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向的汽車照明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10-20 20:06:17
專利名稱:可轉向的汽車照明裝置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汽車照明裝置,特別是涉及一種可隨著汽車行駛方向改變,同步改變照明方向的可轉向的汽車照明裝置。
上述角度控置裝置9包含一擺動拉杆91、一與擺動拉杆91左右間隔的角度傳遞擺杆92、一橫向連接在兩者間的連動杆93、一安裝在角度傳遞擺杆92上的角度開關94、兩左右間隔的汽車燈座95、兩可各別驅動一汽車燈座95轉向的馬達驅動機構96,以及一連接角度開關94及馬達驅動機構96的電線97。其中該擺動拉杆91具有兩個位在相反端上的端部911、912,上方的端部911是結合在汽車的一方向機90上,而可隨著方向機90轉動產生偏轉,而該連動杆93是連接在擺動拉杆91的端部912以及角度傳遞擺杆92的底端間。當方向機90帶動擺動拉杆91擺動時,可因此帶動機械連接的連動杆93橫向移動,角度傳遞擺杆92也會產生偏擺將方向機90擺動的方向及角度值記錄在角度開關94內,藉由電線97的電氣連接傳動馬達驅動機構96帶動兩汽車燈座95偏轉,由於馬達驅動機構96如何傳動汽車燈座95轉向的設計和本發明無關,不再說明。
前述新型專利申請所設計的角度控制裝置9雖可以藉由方向機90的轉動同步帶動汽車燈座95轉向,但各組件間的連動關係都是鋼性材質連接,此種方式雖然可以正確帶動汽車燈座95轉向,但一般汽車在發動機蓋下方都會安裝很多的零件,每一種廠牌、機型的零件配置位置都不相同,因此在方向盤及兩前輪間可供其它設備安裝的空間有限,上述可安裝位置的限制,再加上前述臺灣新型專利申請的元件間採用鋼性連接,也就是偵測方向盤轉向及角度值的設備無法任意的移動,因此該臺灣新型專利案在組裝的方便性上受到很大的限制。
本發明可轉向的汽車照明裝置是安裝在汽車前方,所述汽車包含一控制行駛方向的方向盤,以及一隨該方向盤移動的連動件;而該汽車照明裝置包含一偵測機構,以及兩個左右對應地安裝在汽車前方的車燈,上述車燈是隨著偵測機構偵測的訊號產生轉向,每一車燈都具有一燈殼,以及一安裝在燈殼內的發光組件;其特徵在於該偵測機構具有一殼座、一安裝在殼座上的角度開關、一接收角度開關偵測訊號的訊號處理單元,以及一安裝在殼座上並與角度開關連接的偵測件;而該汽車照明裝置更包含一鋼索、一反擺控制項以及兩轉向機構,其中該鋼索是連接在汽車的連動件以及偵測機構的偵測件間,用以引動偵測件沿著一第一方向移動;而該反擺控制項賦予偵測件往相反於第一方向的一第二方向移動的動力;這些轉向機構都和訊號處理單元電氣連接,並依感測的訊號傳動發光組件作方向及角度值的偏擺,每一轉向機構是各別安裝在兩車燈的燈殼內,並帶動車燈的發光組件左右樞擺。
當方向盤迴轉時,其迴轉的動力可經連動件引動偵測件,並將方向盤轉動的方向及角度值傳遞到角度開關,最後帶動兩發光組件隨著方向盤同步轉動;而借鋼索的撓性設計,可使該偵測機構更易於安裝在汽車內部,以增進汽車照明裝置組裝的方便性。
圖7是一類似圖4的部分組合剖視圖,顯示該發光組件受到驅動轉換到一右擺位置;圖8是類似
圖1的俯視圖,說明本發明汽車照明裝置的第二較佳實施例安裝在汽車上的狀態;圖9是一部分的俯視圖,說明該第二較佳實施例的偵測機構、鋼索及反擺控制項的相對關係;圖10是一部分的俯視圖,說明本發明汽車照明裝置的第三較佳實施例上該偵測機構、鋼索及反擺控制項的相對關係;圖11是一部分的側視圖,說明該第三較佳實施例的偵測機構的安裝關係;圖12是一部分的俯視圖,說明本發明汽車照明裝置的第四較佳實施例上該偵測機構及鋼索的對應關係;圖13是一部分的俯視圖,說明本發明汽車照明裝置的第五較佳實施例上該偵測機構、鋼索及反擺控制項的對應關係;圖14是一部分的側視圖,說明該第五較佳實施例的偵測機構的安裝關係;圖15是一部分的俯視圖,說明本發明汽車照明裝置的第六較佳實施例上該偵測機構、鋼索及反擺控制項的對應關係;圖16是一部分的俯視圖,說明本發明汽車照明裝置的第七較佳實施例上該偵測機構、鋼索及反擺控制項的對應關係;圖17是一部分的側面剖視圖,說明該第七較佳實施例的部份組件相對關係;圖18是臺灣公告編號第459668號新型專利申請的一安裝配置圖。
