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終端的卡託及移動終端的製作方法
2023-10-21 06:28:52 2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子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移動終端的卡託及移動終端。
背景技術:
隨著移動終端的不斷發展,競爭的日益激烈,用戶的要求越來越高,移動終端空間的利用也越來越極致化,如何更好的利用移動終端中的有限空間,是我們研究的方向。
移動終端的卡託主要用於電子卡(例如SIM卡、內存卡等等)的裝載和拆卸,通過頂針及設於移動終端內部的頂出機構來實現頂出卡託。目前市場上,一般使用較多的卡託頂出方式如圖13所示,頂出機構3安裝於移動終端的機殼1內,頂出機構3包括頂出槓桿,該頂出槓桿通過螺釘可轉動地安裝於機殼內,使用頂針(圖中未示出)通過槓桿原理把卡託2頂出,從而達到取出卡託更換電子卡的目的。上述結構使用雖較為方便,但佔用空間較大,給移動終端整機結構空間的設計布局帶來困難,尤其是不利於移動終端的更薄設計。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中不利於移動終端的更薄設計的問題,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移動終端的卡託,包括可插入或拔離移動終端的卡託本體,該卡託本體上設置有可相對卡託本體滑動的頂出機構;該頂出機構可沿該卡託本體插入移動終端的方向或卡託本體拔離移動終端的方向滑動;該卡託本體位於移動終端內時,該頂出機構驅使卡託本體沿卡託本體拔離移動終端的方向滑動。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移動終端,包括卡託,該卡託本體上設置有可相對卡託本體滑動的頂出機構;該頂出機構可沿該卡託本體插入移動終端的方向或卡託本體拔離移動終端的方向滑動;該卡託本體位於移動終端內時,該頂出機構驅使卡託本體沿卡託本體拔離移動終端的方向滑動。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移動終端的卡託自帶頂出機構,無需在移動終端的內部(例如移動終端的機殼內部)設置頂出機構,這樣可以節省空間,以便於實行移動終端整機結構空間的設計布局,有利於移動終端的更薄設計,且使用非常方便,並簡化了流水線的裝配工藝。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移動終端應用上述卡託,具備上述卡託的所有有益技術效果。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的介紹,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卡託本體的立體示意圖;
圖2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卡託本體的另一角度的立體示意圖;
圖3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卡託本體的立體分解示意圖;
圖4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卡託本體的一個正投影示意圖,其中,銷軸與條形滑槽靠近卡託帽的端部相抵;
圖5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卡託本體的一個正投影示意圖,其中,銷軸與條形滑槽遠離卡託帽的端部相抵;
圖6示出了圖4的A-A剖視圖;
圖7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移動終端的示意圖,其中卡託本體未插入移動終端;
圖8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移動終端的一個正投影示意圖,其中卡託本體已插入移動終端;
圖9示出了在圖8的基礎上頂出槓桿使卡託本體局部走出於機殼外的示意圖;
圖10示出了圖8的B-B剖視圖;
圖11示出了圖9的C-C剖視圖;
圖12示出了在圖11的基礎上將卡託本體拔離移動終端後的示意圖;
圖13示出了現有的移動終端的卡託頂出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
10卡託本體、101承載板、102卡託帽、103卡槽、104頂針孔、105條形滑槽、106條形滑槽靠近卡託帽的端部、107條形滑槽遠離卡託帽的端部;
20機殼、201收容槽、202上擋壁、203下擋壁、204收容槽的上槽壁、205收容槽的下槽壁、206第一殼體、207第二殼體、208上導引槽、209上導引槽的槽口、210收容槽的槽口、211下導引槽、212下導引槽的槽口;
30銷軸、301限止端部、302銷軸的軸線;
40頂出槓桿、401穿孔、402動力端、403阻力端;
M卡託本體插入移動終端的方向;
N卡託本體拔離移動終端的方向。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
參閱圖7至圖12,一種移動終端,包括卡託,該卡託包括可插入或拔離移動終端的卡託本體10;
