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終端的危險預警方法及移動終端與流程
2023-10-06 04:49:34
本發明涉及移動終端,特別是涉及一種移動終端的危險預警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手機等移動終端的智能化的飛速發展,在日常生活中出現了越來越多的「低頭族」,他們甚至在行走、過馬路時使用手機玩遊戲看視頻,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帶來重大隱患。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防止用戶在行走時使用移動終端導致安全隱患,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移動終端的危險預警方法。
一種移動終端的危險預警方法,包括:通過移動終端的定位系統檢測移動終端的移動速度;判斷所述移動速度是否小於第一預設速度;若是,則開啟所述移動終端的攝像頭進行取景並自動對焦;根據所述攝像頭的取景判斷對焦是否小於清晰度閾值;若是,則向用戶提示風險。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通過移動終端的定位系統檢測移動終端的移動速度的步驟,是通過衛星定位系統進行檢測。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通過移動終端的定位系統檢測移動終端的移動速度的步驟之前,還包括判斷移動終端是否處於正常工作模式的步驟,僅在處於正常工作模式的條件下執行所述通過移動終端的定位系統檢測移動終端的移動速度的步驟。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判斷所述移動速度是否小於第一預設速度的步驟,包括判斷所述移動速度是否小於第一預設速度且大於第二預設速度,若是,才執行所述開啟移動終端的攝像頭進行取景並自動對焦的步驟。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通過移動終端的定位系統檢測移動終端的移動速度的步驟之前,還包括開啟行走檢測功能的步驟。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向用戶提示風險的步驟,包括提示並供用戶選擇是否將移動終端轉入待機模式,若是,則將移動終端轉入待機模式,否則控制所述攝像頭停止工作,並關閉所述行走檢測功能。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根據攝像頭的取景判斷對焦是否小於清晰度閾值的步驟,若判斷結果為否,則控制所述攝像頭停止工作。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若在第一預設時長內所述根據攝像頭的取景判斷對焦是否小於清晰度閾值的步驟的判斷結果為否的次數大於預設次數,則在第二時長內不觸發所述通過移動終端的定位系統檢測移動終端的移動速度的步驟。
還有必要提供一種應用了上述方法的移動終端。
一種移動終端,包括攝像頭、定位系統及顯示屏,還包括行走檢測系統;所述行走檢測系統具有行走檢測功能,用於實時根據所述定位系統檢測到的位置信息計算所述移動終端的移動速度,並判斷所述移動速度是否小於第一預設速度,若是,則開啟所述攝像頭進行取景並自動對焦,根據所述攝像頭的取景判斷對焦是否小於清晰度閾值,若是,則在所述顯示屏上向用戶提示風險。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定位系統是衛星定位系統。
上述移動終端的危險預警方法及移動終端,通過定位系統檢測移動速度+攝像頭對焦是否清晰的兩步判斷方式判斷用戶是否在行走,及是否在行走中使用移動終端,從而向用戶提示風險,防止用戶在行走過程中使用移動終端觀看視頻或者玩遊戲,以避免危險的發生。兩種判斷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可以提高判斷準確率,儘量避免誤判。且由於攝像頭一直進行取景消耗的電力較大,因此僅在速度判斷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啟動攝像頭,儘量節省電力。
附圖說明
通過附圖中所示的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的更具體說明,本發明的上述及其它目的、特徵和優勢將變得更加清晰。在全部附圖中相同的附圖標記指示相同的部分,且並未刻意按實際尺寸等比例縮放繪製附圖,重點在於示出本發明的主旨。
圖1是本發明一實施例中移動終端的危險預警方法的流程圖;
圖2是本發明另一實施例中移動終端的危險預警方法的流程圖;
