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於塗膠的流延聚丙烯消光型塑料薄膜的製作方法
2024-01-21 16:11:15 2
本發明屬於高分子化合物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於塗膠的流延聚丙烯消光型塑料薄膜。
背景技術:
流延聚丙烯薄膜,即cpp薄膜,也稱未拉伸聚丙烯薄膜,通過熔體流延驟冷生產的一種無拉伸、非定向的平擠薄膜。與吹膜相比,其特點是生產速度快,產量高,薄膜透明性、光澤性、厚度均勻性良好,各向性能平衡性優異。同時,由於是平擠薄膜,後續工序如印刷、複合等極為方便,因而廣泛的應用於紡織品、鮮花、食品、日用品的包裝。
流延聚丙烯薄膜的應用範圍十分廣泛,由於生產工藝的不斷優化,cpp薄膜在有了越來越多新的應用市場,如消光處理後的cpp薄膜可用於戶外廣告及宣傳彩畫使用等,但是用於戶外廣告及宣傳彩畫的cpp薄膜厚度較厚,現有技術中在進行消光處理時,需要添加很多的消光料才能保證其霧度,這樣導致加工成本過高。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用於塗膠的流延聚丙烯消光型塑料薄膜。
本發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用於塗膠的流延聚丙烯消光型塑料薄膜,按質量份數計,具體由如下組份製得:聚丙烯材料70-80份、消光類材料10-15份、柔軟性功能母料10-15份、防粉結材料5-8份、分散類材料5-8份;其製備方法,具體為以下步驟:
(1)將全部所述消光類材料與所述聚丙烯材料、防粉結材料、分散類材料按質量比10-15:5-10:2-4:1-2混合後,於260-280℃熔融後保溫15分鐘,然後降溫至240℃,得消光層原料;
(2)將剩下的所述聚丙烯材料、柔軟性功能母料、防粉結材料、分散類材料混合後熔融製得cpp薄膜層原料;
(3)使用2層共擠流延生產線生產100μm厚的薄膜,其中消光層和cpp薄膜層的厚度比例為1:5;
(4)將所述消光層經過電暈處理後,即得所述一種用於塗膠的流延聚丙烯消光型塑料薄膜。
進一步的,一種用於塗膠的流延聚丙烯消光型塑料薄膜,按質量份數計,具體由如下組份製得:聚丙烯材料80份、消光類材料10份、柔軟性功能母料10份、防粉結材料5份、分散類材料5份。
進一步的,所述聚丙烯材料,由聚丙烯樹脂、二月桂酸二丁基錫、氧化鋅按質量比1000-1200:2-4:1-3混合後造粒製得。
進一步的,所述消光類材料,由二氧化矽、三氧化二鋁、氧化鈣、氯化鈉按質量比50-60:35-45:15-25:1-3混合後製得。
進一步的,所述分散類材料,由石蠟、超細滑石粉、硬脂酸按質量比5-7:20-25:3-8混合後製得。
進一步的,所述分散類材料,由石蠟、超細滑石粉、硬脂酸按質量比6:23:5混合後製得。
進一步的,步驟(1)所述消光層原料,其製備方法為:將全部所述消光類材料與所述聚丙烯材料、防粉結材料、分散類材料按質量比12:7:3:1混合後,於270℃熔融後保溫15分鐘,然後降溫至240℃製得。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現有的cpp消光膜的生產工藝,採用熱封層、芯層、消光層共擠流延後對消光層進行電暈處理製得,而本發明用於戶外廣告及宣傳彩畫使用,取消了熱封層,節約了生產成本,同時對於消光層,現有技術使用聚丙烯材料和消光料材料混合後得消光層原料,為了保證消光層的優良的效果效果,企業往往使用100%消光類材料作為消光層原料,這樣會使得成本大大增加,而本發明使用聚丙烯材料、防粉結材料、分散類材料與消光類材料混合作為消光層原料,生產出的消光膜出乎意料的獲得了極其優良的霧度和光澤度,經過實驗,本發明提供的一種用於塗膠的流延聚丙烯消光型塑料薄膜,能夠有效達到現有技術中對cpp消光膜的消光層霧度和光澤度的要求,同時消光層表面溼潤張力也比現有技術更高,對油墨的結合能力優於現有技術生產的消光膜,且經過長時間存放,消光層表面溼潤張力衰減速度緩慢,很好的適用於戶外廣告及宣傳彩畫。在消光膜的生產過程中,原料缺一不可,經過4個對比實施例的驗證,缺少任何一種消光層原料,都會導致消光膜銀點等問題,嚴重影響消光膜的消光效果,導致產品無法使用,且如果消光層原料不經過充分的高溫熔融保溫,也無法達到所需的消光效果。同時,本發明相比於現有技術,在保證消光膜消光效果的同時,成本也更加低廉,本發明消光類材料的使用量僅佔8.3%-15%,而現有技術則需要15%以上的消光料材料,而且達不到本發明的消光效果,可見,對於節約企業成本,優化消光膜生產工藝,本發明都起到了顯著效果。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於說明和解釋本發明,並不用於限定本發明。
實施例1
一種用於塗膠的流延聚丙烯消光型塑料薄膜,按質量份數計,具體由如下組份製得:聚丙烯材料70份、消光類材料10份、柔軟性功能母料10份、防粉結材料5份、分散類材料5份;其製備方法,具體為以下步驟:
