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管理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9-22 07:50:25 3
專利名稱:商品管理系統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商品管理系統。
背景技術:
作為現有技術,在專利文獻1中記載了,檢測安裝在被攜入試衣室內商品上的標記中所存儲的商品固有的識別信息、然後在設置在試衣室內地表示裝置中表示根據檢測到的識別信息而得到的與商品有關的信息,通過此,可以防止被攜入試衣室內的商品被盜。
另外,在專利文獻2中記載有檢測尚未結算商品就被帶出商店外情況發生的防盜系統及該系統中使用的製造成本低、不顯眼、不破壞美觀的防盜用標記。
專利文獻1特開平11-66445號公報;專利文獻2特開2003-36485號公報。
根據專利文獻1和2,可以防止售出前商品的被盜。但是在商品售出後,卻不能防止真正所有人以外的他人非正當地使用該商品、或者銷售該商品。
發明內容
本發明正是考慮到如上所述事情而做出的,其目在於提供一種通過檢測已售出商品的所有人是否為真正所有人,能防止商品被真正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非法使用或者被銷售的商品管理系統。
本發明正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發明的商品管理系統,包括資料庫(120)和所有人認證裝置的商品管理系統,所述資料庫(120)將與商品相關的關鍵信息和與該商品所有人相關的所有人信息進行關聯並存儲,而所述所有人認證裝置從商品上安裝的,存儲有與該商品相關關鍵信息的IC標記讀取所述關鍵信息,並從所述資料庫(120)讀出與讀取的關鍵信息相關聯的所有人信息;其特徵在於,還具有卡片發放裝置,其發放包含有存儲所述關鍵信息的存儲介質(72)的卡片(50);和核對裝置,其將從所述卡片(50)讀取的關鍵信息、從所述IC標記讀取的關鍵信息、從所述資料庫(120)讀取的關鍵信息進行核對。
按照這樣的結構,預先將與商品相關的關鍵信息和與該商品所有人有關的所有人信息進行關聯並存儲在資料庫中,根據安裝在商品上的IC標記內的關鍵信息,讀出該商品所有人信息。還有,通過對從在商品上安裝的IC標記中讀出的關鍵信息、從對該商品所有人發放的卡片讀出的關鍵信息、從所述資料庫(120)讀出的關鍵信息進行核對,以確認是否為商品合法所有人所使用或者銷售。
還有,本發明是在上述商品管理系統中其特徵在於,通過無線通信進行所述IC標記的所述關鍵信息的交換。
在這樣的結構中,從安裝在使用無線的商品的外部或內部的IC標記來讀取關鍵信息。這裡,無線通信是指使用電磁波或超聲波的通信。電磁波是指所謂電波、紅外線、光(可視光)等,設定為使用適當合適頻帶的電磁波。另外,作為IC標記使用如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標記。
再有,本發明是上述的商品管理系統,其特徵在於,通過無線通信進行所述卡片的所述關鍵信息的交換。
如這樣的結構,可以使用從其他IC標記(例如安裝在商品上的IC標記等)讀取信息的裝置、從具備卡片的IC標記讀取關鍵信息。總之,能使從IC標記讀取信息的裝置共同化。這裡,無線通信是指使用電磁波或超聲波的通信。電磁波是指所謂電波、紅外線、光(可視光)等,設定為使用適當合適的頻帶的電磁波。另外,作為IC標記使用如RFID標記。
還有,本發明是上述的商品管理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卡片及所述IC標記存儲所述所有人信息,所述所有人認證裝置,當從所述卡片讀取的所述關鍵信息和所述所有人信息、與從所述IC標記讀取的所述關鍵信息和所述所有人信息一致時,能夠從所述資料庫讀出所述關鍵信息。
在這樣的結構中,在從IC卡片讀取的信息與從卡片讀取的信息不一致的情況下,不必進行對資料庫的訪問。
另外,本發明是上述的商品管理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卡片存儲識別卡片的卡片ID,所述資料庫存儲所述卡片ID,所述所有人認證裝置,通過從所述卡片讀出的所述卡片ID與從所述資料庫讀出的所述卡片ID一致而且能從所述IC卡讀出的所述所有人信息與從所述資料庫讀出的所述所有人信息一致,認證合法所有人。
