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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的給藥方法

2023-09-22 19:15:40 3

專利名稱:抗生素的給藥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諸如潛黴素(daptomycin,或譯為達託黴素)這樣的脂肽抗生素的給藥的改進方法,這種抗生素對包括抗生素抗性菌株在內的革蘭氏陽性菌具有有效的殺菌活性。本發明還提供了給予對包括抗生素抗性菌株在內的革蘭氏陽性菌也具有有效的殺菌活性的奎奴普丁(quinopristin)/達福普汀(dalfopristin)的改進方法。
Baltz在《抗生素生物技術》(Biotechnology of Antibiotics)第2版(W.R.Strohl)(New YorkMarcel Dekker,Inc.),1997,pp.415-435中(下文稱作作「Baltz」)描述了潛黴素。潛黴素是一種可以來源於發酵的玫瑰孢鏈黴菌(Streptomyces roseosporus)的環狀脂肽抗生素。它由與環13-胺基酸肽N-末端色氨酸連接的癸醯基側鏈組成(參見附

圖1a;Baltz等,文獻同上)。目前以靜脈製劑和口服製劑的形式開發了該化合物以治療由細菌導致的嚴重感染,這些細菌包括但不限於甲氧苯青黴素抗性金黃色葡萄球菌(MRSA)和萬古黴素抗性腸道球菌(VRE)。
潛黴素的作用機理不同於包括β-內醯胺類、氨基糖苷類、糖肽類和大環內酯類在內的其它類型抗生素的作用機理。不希望受到任何理論限制,認為潛黴素可通過破壞多個方面的細菌漿膜功能而不透入胞質來殺死革蘭氏陽性菌。潛黴素的抗菌機理包括抑制糖肽合成、抑制脂磷壁酸質合成和細菌膜電位逸散(參見例如Baltz,文獻同上)。
已經在非臨床研究和I期和II期臨床試驗中檢驗了潛黴素的功效和安全性。當每隔24小時以1或2mg/kg靜脈給藥時,潛黴素在人志願者體內具有良好的耐受性。參見Baltz、文獻同上,和其中的參考文獻。此外,單劑量的潛黴素在0.5-6mg/kg的劑量範圍內是充分耐受的。參見Baltz、文獻同上和Woodworth等1992《抗菌素與化療》(Antimicrob.Agents Chemother.)36318-25。然而,證實每12小時使用3mg/kg潛黴素的延長治療偶爾會導致不良反應(Baltz,文獻同上)。在每12小時用4mg/kg潛黴素治療6-11天的5位患者中的2位中觀察到了短暫的肌肉無力和疼痛(Tally,文獻同上)。在2位有肌肉無力和疼痛的患者中,在肌肉無力前1-2天肌酸磷酸激酶(CPK)水平已經升高。在觀察到CPK開始升高後3-4天終止治療。在終止潛黴素治療1-2天後,在1位受治療者中CPK水平達到峰值、10,000U/L以上,且在第2位受治療者中為20,812U/L(Tally,文獻同上)。以這些研究和對許多類型的細菌感染有效而需要較高劑量的潛黴素的原理為基礎,終止了潛黴素的臨床研究(Baltz,文獻同上)。
在上述臨床試驗和一系列毒理學研究中,發現骨骼肌是潛黴素毒性的主要靶組織。在大鼠和狗體內進行的高劑量潛黴素毒理學研究中重複每日靜脈給藥(在大鼠體內是75mg/kg/天而在狗體內是40mg/kg/天)在骨骼肌中產生了輕度肌病(Tally,文獻同上)。還發現CPK水平的升高可敏感地確定肌病且由此可以將其用於測定潛黴素對肌肉組織的作用。參見Tally等,文獻同上。
儘管低劑量的潛黴素不會產生肌肉毒性且可有效地治療許多革蘭氏陽性菌感染,但是諸如深部感染這樣的或那些由某些抗生素抗性細菌菌株導致的某些類型的革蘭氏陽性菌感染可能需要較高劑量的潛黴素以用於有效治療。例如,某些萬古黴素抗性細菌菌株表現出比大多數萬古黴素敏感性菌株高2-4倍的潛黴素最低抑制濃度(MIC)。因此,對開發還可將不良骨骼肌作用減小到最低限度的有效量潛黴素的給藥方法存在巨大需求。
還證實除脂肽以外的蜜柑黴素抗生素的組合物奎奴普丁/達福普汀對革蘭氏陽性微生物具有活性,所述的革蘭氏陽性微生物包括諸如甲氧苯青黴素抗性金黃色葡萄球菌、糖肽居間金黃色葡萄球菌和糖肽抗性屎腸球菌這樣的抗生素抗性細菌(Rubinstein等1999,《抗菌素與化療》(Antimicrob.Agents Chemother.)44-A概論37-46;下文稱作「Rubinstein」)。已經證實奎奴普丁/達福普汀可有效地治療醫院感染性肺炎、用於急診應用研究、治療複雜的皮膚和皮膚結構感染和菌血症(Rubinstein,文獻同上)。每隔8或12小時用7.5mg/kg奎奴普丁/達福普汀治療的患者中的約13%經歷了關節痛或肌痛(包括肌肉疼痛)且約5%的患者表現出CPK水平升高(Rubinstein,文獻同上)。因此,看起來奎奴普丁/達福普汀也可產生肌肉毒性。
構成另一類抗生素的氨基糖苷類在高劑量下也有毒性。將它們以低頻率間隔和高劑量而非高頻率間隔和低劑量給藥以便降低其毒性(Barclay等,1994《臨床藥代動力學》2732-48)。然而,氨基糖苷類在許多方面不同於潛黴素,特別是在毒性部位不同這方面。氨酸糖苷類對腎和中樞神經系統有毒性,而骨骼肌是潛黴素的毒性部位。氨酸糖苷類和潛黴素的毒性機理也不同。此外,氨基糖苷類在結構上不同於潛黴素、僅對革蘭氏陰性菌起作用、與潛黴素具有不同的抗菌作用機理且表現出不同的抗性機理。因此,低頻率給予氨基糖苷類對患者產生低毒性的可能性並不能預測對潛黴素來說也確實有相同的可能性。
發明概述本發明解決了以高劑量脂肽抗生素諸如潛黴素以及奎奴普丁/達福普汀給藥產生的骨骼肌毒性的難題。本發明提供了用於將對骨骼肌毒性降低到最低限度而同時又可維持足夠的功效水平的抗生素的給藥方法。