圖19是前述新型專利案的一部分側視圖,說明一擺動拉杆和一方向機間的結合關係。
配合圖2、3,本實施例的汽車照明裝置1包含一偵測機構2、一鋼索3、一反擺控制項6、兩車燈4,以及兩各別安裝在車燈4內的轉向機構5(參見圖4)。
該偵測機構2具有一殼座21、一固定在殼座21後方的角度開關22、一和角度開關22電氣連接的訊號處理單元23,以及一偵測件24,該殼座21是由一基殼和一上蓋組立而成,在該殼座21上具有一水平的底板211、一圍繞該底板211邊緣的圍板212、一和底板211平行的蓋板213,以及由底板211、圍板212及蓋板213界定而出的一中空容室214,其中該底板211後方具有一寬度縮小的組裝部215,前方具有一寬度擴大的旋擺部216,在組裝部215上開設一缺口217,於旋擺部216上開設一沿長度方向設置的滑槽218。
該角度開關22是固設在底板211下方,並對應底板211的缺口217,包括一夾固在兩夾板間的角度感應器221、一自角度感應器221上直立突向缺口217的感應杆222、一和訊號處理單元23電氣連接的訊號線223,以及一固結在感應杆222上的動力齒輪224。該偵測件24是可樞轉地安裝在該殼座21的底板211上,包括一軸樞在底板211的組裝部215上的軸樞齒部241、一自軸樞齒部241徑向突出的擺杆部242、一可沿著擺杆部242的長度方向伸縮的伸縮部243、一固結在伸縮部243上遠離軸樞齒部241位置的牽引擺座244,以及一安裝在牽引擺座244上並突向滑槽218的限位杆245,其中該軸樞齒部241和動力齒輪224嚙合,而牽引擺座244上開設兩個分別位在限位杆245左右兩側的樞孔246、247。
該鋼索3可引拉偵測件24的牽引擺座244往一圖3中實線箭頭所示的第一方向移動,上述鋼索3具有一中空的管套31、可自由地沿著該管套31的長度方向移動的一索件32,以及一架設在油壓缸131上的索件基架33,其中該管套31的兩管端被固定地安裝在該殼座21以及索件基架33上,而索件32上具有位在相反側上的一被控端321及一拉引端322,該被控端321是結合在汽車的連動件121上,而拉引端322是穿過殼座21的圍板212,並固結在偵測件24的樞孔246上。
該反擺控制項6是一扭力彈簧的形式,其是套設在角度開關22的感應杆222上,並賦予偵測件24往相反於第一方向的一第二方向樞轉的力量,也就是如圖3假想線箭頭所示的方向。
配合圖1、4、5,該車燈4是對應地安裝在汽車前方左右兩側,每一車燈4都包括一燈殼41和一發光組件42,其中該燈殼41是由一透明的燈罩411、一銜接在燈罩411後方的基座412、蓋設在基座412後方的一後蓋座413,以及由前述三者界定而出的一容置室414,該發光組件42則是組裝在容置室414的前方位置,上述發光組件42包括一反射鏡以及一圖中未示出的燈泡,在設計上該燈泡可與反射鏡固結連動,也可以是分離的設計。
這些轉向機構5各別地安裝在兩車燈4的容置室414內,具有一固定在燈殼41上的馬達基架51、一安裝在該馬達基架51上的馬達52、一受馬達52的一輸出軸傳動旋轉的動力傘形齒輪53、一將發光組件42可樞轉地安裝在燈殼41上的旋擺基架54,以及和旋擺基架54連動的一從動傘形齒輪55,其中該馬達52和訊號處理單元23電氣連接,而從動傘形齒輪55和動力傘形齒輪53嚙合。當發光組件42的反射鏡和燈泡固結一起時,整個發光組件42會隨著旋擺基架54旋擺,而當發光組件42的反射鏡和燈泡呈分離設計時,上述旋擺基架54隻帶動發光組件42在反射鏡內旋擺,但燈泡不動。
參閱圖3、4,本實施例的發光組件42位在中間位置時,兩傘形齒輪53、55嚙合位置在中央部位,此時該偵測件24受到鋼索3的索件32牽引,會克服反擺控制項6的扭力旋擺到汽車的正前方,也就是說,這時候該偵測件24的限位杆245位在滑槽218的中央位置。
