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機架系統的滑軌總成的製作方法
2024-01-31 15:21:15 1

本發明涉及一種滑軌總成,特別是指一種用於機架系統的滑軌總成。
背景技術:
隨著網通產業的發展,許多電子或信息等科技設備都被安置在一機櫃或機架內,以方便現場人員進行維修或管理。該機櫃或機架通常具有複數個機柱安排有滑軌總成可用以承載這些設備。在相關的專利技術中,例如美國專利公告號US9,131,624B1揭露一種可安裝的機架式裝置,主要是記載一裝置(12)可藉助一對滑軌總成(20,22)安裝至機架(10)的邊框(18)。在該案的一實施例中,一裝置(100)包含一機箱(102),該機箱(102)具有一前部(104)與一後部(106)。其中,該前部(104)具有一前部寬度,該後部(106)具有一後部寬度較窄於該前部寬度,且該機箱(102)藉助該後部(106)的兩側安裝有一對滑軌總成(20,22)。當該一對滑軌總成(20,22)依附至該機箱(102)的後部(106)的兩側時,該後部(106)與該一對滑軌總成(20,22)的總寬度是大致相同於該前部寬度。然而,隨著設備的形狀外觀的不同,滑軌總成如何用來承載具有特定形狀的設備,顯然成為該產業值得探討的議題之一。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機架系統的滑軌總成,以實現特殊規格的機箱能方便安裝在滑軌總成。
根據本發明的一觀點,一種機架系統包含一機架、一第一滑軌總成、一第二滑軌總成及一機箱。其特點是:該機架包含至少一第一機柱與至少一第二機柱;該第一滑軌總成安裝在該機架的至少一第一機柱;該第二滑軌總成安裝在該機架的至少一第二機柱;該機箱包含一上部與一下部,該上部具有一上部寬度,該下部具有一下部寬度較窄於該上部寬度,且該下部具有一第一側與一第二側,其中,該下部的第一側是卡抵於該第一滑軌總成,該下部的第二側是卡抵於該第二滑軌總成。
其中,所述機架包含一對第一機柱以及一對第二機柱,該第一滑軌總成安裝在該一對第一機柱之間,該第二滑軌總成安裝在該一對第二機柱之間。
其中,所述機箱的下部的第一側與第二側配置有至少一安裝件,該第一滑軌總成與該第二滑軌總成包含一支撐軌,該支撐軌包含一安裝部具有一卡掣路徑用以容納該至少一安裝件。
其中,所述支撐軌的安裝部包含一入口及一封閉段,該卡掣路徑位於該入口與該封閉段之間。
其中,所述支撐軌的安裝部還包含一上擋牆與一下擋牆,該上擋牆、該下擋牆及該封閉段共同定義出該卡掣路徑。
其中,所述第一滑軌總成與該第二滑軌總成皆包含一第一軌與一第二軌安裝至該第一軌,該支撐軌依附至該第一軌,且該第一軌與該第二軌分別配置有一第一託架與一第二託架,該第一滑軌總成與該第二滑軌總成藉助其個別的該第一託架與該第二託架而安裝至該機架。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觀點,一種滑軌總成能夠用以承載一機箱,該機箱包含一上部與一下部,該上部具有一上部寬度,該下部具有一下部寬度較窄於該上部寬度,且該下部具有一側配置有至少一安裝件,該滑軌總成包含一第一軌及一支撐軌。其特點是:該支撐軌依附至該第一軌,該支撐軌包含一支撐部與一安裝部自該支撐部彎折,該支撐部用以支撐該機箱的上部,該安裝部具有一卡掣路徑用以容納該機箱的下部的該側的至少一安裝件。
根據本發明的又一觀點,一種滑軌總成包含一第一軌及一支撐軌。其特點是:該第一軌包含一上牆、一下牆及一縱向牆連接在該上牆與該下牆之間;該支撐軌依附至該第一軌,該支撐軌包含一連接部、一延伸部、一支撐部與一安裝部,該連接部連接至該第一軌的縱向牆,該延伸部具有一第一段與一第二段,該第一段連接該連接部而遠離該第一軌的縱向牆,該第二段連接在該第一段與該支撐部之間,該支撐軌的支撐部的至少一部分是抵靠至該第一軌的上牆,且該安裝部自該支撐部彎折而連接至該延伸部。
其中,還包含一第二軌、一第一託架及一第二託架,該第一託架連接至相鄰該第一軌的一第一端,該第二託架連接至相鄰該第二軌的一第二端,該第一軌的上牆、下牆及縱向牆定義一通道,該第二軌的至少一部分安裝在該第一軌的通道內。
其中,所述第一軌還包含一第一彎折牆自該上牆彎折,該支撐軌還包含一彎折部自該支撐部彎折,該支撐軌的彎折部用以抵靠在該第一軌的第一彎折牆。
附圖說明
為進一步說明證實本發明的上述目的、結構特點和效果,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發明進行詳細的描述,其中:
圖1顯示本發明一實施例的機架系統的立體示意圖。
圖2顯示本發明一實施例的機箱與滑軌總成的分解示意圖。
圖3顯示本發明一實施例的滑軌總成的局部示意圖。
圖4顯示本發明一實施例的滑軌總成的分解示意圖。
圖5顯示本發明一實施例的滑軌總成可用以承載機箱的局部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1顯示本發明一實施例的一機架系統10包含一機架(rack)12、一第一滑軌總成14、一第二滑軌總成16及一機箱18(chassis)。該機架12包含一對第一機柱20a與一對第二機柱20b。(其中,由於視角的關係,圖1僅顯示一個第二機柱20b)。該第一滑軌總成14安裝在該一對第一機柱20a之間;該第二滑軌總成16安裝在該一對第二機柱20b之間。該機箱18可藉助該第一滑軌總成14與該第二滑軌總成16安裝至該機架12。