本發明方法的特徵在於給予低頻率的含有較高濃度抗生素的劑量。該方案既比以低濃度給予高頻率劑量的抗生素安全又比它有效。因此,在本發明的一種方法中,將潛黴素根據需要以將對骨骼肌毒性降低到最低限度的給藥間隔對患者給藥。在本發明的另一種方法中,將脂肽抗生素而非潛黴素諸如潛黴素衍生物、A54145或其衍生物根據需要以將對骨骼肌毒性降低到最低限度的給藥間隔對患者給藥。在本發明的第三種方法中,將奎奴普丁/達福普汀根據需要以將對骨骼肌毒性降低到最低限度的給藥間隔對患者給藥。
本發明方法的特徵在於以24小時至1周一次的劑量間隔給予可產生骨骼肌毒性的高劑量抗生素。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案中,在24小時至1周一次的劑量間隔以3-75mg/kg的劑量給予潛黴素。在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在24小時至1周一次的劑量間隔以7.5-75mg/kg的劑量給予奎奴普丁/達福普汀。
附圖2如對狗的研究A(上圖)和狗的研究B(下圖)的HPLC測定的給藥第18天時的潛黴素的穩態血漿濃度。
附圖3潛黴素的不同給藥間隔與其骨骼肌毒性(涉及CPK水平)及其有效性(涉及潛黴素的最低抑制濃度MIC內的血清峰值濃度Cmax)的相關性。
發明詳述為了研究分次劑量對毒性的潛在作用,對狗進行兩項研究以比較每日重複靜脈給藥一次(q24h)與每隔8小時(q8h)給藥一次的作用。在狗體內進行這些研究,因為這一物種對臨床作用最有預見性。本研究的目的是評估包括Cmax與AUC24小時在內的藥代動力學與骨骼肌毒性的相關性以便決定能夠將對骨骼肌毒性降低到最低限度的臨床最佳給藥方案。
研究A研究了與潛黴素相關的骨骼肌毒性是否與在給藥後血流中出現的潛黴素峰值濃度(Cmax)相關以及是否與潛黴素在血流中24小時的總濃度(AUC24小時)不相關。在研究A中,將潛黴素的每日劑量分成每日多次給藥以便降低Cmax(參見實施例1和附圖2的上圖)。
研究B檢驗了血漿濃度閾值是否因與潛黴素相關的骨骼肌毒性而存在。在這種假定中,每日24小時多次給藥沒有觀察到作用的劑量水平(NOELq24h)使得潛黴素的血漿濃度保持在一定的未經確定的毒性閾值以下,這與骨骼肌毒性無關(實施例2)。
令人意外的是,肌肉毒性主要與Cmax無關。例如,儘管25mg/kg q8h是較低的Cmax(實施例1,表2),但是在以每隔8小時給予一次(q8h)25mg/kg觀察到的血清肌酸磷酸激酶(CPK)水平和顯微肌病的發生率高於在以每隔24小時給予一次(q24h)75mg/kg觀察到的血清肌酸磷酸激酶(CPK)水平和顯微肌病的發生率。相反,儘管q24h或q8h下各劑量的Cmax水平可相比擬,但是當以5mg/kg或25mg/kg的劑量使劑量間隔隨q24h-q8h改變時,觀察到CPK峰值濃度增加較大(實施例1、表2和實施例2、表4)。看起來毒性並不與AUC24小時相關,這是因為在25mg/kg q8h下觀察到的毒性大於在基本上相同AUC下和75mg/kgq24h下觀察到的毒性。
A和B的研究結果提示定義與潛黴素相關的在狗中的骨骼肌毒性的藥代動力學參數與Camx不相關。此外,看起來毒性與AUC或內在毒性血漿濃度不相關,而看起來與潛黴素的給藥間隔相關。不希望受到任何理論限制,看起來對骨骼肌的影響與用於修復對肌纖維的亞臨床損害的低血漿濃度潛黴素給藥的時間期限相關。因此,該數據提示給藥間隔是肌肉毒性的關鍵決定因素、而非劑量本身的大小。此外,由於發現Cmax和/或AUC是涉及根除感染的關鍵藥代動力學參數(J.Leggett等,美國微生物協會有關抗菌素與化療的第27屆交叉科學(Interscience)會議綱要和摘要,摘要第154號,第123頁,Washington,D.C.,1987;美國微生物協會有關抗菌素與化療的39屆交叉科學(Interscience)會議綱要和摘要,A.Louie等,摘要第1769號,N.Safdar等,摘要第1770號;San Francisco,CA,1999年9月26-29日),所以通過每日給藥一次使潛黴素的藥理活性最佳化。這些結果提示每日給藥一次可以將潛黴素對肌肉的毒性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時能夠使其抗菌功效最佳化(附圖3)。
這些觀察結果進一步得到了臨床研究結果的支持。本研究證明以4mg/kg q24h、6mg/kg q24h或以6mg/kg的起始劑量、隨後以3mg/kgq12h的劑量給予潛黴素不會導致與潛黴素給藥相關的CPK水平升高且不會在任何患者中導致任何肌肉無力或疼痛(實施例4)。推定以6mg/kg q24h的劑量方案的Cmax(86.8μg/mL)高於以4mg/kg q12h的劑量方案的Cmax(69.2μg/mL)。在以推定為較高Cmax的劑量方案測試的9位患者中沒有1位具有與藥物相關的不良骨骼肌作用(表5),而在以推定為較低Cmax的劑量方案測試的5位患者中有2位具有不良骨骼肌作用(Tally,文獻同上)。因此,實施例3中所列的結果證明Cmax不是人體內骨骼肌毒性的原因,這進一步證明關於潛黴素在狗體內給藥的發現結果適合於人。
不希望受到任何理論限制,這些結果可以由骨骼肌毒性與修復骨骼肌損害的劑量之間的時間相關的假設來解釋。例如,實施例1證明當將75mg/kg/天分成每天3次劑量(25mg/kg q8h)對狗給藥時,CPK水平遠高於當每日一次給予相同劑量時(75mg/kg q24h)的CPK水平。每日一次給藥可以使用於修復與潛黴素相關的亞臨床肌肉損害的劑量(在非毒性血藥濃度下)之間的時間較長。因此,每日給藥一次導致毒性較低。新的修復假設理論與延長給藥期間後沒有毒性發展一致。例如,在大鼠和狗中進行的6個月與1個月給藥的研究比較發現沒有毒性發展。此外,新的修復理論與儘管使用潛黴素持續治療且存在骨骼肌再生性改變而CPK水平仍降低的觀察結果一致(附圖1)。此外,因為Cmax和/或AUC是在感染動物模型中有功效的關鍵決定因素,所以通過每日給藥一次使潛黴素的藥理活性最佳化。因此,因為安全性和功效並不依賴於相同的決定因素(Cmax),所以可以通過改變給藥方案來提高潛黴素的安全範圍。