在這樣的結構中,例如在被偽造了非法卡片情況下,即在與卡片ID不同的卡片上寫入所述關鍵信息及所述所有人信息情況下,不會認證使用該(偽造等的)卡片的人為合法所有人。總之,可以防止偽造卡片的使用。
根據本發明,通過將從安裝在商品上的IC標記讀出的關鍵信息、從卡片讀出的關鍵信息、從資料庫讀出的關鍵信息進行核對,能較為容易地確認是否為合法所有人使用或銷售,而且能取得用以確認真正所有人的信息。通過此,即使在商品已被盜的情況下,也能儘早發現被盜商品,並且有助於推斷出真正所有人,進而能實現防止或者抑制被盜的發生。另外,消費者能進行並非為非法交易商品的確認,從而可以實現放心購買二手商品。
再有,通過使用RFID標記作為安裝在商品上的IC標記,可以較容易地讀出從商品來的信息。
圖1是表示由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構成的商品管理系統構成的方框圖。
圖2是表示同一實施方式中在車輛(摩託車)上安裝RFID標記處所概況的概略圖。
圖3是更為詳細表示同一實施方式中安裝RFID標記處所的座位截面圖。
圖4是更為詳細表示同一實施方式中安裝RFID標記處所的座位截面圖。
圖5是表示同一實施方式中車籍證明證的卷面的一個例子的概略圖。
圖6是表示同一實施方式中存儲在車輛上安裝的RFID標記內存儲器中的數據構成的概略圖。
圖7是表示同一實施方式中包含在資料庫中的所有人數據的數據結構的概略圖。
圖8是表示同一實施方式中包含在資料庫中的車輛經歷數據的數據結構的概略圖。
圖9是表示同一實施方式中數據登記處理的數據流程的概略圖。
圖10是表示同一實施方式中合法性確認處理的動作流程。
圖中10—車輛管理伺服器,50—車籍證明證(卡片),72-RFID標記(存儲介質),110—控制部(所有人認證裝置、卡片發放裝置、核對裝置),120—資料庫。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參照
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這裡,假定商品為車輛。
圖1是表示同一實施方式的商品管理系統構成的方框圖。圖1中,符號10為車輛管理伺服器,該車輛管理伺服器10在內部備有控制部110(所有人認證裝置、卡片發行裝置、核對裝置)和資料庫120。還有,20是分別設置在車輛製造工廠、車籍證明證發行機關(車管所)、新車或二手車銷售店、車輛修理工廠、加油站、車輛廢棄業者、海關、車輛所有人住宅等的終端。另外,必要時在終端20處連接有標記讀取器、寫入器,以使得能讀寫安裝在車輛上的IC標記或埋藏在車籍證明證(卡)50中的IC標記(存儲介質)內存儲的信息。21是如車輛所有人所持有的攜帶終端。再有,30是為通過通信網絡80進行所謂使用網絡接口銷售車輛而設置的車輛銷售網站點的伺服器。
通信網絡80為網際網路或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LAN(LocalArea Network)等網絡。車輛管理伺服器10與終端20及車輛銷售網站點伺服器30,通過網絡80能相互通信。
車輛管理伺服器10中的資料庫120,存儲有與各車輛有關的各車輛識別信息、卡片(車籍證明證50)的識別信息、表示與所有人有關的所有人信息、表示與車輛有關的車輛信息、表示車輛經歷的車輛經歷信息等相關事項。另外,控制部110如後邊所述那樣,一邊與終端20或攜帶終端21或車輛銷售網站點伺服器30等進行數據交換,一邊參照保存在資料庫120中的數據,或者向資料庫120寫入數據。再有,車籍證明證50核對安裝在車輛上的IC標記及從資料庫120讀出的與車輛有關的關鍵信息、確認是否非法使用或者銷售車輛。該關鍵信息可以由車輛識別信息、卡片識別信息、所有人信息、車輛經歷信息中任一個或者任意組合而成。
另外,車輛管理伺服器10或終端20或車輛銷售網站點伺服器30是使用計算機來實現的。還有,攜帶終端21,使用的是移動型電話終端(手機終端或PHS(登記商標、個人手持電話系統)終端)或PDA(個人數字助理)等。這些各式裝置其內部具有CPU(中央處理裝置)。因此,使用這些裝置進行處理的過程是指預先以電腦程式形式存儲在計算機可讀取的存儲介質中,通過CPU將該程序讀出予以執行,進行上述處理。這裡作為計算機可讀取的存儲介質是指磁碟、光磁碟、CD-ROM、DVD-ROM、半導體存儲器等。還有,也可以為該電腦程式通過通信電路對計算機發送信息,由在接收該發送信息的計算機中設置的CPU執行該程序的形式。