(1)將全部所述消光類材料與所述聚丙烯材料、防粉結材料、分散類材料按質量比10:5:2:1混合後,於260-280℃熔融後保溫15分鐘,然後降溫至240℃,得消光層原料;
(2)將剩下的所述聚丙烯材料、柔軟性功能母料、防粉結材料、分散類材料混合後熔融製得cpp薄膜層原料;
(3)使用2層共擠流延生產線生產100μm厚的薄膜,其中消光層和cpp薄膜層的厚度比例為1:5;
(4)將所述消光層經過電暈處理後,即得所述一種用於塗膠的流延聚丙烯消光型塑料薄膜。
進一步的,所述聚丙烯材料,由聚丙烯樹脂、二月桂酸二丁基錫、氧化鋅按質量比1000:2:1混合後造粒製得。
進一步的,所述消光類材料,由二氧化矽、三氧化二鋁、氧化鈣、氯化鈉按質量比50:35:15:1混合後製得。
進一步的,所述分散類材料,由石蠟、超細滑石粉、硬脂酸按質量比5:20:3混合後製得。
實施例2
一種用於塗膠的流延聚丙烯消光型塑料薄膜,按質量份數計,具體由如下組份製得:聚丙烯材料80份、消光類材料15份、柔軟性功能母料15份、防粉結材料8份、分散類材料8份;其製備方法,具體為以下步驟:
(1)將全部所述消光類材料與所述聚丙烯材料、防粉結材料、分散類材料按質量比15:10:4:2混合後,於260-280℃熔融後保溫15分鐘,然後降溫至240℃,得消光層原料;
(2)將剩下的所述聚丙烯材料、柔軟性功能母料、防粉結材料、分散類材料混合後熔融製得cpp薄膜層原料;
(3)使用2層共擠流延生產線生產100μm厚的薄膜,其中消光層和cpp薄膜層的厚度比例為1:5;
(4)將所述消光層經過電暈處理後,即得所述一種用於塗膠的流延聚丙烯消光型塑料薄膜。
進一步的,所述聚丙烯材料,由聚丙烯樹脂、二月桂酸二丁基錫、氧化鋅按質量比1200:4:3混合後造粒製得。
進一步的,所述消光類材料,由二氧化矽、三氧化二鋁、氧化鈣、氯化鈉按質量比60:45:25:3混合後製得。
進一步的,所述分散類材料,由石蠟、超細滑石粉、硬脂酸按質量比7:25:8混合後製得。
實施例3
一種用於塗膠的流延聚丙烯消光型塑料薄膜,按質量份數計,具體由如下組份製得:聚丙烯材料80份、消光類材料10份、柔軟性功能母料10份、防粉結材料5份、分散類材料5份;其製備方法,具體為以下步驟:
(1)將全部所述消光類材料與所述聚丙烯材料、防粉結材料、分散類材料按質量比10:10:4:2混合後,於260-280℃熔融後保溫15分鐘,然後降溫至240℃,得消光層原料;
(2)將剩下的所述聚丙烯材料、柔軟性功能母料、防粉結材料、分散類材料混合後熔融製得cpp薄膜層原料;
(3)使用2層共擠流延生產線生產100μm厚的薄膜,其中消光層和cpp薄膜層的厚度比例為1:5;
(4)將所述消光層經過電暈處理後,即得所述一種用於塗膠的流延聚丙烯消光型塑料薄膜。
進一步的,所述聚丙烯材料,由聚丙烯樹脂、二月桂酸二丁基錫、氧化鋅按質量比1100:3:2混合後造粒製得。
進一步的,所述消光類材料,由二氧化矽、三氧化二鋁、氧化鈣、氯化鈉按質量比55:40:20:2混合後製得。
進一步的,所述分散類材料,由石蠟、超細滑石粉、硬脂酸按質量比6:22:5混合後製得。
對比實施例1
本對比實施例1與實施例1相比,步驟(1)中不加入防粉結材料,除此外的方法步驟均相同。
對比實施例2
本對比實施例2與實施例1相比,步驟(1)中不加入分散類材料,除此外的方法步驟均相同。
對比實施例3
本對比實施例3與實施例1相比,步驟(1)中不加入聚丙烯材料,除此外的方法步驟均相同。
對比實施例4
本對比實施例4與實施例1相比,步驟(1)不進行所述高溫熔融保溫操作,僅使用常規溫度熔融,除此外的方法步驟均相同。
對照組
現有的使用100%消光類材料作為消光層原料的流延聚丙烯消光型塑料薄膜生產工藝。
分別對上述7種塑料薄膜進行消光效果和消光層表面溼潤張力的參數測定,結果如表1:
表1
由表1可知,本發明提供的一種用於塗膠的流延聚丙烯消光型塑料薄膜,能夠有效達到現有技術中對cpp消光膜的消光層霧度和光澤度的要求,同時消光層表面溼潤張力也比現有技術更高,對油墨的結合能力優於現有技術生產的消光膜,更適合用於戶外廣告及宣傳彩畫。在消光膜的生產過程中,原料缺一不可,經過4個對比實施例的驗證,缺少任何一種消光層原料,都會導致消光膜銀點等問題,嚴重影響消光膜的消光效果,導致產品無法使用,且如果消光層原料不經過充分的高溫熔融保溫,也無法達到所需的消光效果。同時,本發明相比於現有技術,在保證消光膜消光效果的同時,成本也更加低廉,本發明消光類材料的使用量僅佔8.3%-15%,而現有技術則需要15%以上的消光料材料,而且達不到本發明的消光效果,可見,對於節約企業成本,優化消光膜生產工藝,本發明都起到了顯著效果。
最後應說明的是:以上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並不用於限制本發明,儘管參照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但是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