以這些結果為基礎,本發明提供了與給予潛黴素的現有技術的方法相比可將骨骼肌毒性降低到最低限度的給予潛黴素的方法。可以將這些方法用於臨床應用的人用藥和獸藥應用中。該方法的劑量和劑量間隔是一種臨床或獸藥應用中的安全而有效的方法。一般來說,本發明的方法教導了較長的給藥間隔可以提供較高劑量潛黴素的給藥。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的劑量為3-75mg/kg潛黴素。在一個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所述的劑量為6-25mg/kg。在一個更為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所述對人體患者的劑量為6-12mg/kg。可以使用的劑量包括7、8、9、10、11、12、14、16、18、20、22或25mg/kg。在有關用於獸藥應用的優選實施方案中,所述的劑量是3-25mg/kg。也可以使用高於這些劑量、介於這些劑量之間或低於這些劑量的其它劑量且本領域技術人員在理解本發明的方法後可以測定它們。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的劑量間隔是每隔24小時至每周給藥一次。在一個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每隔24小時、48小時、72小時、96小時或每周給予一次潛黴素。以諸如每96小時或每周一次的低頻率給藥是患有腎功能損害或需要血液透析的患者所需要的。在一個更為優選實施方案中,劑量間隔為24-48小時。在一個更為優選的實施方案中,劑量間隔為24小時。對於獸藥應用來說,優選的劑量間隔稍短於或可稍長於對人體患者的優選劑量間隔,這取決於潛黴素是否分別在特定動物物種體內比在人體內具有較短或較長的半衰期。本發明還提供了潛黴素在製備用於以本文所述的劑量和劑量間隔治療患者體內細菌感染的藥劑中的用途。也可以使用低於這些用於臨床和獸藥應用的劑量間隔或介於這些用於臨床和獸藥應用的劑量間隔之間的其它劑量間隔且本領域技術人員在理解本發明的方法後可以測定它們。
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案中,該方法包括每隔24小時至每周給予一次3-75mg/kg劑量潛黴素的步驟。在一個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每隔24小時、48小時、72小時或96小時給予一次3-25mg/kg劑量的潛黴素。在一個更為優選實施方案中,每24-48小時對人體患者給予3-12mg/kg劑量的潛黴素。在一個更為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每隔24小時給予一次3、4、5、6、7、8、9、10、11或12mg/kg劑量的潛黴素。在獸藥應用中,每隔24小時給予3-25mg/kg劑量的潛黴素。
可以按照本方法給予潛黴素,直到細菌感染被根除或減少為止。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潛黴素的給藥時間期限為3天至6個月。在一個優選的實施方案中,將潛黴素給予7-56天。在一更為優選的實施方案中,將潛黴素給予7-28天。在一個更為優選的實施方案中,將潛黴素給予7-14天。如果需要如此,那麼可以將潛黴素給予較長或較短的時間期限。
此外,儘管本發明使用潛黴素作為典型,但是本發明的結果和方法也適合於其它脂肽抗生素和奎奴普丁/達福普汀或導致骨骼肌毒性的其它抗生素。因此,本發明還提供了用於將對骨骼肌的毒性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時又維持功效的其它脂肽抗生素的給藥方法。本發明還提供了脂肽抗生素在製備用於治療患者體內細菌感染的藥劑中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是以不產生肌肉毒性的劑量間隔給予的脂肽抗生素的治療有效量。脂肽抗生素包括但不限於潛黴素、潛黴素衍生物和其它含有蛋白質結構域和脂類結構域的抗生素諸如A54145(Baltz,文獻同上)和A54145衍生物。
本發明還提供了用於將對骨骼肌的毒性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時又維持功效的奎奴普丁/達福普汀的給藥方法。可以將這些方法用於臨床應用的人用藥和獸藥應用中。該方法的劑量和劑量間隔是一種臨床或獸藥應用中的安全而有效的方法。一般來說,本發明的方法教導了可以通過延長給藥間隔來給予較高劑量的奎奴普丁/達福普汀。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的劑量是以24小時至1周一次的劑量間隔給予的7.5-75mg/kg奎奴普丁/達福普汀。在一個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所述的劑量為7.5-30mg/kg。在一個更為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所述對人體患者的劑量為7.5-20mg/kg。在一個用於獸藥應用的更為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所述的劑量是7.5-50mg/kg。在一個優選的實施方案中,劑量間隔是24、48、72或96小時。在一個更為優選的實施方案中,劑量間隔是24小時。對於獸藥應用來說,優選的劑量間隔可稍短或稍長於對人體患者的優選劑量間隔,這取決於奎奴普丁/達福普汀是否分別在特定動物物種體內比在人體內具有較短或較長的半衰期。本發明還提供了奎奴普丁/達福普汀在製備用於治療患者體內細菌感染的藥劑中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是以不產生肌肉毒性的劑量間隔給予的奎奴普丁/達福普汀的治療有效量。