安裝在車輛中的IC標記,包括與外部接口和存儲器,能進行讀寫或保持存儲器內的信息。IC標記中預先存儲由為識別該IC標記而使用的ID。本實施方式中,作為IC標記使用的是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標記。RFID標記內置有進行無線頻率通信用天線和半導體存儲器,該半導體存儲器中同時存在有重寫禁止區域和可重寫區域。因此,在該重寫禁止區域中預先寫入ID以作為車輛ID(車輛的識別信息)來使用。還有,在可重寫區域寫入所有人信息、車輛信息、車輛經歷信息等。
圖2是表示車輛為摩託車的情況下安裝RFID標記處所概況的概略圖。在圖2中,符號90為乘車人乘坐的坐座位,該座位由樹脂材料製成。因此,所述的RFID標記設定為設置在該座位內部。
圖3是座位在長的方向上的截面圖,該圖中符號71a、71b、71c、71d、71e、71f分別表示固定RFID標記位置的例子。可以將RFID標記安裝在這些71a~71f中的任意位置,特別是安裝在71a或71f位置時,由於從座位表面到RFID標記的距離短,因此可以更為靠近RFID標記讀取器/寫入器。再有,圖4是圖3的AA部的座位截面圖。
還有,如圖3所示,構成座位的樹脂材料為達到使乘車人緩衝的作用而設計為在上下方向上具有一定的厚度。因此,當RFID標記安裝在71b、71c、71d、71e位置時,到座位表面的距離變得比較長。另一方面,如71a或71f那樣,其各自的前方或後方到座位表面的距離變得比較短。因此,當RFID標記的讀寫信號(電磁波)的到達距離比較短時,通過將RFID標記設置在所說的71a或71f、到座位表面距離相對較短的位置時,能實現將讀取裝置安裝在離RFID標記較近位置,並容易地讀寫。
再有,圖2~圖4是對摩託車(帶電動機自行車也一樣)的情況下RFID標記的安裝位置進行了表示,但除摩託車以外,如自行車或個人船隻(PWC)或四輪越野車等座位乘騎型交通工具中也可以在座位內設置RFID標記。由於座位是由電磁波能穿過的樹脂材料構成,通過這樣在座位內安裝RFID標記,適合於使用電磁波進行讀寫RFID標記的存儲信息。還有,由於座位乘騎型交通工具,一般沒有覆蓋座位上方的金屬制蓋子等,也可以在例如加油站或修理工廠或道路上等的車輛停泊位置等上方設置RFID標記讀取器或寫入器(標記讀取器/寫入器)等,也比較適合。還有,RFID標記從車輛製造直至廢棄都被固定在車輛上,通過將RFID標記設置在座位內,帶來了RFID標記不會輕易脫落的優點。
另外,在有金屬制蓋的乘用車或公交車或卡車等車輛上,在座位內安裝RFID標記時,通過將方便(handy)型讀寫裝置帶入車內,可對該RFID標記的信息進行讀寫。或者,在乘用車的前車窗或後車窗附近安裝RFID標記。例如,也可以在儀錶盤部分安裝RFID標記,從車外上方等讀寫RFID標記。再有,還可以在構成儀錶盤的樹脂部分中安裝RFID標記。
下面,以車籍證明證為本系統使用的卡片予以說明。圖5是表示車籍證明證50卷面的一個例子的概略圖。在圖中,車籍證明證50是對每輛車進行發放的證明證,如圖所示,其表面記載有對象車輛的車種或年份(以「車型2003」表示)、製造號碼、製造公司名等車輛信息,而且,再印刷或貼有車輛照片。再有,符號72是埋藏在車籍證明證50內的作為存儲介質的IC標記,這裡設定使用RFID標記。該RFID標記72與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同樣方式構成,但在RFID標記的重寫禁止區域中預先寫入的ID作為卡片ID(卡片的識別信息)使用。還有,在重寫禁止區域中還寫入在發放車籍證明證50時車輛ID。在可重寫區域中,與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同樣方式寫入所有人信息、車輛信息及車輛經歷信息。
再有,上述卡片ID,是在製造卡片時按照卡片個體分配、預先寫入的ID,通過該卡片ID能夠完全唯一地識別該卡片個體。
另外,該車籍證明證50設定為由製造車輛的製造業者或管理車籍的公共機關等發放。還有,設定該車籍證明證50的大小,例如為縱向5.3釐米、橫向8.5釐米的信用卡大小左右,材質為塑料等。
下面,說明關於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所存儲的信息。圖6是表示存儲在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的存儲器中數據構成的概略圖。如圖所示,在存儲器內存在有重寫禁止區域和可重寫區域。重寫禁止區域設定為如通過使用ROM(只讀存儲器)來禁止重寫。還有,通過RFID標記所具有的控制功能,以控制不能對重寫禁止區域進行重寫。