該卡託本體10上設置有可相對卡託本體10滑動的頂出機構;
該頂出機構可沿該卡託本體插入移動終端的方向M或卡託本體拔離移動終端的方向N滑動;
參閱圖7,該卡託本體插入移動終端的方向M與卡託本體拔離移動終端的方向N是兩個相對的方向,該頂出機構沿這兩個相對的方向作雙向滑動;
該卡託本體10位於移動終端內時,該頂出機構驅使卡託本體10沿卡託本體拔離移動終端的方向N滑動。
該移動終端還包括機殼20,該機殼20設有可供卡託本體10插入的收容槽201,該卡託本體10於卡託本體10插入收容槽201內時插入移動終端,該卡託本體10於卡託本體10抽出收容槽201外時拔離移動終端。
該收容槽201內設有用於攔截頂出機構以阻止頂出機構沿卡託本體插入移動終端的方向M運動的限止結構。本實施例中,該限止結構是允許頂出機構沿卡託本體拔離移動終端的方向N運動。
參閱圖1至圖6,該卡託本體10包括承載板101和設於承載板101一端的卡託帽102,該承載板101上設有用於放置電子卡(圖中未示出,例如可以是SIM卡、存儲卡等等)的卡槽103,該卡託帽102上設有可供頂針(圖中未示出)穿過的頂針孔104;本實施例中,卡託帽102用於關閉收容槽的槽口210,承載板101上的卡槽103的數量可以是一個或者多個,圖中展示了承載板101上的卡槽103的數量為2個,然而,不局限於此,承載板101上的卡槽103的數量可以是1個或者3個以上;
該承載板101上設有沿卡託本體插入移動終端的方向M延伸的條形滑孔105,該頂出機構穿過該條形滑孔105設置;
該頂出機構包括銷軸30和頂出槓桿40;
該頂出槓桿40上設有穿孔401,該銷軸30穿過條形滑孔105及穿孔401,該頂出槓桿40跟隨銷軸30沿條形滑孔的長度方向滑動,即頂出槓桿40跟隨銷軸30沿卡託本體插入移動終端的方向M與卡託本體拔離移動終端的方向N這兩個相對的方向作雙向滑動;
該銷軸30的兩端分別設有一限止端頭301,一限止端頭301與頂出槓桿40相抵,而另一限止端頭301與承載板101相抵,由此通過銷軸使得頂出槓桿40在銷軸的軸線302方向上獲得定位;
該頂出槓桿40的一端為動力端402,該動力端402接受穿過頂針孔104的頂針頂推,以使頂出槓桿40繞銷軸的軸線302轉動,該頂出槓桿40的另一端為阻力端403,該阻力端403於頂出槓桿40繞銷軸的軸線302轉動時,頂推卡託帽102以驅使卡託本體10相對銷軸30沿卡託本體拔離移動終端的方向N滑動,該穿孔401位於動力端402與阻力端403之間;
該限止結構包括用於與一限止端頭301相抵的上擋壁202以及用於與另一限止端頭301相抵的下擋壁203,該上擋壁202設於收容槽的上槽壁204處,該下擋壁203設於收容槽的下槽壁205處。
該機殼20包括第一殼部206和第二殼部207,該收容槽201被限定於第一殼部206與第二殼部207之間,該收容槽的上槽壁204處於第二殼部207上,而收容槽的下槽壁205處於第一殼部206上。
本實施例中,銷軸30在條形滑孔的兩個端部之間滑動,該條形滑孔的兩個端部為條形滑孔靠近卡託帽的端部106和條形滑孔遠離卡託帽的端部107。參閱圖4,該銷軸30與條形滑孔靠近卡託帽的端部106相抵,參閱圖5所示,該銷軸30與條形滑孔遠離卡託帽的端部107相抵。
本實施例中,在收容槽的上槽壁204(即第二殼部207)上設有大致呈V形的上導引槽208,該上導引槽的槽口209朝向收容槽的槽口210,該上導引槽208的槽底處形成該上擋壁202,與上擋壁202相抵的限止端頭301自上導引槽的槽口209進入上導引槽208後再與上擋壁202(即上導引槽208的槽底)相抵;在收容槽的下槽壁205(即第一殼部206)上設有大致呈V形的下導引槽211,該下導引槽的槽口212朝向收容槽的槽口210,該下導引槽211的槽底處形成該下擋壁203,與下擋壁203相抵的限止端頭301自下導引槽的槽口212進入下導引槽211後再與下擋壁203(即下導引槽211的槽底)相抵。
本實施例中,在卡託本體10插入收容槽201的過程中,當銷軸30的兩限止端頭301分別與下擋壁203和上擋壁202相抵時,銷軸30無法跟隨卡託本體10沿卡託本體插入移動終端的方向M運動,在卡託本體10繼續沿卡託本體插入移動終端的方向M運動時,銷軸30就會相對卡託本體10滑動了,銷軸30會自條形滑孔遠離卡託帽的端部107向條形滑孔靠近卡託帽的端部106的方向滑動,直至卡託本體到達預定的插入收容槽的位置(參閱圖8);
當需要抽出卡託本體時,通過頂針穿過頂針孔104頂推頂出槓桿的動力端402,由於受下擋壁203和上擋壁202的作用,頂出槓桿40不能沿卡託本體插入移動終端的方向M運動,但會繞銷軸的軸線302轉動,於頂出槓桿40轉動時,頂出槓桿的阻力端403先與卡託帽102相抵後再推使卡託帽102沿卡託本體拔離移動終端的方向N運動而使卡託本體10局部走出於機殼20外(參閱圖9),在此過程中,卡託本體10會相對銷軸30沿卡託本體拔離移動終端的方向N運動;此後,取出頂針,手動將卡託本體10抽出收容槽201,在此過程中,銷軸30及頂出槓桿40會跟隨卡託本體10抽出收容槽201。
本實施例中,頂出槓桿40與銷軸30是以可相對轉動的方式裝配,當然,頂出槓桿40與銷軸30也可以是以相對固定的方式裝配,只要銷軸30可相對卡託本體10轉動即可,即銷軸30在條形滑孔中既會滑動又會轉動。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