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 為什麼要全家都自殺?
2025-04-22 15:06:25
1994年的時候,在常德一個大家庭抵押了房產購買的電焊機被法院扣押了,兩年後抵押的房子也被法院強制執行收回了,慢慢申訴路就這樣開始了,到最後沒有辦法只有通過全家集體自殺的方法來「申冤」,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看這個案件最後是怎麼個結局。
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
一個家族18口人,年紀最長者84歲,幼者6歲,公開宣布集體自殺,而且還真那麼幹了。這是他們第二次自殺,這個家族中的3人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門前服毒,所幸沒人傷亡。他們上網發帖,宣稱將集體自殺。這次,他們選擇了在常德市檢察院門前。在決定集體服毒自殺前的一晚,79歲的陳美元買來10瓶甲胺磷,分發給家族中的18口人,其中,年紀最長的84歲,幼者6歲。
之所以事先張揚,是希望引起官方重視,答覆家人訴求,避免慘劇發生。但自殺事件還是發生了。常德市檢察院位於武陵區青年路,左右兩側不足百米即是路口,人流密集,目擊者眾,日子特殊。7月1日上午8點15分,陳家10人先是散發紙張,上書:「集體自殺真相。15年漢壽18人在外流浪,是常德市檢察院搶了我們的物,漢壽縣法院奪了我們的房,他們一個是虎豹一個是豺狼」,隨後,陳家人點火焚燒一堆法律書籍。
為什麼要集體自殺
他們都是常德市漢壽縣酉港鎮居民。1994年,家族的長子陳東紅背著4個弟妹將共同所有的房屋產權證作借款抵押,貸款購買點焊機,但在交易途中被常德市檢察院扣押,致使他無力還貸。兩年後,漢壽縣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房屋。陳家6戶18人從此流離失所,15年申訴無果。
陳家老三陳建勇說,15年來,他們自學法律,但屢訴屢敗,焚燒書籍以彰不平,意為「一生學法,卻被法害」。
家屬和酉港鎮居民說,6月17日,湖南省委副書記梅克保到漢壽縣,聽取該縣領導匯報。酉港鎮政府、街道居委會、派出所多人出動,奔赴漢壽縣城、常德市區,四處尋找陳家人。但6月28日,陳家18人還是在常德悄然匯合。
6月29日,他們再次謀面。「統一思想」,陳東紅說,如果政府同意協商,就取消集體自殺行動。但第二天,官方沒有給他們電話。當晚,陳家分發甲胺磷,商定10人赴死。
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結果
8月11日晚,漢壽縣政府與陳家「談判」,雙方達成一致,並籤訂下《承諾書》。
《承諾書》主要內容有:承諾人陳東紅、陳美元、陳盛玲、陳向平、陳向一、陳建勇及親友因陳東紅與漢壽縣酉港信用社貸款糾紛一案(含房產登記、案件執行等事項)多年上訪,經過協商,由漢壽縣人民政府一次性給付人民幣395000元;鑑於陳盛玲身患癌症,另對其給予大病救助人民幣10000元;陳東紅一家、陳建勇一家、陳向一一家如申請廉租房,在符合政策條件下,縣人民政府優先滿足。
陳家人承諾:「我們及親友就此相關事宜自願放棄一切訴求與訴訟,不再到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上訪;以上承諾內容是我們真實意思的表達,完全出於自願,如有違反願退還所有費用,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責任」 。
《承諾書》文末承諾人一欄:陳建勇、陳美元、陳東紅、陳盛玲、陳向平、陳向一等6人籤字。見證人一欄:羅建軍(漢壽縣政法委副書記)、解以剛(漢壽縣副縣長)、童力勇(漢壽縣法制辦副主任)、馬志農(漢壽縣政府辦副主任、縣信訪局局長)等4人籤字。
「這麼多年下來,身心俱疲,一無所有,不如就拿一些補償」陳向平說,家人商量後同意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