重寫禁止區域中存儲有標記種類編碼及車輛ID,還設置有備用區域。標記種類編碼是為識別該RFID標記是否為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是否為安裝在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的編碼信息,設定為代表是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的編碼。
另外,在可重寫區域記載有所有人數據、車輛數據及車輛經歷數據,還設置有備用區域。該所有人數據、車輛數據及車輛經歷數據與後邊將講述的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及資料庫120存儲同樣的信息。即,本系統由於通過網絡80使車輛管理伺服器10與終端20可實現通信,存儲、管理在資料庫120中的數據(所有人數據、車輛數據及車輛經歷數據)與存儲在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的數據(所有人數據、車輛數據及車輛經歷數據)能根據需要進行適當地、同步地更新。再有,與該時刻同時,還進行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內的數據(所有人數據、車輛數據及車輛經歷數據)更新。另外,由於RFID標記的存儲容量有限,也可以在資料庫120中保存這些各數據的全集(full set),在RFID標記中保存這些各數據的子集(sub set)。
再有,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通過與上述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內同樣的數據構成存儲有數據,但在重寫禁止區域中存儲設定了表示已設置在車籍證明證50中的RFID標記72編碼的標記種類編碼及卡片ID及車輛ID。
下面,一邊參照圖7及圖8,一邊對資料庫120保持的各數據予以說明。其中,在圖7及圖8中所示的數據,其一部分或全部也保持在對應每輛車輛、在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及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中。
圖7是表示包含在資料庫120內的所有人數據的數據構成的概略圖。如圖所示,所有人數據中包含有與車輛ID相對應的所有人信息。作為所有人信息是指所有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等信息。
圖8是表示包含在資料庫120內的車輛經歷數據的數據構成的概略圖。如圖所示例子,車輛經歷數據按每輛車輛(每個車輛ID)存儲有該車輛的車輛經歷信息,至少含有日期、經歷概況及詳細的各數據項。經歷概況項的值為例如「新車製造」、「所有人登記」、「所有人變更」、「加油」、「修理」、「登記註銷」、「廢棄物管理票據發放」等。這些車輛經歷信息每當各事項發生時,在終端20也發生相應信息。根據需要在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或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內也寫入該信息,並且通過終端20向車輛管理伺服器10傳送。車輛管理伺服器10的控制部110,根據該傳送來的信息,進行對資料庫120的寫入。
另外,當經歷概況為「新車製造」時,作為詳細數據寫入製造公司名稱或工廠名稱。當經歷概況為「所有人登記」時,作為詳細數據寫入所有人姓名或所有人住址等。當經歷概況為「加油」時,作為詳細數據寫入特定的加油所信息或加油量或加油時刻時的總計行車距離信息等。當經歷概況為「修理」時,作為詳細數據寫入修理工廠名稱或修理內容信息等。當經歷概況為「所有人變更」時,作為詳細數據寫入新所有人姓名或該新所有人住址等。
下面,對車輛管理伺服器10的資料庫120、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及向車籍證明證50的數據登記處理的動作予以說明。圖9是表示數據登記處理時的數據流程的概略圖。
