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一次性加工的懸架類零件伺服翻轉數控機的製作方法
2024-02-19 02:03:15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新型數控夾具,具體涉及一種一次性加工的懸架類零件伺服翻轉數控機,屬於機械加工輔助數控夾具領域。
背景技術:
若將兩個車橋,例如:三軸汽車的中橋和後橋裝在平衡杆的兩端,而將平衡杆中部與車架作鉸鏈式連接,則一個車橋抬高將使另一個車橋降低。而且,由於平衡杆兩臂等長,兩個車橋的垂直載荷在任何情況下都相等,不會產生個別車輪懸空的情況。這種能保證中、後橋車輪垂直載荷相等的懸架,稱為平衡懸架。目前,平衡懸架類零件均採用分序加工,工序過多,操作複雜化,加工成本高,重複定位很難保證所有機加部位的形位公差,但現有的數控夾具很難克服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的現有的數控夾具的重複定位很難保證所有機加部位的形位公差問題,提供一種一次性加工的懸架類零件伺服翻轉數控機。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一次性加工的懸架類零件伺服翻轉數控機,包括伺服電機和氣動剎車總成系統,所述伺服電機與齒輪箱連接,所述齒輪箱和所述伺服電機的底部設置有底座,所述氣動剎車總成系統的頂部設置有止動盤並與所述止動盤相連接,所述止動盤的一側設置有旋轉體夾具,所述旋轉體夾具上設置有可拆卸的固定零件。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伺服電機、齒輪箱、底座、氣動剎車總成系統、止動盤、旋轉體夾具和固定零件的總體積均為1950x1000x1060mm。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齒輪箱的內部設置有若干個齒輪。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該裝置是一種一次性加工的懸架類零件伺服翻轉數控機,伺服電機提供動力,帶動齒輪箱中齒輪轉動,將動力傳遞給旋轉體夾具,帶動旋轉體夾具及夾具上固定零件按照數控程序設定的固定角度轉動,旋轉到指定角度的同時,氣動剎車總成系統接收到程序指令,橫向運動夾緊止動盤,使止動盤停止轉動,從而帶動旋轉體夾具及固定零件同時止動。按照此原理對零件進行一次性裝夾多角度數控加工,不僅提高產品質量,還能達到節約成本的效果,採用伺服翻轉數控機與龍門加工中心配合的方式,一次性解決多角度面孔加工問題,避免了多工序重複定位,保證了尺寸公差,此新型數控機相比較原來的多工序加工不僅能保證質量,而且減少了設備採購,物流搬運的時間及人工費用,大大的降低了成本,並且大幅度提高了生產效率。另外工人操作起來簡單方便,是困難作業分析改進的一大進步,完全滿足當前數控化機械加工的需求。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並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於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正視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中:1、伺服電機;2、齒輪箱;3、底座;4、氣動剎車總成系統;5、止動盤;6、旋轉體夾具;7、固定零件。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於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並不用於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1
如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一次性加工的懸架類零件伺服翻轉數控機,包括伺服電機1和氣動剎車總成系統4,伺服電機1與齒輪箱2連接,齒輪箱2和伺服電機1的底部設置有底座3,氣動剎車總成系統4的頂部設置有止動盤5並與止動盤5相連接,止動盤5的一側設置有旋轉體夾具6,旋轉體夾具6上設置有可拆卸的固定零件7。
伺服電機1、齒輪箱2、底座3、氣動剎車總成系統4、止動盤5、旋轉體夾具6和固定零件7的總體積為1950x1000x1060mm,工人操作起來簡單方便,是困難作業分析改進的一大進步,完全滿足當前數控化機械加工的需求。
齒輪箱2的內部設置有若干個齒輪,齒輪箱2中的齒輪轉動,可將動力傳遞給旋轉體夾具6。
具體的,該裝置是一種一次性加工的懸架類零件伺服翻轉數控機,當需要用該裝置時,只需手動將固定零件7裝夾在旋轉體夾具6上,並固定好即可,數控程序會自動下達傳動指令、轉動指令、止動指令以及加工指令。加工完畢後,操作者將固定零件7從旋轉體夾具6上卸下即可,本實用新型操作簡單方便快捷,伺服電機1提供動力,帶動齒輪箱2中齒輪轉動,將動力傳遞給旋轉體夾具6,帶動旋轉體夾具6及夾具上固定的固定零件7按照數控程序設定的固定角度轉動,旋轉到指定角度的同時,氣動剎車總成系統4接收到程序指令,橫向運動夾緊止動盤5,使止動盤5停止轉動,從而帶動旋轉體夾具6及固定零件7同時止動。
最後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並不用於限制本實用新型,儘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