戶取消開啟緊急通信模式,移動智能設備正常耗電為零,執行相應的關機操作。
若判斷結果為電池電壓不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比如,判斷結果為電池電壓≤2.7v),電池電量已釋放完所有電量,移動智能設備執行關機操作。
綜上所述,本實施例提供的延長待機時間的方法,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若電池電壓大於電池電壓最低閾值,檢測電池電壓是否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若電池電壓不大於系統電壓最高閾值,釋放電池預留電量通過升壓處理以供系統通信;通過釋放電池預留電量很好地解決了現有移動智能設備待機時間短的問題;實現了從本質上延長移動智能設備的待機時間,特別是當用戶處於緊急救援或其他特定緊急條件下延長移動智能設備使用時間,而且用戶可以主動選擇是否釋放電池預留電量以延長待機時間的技術效果。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實施例提供的延長待機時間的裝置在實現延長待機時間功能時,僅以上述各功能模塊的劃分進行舉例說明,實際應用中,可以根據需要而將上述功能分配由不同的功能模塊完成,即將裝置的內部結構劃分成不同的功能模塊,以完成以上描述的全部或者部分功能。另外,上述實施例提供的延長待機時間的裝置與延長待機時間的方法實施例屬於同一構思,其具體實現過程詳見方法實施例,這裡不再贅述。
上述本發明實施例序號僅僅為了描述,不代表實施例的優劣。
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實現上述實施例的全部或部分步驟可以通過硬體來完成,也可以通過程序來指令相關的硬體完成,所述的程序可以存儲於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中,上述提到的存儲介質可以是只讀存儲器,磁碟或光碟等。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並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