(1)首先,在車輛製造工廠製造了車輛時,在車輛管理伺服器10的資料庫120中登記新車。即,車輛製造工廠終端20從安裝在新車上的RFID標記讀出車輛ID(步驟S110)。還有,當被輸入安裝有該RFID標記車輛的車輛信息時,車輛製造工廠終端20,則連同讀出的車輛ID、向車輛管理伺服器10發送(步驟S112)。車輛管理伺服器10的控制部110,當接收到從車輛製造工廠終端20發送來的車輛ID及車輛信息時,則聯繫這些信息作為新車的車輛數據登記在資料庫120(步驟S114)。登記成功情況下,車輛製造工廠終端20將登記在資料庫120內的車輛信息寫入RFID標記內的車輛數據中(步驟S116)。寫入該數據的RFID標記,直至出廠前安裝在該車上。
(2)如在銷售店銷售新車,則進行所有人的新登記。銷售店終端20,從安裝在新車上的RFID標記讀出車輛ID(步驟S120)。再有,銷售店終端20如被輸入該新車的所有人信息,則連同讀出的車輛ID、向車輛管理伺服器10發送(步驟S122)。車輛管理伺服器10的控制部110如接收到從車輛製造工廠終端20發送來的車輛ID及所有人信息,則聯繫這些信息作為所有人數據登記在資料庫120中(步驟S124)。登記成功時,銷售店終端20將登記在資料庫120內的所有人數據寫入RFID標記內(步驟S126)。再有,與車輛管理伺服器10之間的收發信息也可以通過車輛銷售網站點伺服器30進行。
另外,當車輛為進口的情況下,通過該商品管理系統從管理對象國家(地區)進口時進行與後邊將講述的二手車轉讓相同的處理。從該其他國家(地區)進口時,作為新車,將車輛數據及所有人數據及過去車輛經歷數據、聯繫從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讀出的車輛ID、登記在車輛管理伺服器10的資料庫120中。還有,也在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中寫入登記在車輛管理伺服器10的資料庫120中的車輛數據、所有人數據及過去的車輛經歷數據。此時,所需數據由海關終端20接收取得。
(3)接著,由車籍證明證發放機關對(2)中銷售出的車輛發放車籍證明證50。即,車籍證明證發放機關終端20,從發放的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讀出卡片ID(步驟S130)。還有,車籍證明證發放機關終端20如被輸入由銷售店通知的車輛ID,則連同讀出的卡片ID、向車輛管理伺服器10發送(步驟S132)。車輛管理伺服器10的控制部110如接收到從車籍證明證發放機關終端20發送來的卡片ID及車輛ID,則聯繫這些信息登記在資料庫120中(步驟S134)。然後,控制部110讀出對應接收到的車輛ID的所有人數據及車輛數據並通知終端20,指示發放車籍證明證50(步驟S136)。車籍證明證發放機關終端20,將被輸入的車輛ID及接收到的由車輛管理伺服器10發來的所有人數據及車輛數據、寫入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中,並發放車籍證明證50(步驟S138)。再有,在進口車輛情況下,還由車輛管理伺服器10通知車輛經歷數據並寫入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中。被發放的車籍證明證50直接或通過銷售店轉交給車輛所有人。
(4)當車輛所有人加油時,加油站終端20,向車輛管理伺服器10發送從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中讀出的車輛ID和與加油有關的數據(加油量信息、總計行車距離信息、加油地點信息等)(步驟S140、步驟S142)。車輛管理伺服器10的控制部110如接收到車輛ID及與加油有關的數據(加油數據),則將加油數據作為車輛經歷信息寫入與該車輛ID對應的資料庫120中的車輛經歷數據中(步驟S144)。寫入成功時,加油站終端20,將登記的加油數據作為車輛經歷信息寫入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及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中(步驟S146、步驟S148)。
