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錶防震器裝配夾具的製作方法
2024-03-29 09:07:05
本實用新型涉及鐘錶製造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手錶防震器裝配夾具。
背景技術:
手錶中的防震器是手錶中的一種必備零部件。隨著新材料的應用和用戶對手錶要求的不斷提高,手錶中各種零部件的體積被設計的越來越小,而零部件的結構卻被設計的越來越複雜。
如圖2所示,手錶防震器由多個零件裝配而成,但是其體積極小,其直徑僅有2毫米,而厚度在0.8毫米以下,在裝配工藝中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工成本。
因此,急需開發一種能夠幫助裝配人員提高裝配速度,並且又能夠保證裝配質量的裝配工具,提高勞動效率,降低生產成本。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鑑於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手錶防震器裝配夾具,實現的目的之一是能夠精確且快速的對防震器進行裝夾,使用簡單方便,有效的提高手錶仿真器在裝配過程中的效率。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手錶防震器裝配夾具,包括夾具基座和基座封蓋。
其中,所述夾具基座、和所述基座封蓋圍成一個上方開有矩形孔、兩側沿長度方向設有滑槽的結構,且所述結構內部中空、並設有夾具滑塊。
所述夾具滑塊兩側設有凸塊,所述凸塊設置在所述滑槽內、沿所述滑槽做往復運動,所述夾具滑塊的上面設於所述夾具基座的矩形孔中與夾具基座的上面齊平。
所述夾具滑塊、與所述基座封蓋之間設有彈簧,所述彈簧頂住所述夾具滑塊的一端,使所述夾具滑塊的另一端緊貼所述夾具基座的端部內壁。
所述夾具滑塊被彈簧壓緊、而與所述夾具基座緊貼部分的上面設有卡座,所述卡座包括設置在所述夾具基座的基座側卡座和設置在所述夾具滑塊的滑塊側卡座。
本實用新型正是應用了上述結構,籍由所述彈簧、所述基座側卡座、所述滑塊側卡座的結構,能夠快速且精確的對手錶防震器進行裝夾。
優選的,所述夾具滑塊緊貼所述夾具基座端部內壁的另一端設有滑塊推力杆,所述滑塊推力杆的另一端從所述夾具基座的端部伸出。
優選的,所述滑塊推力杆另一端設有滑塊推力板。
優選的,所述夾具滑塊另一端設有2根滑塊推力杆。
優選的,所述基座封蓋對應所述彈簧的位置設有彈簧調節螺栓。
優選的,所述夾具基座、所述基座封蓋設置在產品盛器盒上。
優選的,所述產品盛器盒側面設有抽屜。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能夠精確且快速的對防震器進行裝夾,使用簡單方便,有效的提高手錶仿真器在裝配過程中的效率。
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具體結構及產生的技術效果作進一步說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特徵和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示出的是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示出的是手錶防震器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
如圖1所示,一種手錶防震器裝配夾具,包括夾具基座1和基座封蓋4。
其中,夾具基座1、和基座封蓋4圍成一個上方開有矩形孔、兩側沿長度方向設有滑槽11的結構,且結構內部中空、並設有夾具滑塊2。
夾具滑塊2兩側設有凸塊21,凸塊21設置在滑槽11內、沿滑槽11做往復運動。
夾具滑塊2的上面設於夾具基座1的矩形孔中與夾具基座1的上面齊平。
夾具滑塊2、與基座封蓋4之間設有彈簧3,彈簧3頂住夾具滑塊2的一端,使夾具滑塊2的另一端緊貼夾具基座1的端部內壁。
夾具滑塊2被彈簧3壓緊、而與夾具基座1緊貼部分的上面設有卡座,卡座包括設置在夾具基座1的基座側卡座12和設置在夾具滑塊2的滑塊側卡座22。
本實用新型通籍由彈簧3壓緊被滑槽11約束的夾具滑塊2,使夾具滑塊2頂住夾具基座1的端部內壁;於此同時,設置在夾具滑塊2與夾具基座1緊貼部分的上面設有卡座能夠精確的卡主手錶防震器。
被分成兩部分的卡座,即設置在夾具基座1的基座側卡座12和設置在夾具滑塊2的滑塊側卡座22,能夠快速的分開,然後籍由彈簧3的彈性再次恢復,實現了快速的裝夾。
在某些實施例中,夾具滑塊2緊貼夾具基座1端部內壁的另一端設有滑塊推力杆5,滑塊推力杆5的另一端從夾具基座1的端部伸出。
籍由滑塊推力杆5操作者能夠更好的操作夾具滑塊2。
在某些實施例中,滑塊推力杆5另一端設有滑塊推力板6。
推力板6的應用能夠提高操作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在某些實施例中,夾具滑塊2另一端設有2根滑塊推力杆5。
成對的滑塊推力杆5有更好的穩定性,提高設備的使用壽命。
在某些實施例中,基座封蓋4對應彈簧3的位置設有彈簧調節螺栓7。
彈簧調節螺栓7能夠對彈簧3的壓力進行調節。
在某些實施例中,夾具基座1、和基座封蓋4設置在產品盛器盒上。
在某些實施例中,產品盛器盒側面設有抽屜8。
將夾具基座1、和基座封蓋4設置在產品盛器盒上能夠更加方便的取用防震器的各個零件用來裝配,裝配完成後也能夠快速的將成平房入產品盛器盒內,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詳細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具體實施例。應當理解,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創造性勞動就可以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做出諸多修改和變化。因此,凡本技術領域中技術人員依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邏輯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實驗可以得到的技術方案,皆應在由權利要求書所確定的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