與潛黴素、其它脂肽抗生素或奎奴普丁/達福普汀的其它給藥方法相比,本發明的方法包括下列步驟根據需要對患者給予可有效減少或消除革蘭氏陽性菌感染並導致骨骼肌毒性降低的量的潛黴素、其它脂肽抗生素或奎奴普丁/達福普汀。可以通過口服、非腸道、吸入、局部、直腸、鼻部、口含、陰道或通過植入儲蓄器、外部泵或導管給予潛黴素。還可以將潛黴素、其它脂肽抗生素或奎奴普丁/達福普汀直接注入或給藥入膿腫、室或關節。非腸道給藥包括皮下、靜脈內、肌內、關節內、滑膜內、池內、鞘內、肝內、損害部位內和顱內注射或輸注。在一個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抗生素給藥是通過靜脈內、皮下、或口服給藥。
本發明的方法可以用於治療患有由任意類型的革蘭氏陽性菌導致或加重的感染的細菌感染患者。在一個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按照本發明的方法對患者給予潛黴素、其它脂肽抗生素或奎奴普丁/達福普汀。在另一個優選的實施方案中,可以導致或加重細菌感染的細菌包括但不限於甲氧苯青黴素敏感性和甲氧苯青黴素抗性葡萄球菌(包括金黃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出血性葡萄球菌、人葡萄球菌、腐生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陰性葡萄球菌);糖肽居間 -敏感性金黃色葡萄球菌(GISA);青黴素敏感性和青黴素抗性鏈球菌(包括肺炎鏈球菌、化膿鏈球菌、無乳鏈球菌(Streptococcus agalactiae)、鳥鏈球菌、牛鏈球菌、乳鏈球菌、血鏈球菌和C族鏈球菌、G族鏈球菌和變異鏈球菌(viridans streptococci));腸球菌(包括萬古黴素敏感性和萬古黴素抗性菌株諸如糞腸球菌和屎腸球菌);難辨梭狀芽孢桿菌;梭狀梭菌;無害梭菌;產氣莢膜梭狀芽孢桿菌;多枝梭狀芽孢桿菌;流感嗜血桿菌;單核細胞增生利斯特氏菌;傑氏棒桿菌;雙歧桿菌屬的種類;產氣真桿菌;遲緩真桿菌;嗜酸乳芽孢桿菌;乾酪因子乳芽孢桿菌;植物乳芽孢桿菌;乳球菌屬的種類;明串珠菌屬的種類;片球菌屬;厭氧消化鏈球菌;不解糖消化鏈球菌(Peptostreptococcusasaccarolyticus);大消化鏈球菌;微小消化鏈球菌;普氏消化鏈球菌;生產消化鏈球菌;痤瘡丙酸桿菌和放線菌屬的種類。
在體外實驗中,傳統上潛黴素對「抗性」菌株的抗菌活性可與傳統上對「敏感性」菌株的抗菌活性相比擬。此外,潛黴素對敏感性菌株的最低抑制濃度(MIC)的值通常比萬古黴素低4倍。因此,在一個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按照本發明的方法對表現出耐受包括萬古黴素在內的其它抗生素的細菌感染的患者給予潛黴素。此外,不同於糖肽抗生素,潛黴素表現出對革蘭氏陽性微生物的快速的濃度依賴性殺菌活性。因此,在一個優選的實施方案中,按照本發明的方法根據快速起抗生素療效作用的需要對患者給予潛黴素。還將奎奴普丁/達福普汀用於治療抗生素抗性細菌菌株並且用於急診情況應用。
可以將本發明的方法用於體內任何器官或組織的革蘭氏陽性菌感染。這些器官或組織包括但不限於骨骼肌、皮膚、血流、腎、心臟、肺和骨。可以將本發明的方法用於治療(不限於)皮膚和軟組織感染、菌血症和尿道感染。可以將本發明的方法用於治療包括但不限於中耳炎、鼻竇炎、慢性支氣管炎在內的群體獲得性呼吸感染和包括由藥物耐受性肺炎鏈球菌或流感嗜血桿菌導致的肺炎在內的肺炎。可以將本發明的方法用於治療包括不同類型的革蘭氏陽性菌或包括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的混合型感染。這些類型的感染包括腹內感染和產科/婦科感染。可以按照用於醫院感染的療法的步驟使用本發明的方法,所述的醫院感染包括但不限於肺炎、腹內膿毒症、皮膚和軟組織感染以及骨和關節感染。還可以將本發明的方法用於治療包括但不限於心內膜炎、膿毒性關節炎和骨髓炎在內的感染。在一個優選的實施方案中,可以按照本發明的方法使用潛黴素治療任意上述疾病。在另一個優選的實施方案中,可以按照本發明的方法使用脂肽抗生素或奎奴普丁/達福普汀治療任意上述疾病。
還可以在實施本發明方法的同時給予一種或多種除脂肽以外的抗生素的抗生素。潛黴素表現出高血漿蛋白質結合能力且不能夠通過細胞膜。因此,表現出這些特徵的潛黴素和其它脂肽抗生素不能導致與其它抗生素的相互作用。由於給出了這一方案,所以預計潛黴素可與一種或多種共同給藥的抗生素起協同作用。此外,潛黴素可以改善一種或多種共同給藥的抗生素的毒性分布。已經證實潛黴素和氨基糖苷的給藥可以改善由氨基糖苷導致的對腎臟的毒性。也可以按照本發明將奎奴普丁/達福普汀與某些其它抗生素一起給藥。奎奴普丁/達福普汀抑制某些諸如咪達唑侖、硝苯地平、丁苯哌丁醇和環孢菌素這樣的藥物的細胞色素P450 3A4-介導的代謝,所以不應將這些藥物與奎奴普丁/達福普汀一起共同給藥。在一個優選的實施方案中,可以在給予抗生素的同時實施本發明的方法。可以與潛黴素或另一種脂肽抗生素一起共同給藥的抗生素及其種類包括但不限於青黴素類及相關藥物、碳青黴烯類、頭孢菌素類及相關藥物、氨基糖苷類、桿菌肽、短桿菌肽、莫匹羅星、氯黴素、甲碸黴素、褐黴酸鈉、林可黴素、氯林可黴素、大環內酯類、新生黴素、多粘菌素、利福黴素、大觀黴素、四環素、萬古黴素、替考拉寧、蜜柑黴素類、抗葉酸藥包括磺胺類藥、甲氧苄啶及其組合物和乙胺嘧啶、合成的抗菌藥包括硝基呋喃類、孟德拉胺和馬尿酸烏洛託品、硝基咪唑類、喹諾酮類、氟喹諾酮類、異煙肼、乙胺丁醇、吡嗪醯胺、對氨基水楊酸(PAS)、環絲氨酸、捲曲黴素、乙硫異煙胺、丙硫異煙胺、氨硫脲和紫黴素。在一個優選的實施方案中,可以按照本發明與潛黴素或其它脂肽抗生素一起共同給藥的抗生素包括但不限於亞胺培南、阿米卡星、奈替米星、磷黴素、慶大黴素、頭孢曲松和替考拉寧。