(5)車輛所有人到修理工廠進行車輛修理時,修理工廠終端20向車輛管理伺服器10發送從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中讀出的車輛ID和與修理有關的數據(修理數據)(步驟S150、步驟S152)。車輛管理伺服器10的控制部110如接收到車輛ID及與修理有關的數據,則將修理數據作為車輛經歷信息寫入與該車輛ID對應的資料庫120中的車輛經歷數據中(步驟S154)。寫入成功時,修理工廠終端20,將登記的修理數據作為車輛經歷信息寫入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及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中(步驟S156、步驟S158)。
(6)如進行二手車轉讓,則進行所有人變更登記。二手車銷售店終端20,從安裝在進行轉讓車輛上的RFID標記中讀出車輛ID(步驟S160)。進而,當二手車銷售店終端如被輸入轉讓後所有人姓名、住址等所有人信息時,則連同讀出的車輛ID、向車輛管理伺服器10發送(步驟S162)。車輛管理伺服器10的控制部110,如接收到由二手車銷售店終端20發送來的車輛ID及所有人信息,則將新所有人的所有人信息寫入與該車輛ID對應的資料庫120中的所有人數據內(步驟S164)。登記成功時,二手車銷售店終端20,將登記的所有人信息寫入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及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內的所有人數據中(步驟S166、步驟S168)。
另外,當出口車輛情況下,通過該商品管理系統向管理對象國家(地區)出口時進行與在前講述的二手車轉讓相同的處理。向該其他國家(地區)出口時,車輛管理伺服器10中的資料庫120,更新或者註銷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及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內的所有人數據,並且向車輛經歷數據中追加出口記錄的車輛經歷信息。進行出口功能的處理時所需要的信息如從海關終端20接收取得。
(7)進行車輛登記註銷時,車輛廢棄業者終端20,從安裝在被註銷車輛登記車輛上的RFID標記中讀出車輛ID(步驟S170)。還有,廢棄業者終端20,如被輸入登記註銷日期等登記註銷數據,則連同讀出的車輛ID、向車輛管理伺服器10發出信號(步驟S170、步驟S172)。車輛管理伺服器10的控制部110,如接收從廢棄業者終端20發送來的車輛ID及登記註銷數據,則將登記註銷數據作為車輛經歷信息寫入與該車輛ID對應的資料庫120中的車輛經歷數據中(步驟S174)。登記成功時,廢棄業者終端20,將登記註銷數據作為車輛經歷信息寫入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及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內的車輛經歷數據中(步驟S176、步驟S178)。
另外,發放了廢棄物管理票據等情況下,通過進行同樣的處理,車輛管理伺服器10中的資料庫120,更新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及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內的車輛經歷數據。
下面,說明商品管理系統進行合法性確認處理的動作。該合法性處理在上述(4)~(7)的數據登記之前等,根據需要而進行。圖10是表示商品管理系統的合法性確認處理的動作流程。
首先,通過終端20的標記讀取器/寫入器,從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中讀出車輛ID及所有人數據,並且從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中讀出卡片ID、車輛ID及所有人數據。終端20將這些讀出的數據向車輛管理伺服器10發送。
車輛管理伺服器10,接收從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中讀出的車輛ID及所有人數據及從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中讀出的卡片ID、車輛ID及所有人數據(步驟S210)。之後,車輛管理伺服器10的控制部110確認從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中讀出的車輛ID與從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中讀出的車輛ID是否一致(步驟S220)。在一致的情況下,以該車輛ID對資料庫120進行檢索,讀出與該車輛ID對應的卡片ID及所有人數據(步驟S230)。
