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菁門事件始末 因愛生恨散布大量豔照
2023-03-26 19:12:02 20
莫菁門事件是發生在2010年廣西柳州的一次「豔照門事件」,那時候時下流行各種門事件,而廣西柳州莫菁門事件之所以能引起網絡上極大的討論,就是因為網友認為發帖者的行為已經超越了道德底線,莫菁門事件中究竟有什麼愛恨情仇呢?
莫菁門事件:
莫菁,女,廣西柳州人。2010年11月,一名柳州女子的不雅「豔照」在網際網路上不斷傳播,引起了柳州乃至全國網友的關注。這名女子被發帖者稱為莫菁。本事件後,莫菁更名為莫玥渟。莫菁,現名莫玥渟,女,1981年6月5日生,廣西柳州人。在紅豆今網論壇,不少網友認為發帖者此舉超越了「道德底線」,並聲言通過人肉搜索曝光發帖者。有網友猜測,此事與戀愛糾紛有關,散播豔照的男子系該女子前男友,因為此前,該男子曾因特殊尋人舉動引起媒體關注。
莫菁門事件的起因:
1.葉某自稱是在上網認識女友的,被女友拖累,「這一生我都不會原諒她!」談到兩人的感情,葉某情緒激動。 葉某稱他和小莫2008年在一個QQ群裡認識。很快進入熱戀,進入了談婚論嫁的階段。
2.在討論房子問題時,雙方為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怎麼出錢的問題發生了爭執。後來兩人深度交往後,小莫開始隱瞞自己的行蹤,並不許葉某碰自己的QQ、手機等隱私物品,這讓他心生猜疑,甚至派人跟蹤小莫,但並沒有抓到切實的證據。
3.葉某表示兩人多次爭吵的原因主要是房子問題和他懷疑女友有外遇,而並非是因為對她隱瞞自己有個女兒。為此他還拿出一些小莫和他女兒的合影來證明,兩人的性格不合,最終導致2010年4月25日小莫不辭而別。
4.葉某稱小莫「消失」以後,他多次發信息,打電話,但是小莫從來不接。為此從2010年5月起到現2010年6月,一直都無法專心工作,經濟上非常窘迫,已裝修好的房子,也被迫便宜賣掉,用來還債,如今房價不斷上漲,他手頭的錢又已經不夠買房子了,葉某覺得自己「家破人未亡」,而這一切都是小莫造成的,所以要「毀她一生」。
莫菁門事件的經過:
柳州市女子莫某的不雅照在網絡瘋傳。這些照片共數十張,雖然大多數敏感部位均經過了裁剪,但照片中女子的面部特徵非常明顯。這些照片主要是由各個論壇上一個名為「yeboxin123」的ID所發。其同名註冊的ID「yeboxin123」在貓撲、天涯以及各個省市的論壇多次貼出他的尋人文章,在同名註冊的多個博客中,均有豔照貼出。該ID通過百度可搜索出623多條相關信息,其中甚至包括了江蘇、貴州的論壇以及許多情感類論壇。
而在網易、QQ空間的相冊中,這些豔照都被專門整理,並均呈公開狀態。在發布豔照的QQ空間,發帖者網名葉帛鑫,在他2010年5月的日誌中,聲稱未婚妻莫某因感情糾葛突然玩起了「失蹤」,並呼喚女友回來。但到了6月16日,他開始在網上公開一些與女友的聊天記錄,稱該女子與其他男子有染。聊天記錄中,他曾經表示,「現在我只想把事搞大,搞臭她」。此後,他發出了多篇日誌,大多為謾罵莫某的內容。並於10月25日貼出該女子50多張豔照,並宣稱,「我等著在名譽侵權的審判席上見到你(指莫某)」。
據某網工作人員介紹,這些內容,「yeboxin123」也曾多次發布到今網的兩個論壇,但考慮到對莫某的影響,均很快刪除。另外,根據網友提供的線索,該男子在2010年5月5日,曾在莫某父母所住的小區門口貼出《尋人啟事》,引來路人圍觀。通過當事電視臺的錄像資料看到,該男子真名葉×,面部特徵與「葉帛鑫」的相冊中的男子一致。
莫菁門事件的結果:
據了解,城中區法院曾於2011年3月21日,對本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該事件中不雅照片和視頻的發布者葉帛鑫犯侮辱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葉帛鑫認為其屬民事侵權行為,不構成侮辱罪,向市中院提出了上訴。市中院的法官經審理後認為,葉帛鑫在網際網路上連續公然發表多篇博客,用侮辱性詞語辱罵莫女士,明顯反映其具有破壞莫女士名譽的故意,他還公布出莫女士的照片、真實身份信息等個人隱私,並多次公開詆毀莫女士的人格,持續時間長達半年。引起大量網民點擊閱讀及跟帖,導致莫女士的人格、名譽都受到極大損害,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其行為符合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因此,葉帛鑫的上訴意見不成立,故作出如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