圖3是本發明一實施例中移動終端的結構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於理解本發明,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發明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發明的首選實施例。但是,本發明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並不限於本文所描述的實施例。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例的目的是使對本發明的公開內容更加透徹全面。
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於本發明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發明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於限制本發明。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及/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本說明書中所稱的移動終端包括但不限於手機、平板電腦、可攜式遊戲機等配備有攝像頭和定位功能的手持行動裝置。
圖1是一實施例中移動終端的危險預警方法的流程圖,包括:
S110,通過移動終端的定位系統檢測移動終端的移動速度。
定位系統可以實時檢測出移動終端的位置,根據每個時刻移動終端的位置,就可以算出移動終端的移動速度。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定位系統是衛星定位系統,例如GPS、北鬥系統等。在其他實施例中,也可以使用其他習知的移動終端的定位技術進行定位,例如移動通信網絡的基站定位技術、根據接入的WiFi熱點進行定位的技術,或者採用社交應用進行定位(例如通過微信進行定位)的技術等。
S120,判斷移動速度是否小於第一預設速度;若是,則進入步驟S130。
第一預設速度為一個經驗閾值,用於判斷移動終端的使用者是否在行走,因此可以參照人類行走時的速度進行設定。例如人類的行走速度一般為1~3米/秒,因此在一個實施例中可以將第一預設速度設為3米/秒。設定第一預設速度時可以結合具體採用的定位系統的誤差,設定一定的冗餘,以提高判斷使用者是否在行走的準確率。可以理解的,對於一些其他的移動方式,在移動中使用移動終端也容易導致安全事故的,同樣可以將其移動速度納入第一預設速度的判定範圍。例如對於需要檢測在騎自行車時使用手機的,可以將第一預設速度設為10米/秒。綜上,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第一預設速度的取值範圍為3米/秒至10米/秒。
S130,開啟移動終端的攝像頭進行取景並自動對焦。
移動終端一般都有攝像頭的自動對焦功能。如果使用者處於相對靜止狀態,包括乘坐封閉的交通工具(坐車、坐船、坐飛機等),則移動終端可以迅速完成攝像頭的對焦,獲得一個清晰的焦點。但如果使用者在行走中,則攝像頭就無法完成對焦,即對焦的清晰度會很低。
S140,判斷對焦是否小於清晰度閾值;若是,則進入步驟S150。
對焦的清晰度小於清晰度閾值,說明攝像頭前的場景一直在變化,因此無法完成對焦。結合前面對於移動速度的判斷,說明移動終端的使用者在行走。該清晰度閾值是一個經驗值,具體可以根據移動終端的攝像系統的對焦能力結合實驗得出。
S150,向用戶提示風險。
在移動終端的顯示屏上彈出提示,提醒移動終端的使用者在行走時使用移動終端存在安全隱患。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還可以同時通過揚聲器播放警告音。
上述移動終端的危險預警方法,通過定位系統檢測移動速度+攝像頭對焦是否清晰的兩步判斷方式,判斷用戶是否在行走,及是否在行走中使用移動終端,從而向用戶提示風險,防止用戶在行走過程中使用移動終端觀看視頻或者玩遊戲,以避免危險的發生。兩種判斷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可以提高判斷準確率,儘量避免誤判。且由於攝像頭一直進行取景消耗的電力較大,因此僅在速度判斷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啟動攝像頭,儘量節省電力。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行走檢測功能可以手動開啟/關閉。用戶在不想開啟該功能的情況下可以手動將其關閉。