接著,控制部110確認從資料庫120讀出的卡片ID與從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中讀出的卡片ID是否一致(步驟S240)。一致的情況下,確認從資料庫120讀出的所有人數據與從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中讀出的所有人數據及從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中讀出的所有人數據是否一致(步驟S250)。在一致的情況下,車輛管理伺服器10作出該車輛為合法所有人使用或進行銷售的判斷(步驟S260)。
然後,控制部110將反映該判斷結果的核對結果及所有人數據向終端20返回。此時,也可以同時將所有或一部分從資料庫120讀出的車輛數據及車輛經歷數據返回(步驟S270)。
終端20表示從車輛管理伺服器10接收到的核對結果、所有人數據、車輛數據、車輛經歷數據以及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和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內的信息。通過此,終端20的操作人員,能識別確為合法所有人使用或者銷售車輛的事實。
另一方面,在步驟S220中,如判斷出從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中讀出車輛ID與從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中讀出的車輛ID不一致、在步驟S240中如判斷出從資料庫120讀出卡片ID與從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中讀出卡片ID不一致、或者判斷出從資料庫120讀出的所有人數據與從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中讀出的所有人數據和從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中讀出的所有人數據不一致的情況下,則作出該車輛為非法所有人進行使用或銷售車輛的判斷(步驟S280)。
然後,將反映該判斷結果的核對結果、從資料庫120讀出的所有人數據或車輛數據、車輛數據、車輛經歷數據向終端20返回(步驟S270)。終端20表示從車輛管理伺服器10接收到的核對結果、所有人數據、車輛數據、車輛經歷數據以及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和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內的信息。通過此,終端20的操作人員,能識別並非為合法所有人使用或者銷售車輛的事實,並且得到用以確認合法所有人的信息。
另外,上述合法性確認處理中,也可以在所有人數據外再加上核對從資料庫120、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以及,車籍證明證50的RFID標記72中讀出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車輛數據、車輛經歷數據。還有,也可以在從安裝在車輛上的RFID標記中存儲卡片ID、通過卡片ID進行核對。
另外,也可以為通過車籍證明證50進行許可操作車輛的形式。即,在車輛中設置的不可重寫的存儲裝置中預先存儲車籍證明證50的卡片ID。然後,在對車輛進行開鎖操作等各種操作之前,車輛具有的標記讀取器/寫入器等由車籍證明證50讀入卡片ID及車輛ID。然後,當判斷為讀入的卡片ID與自身存儲的卡片ID一致並且讀入的車輛ID與該車輛ID一致時,允許操作車輛。
根據上述實施方式,能夠確認車輛是否為合法所有人使用或者銷售,或者能夠取得用以確認真正所有人的信息。通過此,當發生了車輛被盜情況時,也可以儘早發現被盜車輛並且有助於推斷出真正所有人,還能實現防止或者抑制被盜的發生。