配合圖2所示,該第一滑軌總成14與該第二滑軌總成16具有大致相同的結構配置。於此以該第二滑軌總成16作說明,該第二滑軌總成16包含一第一託架22與一第二託架24可分別安裝至該機架12的該一對第二機柱20b。該機箱18具有T形的外觀,該機箱18包含一上部26與一下部28,該上部26具有一上部寬度W1,該下部28具有一下部寬度W2,其中,該下部寬度W2較窄於該上部寬度W1。較佳地,該下部28是大致垂直於該上部26。該機箱18的下部28具有一第一側30a與一第二側30b。該第一側30a與該第二側30b皆可配置有至少一安裝件32。該第一側30a是卡抵於(engaged with)該第一滑軌總成14,該第二側30b是卡抵於該第二滑軌總成16。以該機箱18的下部28的第二側30b為例,該第二側30b上的至少一安裝件32可以是一凸釘或凸出部而可用以安裝至該第二滑軌總成16 的一支撐軌34。
如圖2與圖3所示,該支撐軌34包含一支撐部36與一安裝部38。較佳地,該支撐軌34的安裝部38自該支撐部36彎折。於此,該安裝部38是大致垂直地連接該支撐部36,且該安裝部38位於相鄰該支撐軌34的末端。詳細而言,該支撐軌34的安裝部38包含一入口40、一封閉段42及一卡掣路徑44位於該入口40與該封閉段42之間。該安裝部38還包含一上擋牆46及一下擋牆48,該上擋牆46、該下擋牆48與該封閉段42共同定義出該卡掣路徑44。較佳地,還包含一導引部50,例如是一斜面位於相鄰該入口40。該機箱18的下部28上的至少一安裝件32可藉助該導引部50的導引而進入至該卡掣路徑44,亦即,該卡掣路徑44可用以容納該機箱18的下部28上的至少一安裝件32。
如圖4所示,該第二滑軌總成16還包含一第一軌52與一第二軌54。該第一託架22連接至該第一軌52,該第二託架24連接至該第二軌54。較佳地,該第一託架22連接或直接成形至位於相鄰該第一軌52的一第一端56,例如前端;該第二託架24連接或直接成形至位於相鄰該第二軌54的一第二端58,例如後端。該第一軌52具有一通道60,該第二軌54的至少一部分安裝至該第一軌52的通道60,使該第二軌54可相對該第一軌52沿著該通道60位移。也就是說,該第二託架24與該第一託架22之間的相對距離可以被調整,以因應上述機架12的二個機柱之間的不同深度。較佳地,該第一軌52具有一第一限位特徵62,該第二軌54具有一第二限位特徵64位置對應該第一限位特徵62,其中,該第二限位特徵64具有一彈力臂65,該第二限位特徵64能藉助該彈力臂65而越過該第一限位特徵62,藉助該第一限位特徵62與該第二限位特徵64,使該第二軌54能夠在有限度的行程範圍內相對該第一軌52活動。該支撐軌34依附至該第一軌52。於此,該支撐軌34具有一連接部66可藉助鉚接、焊接、螺接或卡接等方式而連接至該第一軌52。
如圖5所示,該第一軌52包含一上牆68、一下牆70及一縱向牆72連接在該上牆68與該下牆70之間,較佳地,還包含一第一彎折牆74自該上牆68向下彎折以及一第二彎折牆76自該下牆70向上彎折。該第一軌52的上牆68、下牆70、縱向牆72、第一彎折牆74及第二彎折牆76可共同定義出該通道60。該第二軌54的至少一部分安裝在該第一軌52的通道60內。該支撐軌34還包含一延伸部77。具體而言,該支撐軌34的連接部66連接至該第一軌52的縱向牆72的一背側78(不 同於通道60的一側)。該延伸部77具有一第一段79a與一第二段79b,該第一段79a連接該連接部66而遠離該第一軌52的縱向牆72,該第二段79b連接在該第一段79a與該支撐部36之間。該支撐軌34的支撐部36的至少一部分是抵靠在該第一軌52的上牆68。該安裝部38自該支撐部36彎折且連接至該延伸部77的第二段79b。較佳地,該支撐軌34還包含一彎折部82自該支撐部36彎折,該彎折部82用以抵靠在該第一軌52的第一彎折牆74。
當該機箱18安裝至該支撐軌34時,該支撐軌34的支撐部36可用以支撐該機箱18的上部26,用以承載該機箱18。其中,藉助該延伸部77,該支撐部36的一表面83被橫向地延長,也就是說,該支撐部36與該機箱18的上部26之間的接觸面積因此而增加;另一方面,該支撐軌34的安裝部38可供該機箱18的下部28安裝。具體而言,該機箱18的下部28上的至少一安裝件32可安裝至該安裝部38的卡掣路徑44。
根據以上的說明,可知本發明的增進功效與優點即在於可提供特殊外形的機箱安裝在滑軌總成。
雖然本發明已參照當前的具體實施例來描述,但是本技術領域中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認識到,以上的實施例僅是用來說明本發明,在沒有脫離本發明精神的情況下還可作出各種等效的變化和修改,因此,只要在本發明的實質精神範圍內對上述實施例的變化、變型都將落在本申請權利要求書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