參閱圖1、6、7,當駕駛者驅動方向盤11沿圖1箭頭所示方向迴轉時,轉動的方向盤11會帶動該連動件121向右偏移,並因此帶動兩車輪14向右偏擺。此時候由於索件32的被控端321固定在前述連動件121上,其拉引端322固定在偵測件24的牽引擺座244上,因此該連動件121會同時帶動偵測件24以樞軸齒部241為支點往右偏轉,同時藉由動力齒輪224的連接帶動角度開關22的感應杆222旋轉,進而將測得的方向和角度值經訊號線223傳遞到訊號處理單元23,經該訊號處理單元23處理後,再將訊號輸出,以驅動轉向機構5的馬達52的輸出軸轉動,借兩傘形齒輪53、55的銜接,來帶動發光元件42隨著方向盤11同步轉向。更具體而言,本實施例在方向盤11迴轉的過程中,是藉由具撓性索件32的連接,將轉動的方向和角度值傳遞到角度開關22後,快速地經由訊號處理單元23處理後,驅動馬達52的輸出軸輸出動力,然後帶動發光組件42同步轉向,藉此消除照明死角。
當方向盤11往一相反於箭頭所示方向迴轉時,由於連動件121往左移動對索件32會產生放鬆的效果,而反擺控制項6會對偵測件24產生往第二方向的作用力,因此該偵測件24會拉動被放鬆的索件32往左方移位。相同道理,當偵測件24往第二方向偏擺時,同樣會產生方向和角度差,此方向及角度差經動力齒輪224同樣會傳遞到角度開關22,因此偵測的訊號經過訊號處理單元23處理後會驅動馬達52作反向旋轉的動作,並帶動發光組件42隨著方向盤11的轉動同步向左位移相同的角度值。
本發明在設計上也可如圖8、9所示,改變反擺控制項6的形態,也就是將反擺控制項6由第一實施例的扭力彈簧改變成撓性索的形式,上述反擺控制項6具有兩索端61、62,其中一索端61固定在偵測件24的樞孔247上,另一索端62固定汽車左側的連動件121上,當方向盤11被轉動時,藉由兩條左右對應連動鋼索3及反擺控制項6的連動,可以牽引偵測件24正確地移動。
本發明的轉向機構5隻要能帶動發光組件42的反射鏡左右轉動就可以,在設計上並不以實施例所揭示的為限。
參閱圖10、11,本發明第三較佳實施例的汽車照明裝置的構造大致和第一實施例相同,不同的地方在於反擺控制項6安裝在偵測機構2上的位置不同,也就是本發明第三實施例的偵測機構2也具有殼座21、角度開關22、訊號處理單元23以及偵測件24,其中,該殼座21同樣包括底板211、圍板212、蓋板213及容室214,而角度開關22包括一感應杆222及一動力齒輪224等組件,該偵測件24同樣具有軸樞齒部241、擺杆部242、伸縮部243和牽引擺座244。
本發明第三實施例和第一實施例的差別在於該殼座21更包括一自蓋板213突出的安置箱219,而該偵測件24更包括一和軸樞齒部241同軸固定且向安置箱219內突出的連動杆部248,該反擺控制項6則是扭力彈簧的形式,其是安裝在安置箱219內,並且套設在該連動杆部248上,直接賦予偵測件24往第二方向移動的作用力。
參閱圖12,本發明第四較佳實施例的構造大致和第三實施例相同,不同的地方在於該殼座21呈扇形設計,而且偵測機構2的偵測杆24是不可伸縮的設計。也就是說,本發明第四實施例的殼座21的底板211也包括一縮小的組裝部215,以及一遠離組裝部215的旋擺部216,上述旋擺部216是一種中央凸出、兩側逐漸低下的弧形設計,而該偵測件24包括一軸樞齒部241、擺杆部242,以及安裝在擺杆部242末端的一牽引擺座244。當偵測件24受到鋼索3的引拉往第一方向移動時,該牽引擺座244是以弧線作動的方式行進,借該偵測件24構造的改變,同樣可達到預期的功效。
參閱圖13、14,本發明第五較佳實施例汽車照明裝置的配備和第一實施例相同,本實施例是針對該偵測機構2的構造和反擺控制項6安裝位置作改變,也就是說該偵測機構2也具有一殼座21、一角度開關22、一訊號處理單元23,以及一偵測件25,其中該殼座21包括一底板211、一圍板212、一蓋板213、一容室214,以及自底板211上延伸的一安置箱219,而該角度開關22包括一動力齒輪224,該偵測件25是安裝在底板211上,包括一連動杆251和一鋼索輪盤252,該連動杆251具有相間隔的兩安裝部253、254,以及一介於兩安裝部253、254間並和動力齒輪224嚙合的軸樞齒部255,而該鋼索輪盤252是固定地結合在該安裝部253上,並隨著連動杆251旋轉,在該鋼索輪盤252的一外周緣上徑向內凹一條導索溝256,以供汽車照明裝置的鋼索3卷繞收藏,而該汽車照明裝置的反擺控制項6是安裝在殼座21的安置箱219內,並直接賦予連動杆251往第二方向復位的作用力。