另外,由於能在確認為並非為非法銷售的車輛外,再加上較容易地進行加油經歷、修理狀況、行車距離等車輛經歷的確認,可以實現消費者放心購買二手車。而且,通過對應車輛被發放的卡片來進行車輛的開鎖操作等的確認,能實現即使僅車輛被盜也不能操作該車輛,從而能抑制被盜發生。
再有,通過使用RFID標記作為安裝在車輛上的IC標記,可以容易地讀出來自車輛的信息。
在上述車輛管理伺服器10、終端20、攜帶終端21及車輛銷售網站點伺服器30內部具有計算機系統。因此,上述各裝置的處理過程,預先以程序形式存儲在計算機可讀取的存儲介質中,通過由計算機讀出並執行該程序,進行上述處理。這裡,作為計算機可讀取的存儲介質是指磁碟、光磁碟、CD-ROM、DVD-ROM、半導體存儲器等。還有,也可以為該電腦程式通過通信電路對計算機發送信息,由接收該發送信息的計算機中的CPU執行該程序的形式。
以上參照附圖對該發明實施方式進行了詳細說明,但具體構成並不局限於這些實施方式,也包括不超出本發明要點範圍內的設計。
作為其他實施方式,例如也可以設定為在卡片及IC標記中存儲所述所有人信息、當從所述卡片讀出的關鍵信息和所有人信息與從所述IC標記讀出的關鍵信息和所有人信息一致時,所有人認證裝置能從資料庫讀出關鍵信息的形式。
另外,這樣的商品管理系統,還能由卡片存儲識別卡片的卡片ID,在資料庫中存儲所述卡片ID,所有人認證裝置通過從卡片讀出的卡片ID與從資料庫讀出的卡片ID一致並且從卡片讀出的所有人信息與從資料庫讀出的所有人信息一致,認證為合法所有人。
權利要求
1.一種商品管理系統,具備資料庫,將與商品相關的關鍵信息和與該商品所有人相關的所有人信息進行關聯並存儲;所有人認證裝置,從商品上安裝的、存儲有與該商品相關的關鍵信息的IC標記讀取所述關鍵信息,並從所述資料庫讀出與讀取的關鍵信息相關聯的所有人信息;其特徵在於,還具備卡片發放裝置,以發放包含有存儲所述關鍵信息的存儲介質的卡片;核對裝置,以將從所述卡片讀取的關鍵信息、從所述IC標記讀取的關鍵信息、從所述資料庫讀取的關鍵信息進行核對、以進行所述商品的合法所有人的認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管理系統,其特徵在於,通過無線通信進行所述IC標記的所述關鍵信息的交換。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管理系統,其特徵在於,通過無線通信進行所述卡片的所述關鍵信息的交換。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管理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卡片及所述IC標記存儲所述所有人信息,所述所有人認證裝置當從所述卡片讀取的所述關鍵信息和所述所有人信息、與從所述IC標記讀取的所述關鍵信息和所述所有人信息一致時,能從所述資料庫讀出所述關鍵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商品管理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卡片存儲識別卡片的卡片ID,所述資料庫存儲所述卡片ID,所述所有人認證裝置通過從所述卡片讀出的所述卡片ID與從所述資料庫讀出的所述卡片ID一致並且從所述IC標記讀出的所述所有人信息與從所述資料庫讀出的所述所有人信息一致,認證為合法所有人。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商品管理系統,以防止售出後商品被合法所有人以外人員非法使用或者交易的發生。本發明的商品管理系統,包括資料庫和所有人認證裝置,所述資料庫將與商品相關的關鍵信息和與該商品所有人相關的所有人信息進行關聯並存儲,所有人認證裝置從商品上安裝的、存儲有與該商品相關關鍵信息的IC標記讀取所述關鍵信息並從所述資料庫讀出與讀取的關鍵信息相關聯的所有人信息;其特徵在於,還具有卡片發放裝置和核對裝置,其中卡片發放裝置發放包含有存儲所述關鍵信息的存儲介質的卡片,核對裝置將從所述卡片讀取的關鍵信息、從所述IC標記讀取的關鍵信息、從所述資料庫讀取的關鍵信息進行核對、以進行所有人認證。
文檔編號G06K17/00GK1637761SQ20041010456
公開日2005年7月13日 申請日期2004年12月22日 優先權日2003年12月25日
發明者山際登志夫 申請人: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