通過HPLC測定在給藥第18天時潛黴素的穩態血漿濃度。在25mg/kg q8h下與在25mg/kg q24h下相比的Cmax水平基本上相同(為1.23倍高)。在75mg/kg q24h下的Cmax水平是在25mg/kg q8h下2.8倍。參見附圖1的上圖(研究A)。在25mg/kg q8h下與在75mg/kg q24h下相比的AUC基本上相同(高0.37倍)(參見表2和附圖2的上圖)。
在研究A的整個治療期限中,當劑量在q24h的恆定給藥間隔從25增加至75mg/kg時,CPK峰值活性與劑量成正比的增加。然而,與以75mg/kg q24h給藥的動物相比,在以25mg/kg q8h給藥的動物中觀察到了CPK水平又增加到4倍,不過,這兩種給藥方案的總每日劑量是相同的。對於所有給藥方案來說,在治療約1周後,CPK達到峰值,然後儘管持續治療,但是CPK仍然下降。
在最後劑量給藥後的約一個給藥間隔時處死所治療的動物並用顯微鏡檢查肌肉組織的肌病症狀。參見表1。表1劑量方案
*將與肌肉相關的組織病理學發現的發生率表示為所影響的部位數量與所檢查的部位數量之比。對於骨骼肌來說,對4條狗的每一條檢查6個部位,總計檢查了24個部位。
在25mg/kg q8h下的骨骼肌纖維變性比75mg/kg q24h下的骨骼肌纖維變性增加到約2倍。此外,在25mg/kg q8h下的骨骼肌纖維變性比25mg/kg q24h下的骨骼肌纖維變性增加到5倍。骨骼肌纖維變性的嚴重性最低,這與血清CPK增加到3-25倍有關。在研究A中沒有觀察到對心肌的顯微變性作用。
將研究A的發現概括在表2中表2
*不包括異常值。
1顯微肌病的發生率(最後一列)表示表現出最低變性改變的部位數量與檢查的部位數量之比。在本實驗中,對4條狗中的每一條檢查了7個部位,總計檢查了28個部位。
此外,看起來毒性與AUC0-24小時或非毒性血漿濃度閾值不相關。儘管Cmax較低,但是在25mg/kg q8h下CPK的增加和肌病的發生率高於在75mg/kg q24h下CPK的增加和肌病的發生率。此外,儘管Cmax水平可比擬,但是當將每日三次給予25mg/kg與每日一次給予25mg/kg比較時,根據顯微肌病發生率確定的毒性增加到5倍且CPK水平增加到10倍以上。儘管與75mg/kg q24h相比在25mg/kg q8h的劑量方案下的AUC僅提高了0.37倍,但是CPK活性和肌病的發生率卻增加到2-4倍。
不希望受到任何理論限制,看起來對骨骼肌的影響與可獲得的修復對肌纖維亞臨床損害的低血漿濃度下的時間期限有關。與分劑量給藥相比,每日給藥一次可使最低血漿濃度下的時間較長,使得修復時間更長且由此毒性較低。例如,在25mg/kg q8h的劑量方案下,血漿濃度始終不低於27μg/mL,它是該方案的谷值。相反,在給予下一個劑量前,75mg/kg q24h方案的血漿濃度低於該水平約12小時。這種每日最低接觸期限可以解釋為什麼每日給藥一次的方案(75mg/kgq24h)所涉及的毒性要低於分劑量給藥(25mg/kg q8h)的毒性。
如實施例1中所述,通過HPLC測定在給藥第18天時潛黴素的穩態血漿濃度。q8h間隔表示狗體內的3個半衰期(t1/2=2.5小時)且與q24h方案相比應對穩態Cmax具有最低影響。5mg/kg q24h和5mg/kg q8h的Cmax對兩種給藥方案來說是相同的。參見附圖1的下圖(研究B)。然而,在5mg/kg q8h下的AUC為在5mg/kg q24h下的AUC的約3倍(2.6倍)(參見表4和附圖2的下圖)。
如實施例1中所公開的方法測定血清CPK水平。在5mg/kg q24h下的CPK水平與鹽水對照相比沒有改變。相反,在5mg/kg q8h下的CPK水平比在5mg/kg q24h下或鹽水對照的CPK水平升高。在5mg/kgq8h下,在潛黴素治療1周後達到的CPK峰值水平為基線的3-4倍且在此後儘管持續治療但CPK水平仍然下降,這與研究A中觀察到的情況類似。參見附圖1的下圖(研究B)。
如實施例1中所述在最後劑量給藥後的約一個給藥間隔時處死所治療的動物並用顯微鏡檢查肌肉組織的肌病症狀,如表3中所示。表3劑量方案
*將與肌肉相關的組織病理學發現的發生率表示為所影響的部位數量與所檢查的部位數量之比。對於骨骼肌來說,對4條狗的每一條檢查6個部位,總檢查了24個部位。
在5mg/kg q8h下的骨骼肌纖維變性比5mg/kg q24h下的骨骼肌纖維變性增加了4倍。變性屬於纖維幾乎未受影響的最低嚴重性,這與血清CPK增加0-4倍有關。在研究B中的肌纖維變性的嚴重程度低於在研究A中所用的較高劑量下的肌纖維變性。在研究B中沒有觀察到變性對心肌的影響。
將研究B的發現概括在表4中表4
1顯微肌病的發生率(最後一列)表示表現出最低變性改變的部位數量與檢查的部位數量之比。在本實驗中,對4條狗中的每一條檢查了7個部位,總計檢查了28個部位。
在q24h的給藥間隔下,NOEL約為5mg/kg。這種NOELq24h導致CPK沒有改變且僅有骨骼肌毒性極低的組織病理學證據。然而,這些實驗證明NOELq24h並不確定毒性的閾值血漿濃度,因為每隔8小時給藥(即5mg/kg q8h)可通過CPK和顯微肌病增加而導致骨骼肌毒性明顯,不過Cmax類似於5mg/kg q24h方案的Cmax。毒性可能與低於給定血漿濃度的時間相關。例如,與5mg/kg q24h下的18小時相比,低於10μg/mL的時間為6小時。參見附圖1下圖。這些結果提示與沒有觀察到骨骼肌毒性相關的潛黴素峰值血漿濃度依賴於給藥頻率。
