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交通信號燈的製作方法
2023-10-05 12:24:29 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太陽能交通信號燈。
背景技術:
道路交通信號燈是交通安全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交通信號燈作為道路安全的主要設施,目前都是由電網經過地下電纜或架空中電線供電。隨著城鄉道路交通網建設的迅速發展,交通信號燈的數量越來越多,鋪設輸電線和配置變壓器等設備的投入越來越高,其耗電量越來越大,如果輸電網的電能由燃煤、石油等轉化而來的話,還加重了對環境的汙染。
太陽能發電是利用半導體界面的光生伏特效應將光能直接轉變為電能的一種技術。光生伏特效應簡稱「光伏效應」,指光照使不均勻半導體或半導體與金屬結合的不同部位之間產生電位差的現象。它首先是由光子(光波)轉化為電子、光能量轉化為電能量的過程;其次,是形成電壓過程。有了電壓,就像築高了大壩,如果兩者之間連通,就會形成電流的迴路。光伏發電的優點是較少受地域限制,因為陽光普照大地,光伏系統還具有無噪聲、低汙染、無需消耗燃料和架設輸電線路即可就地發電供電及建設同期短的優點。但是,太陽能電池板的電壓一旦低於蓄電池電壓,充電過程將停止,直到太陽能電池板的電源恢復,在日常生活中,由於光照不停變化,因此對蓄電池的充電也是極不穩定,如果對蓄電池的充電過於頻繁,容易減少蓄電池壽命,並且極大的降低了充電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太陽能交通信號燈,既能採用太陽能供電,在太陽能供電電壓低時可自動切換到市電供電,保證交通信號燈正常運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電太陽能交通信號燈,包括太陽能電池板、蓄電池、信號燈控制電路、驅動電路和LED電路,太陽能電池板對蓄電池進行充電,蓄電池分別對信號燈控制電路、驅動電路和LED電路供電,還包括市電電源、電流傳感器、雙控開關和控制器,所述電流傳感器分別與太陽能電池板、蓄電池和控制器連接,所述雙控開關分別與市電電源、蓄電池和控制器連接。
進一步地,還包括電量檢測模塊,所述電量檢測模塊分別與蓄電池和控制器連接。
進一步地,還包括攝像頭,所述攝像頭與控制器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太陽能電池板是一種多晶矽太陽能電池板。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的太陽能交通信號燈,包括太陽能電池板、蓄電池、信號燈控制電路、驅動電路和LED電路,太陽能電池板對蓄電池進行充電,蓄電池分別對信號燈控制電路、驅動電路和LED電路供電,所述信號燈控制電路、驅動電路和LED電路順次連接,還包括市電電源、電流傳感器、雙控開關和控制器,所述電流傳感器分別與太陽能電池板、蓄電池和控制器連接,所述雙控開關分別與市電電源、蓄電池和控制器連接。太陽能交通信號燈的供電電源可在太陽能供電和市電供電之間進行切換,既節約電能,又保證了交通信號燈的正常運行。結構新穎,成本低廉。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原理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徵、達成目的與功效易於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太陽能交通信號燈,包括太陽能電池板、蓄電池、信號燈控制電路、驅動電路和LED電路,太陽能電池板對蓄電池進行充電,蓄電池分別對信號燈控制電路、驅動電路和LED電路供電,所述信號燈控制電路、驅動電路和LED電路順次連接,還包括市電電源、電流傳感器、雙控開關和控制器,所述電流傳感器分別與太陽能電池板、蓄電池和控制器連接,所述雙控開關分別與市電電源、蓄電池和控制器連接。太陽能電池板是一種多晶矽太陽能電池板。電流傳感器用於檢測太陽能電池板是否停止充電,當電流傳感器未檢測到電流信號,說明充電停止,電流傳感器將該信號發送到控制器,控制器控制雙控開關導通,利用市電電源對蓄電池進行充電。當電流傳感器檢測到有電流信號,控制器則控制太陽能電池板對蓄電池進行充電,節約電能。本實用新型的太陽能交通信號燈,其供電電源可在太陽能供電和市電供電之間進行切換,既節約電能,又保證了交通信號燈的正常運行。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太陽能交通信號燈還包括電量檢測模塊,所述電量檢測模塊分別與蓄電池和控制器連接。電量檢測模塊用於對蓄電池的電量進行檢測,如果在太陽能供電時,檢測到蓄電池電量過低,控制器斷開太陽能供電,採用市電供電,確保交通信號燈的正常運行。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太陽能交通信號燈還包括攝像頭,所述攝像頭與控制器連接。攝像頭可採集交通信號燈附近的交通情況和違規情況,便於後期的數據分析和違規處理。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徵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