對於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監護人往往希望其在使用移動終端時行走檢測功能不要被關閉。因此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行走檢測功能的關閉需要進行身份驗證(例如密碼、指紋、虹膜、人臉等方式),防止未成年人私自關閉行走檢測功能後邊走路邊玩手機。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步驟S150向用戶提示風險後還會通過移動終端向外發送提示信號。該提示信號可以是發送給監護人的,監護人據此可以得知被監護人邊走路邊使用移動終端,從而可以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移動終端發送提示信號的同時還會發送該移動終端的位置信息,監護人可以結合位置信息和對被監護人的詢問判斷該次行走檢測是否為誤判。
圖2是另一實施例中移動終端的危險預警方法的流程圖,與圖1所示實施例相同的步驟僅進行簡略的介紹。該方法包括:
S202,判斷移動終端是否處於正常工作模式。
可以理解的,移動終端處於待機、關機等狀態時不開啟行走檢測功能。由於用戶一般不會在飛行模式下邊走路邊使用移動終端,因此在飛行模式下也可以不開啟行走檢測功能。由於行走檢測功能會持續消耗電力,因此在省電模式下也可以關閉行走檢測功能。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正常工作模式為移動終端不處於待機(鎖屏、休眠)、關機、飛行模式、省電模式中的任意一種狀態。
S210,通過移動終端的定位系統檢測移動終端的移動速度。
S220,判斷移動速度是否小於第一預設速度且大於第二預設速度。
可以理解的,若移動終端處於靜止狀態則說明使用者沒有在移動中使用手機,因此設置第二預設速度判斷用戶是否處於靜止狀態。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第二預設速度的取值範圍為0.5米/秒至1米/秒。若移動終端不處於兩種預設速度之間,則返回步驟S210繼續測速。
S230,開啟移動終端的攝像頭進行取景並自動對焦。
在本實施例中,該步驟是在後臺進行,不將攝像頭獲取到的圖像信息在移動終端的顯示屏上進行顯示,以節省電能並避免幹擾使用者的正常使用。
S240,判斷對焦是否小於清晰度閾值。若是,則進入步驟S250,否則進入步驟S242。
S242,控制攝像頭停止工作。
對焦清晰度大於清晰度閾值,說明使用者處於平穩的運動狀態,例如可能是處於自行車、電動車等交通工具的後座,或者處於堵車等狀態的高速交通工具中,因此可以關閉攝像頭以節省電能。在本實施例中,步驟S242之後返回步驟S202,重新開始一輪行走檢測流程。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步驟S240若在一定時間內連續多次檢測到對焦清晰度大於清晰度閾值,說明使用者一直處於低速的交通工具中,因此將行走檢測功能關閉一段時間,防止行走檢測系統空轉以節省電能。具體可以是:若第一預設時長內步驟S240的判斷結果為否的次數大於預設次數,則將行走檢測功能暫時關閉第二時長。其中第一預設時長、第二預設時長、預設次數可以採用經驗值,也可以在移動終端中添加由使用者自己設定相應數值的功能。
移動終端的自動對焦功能,本質上是通過集成在移動終端的ISP(圖像信號處理器)中的一套數據計算方法進行。當攝像頭捕捉到最原始的圖像後,這些圖像數據會被當作原始數據傳送至ISP中,此時ISP便會對原始數據進行分析,檢查圖像中毗鄰像素之間的密度差異。如果原始圖像的對焦是不準確的,那麼毗鄰的像素密度將十分接近。而此時ISP會有一套單獨的算法對這些像素進行調整——這一過程反映在移動終端使用者眼中的,便是自動對焦過程。不同的拍照模塊採用的算法也不同,自動對焦的質量當然也不盡相同。通過上述算法得知目前鏡頭的焦距是過遠還是過近。攝像頭焦距的調節是通過將攝像頭鎖入音圈馬達來實現的。音圈馬達簡稱(VCM),它主要由線圈、磁鐵組和彈片構成,線圈通過上下兩個彈片固定在磁鐵組內。當給線圈通電時,線圈會產生磁場,線圈磁場和磁鐵組相互作用,線圈會向上移動,帶動鎖在線圈裡的攝像頭一起移動;當斷電時,線圈在彈片彈力下返回,這樣就實現了自動對焦功能。
線圈移動過程中,根據設定的速度(第一預設速度/第二預設速度)不同,ISP對原始數據進行分析後檢查圖像上毗鄰的像素密度的接近程度也不同。速度越快,毗鄰的像素密度會越接近,圖像也越模糊。第一預設速度/第二預設速度回根據具體取值各自對應一個清晰度臨界值。S250,向用戶提示風險。
同時可以供用戶選擇是否將移動終端轉入待機模式,若用戶選擇將移動終端轉入待機模式,則對移動終端進行鎖屏,進入待機模式,否則控制攝像頭停止工作,並關閉行走檢測功能。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可以提供給用戶三個選項:鎖屏、不鎖屏、不再提示。若用戶選擇不鎖屏,則進入步驟S202;若用戶選擇不再提示,則控制攝像頭停止工作,並關閉行走檢測功能。由於誤判等原因用戶可能需要臨時關閉行走檢測功能,在彈出鎖機提示時提供行走檢測功能的快速關閉選項,可以提升用戶體驗。
