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相的製造方法
2023-11-06 05:43:07
一種相的製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相機,包括鏡筒與鏡座,鏡座包括相互連接的圓筒部與方形基座,鏡筒與圓筒部通過螺紋連接,在圓筒部的筒壁上開設有依次連通的第一通槽、第二通槽和第三通槽,圓筒部包括與方形基座連接的第一端面及與第一端面相背的第二端面,第一通槽和第三通槽沿平行於圓筒部軸向延伸並分別延伸至圓筒部的兩個端面,第二通槽沿圓筒部的周向延伸,並分割圓筒部的內螺紋。本實用新型中在鏡座圓筒部上開設依次連通的第一通槽、第二通槽和第三通槽,第一通槽和第三通槽可調整圓筒部與鏡筒之間徑向螺紋配合精度與力,第二通槽可調整圓筒部與鏡筒之間軸向螺紋配合精度與力,使得鏡筒與鏡座之間相對轉動動作可靠,有效保護鏡片和鏡頭模塊。
【專利說明】一種相機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相機,尤其與相機中鏡筒與鏡座之間的配合結構有關。
【背景技術】
[0002]鏡頭模塊是相機中的主要部件,包括有鏡筒和鏡座,鏡筒內收容有鏡片,鏡座內收容有影像感測器。鏡筒為筒狀結構,外圓周面上設置有外螺紋,鏡座包括圓筒部和方形基座,兩者一體成型或通過粘接等方式連為一體,在圓筒部相應的位置上設有與鏡筒上外螺紋相配的內螺紋,鏡筒與鏡座之間通過螺紋連接,以使鏡片與影像感測器相互光學耦合。目前,當鏡筒與鏡座圓筒部之間相對動作時,鏡筒的外螺紋與圓筒部的內螺紋之間由於扭力過大,容易造成鏡筒難以旋轉調焦,甚至導致鏡筒內的鏡片變形,造成重大損失。另外,由於製作精度的誤差或者安裝位置沒有對正,鏡筒的外螺紋與鏡座圓筒部的內螺紋間會出現卡死現象,從而造成鏡頭模塊整體損壞,導致相機無法使用甚至無法修復。
實用新型內容
[0003]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為提供一種能夠調整鏡筒與鏡座之間扭力,避免螺紋連接卡死,從而保護鏡片和鏡頭模塊且結構簡單、不會提高佔用空間的相機。
[0004]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5]一種相機,包括鏡筒與鏡座,所述鏡座包括相互連接的圓筒部與方形基座,所述鏡筒與所述圓筒部通過螺紋連接,其特徵在於,在所述圓筒部的筒壁上開設有依次連通的第一通槽、第二通槽和第三通槽,所述圓筒部包括與方形基座連接的第一端面及與所述第一端面相背的第二端面,所述第一通槽和所述第三通槽沿平行於所述圓筒部軸向延伸並分別延伸至所述圓筒部的兩個端面,所述第二通槽沿所述圓筒部的周向延伸,並分割所述圓筒部的內螺紋。
[0006]進一步,所述第一通槽和所述第三通槽長度相等,即所述第一通槽自第二端面延伸至所述圓筒部一半高度的位置,第三通槽自所述圓筒部一半高度的位置延伸至所述第一端面。
[0007]進一步,所述第一通槽、第二通槽和第三通槽均為一條,所述第二通槽在所述圓筒部圓周方向延伸的弧線的圓心角為180度。
[0008]進一步,所述第一通槽、第二通槽和第三通槽均為兩條,且兩所述第一通槽之間、兩所述第二通槽之間和兩所述第三通槽之間均沿所述圓筒部中心軸線對稱布置,兩所述第二通槽在所述圓筒部圓周方向延伸的弧線的圓心角均為90度。
[0009]進一步,所述第一通槽、第二通槽和第三通槽內設置有黑色膠體。
[0010]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於,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中在鏡座圓筒部上開設依次連通的第一通槽、第二通槽和第三通槽,其中第一通槽和第三通槽可調整圓筒部與鏡筒之間徑向螺紋配合精度與力,第二通槽可調整圓筒部與鏡筒之間軸向螺紋配合精度與力,從而使得鏡筒與鏡座之間相對轉動動作可靠,有效保護鏡片和鏡頭模塊,最後,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不會增加鏡頭的佔用空間,符合相機小型化發展方向。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0012]圖1為本實用新型相機第一實施例立體結構示意圖;
[0013]圖2為本實用新型相機第一實施例平面結構示意圖;
[0014]圖3為圖2中的A向結構示意圖;
[0015]圖4為圖2中的B向結構示意圖;
[0016]圖5為圖2中的C向結構示意圖;
[0017]圖6為本實用新型相機第二實施例立體結構示意圖;
[0018]圖7為本實用新型相機第二實施例平面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9]體現本實用新型特徵與優點的典型實施例將在以下的說明中詳細敘述。應理解的是本實用新型能夠在不同的實施例上具有各種的變化,其皆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範圍,且其中的說明及附圖在本質上是當作說明之用,而非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
[0020]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相機,包括有鏡筒I和鏡座。鏡筒I為筒狀結構,外圓周面上設置有外螺紋(圖中未示出),鏡筒I內收容有鏡片(圖中未示出)。鏡座包括圓筒部21和方形基座22,方形基座22內收容有影像感測器(圖中未示出),圓筒部21和方形基座22 一體成型或通過粘接等方式連為一體,在圓筒部21相應的位置上設有與鏡筒I上外螺紋相配的內螺紋(圖中未示出)。圓筒部21包括與方形基座22連接的第一端面211及與所述第一端面211相背的第二端面212,圓筒部21的高度即所述第一端面211至所述第二端面212的距離。鏡筒I與鏡座之間通過螺紋連接,以使鏡片與影像感測器相互光學耦合。
[0021]為使得鏡筒I與鏡座之間連接可靠,不發生卡死現象,而且受力均衡,以最大可能地保護鏡片與鏡頭模塊,本實用新型對鏡座的結構作了改進,下面以兩個實施例分別進行說明。
[0022]第一實施例
