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織帶收卷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10-24 03:03:57 2

本實用新型涉及織帶生產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是一種織帶收卷裝置。
背景技術:
織帶機能夠同時織出多條帶子,所以在帶子出來之後由一收卷裝置統一收料,並且各自成卷,比如專利CN201220681443.8記載的一種窄幅織帶機在線自動一體化繞卷裝置,包括織帶機上現有的機架和主軸,所述的機架上在織帶機織帶出口處設置有一支架,支架上設置有一傳動軸,傳動軸通過鏈帶傳動裝置與主軸相連接,支架上還設置有若干承載軸,承載軸的數量與織帶機織帶出口出來的織帶條數相當;每根承載軸上套設有卷繞織帶用的卷繞芯,卷繞芯通過鏈帶傳動裝置與傳動軸相連接。
然而,在老式的織帶中,承載軸是一個中空的輥筒,直徑比較大,一般的卷繞芯沒辦法套入,所以採用口徑比較大的紙板套筒,和卷繞芯一樣,紙板套筒套入輥筒之後,與輥筒之間保留有間隙,方便滿卷之後取出,但是問題來了,這些間隙,使得紙板套筒和卷繞芯都處理自由轉動的狀態,使得收卷容易打滑,不利於收卷,使得收卷效率低下。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現有技術收卷裝置收卷織帶容易打滑,收卷效率低下的缺陷,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改造容易、操作方便、不易打滑、收卷效率高的織帶收卷裝置。
為了達到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一種織帶收卷裝置,包括一中空的輥筒,其特徵在於,所述輥筒上等間距套設有若干個帶盤,每個所述帶盤的側邊上均設置有一缺口槽,每個所述缺口槽內底部對應露出的所述輥筒上均設置有一通孔,每個所述通孔內均插入有一銷軸,每根所述銷軸的其中一端均伸入所述輥筒內並直抵至後者的內側壁,而另一端則均伸出所述輥筒上對應的通孔外,其中伸出所述通孔外的銷軸長度均小於所述帶盤的厚度。
本實用新型在帶盤的側邊上布置缺口槽,並且在缺口槽槽底部的輥筒上布置銷軸,使得銷軸制約帶盤的自轉狀態,如此消除帶盤的打滑問題。帶盤是個紙板套筒,方便加工出缺口,而輥筒也是塑料件,方便打孔安裝銷軸,為了使得銷軸不影響收卷織帶,銷軸的露出端不易高出帶盤的外表面。
作為優選,上述所有輥筒上的通孔均位於同一水平直線上。
所有通孔保留在同一直線上,方便後續人工一個個取出帶盤時,不用轉來轉去找銷軸,以處理銷軸卡住帶盤問題。
作為優選,所述輥筒的兩自由端上分別設置有一螺栓,兩所述螺栓之間牽拉有一拉繩。
拉繩經過每一個帶盤的,主要起到的作用就是織帶要卷繞到帶盤上,最初需要有拉繩將其拉住,才能在轉動過程中一圈圈繞卷。
作為優選,所述拉繩跨過輥筒上每一個帶盤,並且其跨過的位置與每一個帶盤上的缺口槽相錯位。
拉繩跨過的位置與每一個帶盤上的缺口槽相錯位,主要是在後期人工取出滿卷帶盤的時候,工人在處理銷軸問題時被拉繩遮掩住,無法操作的問題。
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在帶盤的側邊上布置缺口槽,並且在缺口槽槽底部的輥筒上布置銷軸,使得銷軸制約帶盤的自轉狀態,如此消除帶盤的打滑問題。帶盤是個紙板套筒,方便加工出缺口,而輥筒也是塑料件,方便打孔安裝銷軸,為了使得銷軸不影響收卷織帶,銷軸的露出端不易高出帶盤的外表面。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A-A的結構示意放大圖。
圖中:1-輥筒,2-帶盤,3-缺口槽,4-通孔,5-銷軸,6-螺栓,7-拉繩。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徵與達成目的易於明白理解,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如圖1和圖2所示,一種織帶收卷裝置,包括一中空的輥筒1,輥筒1上等間距套設有八個帶盤2,每個帶盤2的側邊上均設置有一缺口槽3,每個缺口槽3內底部對應露出的輥筒1上均設置有一通孔4,上述所有輥筒1上的通孔4均位於同一水平直線上。
每個通孔4內均插入有一銷軸5,每根銷軸5的其中一端均伸入輥筒1內並直抵至後者的內側壁,而另一端則均伸出輥筒1上對應的通孔4外,其中伸出通孔4外的銷軸5長度均小於帶盤2的厚度。
輥筒1的兩自由端上分別設置有一螺栓6,兩螺栓6之間牽拉有一拉繩7。拉繩7跨過輥筒上每一個帶盤2,並且其跨過的位置與每一個帶盤2上的缺口槽3相錯位。
應用:在輥筒上套入相應於通孔數量的帶盤,然後每個帶盤對應一通孔,且上面的缺口槽以露出通孔,再在通孔中插入一根銷軸,最後將兩個螺栓旋入輥筒兩端的螺孔中,牽連一根拉繩起來,拉繩跨過每個帶盤,保持張進,初始織帶的自由端夾持在拉繩上,由此開始收卷,收卷滿之後,先撤出螺栓和拉繩,然後再移除最外側的帶盤,並拔下銷軸,依次再是旁邊的帶盤,重複,直到所有滿卷帶盤取出以及銷軸拔完為止。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徵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範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範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範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同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