通過HPLC測定在給藥第18天時奎奴普丁/達福普汀的穩態血漿濃度。如實施例1中所述測定25mg/kg q8h、25mg/kg q24h和75mg/kgq24h的Cmax水平和AUC。類似地,如實施例1中所述測定25mg/kg q8h、25mg/kg q24h和75mg/kg q24h的CPK水平和與肌肉相關的組織病理學發現的發生率。對於骨骼肌來說,對4條狗中的每一條檢查了6個部位,總計檢查了24個部位。如果在任何劑量方案下沒有觀察到顯微肌病或對CPK水平的影響,那麼可以增加該劑量。例如,可以測定50mg/kg q8h、50mg/kg q24h和150mg/kg q24h的Cmax水平和AUC。
正如CPK水平升高和/或顯微肌病發生率較高所確定的,預計25mg/kg奎奴普丁/達福普汀q8h的劑量方案產生的肌肉毒性高於75mg/kg奎奴普丁/達福普汀q24h的劑量方案產生的肌肉毒性。然而,預計75mg/kg q24h的Cmax水平高於25mg/kg q8h的Cmax水平且由此導致75mg/kg奎奴普丁/達福普汀q24h的功效高於25mg/kg奎奴普丁/達福普汀q8h的功效。
結果證明對8位患者每隔24小時給予4mg/kg劑量的潛黴素或對9位患者每隔24小時給予6mg/kg劑量的潛黴素在大部分患者中不會導致血清CPK水平的增加超過正常範圍(20-198U/L)。參見表5。此外,甚至在極少數經歷一定程度的CPK水平升高超過正常範圍的患者中,並不認為這種升高與潛黴素的治療有關。沒有一位患者經歷任何肌肉疼痛或無力且所有患者均能夠完成潛黴素的治療過程。類似地,對3位人體患者開始每隔12小時給予6mg/kg劑量的潛黴素、隨後每隔12小時給予3mg/kg劑量的潛黴素的治療過程不會導致CPK水平的增加超過正常範圍。表5
1正常CPK範圍20-192;可檢測水平18。
2CPK>ULN(192U/L)且具有疼痛/無力的附帶臨床症候或CPK>ULN(192U/L)而不具有疼痛/無力的附帶臨床症候且沒有CPK水平升高的潛在原因。
*在首次劑量後CPK開始升高;回復至基線水平,同時持續進行潛黴素治療。患者還接受類固醇治療。
**在第13次劑量後出現的數值且通過持續治療而回復至基線水平。
將引入本說明書中的全部公開文獻和專利申請引入本文作為參考,如同將每一篇公開文獻和專利申請特別和分別引入本文作為參考一樣。儘管通過解釋和用於清楚理解目的的實施例具體地描述了上述發明,但是根據本發明的教導可以對其進行改變和修改而不會脫離所附權利要求的實質和範圍,這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是顯而易見的。
權利要求
1.一種用於給予脂肽抗生素的給藥方法,該方法包括以不產生肌肉毒性的劑量間隔對有此需要的患者給予治療有效量的脂肽抗生素的步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的脂肽抗生素每隔24小時給藥一次至每周給藥一次。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的脂肽抗生素每隔24小時、48小時、72小時或96小時給藥一次。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脂肽抗生素選自潛黴素、潛黴素衍生物、A54145和A54145衍生物組成的組。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脂肽抗生素是潛黴素。
6.一種用於給予潛黴素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以3-75mg/kg潛黴素的劑量對有此需要的患者給予治療有效量的潛黴素的步驟,其中將潛黴素每隔24小時給藥一次至每周給藥一次。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劑量是3-12mg/kg。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劑量是3、4、5、6、7、8、9、10、11或12mg/kg。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劑量是10-25mg/kg。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劑量是10、11、12、13、14、15、16、20或25mg/kg。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將除脂肽以外的抗生素的一種抗生素與脂肽抗生素一起共同給藥。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脂肽抗生素是潛黴素。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生素選自下列抗生素組成的組青黴素類及相關藥物、碳青黴烯類、頭孢菌素類及相關藥物、氨基糖苷類、桿菌肽、短桿菌肽、莫匹羅星、氯黴素、甲碸黴素、褐黴酸鈉、林可黴素、氯林可黴素、大環內酯類、新生黴素、多粘菌素、利福黴素、大觀黴素、四環素、萬古黴素、替考拉寧、蜜柑黴素類、抗葉酸藥、磺胺類藥、甲氧苄啶及其組合物、乙胺嘧啶、合成的抗菌藥、硝基呋喃類、孟德拉胺、馬尿酸烏洛託品、硝基咪唑類、喹諾酮類、氟喹諾酮類、異煙肼、乙胺丁醇、吡嗪醯胺、對氨基水楊酸(PAS)、環絲氨酸、捲曲黴素、乙硫異煙胺、丙硫異煙胺、氨苯硫脲和紫黴素。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抗生素選自亞胺培南、阿米卡星、奈替米星、磷黴素、慶大黴素和替考拉寧組成的組。
15.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給藥方式是通過口服、皮下或靜脈內給藥。
