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生物炭梭式取釉窯及其取釉工藝的製作方法
2024-04-04 01:09:05 1

本發明屬於陶瓷製品高溫燒成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利用生物炭進行取釉的梭式取釉窯及其取釉工藝。
背景技術:
目前,在近代工業飛速發展的前提下,各種陶瓷製造已是越來越廣泛,梭式窯作為一種間歇性窯爐,具有佔地面積小、一次性投資少和生產靈活等優點,受到廣大中小型企業的青睞,被廣泛應用於陶瓷、磚瓦、耐火材料、金屬熱處理行業和化工物料的燒成、焙燒和乾燥。梭式窯的應用越來越多,利用梭式窯生產日用陶瓷、藝術陶瓷、甚至特種陶瓷,實現製品在1000℃以上快燒,使其在短時間內達到所需的溫度,其產生的窯內溫度、氣氛必須適應燒成產品的燒成工藝,保證產品燒成合格率99.5%以上,使其達到既能燒成好產品,又縮短燒成時間,節省能源的目的。但是對於滎經砂器的取釉,目前主要是陶坯在窯內燒成完畢後,溫度自然冷卻到800℃左右,利用人工將產品挑入口袋窯內,鐵板封住口袋窯的口並用溼粉煤封其縫隙,完成木屑熱裂解以達到取釉的目的,這樣導致取釉不均、人為破損嚴重。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於提供一種生物炭梭式取釉窯,該取釉窯結構簡單,能夠減少空氣的進入及熱量損失,保證了取釉質量。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通過以下方式來實現:
一種生物炭梭式取釉窯,包括窯頂、窯門、窯車系統和窯牆,所述窯門相對設置在窯頂下方,且窯門部分嵌入窯牆內;窯車系統設置在取釉窯的最下方,窯頂、窯門、窯車系統和窯牆之間相互配合連接,所述窯車系統包括耐火材料、窯車鋼架、窯車輪、窯車軸和鋼軌,耐火材料砌築於窯車鋼架上,窯車鋼架固定設置在窯車軸上,窯車輪行走在連接本燒窯和取釉窯之間的鋼軌上,並通過窯車軸相連,取釉產品分層放置在窯車上,窯牆的兩側設置有木屑投放口,所述木屑投放口的末端連接有木屑氣化室,所述窯頂上開設有貫穿窯頂的排氣孔。
為了減少空氣的進入及熱量的散失,本發明在窯底內兩邊處設置有砂封槽,在窯車上設置有窯車裙板,所述窯車裙板插入砂封槽內耐熱砂中用於隔絕空氣。
所述窯車和窯牆採用曲封密封結構,窯車的底部窯車輪處設置有止推裝置,其中止推裝置由插銷和固定孔組成。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的有益效果:
本發明取釉窯結構簡單、設計合理,從本燒窯到取釉窯整車一次完成轉移,比傳統的取釉速度快,適合特大件的連續燒成,取釉更加均勻,減少色斑的出現;取釉產品分層放置在窯車上,利於產品均勻的吸附生物炭粒,減少了人工接觸產品的機率,大大減少產品人為造成的破損;同時降低了操作強度和改善操作環境;該工藝設備利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利於環境的保護,另外還設置了砂封槽和裙板,減少空氣的進入及熱量損失,有效防止產品在取釉過程中發生不能取釉的現象,保證了取釉質量。
附圖說明
圖1為圖2在C-C處的剖視圖;
圖2為圖1在A-A處的剖視圖;
圖3為圖2在B-B處的剖視圖。
圖中各個標記分別為:1、窯頂,2、窯門,3、窯車系統,31、窯車鋼架,32、窯車輪,33、窯車軸,34、鋼軌,35、窯車裙板,4、木屑投放口,5、排氣孔,6、木屑氣化室,7、砂封槽,8、窯牆。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如圖1~3所示,一種生物炭梭式取釉窯,包括窯頂1、窯門2、窯車系統3和窯牆8,所述窯門相對設置在窯頂下方,且窯門部分嵌入窯牆內;窯車系統設置在取釉窯的最下方,窯頂、窯門、窯車系統和窯牆之間相互配合連接,所述窯車系統包括耐火材料、窯車鋼架31、窯車輪32、窯車軸33和鋼軌34,耐火材料砌築於窯車鋼架上,窯車鋼架固定設置在窯車軸上,窯車輪行走在連接本燒窯和取釉窯之間的鋼軌上,並通過窯車軸相連,取釉產品分層放置在窯車上,窯牆的兩側設置有木屑投放口4,所述木屑投放口的末端連接有木屑氣化室6,所述窯頂上開設有貫穿窯頂的排氣孔5。
為了減少空氣的進入及熱量的散失,本發明在窯底內兩邊處設置有砂封槽7,在窯車上設置有窯車裙板35,所述窯車裙板插入砂封槽內耐熱砂中用於隔絕空氣,所述窯車和窯牆採用曲封密封結構,窯車的底部窯車輪處設置有止推裝置,其中止推裝置由插銷和固定孔組成。
一種利用生物炭進行取釉的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1)待產品在本燒窯內用1200℃~1300℃高溫保持30~60分鐘燒成半成品後,然後停火待其冷卻至800℃後,半成品連同窯車一起通過鋼軌送到梭式取釉窯內,關閉窯門;
2)通過梭式取釉窯上的木屑投放口向其內部投入木屑,木屑經過木屑投入口進入木屑氣化室,所投入的木屑與半成品的質量比為1:10~1:15,關閉木屑投放口鐵板;
3)利用半成品和窯車的高溫,木屑在氣化室開始燃燒3~5分鐘,待窯內氧氣消耗完畢,木屑不再燃燒而發生熱裂解,產生大量的生物炭粒,迅速擴散並充滿取釉室,半成品陶器的多結構孔隙吸附生物炭粒進行取釉;
4)待取釉後的成品自然冷卻至300℃以下,打開窯門,拉出窯車,完成取釉。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再次聲明,對於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對本發明進行若干改進,這些改進也列入本發明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內。