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謊稱支付寶被盜40萬想騙賠付 公安局:幸福都是奮鬥出來的!
2025-04-19 03:16:24
3月4日消息,山東警方發布案情通報稱,袁某某謊稱其支付寶被盜 40 萬元並報假案,目前已因涉嫌保險詐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取保候審。
根據商河縣公安局的案情通報,2018年11月25日,袁某某報案稱:自2016年以來,其名下的支付寶帳戶被他人盜用,導致資金損失共計 40 餘萬元。袁某某還提供了銀行流水等相關證據。 因為涉及金額較大,為查清事實,商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決定立案調查。民警先後到各銀行和相關網絡公司調取證據,經過大量細緻的工作,發現並證實每次操作均為袁某某本人所為,袁某某有重大詐騙嫌疑。
2月23 日,袁某某被商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傳喚到案。在證據面前,他如實供述了其以向公安機關報假案的方式,想利用「帳戶安全險」的相關理賠政策詐騙保險金的事實。商河縣公安局姜學星警官表示,報假案、謊稱帳戶被盜來騙取賠付均是違法行為,「君子愛財,理當取之有道,任何妄圖凌駕於法律之上竊取不義之財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吳立偉律師表示,利用購買支付寶的帳戶安全險來騙保,屬於我國刑法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的保險詐騙罪。這種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行為屬於保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