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多功能扳手的製作方法
2023-10-11 22:00:29 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多功能扳手。
背景技術:
扳手在生產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工具。而現在的傳統扳手都有所缺陷。
1、死扳手:整套的死扳手,一個死扳手只能用於一到兩個型號的螺母和螺栓,在實際的生產和操作中經常需要攜帶成套的扳手,不便於攜帶且操作效率低。
2、活扳手:常用的的活扳手可以根據需要來調節出適應不同型號的螺母和螺栓。但在對不同型號的螺母和螺栓進行操作時,需要頻繁調節開口尺寸,使用麻煩且影響工作效率。生產和加工也有很大的不便。
3、德國萬能扳手:德國萬能扳手雖然功能強大,但是工作條件要求高。使用時,這種扳手不好掌握螺栓或螺母的平面保持水平,用力時扳手容易滑傷人。且必須套到螺母上使用。垂直空間小的時候,套入不方便。一些所處環境比較狹窄的螺母,這種扳手無法操作。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多功能扳手,工作時無須反覆調節,只需任意方向插入即可,使用方便。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採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多功能扳手,包括相對設置的一對側邊框,相對的側邊框之間由上至下依次設置有擋板、第一卡槽板、第二卡槽板、第三卡槽板和底板,兩個相對的側邊框之間還交替式設置有多個第一推桿和第二推桿,各所述第一推桿和第二推桿交替式由上至下依次穿過擋板、第一卡槽板、第二卡槽板、第三卡槽板,其中各所述第一推桿的下端延伸至所述第三卡槽板下方後均連接一個第一彈簧的上端,各所述第一彈簧的下端位於底板上,各所述第二推桿固定連接第二彈簧的上端,各所述第二彈簧的下端位於第一卡槽板上,各所述第一推桿和第二推桿上設置有限位結構,所述限位結構用於限制各所述第一推桿和第二推桿在擋板和第一卡槽板之間上、下移動。
進一步的,所述底板包括底板上層和底板下層,其中所述底板上層上設置有多個限位通孔。
進一步的,所述底板上設置有安置彈簧的限位盲孔。
進一步的,各所述第一推桿和第二推桿均為扁平狀。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技術效果:
相對於死扳手:同樣的工作,原來或許需要較多的工具,如果用此扳手可以減少很多,因為很多個工具上的功能現在集中在了一個工具上了,可以達到一扳多用的目的;此扳手工具小巧、便操作、攜帶方便、節省工具佔有空間,工作範圍也更廣;
相對於活扳手:該扳手克服了開口活扳手對不同型號螺母操作時頻繁調節開口尺寸的缺點,將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相對於德國萬能扳手:此扳手的工作環境要求較低。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說明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多功能扳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側邊框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擋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三個卡槽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底板上層的結構示意圖;
圖6為底板下層的結構示意圖;
圖7為第一推桿的結構示意圖;
圖8為第二推桿的結構示意圖;
圖9為使用狀態圖(以六角螺母為例)。
附圖標記說明:1-側邊框;2-擋板;3-第一卡槽;4-第二卡槽;5-第三卡槽;6-底板上層;7-底板下層;8-第一推桿;9-第二推桿;10-第一彈簧;11-六角螺母;12-第二彈簧;13-限位結構。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8所示,一種多功能扳手,包括相對設置的一對側邊框1,相對的側邊框1之間由上至下依次設置有擋板2、第一卡槽板3、第二卡槽板4、第三卡槽板5、底板上層6和底板下層7,兩個相對的側邊框1之間還交替式設置有多個第一推桿8和第二推桿9,各所述第一推桿8和第二推桿9均為扁平狀,各所述第一推桿8和第二推桿9交替式由上至下依次穿過擋板2、第一卡槽板3、第二卡槽板4、第三卡槽板5,其中各所述第一推桿8的下端延伸至所述第三卡槽板5下方後均連接一個第一彈簧10的上端,各所述第一彈簧10的下端位於底板上,各所述第二推桿固定連接第二彈簧12的上端,各所述第二彈簧12的下端位於第一卡槽板5上,各所述第一推桿8和第二推桿9上設置有限位結構13,所述限位結構13用於限制各所述第一推桿8和第二推桿9在擋板和第一卡槽板之間上、下移動。
其中,所述底板上層6上設置有多個限位通孔,用於限制各所述第一彈簧的位置,避免錯位。
其中,底板上層6和底板下層7也可以設計為一體結構的底板,在該底板上設置有安置彈簧的限位盲孔。
上述各零部件(不包括推桿)都為焊接固定。
本實用新型的動作過程如下:
如圖9所示,以六角螺母為例:
在不工作時,各個推桿在壓縮彈簧和擋板的作用下保持在原位。
工作時推進扳手,與六角螺母11尺寸相重合的推桿後的彈簧壓縮變短,相重合的推桿沿著卡槽退後。其他推桿保持原位,與螺母尺寸相對應的兩個推桿加緊螺母。
六角螺母11稜邊推動推桿,扳手轉動後,由稜邊推動的推桿在彈簧作用下自動彈回,與六角螺母11尺寸相重合的推桿來起到加緊六角螺母11的作用。
工作結束後,撤回扳手,推桿在壓縮彈簧作用下自動恢復原位。
以上所述的實施例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方式進行描述,並非對本實用新型的範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設計精神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形和改進,均應落入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書確定的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