16.一種用於給予潛黴素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以3-75mg/kg潛黴素的劑量對有此需要的患者或動物給予治療有效量的潛黴素的步驟,其中將潛黴素每隔24小時給藥一次。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劑量是3-12mg/kg。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劑量是3、4、5、6、7、8、9、10、11或12mg/kg。
19.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劑量是10-25mg/kg。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劑量是10、11、12、13、14、15、16、20或25mg/kg。
21.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劑量是25-75mg/kg。
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劑量是25、50或75mg/kg。
23.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比以頻繁間隔而非24小時間隔給予潛黴素的給藥方式降低了肌肉毒性。
24.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劑量是每隔24小時給予一次的4mg/kg。
25.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劑量是每隔24小時給予一次的6mg/kg。
26.根據權利要求1、6或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給藥方式是通過口服、皮下或靜脈內給藥。
27.一種用於給予奎奴普丁/達福普汀的給藥方法,該方法包括以不產生肌肉毒性的劑量間隔對有此需要的患者給予治療有效量的奎奴普丁/達福普汀的步驟。
28.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將奎奴普丁/達福普汀每隔24小時給藥一次至每周給藥一次。
29.根據權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將奎奴普丁/達福普汀每隔24小時、48小時、72小時或96小時給藥一次。
30.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以7.5-30mg/kg的劑量給予所述的奎奴普丁/達福普汀。
31.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以7.5、10、12、14、16、18、20、22、24、26、28或30mg/kg的劑量給予所述的奎奴普丁/達福普汀。
32.一種包括單劑量的潛黴素和藥物上可接受的載體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的單劑量是7-15mg/kg。
33.一種包括單劑量的奎奴普丁/達福普汀和藥物上可接受的載體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的單劑量是10-30mg/kg。
34.脂肽抗生素在製備用於治療有此需要的患者細菌感染的藥劑中的用途,其中用於所述治療的劑量是以不產生肌肉毒性的劑量間隔給予的脂肽抗生素的治療有效量。
35.根據權利要求3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間隔是每隔24小時給藥一次至每周給藥一次。
36.根據權利要求35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間隔是每隔24小時、48小時、72小時或96小時給藥一次。
37.根據權利要求3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脂肽抗生素選自潛黴素、潛黴素衍生物、A54145和A54145衍生物組成的組。
38.根據權利要求3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脂肽抗生素是潛黴素。
39.潛黴素在製備用於治療有此需要的患者細菌感染的藥劑中的用途,其中用於所述用途的劑量是以每隔24小時給藥一次至每周給藥一次的劑量間隔給予的3-75mg/kg潛黴素。
40.根據權利要求39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是3-12mg/kg。
41.根據權利要求4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是3、4、5、6、7、8、9、10、11或12mg/kg。
42.根據權利要求39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是10-25mg/kg。
43.根據權利要求4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是10、11、12、13、14、15、16、20或25mg/kg。
44.根據34或39所述的用途,進一步包括除脂肽抗生素以外的一種抗生素在製備用於治療患者細菌感染的藥劑中的用途。
45.根據權利要求4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脂肽抗生素是潛黴素。