當卷繞在鋼索輪盤252上的鋼索3被引拉時,可帶動鋼索輪盤252及連動杆251克服反擺控制項6的作用力旋轉,同時借該連動杆251上軸樞齒部255和角度開關22的動力齒輪224間的嚙合,將轉動的方向及角度值傳遞到角度開關22,藉以達到驅動車燈轉向的目的。
參閱圖15,本發明第六較佳實施例的配備和第一實施例大致相同,本實施例主要改變偵測機構2的偵測件構造,使其形成齒條的形式,也就是本實施例的偵測機構2具有一殼座21、一角度開關22、一訊號處理單元23,以及一偵測件25,其中該偵測件25包括一銜接齒輪257,以及一供鋼索3連接的齒條258,在殼座21的一底板211上開設一用來限位齒條258直線移動的滑槽218,而該銜接齒輪257是同時和角度開關22的一動力齒輪224及齒條258嚙合,該汽車照明裝置的一反擺控制項6也直接作用該銜接齒輪257,使其具有往第二方向旋轉的作用力。借銜接齒輪257及齒條258間的配合,同樣可達到傳遞方向盤的轉動方向及角度值的目的。
參閱圖16、17,本發明第七較佳實施例的構造和第五實施例類似,只是偵測機構2的體積更小,該第七實施例的偵測機構2也包括一殼座21、一可旋轉地安裝在殼座21的一容室214內的偵測件25,以及一安裝在殼座21的一蓋板213上的角度開關22,而該照明裝置1的鋼索3同樣卷繞在偵測件25的一鋼索轉盤252上,上述鋼索轉盤252並因該反擺控制項6的作用,而蓄積恆往逆時針第二方向旋轉的作用力。本實施例和第五實施例的差別在於該角度開關22的一感應杆222是穿過殼座21的蓋板213,並和鋼索轉盤252相固定而成為該鋼索轉盤252的旋轉中心。借將角度開關22直接架設在鋼索轉盤252上方並連動,可以縮小殼座21的體積,使照明裝置1在安裝上更為方便。
本發明利用一鋼索3來連動可產生方向及轉動角度值的偵測件24的設計,不僅在汽車照明裝置1中為前所未見,該項設計由於連動的組件具可撓性,因此本發明的偵測機構2可組裝在汽車內部的任何位置,組裝上很方便,也就是說,本發明前述構造不僅新穎、進步,更可增進組裝方便性,而可供產業上利用。
權利要求
1.一種可轉向的汽車照明裝置,安裝在汽車前方,所述汽車包含一控制行駛方向的方向盤,以及一隨該方向盤迴轉的連動件;而該汽車照明裝置包含一偵測機構,以及兩個左右對應地安裝在汽車前方的車燈,上述車燈是隨著偵測機構偵測的訊號產生轉向,每一車燈都具有一燈殼,以及一安裝在燈殼內的發光組件;其特徵在於該偵測機構具有一殼座、一安裝在殼座上的角度開關、一接收角度開關偵測訊號的訊號處理單元,以及一安裝在殼座上並與角度開關連接的偵測件;而該汽車照明裝置更包含一鋼索、一反擺控制項以及兩轉向機構,其中該鋼索是連接在汽車的連動件以及偵測機構的偵測件間,用以引動偵測件沿著一第一方向移動;而該反擺控制項賦予偵測件往相反於第一方向的一第二方向移動的動力;這些轉向機構都和訊號處理單元電氣連接,並依感測的訊號傳動發光組件作方向及角度值的偏擺,每一轉向機構是各別安裝在兩車燈的燈殼內,並帶動車燈的發光組件左右樞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可轉向的汽車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該角度開關包括一角度感應器、一自角度感應器突伸的感應杆、一固結在感應杆上的訊號線,以及一和感應杆連動的動力齒輪,而該偵測件包括一可依一中心點旋轉的樞軸齒部、一自該樞軸齒部徑向突出的擺杆部,以及一結合擺杆部及鋼索的牽引擺座,上述樞軸齒部和動力齒輪嚙合,以將偵測件擺動的方向及角度值傳遞到該角度開關的感應杆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可轉向的汽車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該反擺控制項是扭力彈簧的形式,其是安裝在角度開關的感應杆上賦予感應杆旋轉的作用力。
