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一次性女病人尿液計量杯的製作方法
2023-10-11 23:24:19 2
本實用新型涉及醫務護理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一次性女病人尿液計量杯。
背景技術:
目前,臨床上在給病人進行尿液檢驗時,大多是由檢驗科發放採集皿,病人自行採集尿液,收集的尿液大致有兩種醫學用途,一是計算排尿量,以便於醫生觀察並反饋控制用藥量,二是用於尿檢,但尿檢的用尿量較小,現有的收集裝置存在使用不便,特別是女性患者。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的缺陷,提供一種一次性女病人尿液計量杯,配合馬桶使用,方便女性患者的尿液收集,具有計量尿液的功能,同時可用於小劑量的尿樣採集,可以有效解決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一次性女病人尿液計量杯,包括漏鬥,所述漏鬥的下端出口位置卡接有計量杯,所述計量杯的下表面固定有固定架,所述固定架上設有取樣瓶。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漏鬥的上端敞口處邊緣位置設有延伸墊,所述延伸墊的前後側面均設有把手。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漏鬥的下端外側面相對設有兩個卡座,所述計量杯的上端外側面相對設有兩個定位板,所述定位板卡在卡座的卡槽內,所述漏鬥側面與定位板接觸的位置固定有環形的彈性墊。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固定架的中部設有固定夾,所述固定夾夾在取樣瓶的中部,所述固定架的下端固定有固定板,所述取樣瓶的上端一側設有溢流管。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計量杯的下端出口處設有端部延伸至取樣瓶上方的橡膠管,所述橡膠管的中部設有活動夾。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一次性女病人尿液計量杯,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延伸墊可以夾在馬桶和坐墊之間,不會產生晃動,把手可以方便放置和提起,漏鬥和取樣瓶為一次性,避免了交叉感染,同時便於更換,計量杯可清洗,便於多次使用,橡膠管夾住後,計量杯可對尿液量進行測量,橡膠管打開後,尿液可下流至取樣瓶內,便於進行尿檢,多餘的尿液可沿溢流管流至馬桶內,避免取樣瓶的外側汙染,同時溢流管可作為取樣瓶的把手,便於拿取。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中:1漏鬥、101延伸墊、102把手、103彈性墊、104卡座、2計量杯、201定位板、202橡膠管、203活動夾、3固定架、301固定夾、302固定板、4取樣瓶、401溢流管。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一次性女病人尿液計量杯,包括漏鬥1,漏鬥1的上端敞口處邊緣位置設有延伸墊101,延伸墊101的前後側面均設有把手102,漏鬥1的下端出口位置卡接有計量杯2,漏鬥1的下端外側面相對設有兩個卡座104,計量杯2的上端外側面相對設有兩個定位板201,定位板201卡在卡座104的卡槽內,漏鬥1側面與定位板201接觸的位置固定有環形的彈性墊103,計量杯2的下表面固定有固定架3,固定架3上設有取樣瓶4,計量杯2的下端出口處設有端部延伸至取樣瓶4上方的橡膠管202,橡膠管202的中部設有活動夾203,固定架3的中部設有固定夾301,固定架3的下端固定有固定板302,固定夾301夾在取樣瓶4的中部,取樣瓶4的上端一側設有溢流管401。本一次性女病人尿液計量杯,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延伸墊101可以夾在馬桶和坐墊之間,不會產生晃動,把手102可以方便放置和提起,漏鬥1和取樣瓶4為一次性,避免了交叉感染,同時便於更換,計量杯2可清洗,便於多次使用,橡膠管202夾住後,計量杯2可對尿液量進行測量,橡膠管202打開後,尿液可下流至取樣瓶4內,便於進行尿檢,多餘的尿液可沿溢流管401流至馬桶內,避免取樣瓶4的外側汙染,同時溢流管401可作為取樣瓶4的把手,便於拿取。
在使用時:計量杯2的杯口套在漏鬥1下方的出口上,旋動計量杯2的杯體,使定位板201卡進卡座104內,將漏鬥1置於馬桶上,使馬桶墊壓住漏鬥1的延伸墊101,測量尿量時,使用活動夾203夾住橡膠管202,取樣時卸下活動夾203,尿液通過橡膠管202流至取樣瓶4內,多餘的量從溢流管401排至馬桶內,調節固定夾301取下取樣瓶4即可。
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通過漏鬥1配合計量杯2和取樣瓶4使用,便於安裝和拆卸,使用方便,能夠通過計量杯2的刻度進行尿量檢測,同時取樣瓶4便於取樣進行尿檢。
儘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