[0023]如圖1-圖5所示,在圓筒部21的筒壁上開設有第一通槽31、第二通槽32和第三通槽33。第一通槽31為一條,在圓筒部21筒壁上沿圓筒部21軸向延伸,並平行於圓筒部21的中心軸線,第一通槽31 —頭豁開圓筒部21的第二端面212,另一頭與第二通槽32相連通。第二通槽32為一條,沿圓筒部21的周向延伸形成一位於垂直於圓筒部21中心軸線的平面上的弧形槽段,該弧形槽段所對應的圓心角為180度,第二通槽32分割圓筒部21的內螺紋,使之分別位於第二通槽32兩側,以達到調節軸向力的作用,第二通槽32兩頭分別連通第一通槽31和第三通槽33。第三通槽33為一條,在圓筒部21筒壁上沿圓筒部21軸向延伸,並平行於圓筒部21的中心軸線,第三通槽33 —頭豁開圓筒部21的第一端面211,另一頭與第二通槽32相連通。而且,為提高力的均衡性,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通槽和第三通槽長度相等,即第一通槽31自第二端面212延伸至所述圓筒部21 —半高度的位置,第三通槽33自所述圓筒部21的一半高度的位置延伸至所述第一端面211,所述第二通槽32位於所述圓筒部21的一半高度的位置。為防止漏光,以提高攝像效果,在鏡筒1與鏡座螺合後,第一通槽31、第二通槽32和第三通槽33內設置有黑色膠體。
[0024]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於,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中在鏡座圓筒部21上開設依次連通的第一通槽31、第二通槽32和第三通槽33,其中第一通槽31和第三通槽33可調整圓筒部21與鏡筒1之間徑向螺紋配合精度與力,第二通槽32可調整圓筒部21與鏡筒1之間軸向螺紋配合精度與力,從而使得鏡筒1與鏡座之間相對轉動動作可靠,有效保護鏡片和鏡頭模塊,最後,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不會增加鏡頭的佔用空間,符合相機小型化發展方向。
[0025]第二實施例
[0026]如圖6和圖7所示,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通槽41及51、第二通槽42及52和第三通槽43及53均為兩條,且兩第一通槽41及51之間、兩第二通槽42及52之間和兩第三通槽43及53之間均沿圓筒部21中心軸線對稱布置,兩第二通槽42及52在圓筒部圓周方向延伸的弧線的圓心角均為90度,同樣的,為防止漏光,以提高攝像效果,在鏡筒1與鏡座螺合後,兩個第一通槽41及51、第二通槽42及52和第三通槽43及53內設置有黑色膠體。其他結構均與第一實施例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0027]當然,如果相機鏡頭非常大的情況下,也可能採用3套設置更多套的三個連通的通槽,因此上述通槽的套數僅為方便說明本實用新型。另外,由於鏡筒1與鏡座之間力調整的需要,各通槽的長度、結構也可以隨之改變,因此上述實施例不應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
[0028]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已由優選實施例揭示如上。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意識到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所附的權利要求所揭示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和精神的情況下所作的更動與潤飾,均屬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相機,包括鏡筒與鏡座,所述鏡座包括相互連接的圓筒部與方形基座,所述鏡筒與所述圓筒部通過螺紋連接,其特徵在於,在所述圓筒部的筒壁上開設有依次連通的第一通槽、第二通槽和第三通槽,所述圓筒部包括與方形基座連接的第一端面及與所述第一端面相背的第二端面,所述第一通槽和所述第三通槽沿平行於所述圓筒部軸向延伸並分別延伸至所述圓筒部的兩個端面,所述第二通槽沿所述圓筒部的周向延伸,並分割所述圓筒部的內螺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通槽和所述第三通槽長度相等,即所述第一通槽自第二端面延伸至所述圓筒部一半高度的位置,第三通槽自所述圓筒部一半高度的位置延伸至所述第一端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相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通槽、第二通槽和第三通槽均為一條,所述第二通槽在所述圓筒部圓周方向延伸的弧線的圓心角為180度。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相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通槽、第二通槽和第三通槽均為兩條,且兩所述第一通槽之間、兩所述第二通槽之間和兩所述第三通槽之間均沿所述圓筒部中心軸線對稱布置,兩所述第二通槽在所述圓筒部圓周方向延伸的弧線的圓心角均為90度。
5.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相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通槽、第二通槽和第三通槽內設置有黑色膠體。
【文檔編號】G03B17/12GK203490450SQ201320659797
【公開日】2014年3月19日 申請日期:2013年10月24日 優先權日:2013年10月24日
【發明者】於立新, 黃鵬飛 申請人:南昌歐菲光電技術有限公司, 南昌歐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歐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蘇州歐菲光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