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幾種情況下不可以進行商標轉讓
2023-04-02 07:46:04 1
哪幾種情況下不可以進行商標轉讓
商標註冊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準則,不同的註冊原則的選擇,是各國立法者在這一個問題中對法律的確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關係進行權衡的結果。在網上我們可查詢的範圍較小,只能查詢商標的基礎信息,委託專業人士查詢可以查詢的更全面,那麼哪幾種情況下不可以進行商標轉讓?
1、用於兩種類似商品的商標,不得單獨轉讓.商標註冊中指定該商標可用於兩種以上的商品時,如果它們屬於非類似商品,可以對每種商品的商標單獨轉讓,但如果它們屬於類似商品則應全部轉讓.允許此類商標分割移轉,就會違反商標法的規定,造成同一商標在類似商品上有兩個商標註冊人同時使用,從而發生不同廠家商品混淆;
2、聯合商標不能分割轉讓.聯合商標是同一商標所有人基於經營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標,它具有標記近似特徵.如果西安公司註冊允許將聯合商標中的某一個單獨轉讓,也會發生兩個商標所有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的情況,造成商品來源混淆;
3、屬於共同所有的商標,某一所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轉讓.註冊商標屬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有時,每個共有人如要轉讓屬於自己的那部分權益,必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不得隨意轉讓.商標註冊人已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在許可期內如將其專用權轉讓給第三人,必須徵得被許可人的同意;並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許可合同後,才能辦理轉讓註冊;
5、轉讓註冊商標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轉讓無效.商標權轉讓屬於要式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成立須依法律要求的形式.西安公司註冊當事人自行轉讓註冊商標,應視為無效,商標局可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