46.根據權利要求4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抗生素選自下列抗生素組成的組青黴素類及相關藥物、碳青黴烯類、頭孢菌素類及相關藥物、氨基糖苷類、桿菌肽、短桿菌肽、莫匹羅星、氯黴素、甲碸黴素、褐黴酸鈉、林可黴素、氨林可黴素、大環內酯類、新生黴素、多粘菌素、利福黴素、大觀黴素、四環素、萬古黴素、替考拉寧、蜜柑黴素類、抗葉酸藥包括磺胺類藥、甲氧苄啶及其組合物和乙胺嘧啶、合成的抗菌藥包括硝基呋喃類、孟德拉胺、馬尿酸烏洛託品、硝基咪唑類、喹諾酮類、氟喹諾酮類、異煙肼、乙胺丁醇、吡嗪醯胺、對氨基水楊酸(PAS)、環絲氨酸、捲曲黴素、乙硫異煙胺、丙硫異煙胺、氨苯硫脲和紫黴素。
47.根據權利要求4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抗生素選自亞胺培南、阿米卡星、奈替米星、磷黴素、慶大黴素和替考拉寧組成的組。
48.根據權利要求4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是口服、皮下或靜脈內劑量。
49.潛黴素在製備用於治療有此需要的患者細菌感染的藥劑中的用途,其中用於這類用途的劑量是以每隔24小時一次的劑量間隔給予的3-75mg/kg潛黴素。
50.根據權利要求49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是3-12mg/kg。
51.根據權利要求5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是3、4、5、6、7、8、9、10、11或12mg/kg。
52.根據權利要求49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是10-25mg/kg。
53.根據權利要求5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是10、11、12、13、14、15、16、20或25mg/kg。
54.根據權利要求49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是25-75mg/kg。
55.根據權利要求5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是25、50或75mg/kg。
56.根據權利要求49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間隔比頻率高於24小時的劑量間隔降低了肌肉毒性。
57.根據權利要求5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是4mg/kg且劑量間隔是每隔24小時給藥一次。
59.根據權利要求5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劑量是6mg/kg且劑量間隔是每隔24小時給藥一次。
60.根據權利要求34、39或4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是口服、皮下或靜脈內劑量。
61.奎奴普丁/達福普汀在製備用於治療有此需要的患者細菌感染的藥劑中的用途,其中用於這類治療的劑量是以不產生肌肉毒性的劑量間隔給予的奎奴普丁/達福普汀的治療有效量。
62.根據權利要求6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間隔是每隔24小時給藥一次至每周給藥一次。
63.根據權利要求6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間隔是每隔24小時、48小時、72小時或96小時給藥一次。
64.根據權利要求6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是7.5-30mg/kg。
65.根據權利要求6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劑量是7.5、10、12、14、16、18、20、22、24、26、28或30mg/kg。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了用於給予治療有效量的潛黴素而同時將對骨骼肌的毒性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方法。該方法提供了以24小時或24小時以上的給藥間隔給予潛黴素的方法。這種較長的給藥間隔將對骨骼肌的毒性降低到最低限度並產生較高的潛黴素峰值濃度,而這種濃度涉及到潛黴素的功效。本發明還提供了通過以不產生肌肉毒性的劑量間隔給予治療有效量的除潛黴素以外的脂肽抗生素而同時將對骨骼肌的毒性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方法。本發明還提供了通過以不產生肌肉毒性的劑量間隔給予治療有效量的奎奴普丁/達福普汀而同時將對骨骼肌的毒性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方法。
文檔編號A61P31/04GK1348382SQ99812498
公開日2002年5月8日 申請日期1999年9月24日 優先權日1998年9月25日
發明者F·B·小奧萊森, F·P·塔利 申請人:卡比斯特製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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