4.如權利要求2所述可轉向的汽車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該反擺控制項是扭力彈簧的形式,其是安裝在該偵測件上直接賦予偵測件往第二方向旋擺的作用力。
5.如權利要求3所述可轉向的汽車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該偵測件更包括一軸套在擺杆部上並可沿該擺杆部長度方向伸縮的伸縮部,而該牽引擺座即安裝在該伸縮部上。
6.如權利要求2所述可轉向的汽車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該殼座包括一底板、一圍繞該底板邊緣的圍板、一蓋設在圍板上方的蓋板,以及一由底板、圍板、蓋板界定而出並供偵測件容裝的容室,在該底板上對應於牽引擺座滑移的路徑上開設一橫向的滑槽,而該偵測件更包括一安裝在牽引擺座上並向滑槽內突出的限位杆。
7.如權利要求1所述可轉向的汽車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該反擺控制項是一撓性索的形式,其是和鋼索呈左右對應地結合在偵測件上。
8.如權利要求1所述可轉向的汽車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該偵測件包括一連動杆,以及一固定地軸套在連動杆上的鋼索輪盤,上述連動杆具有間隔的兩安裝部,以及一位在兩安裝部間的軸樞齒部,其中該軸樞齒部是和角度開關的一動力齒輪嚙合以傳遞訊號,而該鋼索輪盤及反擺控制項各別連動地安裝在連動杆的兩安裝部上,其中該鋼索輪盤上具有一條徑向內凹以供鋼索定位的導索溝,而該反擺控制項為扭力彈簧的形式,其並直接賦予連動杆往第二方向旋轉的作用力。
9.如權利要求1所述可轉向的汽車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該偵測件包括一銜接齒輪,以及一和銜接齒輪嚙合的齒條,其中該銜接齒輪和角度開關的一動力齒輪嚙合,而鋼索的一索端就是固定在該齒條上。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可轉向的汽車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該殼座包括一底板、一和底板平行的蓋板、一圍繞在底板和蓋板間的圍板,以及一位在底板、蓋板和圍板間的容室,而該偵測件包括一供鋼索卷繞並位在殼座的容室內的鋼索轉盤,該角度開關則是安裝在蓋板上,具有一伸入殼座的容室內並和鋼索轉盤連動的連動杆,而該反擺控制項可賦予鋼索轉盤復位的作用力。
11.如權利要求1到10所述可轉向的汽車照明裝置,其特徵在於該轉向機構具有一接受訊號處理單元訊號的馬達、一將發光元件可樞擺地架設在燈殼上的旋擺基架,以及兩相嚙合的傘形齒輪,這些傘形齒輪各別和馬達及旋擺基架連接。
全文摘要
一種汽車照明裝置,該照明裝置受到汽車的一連動件連動可以偵測方向盤的轉向和角度值,包含一偵測機構,以及具撓性並連接連動件和偵測機構的一鋼索,該鋼索受到連動件的連動可以帶動偵測機構的一偵測件沿著一第一方向移動,而照明裝置更包含一使偵測件往相反於第一方向的一第二方向移動的反擺拉件、兩車燈,以及兩個各別安裝在車燈上並帶動車燈的一發光組件同步轉動的轉向機構。借撓性鋼索將方向盤轉向的訊號傳遞到偵測機構,可使偵測機構的安裝位置不再受到限制,以增進照明裝置安裝的方便性。
文檔編號H04N5/225GK1445119SQ0310541
公開日2003年10月1日 申請日期2003年2月20日 優先權日2002年3月14日
發明者曾銓穎 申請人:曾銓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