本發明還提供一種移動終端,如圖3所示,包括攝像頭12、定位系統16、顯示屏14及行走檢測系統20。行走檢測系統20具有行走檢測功能,可以實時根據定位系統16檢測到的位置信息計算移動終端的移動速度,並判斷移動速度是否小於第一預設速度,若是,則開啟攝像頭12進行取景並自動對焦。行走檢測系統20根據攝像頭12的取景判斷對焦是否小於清晰度閾值,若是,則在顯示屏14上向用戶提示風險。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行走檢測系統20可以手動開啟/關閉。用戶在不想開啟該功能的情況下可以手動將其關閉。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行走檢測系統20的關閉需要進行身份驗證(例如密碼、指紋、虹膜、人臉等方式),防止未成年人私自關閉行走檢測功能後邊走路邊玩手機。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在顯示屏14上向用戶提示風險後,移動終端還會通過移動通信網絡(或其他通信網絡)向監護人的移動終端或其它設備發送提示信號。監護人據此可以得知被監護人邊走路邊使用移動終端,從而可以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移動終端發送提示信號的同時還會發送該移動終端的位置信息,監護人可以結合位置信息和對被監護人的詢問判斷該次行走檢測是否為誤判。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定位系統16是衛星定位系統,例如GPS、北鬥系統等。在其他實施例中,也可以使用其他習知的移動終端的定位技術進行定位,例如移動通信網絡的基站定位技術、根據接入的WiFi熱點進行定位的技術,或者採用社交應用進行定位(例如通過微信進行定位)的技術等。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行走檢測功能僅在移動終端處於正常工作模式的條件下開啟。正常工作模式為移動終端既不處於待機又不處於關機狀態的使用中模式。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正常工作模式為移動終端不處於待機(鎖屏、休眠)、關機、飛行模式、省電模式中的任意一種狀態。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開啟攝像頭12進行取景並自動對焦的條件是判斷移動速度是否小於第一預設速度且大於第二預設速度,若是,才開啟攝像頭進行取景並自動對焦。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第一預設速度的取值範圍為3米/秒至10米/秒。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第二預設速度的取值範圍為0.5米/秒至1米/秒。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行走檢測系統20在顯示屏14上向用戶提示風險的同時,還在顯示屏上供用戶選擇是否將移動終端轉入待機模式,若用戶選擇將移動終端轉入待機模式,則進行鎖屏;否則控制攝像頭12停止工作,並關閉行走檢測功能。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是在顯示屏14上提供給用戶三個選項:鎖屏、不鎖屏、不再提示。若用戶選擇不再提示,則行走檢測系統20控制攝像頭停止工作,並關閉行走檢測功能。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行走檢測系統20根據攝像頭12的取景判斷對焦是否小於清晰度閾值的判斷結果若為否,則控制攝像頭12停止工作;且若在第一預設時長內清晰度閾值的判斷結果為否的次數大於預設次數,則將行走檢測功能暫時關閉第二時長。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行走檢測系統20開啟攝像頭12進行取景並自動對焦時不將攝像頭12獲取的可視信息在顯示屏14上進行顯示。
以上所述實施例的各技術特徵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個技術特徵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特徵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範圍。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並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發明專利範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於本發明的保護範圍。因此,本發明專利的保護範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